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秩序-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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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坐镇都督府的是冯道,在李诚中的委托中,他“暂督营州军政事”。但冯道却有自知之明,只是埋头于民事,对于军事,从来不加过问。在遇到征募、训练、哨探、巡逻等军队事宜时,他都让李诚中麾下的几个军官头子拿出意见和章程,然后毫不犹豫的按照这些意见和章程予以实施。
李诚中前往幽州的这段时期,主掌柳城兵事的实际上是以下几人:甲都都头、仁勇校尉姜苗,丙都都头、仁勇校尉周砍刀,甲都左队队正、仁勇副尉钟四郎,乙都左队队正、仁勇副尉孟徐兴,乙都右队队正、仁勇副尉焦成桥,后勤队队正、培戎校尉赵大,亲卫伙伙长、培戎校尉周小郎,以及“狼军”队正解里。
上述八人除解里外,都是最早跟随李诚中的老部下,也是李诚中所部资历最深者,同时更是李诚中最为看重的军官,在军中享有最高话语权。在李诚中逐渐形成的用兵概念里,这些人虽有固定且具体的职务,但在具体使用中,却大都很模糊,起到了独挡一面的作用。
比如姜苗,虽为甲都都头,实际上却逐渐脱离了领兵的职责,颇似后世的部队参谋。又比如周砍刀,虽为丙都都头,在作战时却统领各都刀盾手,作为近身搏杀的指挥。孟徐兴和焦成桥虽是一队的队官,却担负着弓箭指挥的角色。钟四郎的甲都左队,则是李诚中麾下最为精锐的第一线精锐。赵大和周小郎也往往被李诚中赋予其他任务,至于解里,除了带领“郎军”外,还是全军的骑射教官,同时也是骑军在作战时的实际指挥者。
这些人在军中威望素著,冯道自己也明白,真要让他干涉军中事务,也没人愿意听他的。因此,冯道真正处理和决定的,都是民事。
但柳城那么大,诸事繁杂,尤其是契丹人占据的这些年,不重文治,要想恢复大唐当年的制度,重现文治的有条不紊,实在是一件艰苦的事情。冯道一个人肯定忙不过来,他便只好从白狼山抽调了七八个协助过他一个冬天的老百姓过来。这些在白狼山被临时任命为“科员”的老百姓,是平素负责各处事务的管事,比如记录和书写的程岱,比如发放“工分”的刘子旭,比如管理仓库的程奢,比如组织伐木的郭央……
抽调过来的这七八人,大都是原来三个村中略识文字、读过几年书的,又经过冯道一个冬天的强化培训,算是白狼山中文化素养最高的了,对于协助冯道施政也比较熟悉。当初将这些人召集使用的时候,李诚中突发奇想,都统统任命为了“科员”,对于这个词,冯道还专门和他讨论过,李诚中说不出这个词的来由,但给出了这个身份的后续——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
冯道当时想要探讨究竟,李诚中解释不出,只能耍赖,他对冯道说,你觉得我有权任命文官么?冯道说没有。李诚中又问,既然不是正式官员,你管我叫他们什么,我喜欢这么叫,不行么?冯道又问,那副主任和主任又有什么区别?李诚中道,他们干得好,我就给他们升职,享受相应待遇和职权,这才能给人盼头。于是冯道无语,科员这个职务便沿用了下来。…;
但仅靠这些人还是不够,冯道又启用了几个契丹人使用过的文吏。这些文吏大都是品部大长老完失明结交和使用的文人,是柳城里的真正的读书人,不仅写得好文章,也能写得好字、作得好诗。他们在读书一道上比白狼山来的几个“科员”强上不止百倍,但身份上却属于“降臣”之列,因此虽然对“科员”们不服,当面的时候却又只能陪着笑脸。
如今大堂之内正在议事,大唐朝唯一一个在柳城有品级的文官——司士曹冯道居于正中,白狼山“科员”们和柳城“降臣”泾渭分明,分列左右。
“……经过再次核计,城中居户为四千一百八十一户,丁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城畿居户三千一百二十七户,丁一万两千四百三十八……”程奢几乎不看手中的文卷,侃侃而谈,一应数字,清晰道来,分毫不差。他在白狼山中专司管理仓库,每日里统计进进出出的物品,对数字十分敏感。调到柳城之后,对“降臣”们上报的数据心存疑虑,在冯道的同意下重新组织人手进行了统查,一查之后果然不符。
第二次柳城人口普查的数字比“降臣”们上报的数字多了五千余人,对于丁口不到三万的柳城来说,差异率太过巨大了一些,令一旁的“降臣”们羞愧不已。品部大长老完失明喜好汉人文化,对于诗词曲赋、琴棋书画有着偏好,这些“降臣”平日里更多注重投其所好,对于民政实务便不加关心,上次回报冯道的时候,也只是按照习惯做了大致估算,是以出现了很大的误差。
程奢继续道:“目前契丹人手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奴律,大多是奚人、靺鞨人、霫人,当然也有少数契丹同族,数量约为三千到五千。”自从占据柳城之后,不用下令,契丹人便将手中所虏掠的汉人奴隶全部释放,只是对其他各族奴隶仍然舍不得出手,静观时局。
当初攻入柳城的时候,李诚中兵力太过单薄,为了顺利控制柳城,他采取的是安抚政策,即对品部各长老予以优待,保留其财产和地位,并借助长老们的兵力。这项政策在巩固了平州军的占领事实之外,也留下了很大的隐患,只不过现在还不是消除隐患的时候,因此冯道和李诚中对这些长老们暂时不予处置。
对丁口的统计是必须进行的,只有统计清楚确切的丁口数量,才能真切地实施征税、加赋、派役等官府行为,因为所有上述行为的基础都是依据丁口而来,这就是中国实行了千年的人头税,与后世以财产和流转环节为征税标的的税制有着巨大的区别。
人口数量的多少,不仅关系着税赋的多少,同时意味着可募兵员的多少。按照唐末募兵制,藩镇常备军队的募兵比例大约为三十比一,这些军队是职业兵,随时可战,随时敢战。当大战发生时,除了募兵外,还可征发民夫,征发比例为一户一丁,即十人一丁甚至五人一丁。这些民夫平时承担辎重后勤的徭役,遇到紧急情况时,则需加入作战。
以柳城目前的丁口来算,常备募兵应为一千人,战时可征发四千至六千民夫。用后世的话来说,这就是柳城现在的战时动员能力。当然,这种动员并不是极限动员能力,在守城战中,有深得民心的守将往往能赢得全称军民的效死,无论男女都会上城帮助防守,这种城池也是最难攻克的。…;
程奢报告完毕,冯道开始布置,将在场的部分人分作数组,准备从柳城出发,前往柳城以南五十里外的营州南部地区查访,统计各村各寨各堡的丁口人数。这项任务非常艰巨,预计将遇到各种困难。
自从契丹人占据柳城以后,四处虏掠各族人口为奴,许多百姓都逃离了原来所居的村寨,很多村寨已经没有人烟,同时,在许多契丹人势力达不到的地方,结成了不少新的村寨。
而在很多大户的带领下,许多村寨则结寨自保,构筑寨墙,组织团练,以武力抵抗契丹人的进犯,保护村寨不被流民哄抢。这些村寨形成了具有军事形态的堡寨,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营州南部的一个个独立的小王国,能否顺利将这些堡寨纳入治下,也是此次南下的关键。为此,冯道亲自书写了许多公文,加盖平州刺史府司士印和前营指挥使印鉴,全数派发给了南下的各个“工作组”。
通过对柳城城中和城畿五十里的两次“人口普查”对比,白狼山“科员”们的实务能力显然高出柳城“降臣”们不止一筹,因此,冯道在分派“工作组”的时候,都以“科员”们为首,以“降臣”为辅,这在事实上承认了白狼山“科员”们在民政架构上的领导地位。
议定之后,刘子旭将手头的一起案件重新提了出来。这起案件发生于五日前,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一位契丹人将自己手上的汉人奴隶释放后,双方在街头不经意间相遇,愤恨于往日契丹人对自己的侮辱和残害,汉人当街辱骂了自己过去的“主人”,契丹人适逢酒后出行,冲动之下拔刀当街杀人,结果被巡城的军士当场拿获。
这个契丹人当街杀死汉人的行径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不仅令所有契丹人感到惶恐,同时让新加入“狼军”的契丹兵人人自危。对于如何处理这起案件,整个柳城都陷入了热议之中。意见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重处,即将杀人的契丹人全家处死,持这种意见的是品部各长老及军中将士,尤以小郎君兀里为甚。当时兀里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在冯道面前哭诉,仿佛不如此不能表其昭昭之心。
二是轻处,即只处死杀人的契丹人,而不论及家人,持这种意见的以中下层百姓为主,包括各族普通百姓及行商。他们不希望刚刚安定下来的生活在此陷入动荡,害怕引发汉人和契丹人之间的族群报复与仇杀。
对于如何处置,冯道一直在考虑,如今文吏们即将南下,负责刑名的刘子旭也是其中之一,再压在手头显然不行了,便又将这一案件提了出来,请示裁夺。
第三十章 营州经略(二)
发生在柳城街头的杀人事件是如今各方关注的焦点,冯道也知晓此事不能再拖延下去,便问:“日升,谈谈你的想法吧。”
日升是刘子旭的表字,这个表字还是冯道当初在白狼山时给他取的,因此,刘子旭其实也算冯道的弟子——虽然他实际年龄比冯道还要大上十岁。
刘子旭道:“司士,若依某而言,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只是是否牵连本家,则由司士定裁。”刘子旭虽然读过几年书,又在白狼山受冯道教化了半年,但毕竟没什么世面,说不出太多。他只是依照固有的思维,简单认为应当“杀人偿命”。至于是否牵连罪犯家人的问题,则习惯性的生出“小民思想”,觉得应当由上位者来判断。
这么简单的回答当然不能令冯道满意,他看了看大堂上正襟端坐的众人,指了指“降臣”中跃跃欲试的吴中佐道:“汉元,你说说。”
吴中佐表字汉元,是柳城大户,祖上原是故营州都督府从事,兼行商业,家财丰厚。吴家是柳城少有的书香门第,家中藏书上千,子弟饱读诗书。柳城被奚人占据后,舍不得抛弃家财的吴家向奚人屈服,以重财贿赂奚人,同时积极为奚人出谋划策,使家族得以在柳城延续。其后面对契丹人,吴家施以相同的策略,算是勉强保住了家业。
只不过无论奚人也好、契丹人也罢,对于积极报效的吴家,所看重的都是其财货输殖之能,他们本身就文治不太感冒,或者说压根儿不懂,当然也就不会设立官衙管理柳城,一直想要出仕的吴家便无法重振家声,可谓报效无门。
李诚中占据柳城之后,吴中佐意识到其中蕴含着的良机,主动投到冯道麾下充任幕僚,希图踏上仕途。对于契丹人杀人的案子,吴中佐利用这几天时间翻遍了家中藏书,对此信心满满,极想在冯道面前加以表现。听闻冯道指名,当即大喜,稳了稳激动的心神,恭敬道:“司士,某这几日也对此深思良久。此案为当街相遇,双方并无预见。受者辱人,而后受刀,案例清晰明了。依《永徽律》斗讼篇所录,杀人分六等,即谋杀、故杀、斗杀、过失杀、误杀、戏杀,此案显然出于激愤而将受者杀死,但因抽刃临于受者身,则当属故杀之列。疏议曰:斗殴者,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者,谓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合当斩。”
吴中佐的话引用律典,可谓判罚有据,同时明确了罪犯犯罪的性质及应当处以的刑罚,与刘子旭相比,高下立判,因此得到了冯道赞许。
唐律承隋代《开皇律》而来,经武德年间和贞观年间两次修改之后,于高宗朝最终形成完备,名为《永徽律》。其后则天皇帝的《垂拱律》和玄宗皇帝的《开元律》都是以《永徽律》为基础进行修改,在使用方面并未超出其范畴。因此,大唐天下仍旧以《永徽律》为法律依据,朝廷在科考取士时的明法科中,所考的内容便以这部法律为主。
中国古代的许多法律原则,都是在这部法典中最初得以集成和体现的,比如五刑之说,即处罚的五种刑罚——笞、杖、徒、流、死。比如十恶之行——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又比如八议制度——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也就是皇帝的亲戚故旧及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
此外,《永徽疏议》还确立了许多延续至后世的法理原则,包括划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同犯罪、合并论罪、累犯加重、区分故意与过失、类推、老幼废疾减刑、同居相瞒不为罪、涉外案件等处理原则。可以说,一部永徽律,奠定了中华法系在世界上五**系之一的地位。
吴中佐的言论以《永徽律》为据,可见其家中必然藏有此书。冯道一边认真听着,一边已经开始打起了他家中藏书的主意。
吴中佐接着道:“至于是否祸及家人,则看司士是否依据前例。”
冯道问:“此话怎讲?”
吴中佐道:“若依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唐人为胡人所伤,除伤人者依律惩处外,其部族当偿付一定的牛羊,具体数额视犯者情节轻重。”
冯道问:“此为何时旧事?”
吴中佐道:“元和年间节度使刘总旧事。”
冯道被勾起了兴趣,又问:“天宝年间如何?”
吴中佐道:“天宝年间,安节度每遇此事,着即兴兵,必屠胡人部族方归。”
冯道默然,吴中佐又道:“此为营州都督府羁縻旧例,营州为胡人占据后,依照胡人旧例,胡人可以牛羊免罪,但一般不做惩处,是为空话,杀了也就杀了。”
众人正在听吴中佐引征旧事,忽听门外来报,李将军已经入城!冯道大喜,忙率众人赶到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