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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雄辩之美-第42部分

小说: 雄辩之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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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匣鞔13次,然后再向他开两枪。你这样做就是要想杀死他。所以,毫无疑问,我们正在审判的这个案件表达了〃恶意〃这个明确的杀人意图。因此,本案中的7起谋杀,毫无疑问都是非法的,而且是怀有恶意地故意干的。所以它们就是谋杀。
  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谋杀是一级谋杀还是二级谋杀。一级谋杀有3种。起诉方指控本案是故意的、深思熟虑的、有预谋的谋杀。就故意的、深思熟虑的、有预谋的这种一级谋杀而言,〃故意的〃这个词的意思是,相对于〃无心的〃, 凶手是〃有意图的〃。〃深思熟虑的〃这个词则意味着,杀人的意图是凶手经过了仔细思考和权衡利弊之后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意识到了他准备要做的事,他清楚那肯定会导致死亡,但他还是决定不顾一切地去做。判定一级谋杀的关键词和最重要的条件是杀人行为是〃有预谋的〃预谋指的是时间因素。
  在一场有预谋的谋杀中,不仅杀人的意图必须先于杀人的行为,而且杀人意图的形成必须是事先思索的结果。换句话说,瞬间的或一时冲动的杀人就不是有预谋的谋杀。然而,正如法官会告诉你们的,法律并未规定凶手应该花多少时间来考虑他的杀人意图,也未规定凶手的杀人意图要考虑成熟了,才可以说其杀人意图确实是有预谋的。有时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杀人的决定,或许就一分钟,而一分钟也可能就足够了。但是一时冲动的、瞬间的杀人就不算是有预谋的谋杀。毫无疑问,本案的7起谋杀都是有预谋的谋杀:凶手带上了致命的武器,在寂静的夜晚进入被害者的住宅,并把他们无情地刺死。
  我们再谈谈共谋罪。正如你们所知道的,所有的被告都被指控犯了共谋谋杀罪。女士们、先生们,共谋不过就是2、3个人一致同意犯罪,不过就是一个协议而已。他们聚到一起并且同意去犯罪,然后就公然去实现他们共谋的目标。也就是先形成一个协议,然后由一个或更多的人公然地犯罪来实现其共谋的目标。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证明共谋的存在呢?一般说来,我们运用与证明凶手的精神状态那样的方式来证明,即通过旁证来证明。也就是说,我们观察这群人的行为,再通过其行为推断出这群人在一致行动,推断出他们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标。
  这儿我想举一些例子,因为我认为这些例子足以表明我想证明的东西。 
  我们先假定甲与乙被控犯了抢劫罪,姑且称它为哥特汉姆银行抢劫案吧就算是回到了罗宾汉和蝙蝠侠的时代。总之,甲和乙被控抢劫了哥特汉姆银行。审判中有证据表明,有证人看见甲和乙带着枪共同进入哥特汉姆银行,他们一起抢劫了银行,又一起乘同一辆车逃走。现在,女士们、先生们,在这些证据面前,要相信甲和乙根本互不相识,他们只是碰巧决定在同样的时间抢劫银行,并且碰巧觉得乘同一辆车逃跑很方便,将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极端地不合情理。
  即使审判中没有任何陈述证据,没有任何甲对乙或乙对甲的陈述证据,没有证据表明甲和乙为抢劫所作的准备,这种推断也是不会错的。毋庸置疑,在甲和乙步入哥特汉姆银行前的某个时间,他们曾经碰过头,并同意抢劫银行,也就是说,他们一定达成了犯抢劫罪的共谋。换句话说,我们能通过旁证证明共谋抢劫的存在,旁证就是有人看见他们一同走进银行,一同犯了抢劫罪,然后乘同一辆车一同逃跑。
  起诉用不着再费工夫去添上这样一个证人,此人在两个小时以前与甲和乙都在阿杰克斯弹子房,他无意中听到甲和乙商量好去抢劫银行。我们用不着再找这个麻烦。用不着。女士们、先生们,在刚才你们所看到的案子里,我们证明了共谋谋杀的存在,不仅仅是通过通常使用的旁证,而且还通过了直接的证据。女士们、先生们,林达·凯萨宾在两个晚上的谋杀中都和被告在一起,这就是直接证据。她的证词,等会儿我会深入地谈一谈,明确显示了这些被告的行动是一致的,他们有共同的思想、共同的目的、共同的目标。他们在那两个晚上的使命都是谋杀。简而言之,在两个晚上都有一个协议,一个旨在谋杀的共谋。
  一旦共谋形成,共谋的每一个成员就都负有犯罪责任,与为实现他们谋划的目标而直接犯罪的同谋一样,参与共谋的每一个人都有罪。例如,甲和乙共谋要杀害丙。按照他们的协议,实际上是乙杀了丙。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杀丙,虽然他没有出现在现场,但他也同样有罪。他有可能是在别处打羽毛球,但这与他在现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他是共谋的成员,那么他就犯了谋杀罪。
  虽然审判中的证据表明查理·曼森是策划这些谋杀案的主谋,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个人亲手杀死了此案中的任何一个被害者。然而,按照共谋的共同责任规定,他也犯了7起谋杀罪。
  被告曼森:即使我根本就没有去过哥特汉姆银行!
  布格里奥西先生:既然现在你们已有了一点法律基础,我将和你们讨论一下此案的证据和事实。
  我将以一种十分概括的方式,先总结一下塔特谋杀案证人的证词,然后总结拉比安克谋杀案证人的证词,最后总结见证了塔特和拉比安克这两个谋杀案的证人的证词。 
  拉比·帕尔。拉比·帕尔作证说,她已经在斯培恩牧场工作了20年,近年来,她作为牧场的主管,为已经83岁的斯培恩先生工作。
  她说她第一次看见曼森是1968年的仲夏。那时,曼森和〃两个男人及几个女孩〃一起到了牧场。这些女孩中有玛丽·布鲁娜、林莉特·〃斯圭克〃·弗洛姆、苏珊·阿特金斯、桑德拉·古德、罗斯·莫尔豪斯、海伦·柏利、布伦达·迈克凯恩。她说这群人自称为〃家族〃。为回报牧场给他们提供的食宿,家族的女孩帮助牧场做饭,打扫卫生,还帮忙做一些办公室的工作,男人则照看卡车。他们并不照看马匹,斯培恩雇佣的牧场工人负责照料马匹。她说她从未见过查理·曼森在牧场干过活。她还说查尔斯·德克斯·华生总在卡车和沙滩车上干活,是个不错的机修工。她说最初的那群人后来增长到了2、30人。她回忆说,从1968年的夏末起,莱斯莉·范·霍顿就住在那里了。
  夏洛克·哈塔米。哈塔米先生是莎伦·塔特以及她的导演丈夫罗曼·波兰斯基的一位亲密朋友。夏洛克是个摄影师,他在很多场合为莎伦拍照、录像。哈塔米作证说:1963年3月末的一天,在位于西罗路10050号的莎伦家中,莎伦正在收拾行李,准备第二天去罗马,他正在给她拍照。安妮·弗尔杰、福特克·福里克夫斯基、杰伊·斯普林也都在场。就在那天下午的某个时间,哈ﻋ米从塔特家的起居室里朝窗外看去,看见有个男人朝房子走来,而且无人领路,独自一人走过来。
  现在我们知道了,这个人就是查理·曼森。曼森要找的是特里·迈尔克尔。迈尔克尔与音乐界有点关系,曾经和曼森见过面,曼森希望能使迈尔克尔对自己的音乐感兴趣。可是哈塔米以前从未听说过特里·迈尔克尔的名字,我问他是否因为这个人走进别人的房子而生气了,哈塔米回答说:〃是的,因为他进入了我的朋友的房子,而且我还考虑到罗曼不在家,只有莎伦在这儿。〃
  谈到他如何对那个男人讲话,哈塔米这样说:〃他正朝里面走,我向他走过去。他停下来,我问他要找谁……他提到了那个名字,然后我很生气,当然啰,我不喜欢他走进那所房子,盯着他并不认识的人看,所以我生气地说:'不是这儿,你要找的人在后面,你得走后面那条小街。'〃
  哈塔米又说,他对那人说话时嗓门很大,他还演示了一下当时的情形。他走下证人席,演示了他如何对那个男人讲话的,他用手指着那人说:〃走后面那条小街。〃
  哈塔米作证说,他和那男人快讲完话时,莎伦·塔特走出前门,问道:〃哈塔米,是谁呀?〃哈塔米告诉莎伦,那男人在找别人,他已经叫他到后面去了。哈塔米证明,莎伦可以看见那个男人,那男人也能看到莎伦,因为他们之间的距离比较近,中间没有障碍物。而且后来当那个男人转身离开时,他走的是那条土路,由于那条土路正好在塔特房子的正前方,而莎伦又站在前门,所以她有机会直接看到他,而他也有机会直接看到她。
  那么,女士们、先生们,看来1969年3月23日在塔特的住处,不仅查理·曼森见过了莎伦·塔特,而且莎伦·塔特也见过了查理·曼森。
  莎伦·塔特,这个美丽绝伦的金发女郎曾直视着那个男人的眼睛。证据表明,正是那个男人,在4个半月后下令残忍、无情地杀害了她。
  对于哈塔米这个来自伊朗的外国人来说,后面那条小街不过就是条小街。但对于查理·曼森来说,后面的小街是人们放垃圾桶的地方,是老鼠、猫和狗的居住地。所以我敢肯定,当哈塔米让他走后面的小街时,他很不高兴。不用发挥多大的想象,我们就能意识到塔特的房子对查理·曼森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尤其象征权势阶层对他的排斥。
  有了这样一个进行这些谋杀的总动机,一个〃暴动〃的动机,查理·曼森决定到底要谋杀谁,这对他自己来说已经不太重要,可以说,只要他们是白人,是权势阶层的成员,就都可以成为谋杀的对象。
  1969年8月8日晚,就是查理·曼森把他的〃机器人们〃派出去谋杀的那晚。由于只要是白人和权势阶层的成员,就具备了被谋杀的条件很显然,这对于查理·曼森而言有很重大的意义所以他不妨挑选一个他熟悉的住所,尤其是一个曾经亏待过他的地方,何况那个地方的前房主,特里·迈尔克尔还拒绝过他。女士们、先生们,对查理·曼森来说,如果塔特的房子不代表权势阶层,那么,就没有其他房子能够代表了。
  林达·凯萨宾。正如大家所知,林达·凯萨宾最初同这些被告一样,也是个被告,在大陪审团的起诉书中;也被指控犯了同样的谋杀罪。你们可能在电视电影中听说过〃起诉的杰出证人〃。然而,除了林达·凯萨宾的证词,并且独立于她的证词之外,起诉还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每个被告与这些谋杀有关联。但是,林达显然仍是被传唤到证人席上的唯一一个最重要的证人。在林达开始作证时,我问她为什么要把她所知道的有关这7起谋杀案的情况告诉我们,她回答道:〃我坚信真理,而且我觉得有必要说出真相。〃
  女士们、先生们,林达在证人席上呆了18天,这对于任何一个案子中的任何一个证人来说,都是相当漫长的。我想你们也会同我一样,认为林达·凯萨宾在那18天中一直与真相相依相伴。林达作证说,她于1949年6月21日出生于缅因州的比特福特,这表明她现在已经21岁谋杀发生时她20岁。她第一次结婚是16岁,但很快就离婚了。后来在1967年9月她与她的第二位丈夫,鲍勃·凯萨宾结了婚。他们有两个小孩,女孩叫坦娅,男孩叫安吉尔。
  1969年7月4日,一个叫做吉普赛的女孩她的真名是凯瑟琳·西尔也是曼森家族的成员之一,去拜访查尔斯·梅尔顿(林达·凯萨宾的熟人)。在那以前,林达从未见过吉普赛,也从来没去过斯培恩牧场。那一次,她们交谈起来。吉普赛告诉林达,牧场那儿有一个美妙的男人,他正是她们一直等待的那种男人。吉普赛还告诉她,她们就像一家人一样住在那里,她们也会接受林达的。由于吉普赛的邀请,加上考虑到她自身的一些状况,用她的话来说,也就是鲍勃没有给她应有的爱,所以林达在1969年7月4日离开了她丈夫,来到了斯培恩牧场,开始和曼森家族的人生活在一起。
  林达刚到斯培恩牧场那天,也就是7月4日,她没有遇见查理·曼森,但她遇到了查尔斯·德克斯·华生,并且当晚就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1969年7月5日,林达和吉普赛、玛丽·希鲁娜一道离开牧场,到查尔斯·梅尔顿那里去,目的是让林达从梅尔顿那儿偷5000美元。林达那样做了。回到斯培恩牧场后,林达认为自己把5000美元交给了莱斯莉·范·霍顿,虽然她不能完全确定是给了莱斯莉还是给了别人。但不管怎么样,她再也没见到那5000美元,也没有从那5000美元中得到任何好处。
  好,让我们正视这一事实:林达偷了5000美元。但我们同时也要正视这样一个事实:盗窃5000美元是发生在林达和查理·曼森的家族成员住在一起之后。
  被告曼森:住在一起至少一天半之后。
  布格里奥西先生:让我们再看看她当时的想法我并不准备掩饰她偷了5000美元这一事实我们可以看到,她的想法并不是那种典型的偷钱的人所具有的想法,因为她偷钱不是为了她自己。她把5000美元全部交给了家族的其他成员,而她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从中获利。在作证时,她说她拿走5000美元是为了帮助查理·曼森到沙漠里去。我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到那儿去需要5000美元,但显然林达觉得他们需要,或这个家族觉得他们需要。
  林达第一次见到曼森时,查理和其他几个姑娘在一起,她们是吉普赛、布伦达·迈克凯恩和斯勒克。
  被告曼森:她们没有被允许作证。
  布格里奥西先生:曼森问林达为什么到牧场来生活,林达便告诉他,她丈夫怠慢了她,而吉普赛告诉她,曼森会欢迎她成为家族的一员。曼森随后摸了摸林达的双腿。林达在证词中说,她当时的印象是曼森认为她的腿还不错。第二天,曼森就在牧场后面的小海湾与她做爱。曼森还告诉林达,她有一种因父亲而导致的情感困扰,林达为此对他极为钦佩,因为以前从未有人对她这样说过,而且她说她的确有因父亲而产生的情感问题,她非常不喜欢她的继父。
  林达在证词中讲到了牧场的生活。她说住在那儿的那群人被称为〃家族〃,她也成了家族的一员。当我问她,成为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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