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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财富的归宿-第15部分

小说: 财富的归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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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麦卡锡指控为苏共间谍的希斯(Alger Hiss)原是罗斯福政府国务院官员,卸任后任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会长。“希斯案件”轰动一时。卡耐基基金会与他的关系就成为其罪名之一。特别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一大罪名是在中国32年来花了几千万美元资助中国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大批人才大多数都投向了共产党,所以洛克菲勒基金会等于为支持共产党政权出了力,以此推理,它应对正在朝鲜战场上作战牺牲的美国青年负部分责任。
  这一调查是麦卡锡主义的产物,代表了美国极端保守的一派。指责大基金会颠覆资本主义制度当然是极为荒唐的,但是美国的确存在这样的保守思潮,是对从进步主义以来的一切改良的反动。这种右派思潮与平民主义反精英的本能奇特地结合起来,遇到适当的气候浮到水面,以一种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基金会毕竟不同于一般无权无势的受害者,此调查案一出,举国哗然,即使是在当时压抑的政治气氛下,各大报刊、各高等院校以及知识界人士仍然纷纷以各种方式批判这一做法,盛赞基金会的功绩。所以这一调查尽管来势汹汹、罪名吓人,而且历时几年(从1951年至1955年),但基金会并未受到损失,反而声誉更高。调查结果以指控不成立而告终,在这场辩论中美国思想界的自由主义主流却借此有了一个重新伸张的机会。②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帕特曼调查
  3 “帕特曼调查”(Patman Investigation)与《1969年税法》
  1961年在来自得克萨斯州的众议员帕特曼(Wright Patman)的发起下,开始对免税非营利组织进行又一轮调查。
  事实上,早在1950年,美国众议院拨款委员会就曾提出,凡基金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与其关系密切的企业者,不应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国会未予受理。帕特曼锲而不舍地收集证据,证明许多享受免税的机构滥用权力,如投资利润免税;以优惠利率给捐赠者贷款;以免税的钱购买产业,立即以极为优惠的条件转租给原出售方等等不正当的做法。一些著名的企业曾把它们的旧工厂出售给公益机构,这样它们不但可以免交财产税,还可以减去一部分所得税。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把整个企业卖给公益机构,然后以受委托方式继续经营,同时享受完全免税。还有一种做法是,捐赠人把一笔投资转给一家基金会,这样就免交财产税,基金会接受时可免交“礼品税”,再将这笔投资出售,又免交财产税,然后将所得款项以象征性的利率贷给原捐赠人,或者用于购买捐赠人希望控制的企业的股份,这样交易就做成了。③
  到1969年,在60年代激进思潮的背景下,社会批判的矛头再次指向富豪。同时,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计划使政府对社会福利承担的义务达到最高点,基金会的作用相形见绌。帕特曼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对基金会的指责集中在滥用免税的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上。这一次可以说是从“左”边的批评。帕特曼指出,“反映人的高尚本能的慈善事业已经逆转成为制度化的故意逃避对国家的财政和道义责任的手段”,而这正是美国国会所给予的免税权所促成的,这种税制的继续“只能使我国一些百万富翁贪得无厌,而不会转向慷慨”,因此有关税法必须改革。④帕特曼是平民主义者,一贯以华尔街和大企业为对手,他主持的小规模调查从1961年已经开始,陆续揭发一些基金会违反财政规则、操纵股市、以迂回的手法逃税等行为。最初出席听证会接受质询的是一个名叫“美国人依宪法创业”(Americans Building Constitutionally)的组织,其宗旨是“帮助美国人充分利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也就是教给人如何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免税的基金会,当然是要收可观的佣金的。这次调查的成绩是揭露了此类组织,以及其他一些滥用免税权利的行为,并在税法中增加了一些监督条款。帕特曼还指责财政部对基金会纵容失职。政府也曾想采取进一步限制的措施,但阻力太大,未果。同时,各州法律不同,多数执行很松懈,除非有人告,一般司法方面听之任之,有许多空子可钻。当然帕特曼报告对弊病也有所夸大,对营造不利于基金会的气氛起了一定的作用。
  到1968年,在社会激进运动的高潮中,舆论界又掀起一轮对基金会的抨击。在这一背景下,1969年2月,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与国税局一起就基金会和慈善机构举行特别听证会,总的气氛是与基金会敌对的。帕特曼是第一证人。当时需要增加税收的压力很大,主要的批评是指责基金会利用免税地位并未完全用于造福公众。这一次与50年代那一次不同,调查得到舆论大力支持,涉及的基金会面更广,而且越揭越深,许多指责确有根据。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介入政治,例如借扶贫为名,资助某些政治团体进行竞选;二是巧立名目直接资助政府官员,等于变相贿赂。最大的基金会福特理所当然地成为被关注中心,而且它两方面的行为都有:大力资助黑人民权组织,包括设立帮助黑人参选的专项,据说有些黑人市长就是它扶上去的;同时又由其会长邦迪亲自批准将大笔资金给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的幕僚,立项的名义是“从公职到私人生活过渡期的缓冲资金”。以邦迪与肯尼迪兄弟的关系,此举徇私的性质十分明显。在听证会上出面为基金会辩护的正是邦迪本人,他傲慢的态度引起更大的反感。当然有这种行为的不止福特一家,一些名誉本来就不好的小基金会直接给在任的最高法院法官行贿的行为也揭露了出来
  ,最后该法官只得辞职。这次辩论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主要压力来自左派,但也有右派的,如以阿拉巴马州州长乔治·华莱士为代表的极右派人士反对福特等基金会资助南方黑人登记选举的活动。他们对国会施加压力,要求在立法中加上基金会寿命不得超过40年的条款,经基金会力争,删除了这一条款。为基金会辩护、反对对它限制过多的主要是各大学、研究机构和民权组织的代表,以及一部分政府官员。
  最后通过的《1969年税制改革法》是妥协的产物,当年12月30日由总统签字生效。该法全文冗长而十分复杂,非专业律师和会计无法读懂。主要影响基金会的条款是:基金会每年投资所得利润要交一定的税(税率在以后10年中不断变化,大体上从4%减至2%),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要基金会纳税;严禁基金会内部转移资金;基金会每年必须至少捐掉其当年资产的一定的比例(这一数字也经过反复争议,后来基本上固定在5%);基金会一般不得持有任何一家公司20%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并不得从事危及本金安全的投机;要求基金会每年提出更加详细的报告(1950年通过的税法中已经首次规定基金会等免税组织如经营某种商业,须与公司一样纳税,并要求基金会建立账目档案,其中一部分公众可以随时查阅,现在更进了一步);严禁资助选举登记、政治宣传以及足以影响立法和政策的游说活动;捐赠给其他非营利机构的款项必须符合公益事业标准,接受单位必须在一年内将此款用于原定目的;对个人的捐赠必须符合严格的经过批准的标准等等。如有所违反,将课以重税,最高达100%。
  尽管最严厉的主张未包括在内,但该法总的说来,对基金会加强了限制和压力。其利弊说法不一:论者大体上认为积极方面是使基金会更加自律,杜绝了一些滥用免税权利进行不正当活动的途径;消极面是束缚了手脚,特别是使大基金会失去了那种开创性、前沿性和探索精神,最受影响的活动实际上是有关社会改良、扶助弱势群体特别是黑人民权运动那部分。该法出台后一些小的基金会解散,新基金会成立的步伐减慢。人们担心,由于第一次要基金会交税,以后各级政府一遇财政紧张是否会纷纷效尤,或任意增加税率,以致从根本上危害慈善事业。还担心如果对限制条款作宽泛的解释,一切教育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都可能纳入,将使基金会寸步难行。于是后来又采取了一些挽回措施,例如批准“项目投资”(Program Related Investment),允许基金会给通常银行不予考虑的城市发展项目贷款,这项政策对推动城市改良很有用。⑤
  在此以后,一些补充法律又陆续通过,目前这种问题虽然不能说已经杜绝,但已受到严格的监控。事实上享受免税的慈善机构在美国有好几十万种,其中最大的部分是教会,其财产达一千多亿,类似上述的问题要严重得多,而且它们对政治的参与和施加的压力要大得多,但是政府基本上不予过问。因为从一开始,教会就较少受立法监督约束,其活动错综复杂,无法查清,而且势力庞大,国会、行政部门都奈何不得。从这里反观基金会的处境,可以看出其运作还是比较规范,经常在舆论与法律监督之下,与政府虽然有联系,但基本上还是保持一定距离的。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围绕小布什政府取消遗产税的争论
  4 围绕小布什政府取消遗产税的争论
  2001年小布什上台,适逢美国经济开始呈现衰退迹象,他提出的第一批政策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以刺激经济,其方向与里根政府被称为“劫贫济富”的政策有类似之处。他提出的一揽子法案题为“经济增长与缓解税收法”,其中与公益事业有关的是逐步取消遗产税,原计划逐步递减到2009年全部免去。此案得到大多数共和党议员拥护,赞成者的理由是遗产税挫伤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伤害世代相传的家庭农场主。据小布什的方案估算,实施后10年内,那些本应交税的人将少交2360亿美元,而他们用这笔钱投资所得的利润将使政府增加比这更多的税收。最后该法案国会两院通过,并由总统于2001年7月7日签署,有关遗产税部分规定递减到2011年全部取消,但是又加一条规定:到2011年重新回到2001年的征税水平,也就是减免是暂时的。取消派对这一条于心不甘,到2002年在国会提出删去这一条,使免除遗产税成为永久性政策。此案在众议院通过,但未能在参议院通过。这一争论还将继续下去。
  美国在19世纪几次征收遗产税都是临时性的,主要是为支付战争费用。1916年开始正式征收所得税,也包括遗产税。当时所得税定得较低而对待遗产税比较苛刻,不到一万美元就开始起征,而且税率很高。主要是为防止出现欧洲国家那种世袭的贵族。但是后来逐渐放松,历届政府的税率都有变化。到小布什上台时,遗产税的起征数是67。5万美元,税率从37%开始累进,300万美元为最高点,税率是55%,其中家庭农场和家庭企业的起征数是100万美元。实际上每年达到付遗产税的美国人只有4。8万人,占死亡人数的2%,而其中留下5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死者每年约4000人,其家属所付税占总数的一半。在克林顿执政时期,国会就曾通过逐步取消遗产税的法案,但为克林顿所否决。
  对小布什此项政策反对最力者正是美国最富有的慈善家。2001年2月,方案刚一提出,盖茨基金会会长老盖茨(比尔·盖茨之父)立即发起向国会请愿书,得到索罗斯、大卫·洛克菲勒、斯蒂夫·洛克菲勒(洛克菲勒基金会会长)等120名美国富豪联合签名,要求不要通过这一计划。他们都是在遗产税起征线以上的富豪,也就是说,其家属可能是小布什政策的受惠者,但他们同时也多与公益事业有关,相信取消遗产税会损害公益事业。比尔·盖茨夫妇没有签名,但表示拥护这一请愿书,并表示准备死前把所有财产都捐出去。老盖茨还在《华盛顿邮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全面阐述他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包括他对美国社会贫富悬殊的批评。
  反对取消遗产税的理由如下: 这一免税政策只能使美国百万、亿万富翁得利,而损害那些入不敷出的穷人。政府因此而损失的亿万税收,不是靠向支付能力更弱的人征税来弥补,就是削减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环境保护和其他对社会福利至关重要的政府项目。特别是取消了富人向公益事业捐献的一大动力,将减少私人公益事业的收入。遗产税对慈善捐赠一向是一大促进力量,而免去这项税收将对慈善事业带来破坏性的影响,对美国的民主、经济和社会都不利。另一位在《福布斯》杂志上名列富翁排行榜第四位的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强烈反对这一计划,他说他没有在盖茨请愿书上签名是因为它对这一政策的危害性还强调得不够:除了经济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美国赖以建国的社会基础,那就是凭个人贡献而不是凭家世致富,这就像挑选冠军的儿子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一样错误而荒唐。⑥布什和拥护此政策的一派的理由也是以美国传统为根据,他们认为高额遗产税对通过个人奋斗而积累财产的人不公平,有损美国社会和经济活力的基础。双方各自都能拿出数据来,证明遗产税与公益捐赠关系很大,或关系不大。究竟这一政策对公益事业的影响如何,尚待历史证明。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公私合营”的运作模式
  四、 “公私合营”的运作模式
  一般说来,以罗斯福“新政”划线,美国的公众福利转向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财政
  占福利经费来源的绝大部分。但是美国之为“福利国家”,和通常人们以欧洲福利国家为蓝本的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为方便计,姑且借用“公私合营”一词以名之。这种“合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减免税收以鼓励私人捐赠,实际等于间接的政府补助。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不过在美国底数大,因而效益显著。根据商业部的统计,以1985年财政年度为例,这一“间接补助”达134亿美元,其中医疗第一,占12%;教育第二,占10%;其余部分进入各种各样的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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