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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部分

经济学原理-马歇尔-第62部分

小说: 经济学原理-马歇尔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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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较完整而清楚的轮廓,就是有助于解释它的各部分之间的复杂关系。其中为大思想家所发现的各点,以前也不是一无所知的;但是,新的东西总是在不断地增加着。

  第二节 续前。

  但是,如果我们读一下上古史与中古史,我们就一定会知道,关于资本对生产所提供的服务和作为它的报酬的利息的性质,是没有明确的概念的。因为以往的历史对我们时代的问题有间接的影响,所以,在这里必须加以叙述。

  在原始社会中,企业中使用新资本的机会很少,而且一般有财产的人,如自己不直接使用这种财产,有殷实的担保,借给别人而不取分文利息,对他也很少有多大的牺牲。借款的人一般都是贫苦无靠的人,他们需款很急,他们的议价力也很薄弱。至于放款的人,一般不是用余款救济贫邻的人,就是高利贷者。穷人每逢需款时,就向高利贷者登门告贷;高利贷者往往残酷地使用自己的权力,使穷人陷入罗网,忍受莫大的痛苦,而难以自脱。有时他或他的子女竟沦为奴隶。不仅没有文化的人,而且古代的圣贤,中世纪教会的神父和当代印度的英国官吏也常说:“放款者以别人的不幸为自己营业的妙诀,幸灾乐祸,从中取利,借口怜悯,实则为被压迫者打下了陷阱”。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值得讨论的问题是,鼓励人们按借据借钱,到时本利同还,是否符合大众的利益?这种借据综起来看,是否一般说来不减少人的总幸福,而是增加它?

  但遗憾的是,有人曾企图,从哲学上区分贷款利息和物质财富的租金,以便解决这一重大的实际困难问题。亚里士多德曾说:货币是不生产的,放款取息,就等于货币非自然的使用。而追随他的那些经院学派的学者也振振有词地说,出借房或马的人可以收费,因为他牺牲了对该物的享用,而该物又能直接带来利益。但他们认为货币的取息却不能与此相提并论,并且还说,对货币取息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对服务的一种取费,而这种服务对放款人却毫无所费。

  如放款对他确实毫无所费,如他本人不使用该款,如他很富,而借款人很穷,则无疑地可以认为,他应当借钱给人,而不取酬。但根据同样的理由,他也应当把自己不住的房或不用的马借给贫邻占用,而不取酬。因此,这派学者真正指的是,而且实际上给人造成一种极其有害的错觉(借者和贷者的特殊境遇且不去说它)是,出借货币(即对一般商品的支配权)和出借某特定商品一样,在贷者方面没有牺牲,而在借者方面却有利益。他们蒙蔽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借者可用所借的款购买一匹壮马(比方说),这匹马的服务他可以使用,而到期还款时,他可以按原价把马出卖。贷者牺牲了这样的权利,而借者却获得了它。因此,借款给人来买马,和直接借马给人,实质上并没有区别。

  第三节 续前。

  历史本身有一部分的重演。在现代西方世界,有一种新的改良冲动,它从另一种关于利息性质的错误分析中汲取了力量,并进一步助长了它的错误。随着文明的进步,给消费者的放款不断地减少,且在全部放款中居于次要地位;而供给企业上使用的资本借贷则日益增加。结果,借款人现在虽不被看作压迫的对象,但有这样一种弊端存在,即一切生产者不论他们所运用的是借贷资本或自己的资本,都把他们所使用的资本的利息算作生产费的一部分,而这种生产费在长期内必须由他们商品的价格补偿,以作为继续营业的条件。由于这点以及由于现代工业体系提供了通过投机的节节胜利而搜刮巨大财富的机会,所以,有人曾经认为,现代利息的支付,对工人阶级有所迫害,虽然它不是直接的迫害,而是间接的迫害;支付利息使工人阶级丧失了相当一部分来自知识增进的利益;从而作出一个实际结论:为了公共的福利和正义,除了生活资料,不许私人占有任何生产资料,或公用事业。

  这个实际结论,曾经得到我们所应注意的那些论点的支持;但此刻我们只是讨论威廉·汤姆逊,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等人在捍卫这个结论时所用的学说。他们认为,劳动总能创造一种“剩余”,即除了工资和用于辅助劳动的资本的耗损以外的剩余;工人所受的迫害,在于这种剩余为他人所剥削。但是,全部剩余是劳动产品这一假设,已经假定了他们最后要证明的东西,可是他们并没有证明;同时这个假设也是错误的。纺纱厂中的纱,除去机器的耗损,就是工人的劳动产品,这是不真的;纱是工人的劳动和雇主与所属经理的劳动以及使用资本的劳动的产品,而资本本身又来自劳动和等待。因此,纱是各种劳动和等待的产品。如果我们只把它看作劳动的产品,而不看作劳动和等待的产品,则无情的逻辑无疑地迫使我们承认,利息(即等待的报酬)没有理由存在;因为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里面。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勇于承认他们的前提来自李嘉图,但是它实际上违背李嘉图价值理论的精髓,如同违背常识一样。

  换言之,果真满足的延期,在延期者方面一般引起牺牲,如同额外的劳作在劳动者方面引起牺牲一样;果真这种延期使人有可能利用最初成本很大的生产方法,但通过这种生产方法正如通过增加劳动一样,确实能使总幸福增加,则一种东西的价值纯粹由消耗在它上面的劳动来决定,就不能信以为真。确立这一前提的种种尝试,势必暗中假设,资本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提供时无需作出牺牲的“免费”品,从而不需要利息作为诱使它存在的报酬。这就是上述前提所需要证明的那个结论。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对苦难者的深切同情,永远会博得我们的敬意,但他们认为是他们的实际倡议的科学根据的那些东西,其实只不过是一系列的循环论点而已,大意是说利息在经济上没有存在的理由,殊不知这个结论早已暗含在他们的前提之中;虽然在马克思方面,它是披着黑格尔神秘词句的外衣,像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所告诉我们的那样,他用这些词句来“卖俏”。

  第四节 借款人所支付的总利息,既包括纯利息又包括风险(实际的与个人的)保险费和管理报酬。因此,它不像纯利息一样有相等的趋势。

  现在我们就进行我们的分析。当我们说利息只是资本的报酬,或只是等待的报酬时,我们所指的利息是纯息,而一般人所指的利息一词,除纯息外还包括其他因素,这种利息叫做毛息。

  商业上的抵押和信用组织愈处于低级萌芽阶段,则这些追加因素愈显得重要。例如在中世纪时,当一个王公决定预征他部分的未来收入时,也许借了一千两白银,并且答应年终偿还一千五百两,但是否履行诺言,却没有完全的担保;而放款人也许宁愿有绝对的把握,年终收取一千三百两,而不愿要那种空洞的诺言。在这种场合,放款的名义利率为50%,而实际利率却为30%。

  扣除风险保险费的必要性是如此明显,以致它往往不为人所忽略。但较不明显的是,各种放款对放款人总会有些麻烦;同时从放款的性质来看,如它所冒的风险很大,要尽量减少这种风险,则往往需要很多的辛苦,因此,其中很大一部分在借款人看来是利息,而从放款人的观点来看,只不过是管理一种麻烦事情的报酬而已。

  现时英国的纯息大约年息略低于三厘。因为投资于头等有价证券给投资者所带来的稳当收入,既没有烦扰,也没有其他开销,故不能超过三厘。当我们看见那些能干的商人用完全可靠的抵押品按四厘借款时,我们可以认为,四厘为毛息,其中有略少于三厘的纯息,放款人的管理报酬则略多于一厘。

  此外,典当业几乎是无风险可冒的。但是当铺商放款的利率,一般为年息二分五厘,或二分五厘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管理这种棘手营业的报酬。或用一个极端的事例来说,伦敦、巴黎有些人(说不定别处也有),专靠贷款给小菜贩为生,每天早上放款,以供购买果类之用,到晚上货物售完以后,按利率一分收回借款。这种生意的风险很小,而赔钱的机会也不多。以日息一分的利率借出一法寻(四分之一便士——译者注),年终即可得十亿镑。但是,专靠贷款给小菜贩,是不能变成巨富的;因为没有人能够按照这种方式借出大量的款项。对这种放款的所谓利息,其实差不多完全是某种工作的报酬,而这种工作资本家乐于从事的极少。

  第五节 续前。

  如某企业所使用的资本多系借贷资本,则往往发生额外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加以较仔细的分析是必要的。设有甲乙二人,他们都经营相同的企业,甲所使用的资本是自己的资本,而乙所使用的资本主要是借贷资本。

  有一类风险是二者所共有的风险。这类风险叫做他们所从事的某特定企业的企业风险;企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如原材料和成品市场的变动,式样的突然改变,新的发明,附近强大的新竞争对手的出现等等。此外,还有另一类风险,负担这类风险费的人不是别人,而是借用资本的人。我们可以把这类风险叫做个人风险。因为借给别人资本供他营业上使用的那个人,必然要收取很高的利息,以防意外,这种意外可能来自借款人的品质上的缺陷或能力的薄弱。

  借款人的能力、精力和诚实有时看起来似乎很大,其实不然。他不像使用自己资本的人那样能正视失败,在投机事业稍有不利时,立即停止进行。相反地,如果他的人品不高,则他对自己的损失也许感觉不太敏锐。因为如果他立即停止,他势必失去一切。如果他继续进行投机,则任何额外损失将落在债权人身上,而任何利益将属于自己。许多债权人由于债务人这种半欺骗的怠惰行为而遭到损失,也有少数人是由于蓄意欺骗而受损失的。例如,债务人可以用各种狡猾手段来隐瞒实际上属于债权人的那些产业,等到破产宣告以后,他可以另创新业;并逐渐动用他所隐藏的基金,而不致引起太大的嫌疑。

  这样,借款人因使用资本而付的价格,在他看来是利息,而在放款人看来却是利润,因为它包括一笔往往很大的风险保险费,和这件工作的管理报酬,这件工作在于尽量减少风险,而且本身往往是十分费力的。这类风险和管理工作的性质如有改变,自然会引起所谓毛息(因使用货币而付的利息)的相应改变。所以,竞争的趋势并不是使毛息趋于相等;

  相反地,放款人和借款人对借贷情况摸得愈透,则有的人比别的人按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可能也愈大。

  通过组织得十分完善的货币市场,资本从过剩的地方移向不足的地方,或从正在收缩的某一企业部门移向正在扩大的另一部门,关于这种市场,我们只好放在后一个阶段来研究。现在我们甘于默认的是,在同一个西方国家,对两种投资所贷资本的纯利率如稍有不同,将引起资本的流动,也许通过间接的孔道,从一种投资流向另一种投资。

  的确,如果两种投资的规模都很小,而充分了解这种投资的人也不多,那末,资本的流动也许是很慢的。例如,某人以很小的抵押也许付息五厘,而另一个人以同样的抵押却只付息四厘。但是,在大宗借贷中,纯利率(就与其他利润因素分开的利息而言)在英国全国大致相同。此外,西方各国平均纯利率的差异,因交通发达特别是因各国大资本家拥有大量有价证券而迅速减少,而提供相同收入的有价证券在全世界同一天内的售价实际上是相同的。

  当我们讨论货币市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研究为什么有些时候可用资本的供给量大大超过另些时候,为什么有时银行家和别的信用机构满足于极低的利率,倘证券没有风险,和需款时可以随时收回自己的放款。这时他们情愿做短期贷款,收取不很高的利率,即使借款人的证券不是头等证券。因为如果他们发觉借款人有缺点,他们可以不继续再借,而损失的风险得以大大减少。因为根据无风险的证券所做的短期贷款只收取一种名义价格,所以,他们从借款人所得的利息几乎全部是风险保险费和手续费。但从另方面来看,这种贷款实际上对借款人并不十分合算:它使借款人陷入风险的重围之中,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他往往情愿付出高得多的利率。因为如果有一种不幸事件使他的信用扫地,或如果货币市场的混乱使可贷资本暂时缺乏,即他立即陷入窘境。因此,按名义上很低的利率放款,即便是短期放款,实际上也不能成为上述通则的例外。

  第六节 利息率一词运用于旧投资时必须慎重。

  来自总源的资金流入生产中的投资有二:其中较小的一股是加在旧有资本品上的新投资;而较大的一股只是用来补偿已消耗的资本的投资,不管它是由于即期的消费,如食物、燃料等,或由于耗损,如铁路的铁轨,或由于时间因素,如茅草屋顶和商业样本的陈旧;或由于上述各因素的结合。第二股的年流量,甚至在像资本通常采取耐久形式的英国那样一个国家,大约也不会少于资本总量的四分之一。因此,有理由假设,一般资本的所有者大体上能使资本的形式和当时的正常条件相适应,以便从这种或那种投资中获得相同的纯收入。

  只有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我们才有权说一般资本是在对一切资本形式预期相等的纯息的条件下积累起来的。我们不能不反复申述,“利率”一词,用在旧有资本投资品上,意义非常受限制。例如,我们也许可以说,投于本国工商业的资本,约为七十亿镑,年得纯利三厘。不过这种说法虽然方便,在许多场合也是容许的,但并不正确。我们应当说,如果在各工商业中新投资本所得的纯利率约为年利三厘,则各工商业旧有投资的收入,若以三十三倍乘之(即用三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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