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第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ayek,1988)。
在这里,我的看法是,这种致命的自负或妄想的一个根源,在于经济学家集中关注社会组织的效率一-生产率因素,以致于忽视了自由这个维度。如果效率(即使是含蓄地)被接受为适当的最终目标,那么一系列科学的谬误也就生出了社会主义世纪的历史记录。回顾过去,我们可把这个记录理解为对一个假说的证伪,该假说认为,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和控制权所生产的产品价值,等于甚至大于私人所有权制度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至少直到20世纪50和60年代,这个假说似乎仍未被证伪。但是,我们可通过对比,来考察另一个平行的假说,该假说接入了自由的纬度,它本应是但过去不是比较制度——组织分析的核心。即使作为一个最初假说,也没有人能够严肃地提出这样的命题,即集体所有权和控制权意味着个体参与者的自由的扩展。自一开始,所有的观察者都或多或少的承认,对自由的限制,必然成为任何社会主义组织(不论是大是小,是整体还是零碎)的特征。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五章 《新事态》
当回顾对社会主义世纪历史进程的讨论时,我们注意到,诸种问题并未沿着效率——生产率维度连接起来。从私人所有权制度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转变当中所包含的对个人自由的影响,成为对社会主义做独立和重要批判的基础,这种批判既不反映对效率论证的理解,也不反映对竞争市场过程的评价。我查阅了罗马教皇利奥十三(Leo
ⅩⅢ)于1893年发布的一项教皇通谕,它因其拉丁文标题《新事态》 这份通谕首先是通过Michael Novak;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引起我注意的。 (1939年)广为人知。
从这项教皇通谕的前半部分中详细引述一些内容似乎很有必要:
……社会主义者们,拿穷人对富人的忌妒大做文章,力图消灭私有财产权,并坚持主张个人财产应变成所有人的共有财产,接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管理。他们认为,通过这样将财产从私人转到共同体,现存的邪恶的事务状态就得到整顿,因为无论享有什么东西,每个公民都拥有他平等的一份。但是,他们的建议明显地无益于所有的实践目标,如果这些建议得到实施,劳动者本人将首先成为受害者。再者,这些建议显然是不正义的,因为它们剥夺了合法的所有者,将国家带入一个不属于它的领域,并引起了共同体的全面混乱。
私人所有权
毫无疑问,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一个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时,他工作的那个原因和动机正是为了获得财产,并将它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持有它。如果一个人以他的体力和能量受雇于另一人,那么,他这么做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对食物和生存来讲是必需的收益;他因此明确要求获得一项充分而真实的权利,使他不仅有权获得报酬,而且有权在他高兴的时候处分这种报酬。这样一来,如果他生活节俭,省下一些钱,并为了获得更大的安全,而将省下的钱投向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是他的另一种形式的工资收入;结果,一个劳动者这样购置的少量不动产,应当完全归自己处分,就像他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工资收入一样。但是,准确地讲,所有权正处于这种处分权之中,无论财产是地产还是动产。因此,社会主义者在力图将个人财产转给共同体的过程中,伤害了每个挣工资的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他处分他的工资收入的自由,并因而剥夺了他增加他的财产和改善他的生活条件的所有希望和可能。
(第 2,3页)
……我们必须认定,一个人拥有某物的权利,不只是临时和短暂的使用,就像其他生物拥有它们那样,而且是为了稳定和永久地占有;他必须不只拥有在使用中耗掉的东西,而且拥有即使使用过但仍可在将来继续使用的东西。(第3页)
……说上帝将地球给予全人类使用和享受,这并不是要否定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因为上帝已普遍地将地球给予人类;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可毫无区别地随心所欲地处分它,而是说,它的任何部分都从未分配给特定的任何人,而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已留由人类自己的劳动和个别民族的法律确定。(第4页)
……有人告诉我们,私人可以正当地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从他们的土地上收获的物产,但是如果一个人,作为所有者,占有他建筑的土地或他开垦的地产,就是不正义的。但是,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认识到,他们正在剥夺某人靠自己的劳动生产的东西,因为土地在经过辛劳和技术的耕作和垦殖后,其状况就完全改变了;它过去是荒野,今天是沃土;过去是不毛之地,今天则物产丰富。那改善和提高它的东西,确实变成了它本身的一部分,
以至于很难将它们区别开来。一个人汗水和勤劳的果实,被另一个人享用,这公正吗?
我天真地认为,这些摘自《新事态》的论述,可以解释为下述简单的主张:人有拥有可分财产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独立于对私人的和国家的所有权制度的相对生产率或效率的任何评价。更仔细的阅读表明,这些段落的作者(们)理解财产所有权的个人权利与自由间的密切联系。经验的命题是,个人要求财产所有权,为了获得和保持处分资源的自由,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就不可能有改善生活条件的希望。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改善的希望是个人化的。如果个人在这种制度——即容许财产之获得,且容许财产价值的不断的保持和增加——下是安全的,那么,个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改善他的条件,完全独立于任何补充性的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超出了法律秩序的必要功能的限度。我们还要注意,这里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样的可能,即劳动者可通过集体的或共同体的所有权,来改善生活条件。《新事态》对私有财产的辩护,含蓄地体现了人们赋予独立的价值的承认,而且它认定,这种独立只有私人所有权制度才能提供。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六章 马克思的无产者与马尔萨斯的预言
第十五章摘自《新事态》的段落表明,拥有财产的权利是工人改善他们生活条件的手段。在整个讨论中暗含的,是对古典经济学家的生产成本的工资理论的否定。为了使财产的获得成为工人的有意义的目标,工资必须足够多,应超过确保只容许劳动力再生产的生计水平上的生存的限度。按照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的扩展,工人仍未能获得财产所有权使之成为可能的最小自由;工人仍然深陷于工业无产者的困境,受制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无情运作,这生产过程必然使全部的经济剩余都流归于“非劳动的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者。工人最容易受到“市场盲目力量”的伤害,这“盲目力量”使他们在市场失灵或崩溃时仍受到剥削。在马克思的工业资本主义模式中,工人无法获得能提供哪怕是部分的从经济关系中退出的选择权的财产,而且任何在可选择的购买其劳动力的买方中选择的能力,也不能提供任何类似市场的交换过程,因为在这里,剥削根本无法归罪于特定的雇主。
马克思未能摆脱古典分配理论强加的智识束缚,这主要表现在,马克思没有认识到,在劳动的生产价值与工资水平间的差额中寻求利润的企业家的潜在的平衡行为。对竞争市场过程的理解本将会表明,即使马尔萨斯有关人口增长率的预言言之成理,工人也将在所有时期和极度沉闷停滞的状态中,发现获得财产的可能。不过,“马尔萨斯魔鬼”将持续作用,以减少财产所有权供给工人自由的能力。工人将会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他们自己被挤到了生存的边缘。
整个古典的马克思式的经济发展模式表明,它未能认识到革新、提高资源生产率及扩大收入增长幅度的潜力,这种潜力可暂时中止马尔萨斯的威力。然而,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口增长确实出现了,而且早期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确实导致了大规模的城市集中,这种集中使得独立个人的不动产单位不再适用于许多在范围广泛的生产过程之中的参与者。就本文的相关分析而言,我们可以说,由财产所有权提供的对自由的保证,必然会被削弱,从而,使得有效的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更显重要。即使经验的记录,似乎证伪了马尔萨斯的预言(若没有这预言,整个古典马克思主义模式就失去了意义),这种结论依然成立。
在最后一本书中,哈耶克强调了市场经济的生产效率与可供养的人口规模间的关系(1988)。他指出,偏离市场制度的任何革命性转变,最终都将确保人口规模向下调整。然而,哈耶克没能意识到的是,市场依赖的增长及相伴的参与者数量的增长,与参与者在获得和持有有助于促进传统自由目的的财产方面所面临的日益增大的困难之间的关系。现代都市人过度地享受着高度相互依赖的市场秩序;但,与此同时,这个人也日益依赖于超出任何个人影响或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发展被如下转变抵消了:向后工业经济秩序的转变
向服务经济的转变,这种服务经济,与通讯——信息技术革命相伴,使空间的集中对经济价值的生产而言不再像以前那么必要了。现代社会问题并不在于马克思所描述的无产阶级:他们没有财产,受到资本家的剥削。现代社会问题,产生于福利转移支付国家;与前述问题完全不同,而且,确实可说是马克思所概述的问题的反面。现代城市的下层阶级不再因为工资水平被迫局限于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上,而仅仅处于生存的边缘。现代社会的下层阶级根本不生产任何价值;转移支付而非工资成了他们生活的来源。经济的生产活动参与者不可能同意这些支付,这些支付使得不从事生产活动的领受者能够积累财产,从而摆脱依赖的地位。在福利转移支付的国家中,城市下层阶级纯粹作为消费者,参与经济生活。这个阶级的成员变成了剥削者而非被剥削者;他们获得了消极的剩余财产;他们用完了自己并未参与生产的价值。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J。M。布坎南著
第十七章 最后的思考
对自己如此有力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卡尔·马克思既不理解其静力学,也不理解其动力学。由于缺乏这些了解,马克思认为,有必要以他知之更少的集体主义方案代替市场秩序。但是,我们可以说,对个人因远离自给自足的个人、家庭或小社会的田园诗般的独立而进人市场交换关系所导致的自由的丧失极度敏感。基于这种敏感,马克思将托马斯·杰斐逊和本世纪南方的平均地权论者的古典政治哲学思潮结合起来了,他们都怀疑:在缺乏广义的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情形下,自由社会是否可能。
在1992年,我们知道了,对经济价值生产的效率来讲,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是必要的。我们还知道,为了生产的规模经济的实现,需要大范围的专业化。个人必须将他们的投入能力集中起来,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会增加他们对超出自己的影响和控制范围的其他人的依赖,无论这依赖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然而,即使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专业化也不必就是全面的。而且,通过私人所有权,个人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他们对市场的依赖。对各种耐用品(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为各种服务的自我生产提供了余地,因而缓和了市场购买的必要。另外,对产生收入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允许对消费——使用模式做时间上的调整。在现代西方经济体系中,私人所有权的这些方面,仍有重要意义,即使它们经常被忽视。只要与1989年以前的社会主义制度比较一下,财产所有权的促进自由的品质,就充分凸现出来了。
然而,就独立的纬度而言,即使美国、日本和西欧的现代经济的复杂相互依赖关系网络,似乎也与杰斐逊的理想共和国中的自耕农制度相去甚远。存在这样一些措施吗?——这些措施既能维持甚或提高因扩大的专业化而成为可能的价值生产率,又能捕获或重新捕获本身受到广泛重视的独立生存的那些品质。
在这方面,货币稳定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即使在西方发达的经济中,国家通过改变货币与物品间的交换率的专断权力,极大地削弱了公民通过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而可能获得的潜在保护。经通货膨胀而没收价值的这种做法,减少了体现为诸种名义的要求权的固有利益,创造了观念的歪曲,这歪曲是有利于不动产的。一种能够保证货币单位价值稳定的有效货币宪章
(这世界尚无这种宪章),无论是对自由还是对效率而言,都将确实会创造奇迹。
货币的稳定还将确保宏观经济职能的实现,以预防类似
20世纪30年代的大规模的制度失败。源于宏观经济问题的失业,将被极大地消除,因而可减少所有市场参与者的依赖地位。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第二个主要纬度(即使效果取向非常明显)是这样的纬度:它衡量着经济生活的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个人被迫交税,这些税收反过来被用于资助可能作为利益分配份额被返还的政府项目,这里不存在任何可行的退出选择权。本文提出的基于自由的论证表明,即使经济生活中政治化部分的整体规模,被准确地固定在某种提高效率的最优点上,独立本身的效用价值仍将缩小公共部门的规模。
如前所述,随着经济单位日益从由财产所有权提供的自足状态向对市场交换的依赖的转变,在投入和产出两个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