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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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别,我们的祖先在搞建筑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古代家庭营造房屋时,一般分这内室外室两部分,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我觉得,美国人聪明,认为总统是靠不住的,可我们中国人更聪明,认为女人是靠不住的,男女更是不能碰面的,一碰面可能就坏事的,阿Q同志就是这么认定的:呸,凡男人与女人在一起,就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事。所以,男子盯女人五秒钟就算非礼,而女人,干脆不能看男人。象潘金莲,武二一进门,这厢就高喊叔叔回来了,真是不要脸哪。不过,中国传统社会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长嫂如母(比如包老黑和其嫂嫂)。那潘金莲勾搭武二,更是不成体统了。早先的时候,我老是纳闷:《西厢记》何以在明清被视作黄书?后来一学习这些闺媛礼的素质教材,才明白,那西厢可是黄大了。至于黛玉偷看黄书,堪称早期女革命家了,宝钗偷看黄书却装着没看过,相当于敌后武工队了!
第二, 惟务贞洁之贞操礼
贞操,是中国传统社会衡量一个闺中女子品行的最基本也最关键的标准。对少女的贞洁的重视,正如对于集权的重视,也是始于始皇同志的秦帝国。在此之前,男女尚有部分恋爱自由,参看《诗经》。始皇同志关心女人贞洁问题,汉代更是关心,贞节女人,会象现在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一样,戴红花,上国家光荣榜,谓之〃表贞女〃。西汉刘向苦心,编《烈女传》,闺女贞洁遂成当时时代的主旋律。范晔在《后汉书》里首创〃烈女传〃体例,从此,历朝历代史书都跟着来,这旋律,一下子旋了两千年。
当然,反叛式的白卷英雄也有,但却 犹如孔先生盘子里的茴香豆,多乎哉?不多也。这其中,卓文君同志表现得不错,跟司马相如私奔了,成千古美谈。晋朝的的贾午也不错,把皇帝老儿晋武帝赐给她老爹的香袋送给了自己的相好韩寿,遂成〃偷香〃之美谈。而且,魏晋时的中国女人,似乎掀起了一场世界上最早的女权运动,魏晋名 士们带头冲击礼教,女人在后头也摇起了小旗,贞洁观受到了冲击,女人在社交方面也很活跃,但是由于只限于贵族女人名士之妻,犹如教材上评价那辛亥革命:脱离人民群众,最后导致失败!
魏晋女人的活跃,掩盖不住主旋律之背景音乐-西晋裴頠作《女史箴》,曰: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一句话,女人就是男人桌上的一道小菜,图的就是新鲜和清洁!
隋唐时期,皇室宫廷生活奢侈糜烂,宫妓流行。上层社会的风流韵事,犹如毛泽东时代下层百姓的学雷锋做好事,那是层出不穷哪。唐高宗敢娶爹的妃子, 唐玄宗就敢抢儿媳妇。如果说,长孙皇后作《女则》还算以身作则的话,那面首众多的武则天同志发布《内训》号召别人都守节就堪称以身作贼了。唐代最重要的一本关于闺媛礼的著作是宋若华的《女论语》,号召大家能依了其书死学死用,就会成贤妇,独美千古。
宋代,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女子守贞,寡妇守节,严打形势越来越紧张。程颐先吓唬女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回头又吓唬男人: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这下就坏菜了,面临着男人们集体约好都不娶你的危险,女人们谁敢不老实?不老实也得装老实,如那宝钗似的。
第三, 女性之美仪
传统女性之美,可用柔、顺、轻、怯四字概括。王夫人之相中宝钗,估计就是根据这个标准要求的。黛玉除轻字符合标准外,其它三个方面都难以及格。现代的女孩子,见了老鼠就夸张的叫唤,不害怕也要叫唤,假装胆小,实在是心底里想向传统美女的标准靠近,而中国男孩子,平日表现不了自己的威风,一般在老鼠面前是很风光的。有些小家子气的男生,干脆用毛毛虫代替老鼠来唬女孩,侧面却是要证明自己的雄风的。
传统中国女人以胆小为美,跟中国第一任妇联主席的班昭倡导有关。她在《女诫》中说:〃阴以柔为用,女以弱为美〃、〃生女如鼠,犹恐如虎〃。
唐代的《女论语》更是不厌其烦地告诫女孩子: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到了宋代,审美情趣更加趋向病态。南唐后主李煜同志给自己的舞女窅娘做莲花座,窅娘同志〃以帛缠足〃,在莲花座上起舞,〃屈上作新月状〃,端的漂亮极了。引得女孩子纷纷效仿,到了明代,缠足遂由时尚上升为道德规矩,女子人人缠足,不缠就嫁不出去,当然也有穷家女儿破瓦破摔坚决不缠的,可能是为了干活劳作之方便。至于元璋同志的元配夫人马皇后,更是由于没有缠足而被时人戏称作〃马大脚〃。大脚就大脚吧,反正人家一不小心嫁给了一位开国皇帝,可无聊之人不甘心,非得讽刺一下这大脚,灯谜上画个马,马上一女人,大脚,怀里抱个西瓜,以影射淮西马氏大脚为乐,元璋同志也不傻,一看就雷霆震怒。文人们敢如此漫画皇后同志,估计不是吃了豹子胆,而是背后那根以德治国的小棍子撑的。
有人说,中国与美国的生活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生活。只不过达到生活的方式不一样。美国为了生活,不断的改造思想,而中国为了思想,却是不断的改造生活。要我说,一句话可概括,人家削履适足,我们是削足适履。缠足即是一例。总之,中国女人除了精神的不幸外,从此有了肉体的痛楚,女人,正犹如她的三寸金莲,都成了男性把玩和欣赏的艺术玩具。当然,缠足不光光是为了女性美,《女儿经》里说: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明白了吧,还是怕女孩子都学卓文君,见个男人就跟人私奔呢。
第四, 无才是德的妇德礼
女子无才便是德,是明末后在社会上普遍流行的谚语,它反映了整个社会对妇女道德的期望和要求,是对妇女才华与能力的否定,这句话,可以说是对古代妇德的高度概括。班昭在《女诫》中说:妇德,不必明才绝异也。班圣人这么一倡导,导致女孩子才华被人视作不幸,仅举一例。唐朝女道士李冶五六岁时,作《咏蔷薇》一诗,内有〃经时未架却,心绪乱纵横〃之句,其父一看,却不象现在的父亲一样,大呼孩子神童,同时牵着孩子上有关部门要求测量智商,以期证明自己一不小心生了个神童,恰恰相反,其父〃大恚〃,曰:此女狡黠非常,恐为失行妇人。而李冶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长大后成女道士。唐时的女道士,好多都是半文半娼式的,比如众所周知的鱼玄机。
女孩子不需要聪明,更不需要才华,笨笨的反而好。聪明至少要装傻,不笨也得装笨,比如花袭人与宝钗。可惜的是,有些女孩子,本来傻得可以,却要装聪明,本来笨得要命,却要装作不笨,比如晴雯与黛玉。如此,她的们命运就很不一样了。
女子嫁人之前要守的妇德比较简单。一是孝亲,二是持家。所谓的孝亲,《女论语》交待: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每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饥则进食,渴则进汤。所谓的持家,《礼记。内则》教导:女子10岁学纺织,操持家务等。司马光在其《居家杂仪》中把这项工作往前提了一下,要求女子:六岁时习女红之小者,十岁后习女红之大者。所谓的女红,主要指各种家务活,后世主指刺绣等巧线活。我觉得这么伟大的人物,还时不时的操心小女人之女红,同志日理万机,也不容易啊。
第四讲 中国女性文化(Ⅲ)
(五)为人妻之后要守的妇礼
第一,三从四德之礼。《礼记》首先确立了妇女〃三从〃的理论基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孔子家语》交待:女子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如此,就确立了女人的从属地位。班昭则犹如现在的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对四德作了具体的发挥与解释:其一,妇德-,不需要才能出众,幽娴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其二,妇言-不必利言善辩。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其三,妇容-不必颜色美丽,洗净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其四,妇功-不必功巧过人,专心纺织,不好嬉笑,洁齐酒食,而奉宾客。
第二,夫死无再嫁之礼。
上古时代,礼制即要求女人从一而终,比如《礼记。郊特牲》规定: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但这只是道德要求,犹如政府号召我们学雷锋,我们要是愣不学,那政府也拿我们没办法。春秋时期,女人改嫁尚是自由的,比如孔子的儿媳妇,伯鱼的妻,也就是子思的娘,不但改嫁,而且走的是涉外婚姻,嫁卫国去了。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前对其妻说: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虽然二十五年的等待有点长,但是能如此许诺的,也不愧为伟丈夫了。到了秦朝,改嫁就没有恁自由了,生了儿子的寡妇不得再嫁,《史记。 秦始皇本纪》里云:有子改嫁,倍死不贞。汉代老儒董仲舒《春法决狱》中言:夫死无男有改嫁之道也。老董如果还算有点人味的话,那班昭同志就没了,曰: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嫁之礼。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行违神只,天则罚之。礼义有衍,夫则薄之。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主同也。看看小圣人这话,说得多精彩。女人事夫,犹如忠臣事主。无独有偶,何清涟女士在其文章《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中提到80年代北大外语系一个女生的豪言壮语:为丈夫补袜子的妻子,她的价值绝对不亚于一个女总统!读到这个细节,我以为班圣人她复活了呢。
不过,中国的道德似乎向来只对傻瓜有效,据《中华新报》载,1918年,北京尚有一姓唐的妇人在丈夫死后九十八天内,先后投水、绝食、服毒九次寻死殉夫,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获得成功。如果说这事儿是爱情闹的,那还会成为千古美谈,问题是,女人把这当作自己的最高道德境界了。另外,我怀疑,道德更多的是上对下扯的幌子,上层的同志们可能根本不当回事儿,比如,汉武帝的祖母嫁过三回,蔡文姬同志也是三回,至于汉代名想陈平,则是自己妻子的第六个男人了。再比如,东汉光武帝的姐姐刚做了寡妇,就看中了朝中大臣宋弘,央求弟弟刘秀给自己拉拉,没想到宋弘象头倔牛,拉不过来,说:贫戝之交不可亡,糟糠之妻不下堂。拒绝了。皇姐带头当第三者,插足别人家庭,百姓要是学会了,那还了得?至于唐宫室,公主改嫁的就不少,太平公主即是一例。南朝宋之山阴公主,更是跟哥哥讨价还价:你女人数千,缘何我只有一个男人?其哥一听,不好意思了,一下子给妹妹批发三十个面首。
更没意思的是刘向,其作《列女传》,本意是在劝喻汉成帝及其后宫的淫乱,但是却被政府推行于下。犹如老蒋时代,军匪混战不已,百姓苦不堪言,他老兄却倡导〃新生活运动〃,说什么饭前便后要洗手,也不想想大家有饭吃没有。更犹如现在,上层官员贪污不止,政府却愣给百姓弄个什么〃公民道德建设歌〃叫大家齐唱,简直是不要脸到家了,中国传统的道德建设,经常给人一种老妓女给良家女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嫌疑!
不过这工作做得还很有成效,到了宋代,由于程颐,朱熹师徒的不断努力,终于创造了天下奇迹:从朝廷到民间,都将寡妇 再嫁视作奇耻大辱。到了元明两代,政府更是四处造就宣传表扬守节明星,守寡二十年以上的被树为〃大牌寡妇〃,不但上光荣榜,还给予外资企业待遇-免税,原话叫〃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到了清代,政府对寡妇守节的表扬再创高峰。象祥林嫂那样,不愿改嫁贺老六,成亲当天碰头求死没有成功只磕了一点皮的,就不值得表扬一回了。象元代冯姓寡妇,乳房长疮,坚决不给医生看,最终病死之类的,才够格称作女英雄。总之,宋元明清时代,天下形势,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贞女烈妇,犹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数不胜数。《明史》中留名的,万人之多,明星有三百人。《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烈女节妇有三万六千多人。前仆后继跟党走,死得其所,死得光荣!
第三,七出三不出之礼。
七出三不出之礼,是有关古代中国女人被休之问题的。主动权完全在男家手里。
《礼记。大戴礼》曰: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其一,所谓的不顺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顺从父母,但是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父母看不顺眼。如焦母之对刘兰芝: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久怀忿,汝岂得自由!最终结果,焦仲卿扭不过老娘的。因为《礼记》里有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话翻译过来,很简单:男人喜欢妻,但是老娘不喜欢,休掉;男人不喜欢妻,但是老娘喜欢,男人就跑不掉,得终身行夫妇之伦。这例子就太多了。《后汉书》载:东汉时,姜诗的母亲喜饮江水,姜诗妻需到江边打水,来回十来里的路,有一回遭遇大风,误了姜母喝水,姜母告诉儿子,姜诗大怒,休妻。鲍永妻着急,在婆婆面前骂一条狗,鲍永觉得妻不象话,休妻。我怀疑鲍永妻同着婆婆的面,骂老狗之类的,被人听来,有影射之嫌,也就是说,国家搞文字狱,那家里也没闲着,跟着搞呢。至于近代,也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