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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部分

雄辩之美-第52部分

小说: 雄辩之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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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就走了。他说他从南面走出村子,然后往北走,就看见了那条水渠。他说那时有几个人在那里,他估计,他看到的水渠里,大约有35到40具尸体。他也看见被告在水渠边。他说当他走过那儿时,他又被叫了回来,他记得被告对他说:〃把他们都杀死。〃他记得被告这样对他说了两次。但他拒绝了。他记得当他离开水渠时,有一架直升飞机,一架微型直升飞机在低空盘旋。
  现在,你们已经听到了所有的证词,听到了各种各样的描述,也许它们有点儿相互矛盾。可是,在事情发生这么长时间后,难道你们能指望这些证词相互之间会没有一点矛盾吗?这些矛盾不是让证词更可信吗?如果来到这个法庭的所有这些人,向你们讲述的故事都一模一样,你们会怎么想?如果在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后,每个人对细节的描述仍都很精确,你们还会认为那是可信的吗?请想一想,有这么多的人作证说,他们看见了灌溉渠那儿发生的事,他们能确定水渠的方位,水渠也确实存在。他们来自全国各地,他们在退役之前从未因此受到盘问。他们能有机会在一起编造这个故事吗?绝不可能,先生们。这肯定是事实。在所有证人中,我们向你们提供一个人,这个人的记忆不言而喻地说明了这一点,他凭着他的回忆、他的观察力而给予你们的证词,能使你们解决所有矛盾。你们能把实际发生在那儿的事拼凑起来,从而解决所有的矛盾。 
  我们向你们提供的这位证人就是托马斯·唐纳,他现在是一名大学生,刚结了婚,住在内布拉斯加州。他来到你们面前作证,他生动详细地向你们描述了实际发生的事。他在证词里解决了这些矛盾,把所有证词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为什么一个人看到水渠里有这么多人,而另一个人估计渠里的人数是另一数目呢?为什么有人记得在某个时候看见了某些人,而其他人又没看见呢?先生们,因为被推进渠里的人不只一群人。在那期间,有很多群人被推进水渠里,他们被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看到,而不同的人也的确是在不同的时间到了那儿。这并不是在一瞬间发生的事。托马斯·唐纳对你们讲述了什么呢,先生们?当他和其他人在村子的南缘向水渠里开枪之后,他到了稻田北面的某个位置。你们应该记得他说过,他刚到那里时,有两群人在水渠里,有一群人已经被杀了。而当他经过时,北面的另一群人事实上正在被枪杀。他记得杀人的那两个人是凯利和麦德罗,他看见了水渠里的那些尸体,看见了正被枪杀쒵那群人,面向北方跪倒下去。你们想想,他们怎么可能把70或100个人作为一群人,推进水渠里去呢?但是,为什么估计的数目又确实是那么多呢?据最为可靠的估计,水渠里有75至100人,或许更多。托马斯·唐纳证明,那些人是在不同的时间被赶到那去的。 
  那个排有12个成员证实,被告曾呆在灌溉渠那儿。你们想想,难道被告会自己走上被告席,面对那些证词,否认他曾呆在那儿这一事实吗?所以,他说他曾在那儿,他承认他朝向水渠里的人群开了枪,虽然很明显,他是唯一一个不能估计被杀人数的人。他甚至不能告诉你们,那些人是男人,还是女人和小孩。不过这并不重要,他们只是敌人。在所有人中,他是唯一一个不能向你们讲出这一点的。因此,对他所说的水渠那儿发生的事,以及其他的每一个人所说的水渠那儿发生的事,我请你们判断它们的可信度。被告自己的证人在这一点上也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无法否认灌溉渠存在的真实性。 
  被告承认他在那儿。我们已经清楚地说明,那些人是被被告和他指挥的人枪杀在那条灌溉渠中的。我们也圆满地证明了水渠里的人已经死亡这个罪行包含的因素之一。 
  我们已经向你们提供了病理学家兰恩医生的证词。他提出了专家的意见,他告诉了你们,M…16步枪在近距离对人开枪时,会对人体造成怎样的生理效果。这就证明了那些人已经死亡。我们已经证据确凿地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关于这一项指控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杀,你们还有疑问。指控认为被告在那儿枪杀的人不少于70个,可是准确的数目尚不知道。 
  我向你们提交的证据,毫无疑问地证实了有70多个人被杀死在那条水渠里,托马斯·唐纳的证据,就是最可靠的证据。保罗·麦德罗说过有75至100人。与此事无关的人、有机会看到此事的人、不属于被告连队的人,都证实了死者的人数。 
  你们听到杰里·古弗豪斯(直升飞机驾驶员)辨认出了起诉方的第12A号证据,并且告诉你们,水渠里的人数至少是这个证据里的人数的5倍。你们也听到,休·汤普森(直升飞机驾驶员)连被告也承认他在现场告诉你们有50至75人。 
  先生们,我认为,直升飞机驾驶员的估计是最为准确的估计。事实上,劳伦斯·科尔伯恩和他的乘务长安德利塔,一起到了那条灌溉渠,并走下飞机去救一个婴儿他估计那儿有50至75人。而且,也许所有这些先生都受到人类的一种自然倾向的影响,所以给了你们一个保守的数字。你们认为他们想夸大这一点吗?他们在那儿看见多少人?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去证据确凿地证明是70人。尽管证据有冲突,但哪怕水渠里只有一个人,只要我们能证明就行。我们已尽到了我们的职责,你们可以对这些发现作出判断,根据这些有冲突的证据,去判定事实上那里有多少人被杀。肯尼迪法官会向你们说明,一旦你们对死亡人数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你们就可以怎么做。如果你们发现多于70人,你们不必对这一指控进行修改。如果你们所有人能对某一具体数目取得一致意见,你们也可以就此进行考虑。然而,可悲的是,我不得不站在这儿,在你们面前,谈论死亡人数,却又不能断定它到底是多少。所以,先生们,这个问题由你们解决。但是,如果你们发现是70人,那么,我们就已经证明了它,所以请思考这个问题吧。
  我们还有两项附加指控。同样,政府有责任证据确凿地证明每一项指控,明确地说,即证明被告杀了他们。
  第一项附加指控是关于发生在水渠北头的那件事。
  你们已经听了查尔斯·斯勒奇的证词。事实上,凯利中尉已经证实,在案发的那一天,查尔斯·斯勒奇作为凯利中尉的无线电报员,就在现场。你们应该记得斯勒奇先生的证词。当他向水渠尽头走去时,遇到一个穿白衣的男人。被告开始盘问那个人,他拒绝回答,被告就用枪托击打他,然后开枪打飞了他半个脑袋。先生们,这是一个有连贯性的事件。凯利中尉自己也告诉你们,他向水渠北端走去时,遇到了一个穿白衣的男人,那人被带到他面前,他也的确盘问了此人。这与查尔斯·斯勒奇所说的一样。凯利中尉说他确实用枪托击打了那个人,但是,他否认自己杀了他。先生们,那时他辨认出了这个人是个男人,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他至少还能辨别出那个人是个男人。他不能辨别其他人那些男人、女人和小孩,但他知道那个人是个男人。他说那个人最后被某个人踢进了灌溉渠。他不知道他是死是活,但是他最后掉进了水渠。我向你们建议,查尔斯·斯勒奇的证词更可信些,也就是说,被告实际上炸开了那人的脑袋,这从他对那一枪在那人身上产生的效果的描述,就可以看出,那个人肯定死在了被告的手中。 
  那么,先生们,你们准备相信谁呢?这就是你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你们准备相信被告,还是准备相信查尔斯·斯勒奇?查尔斯·斯勒奇有必要撒谎吗?他这时撒谎,究竟能得到什么好处呢?而我还想要问你们,如果被告不承认这一点,那么,他肯定就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查尔斯·斯勒奇的证词,也得到了杰弗里·拉科洛斯的证实。杰弗里说,他到水渠边时,确实看见一个穿白衣的死了的男人躺在那儿。我们认为,关于这一项指控,我们已经完成了我们的职责,即已经证明被告用步枪开枪杀死了这个人。 
  第二项附加指控有哪些证据呢?
  查尔斯·斯勒奇作证说,当他们正要离开灌溉渠那一带时,有人大叫:〃有个小孩想逃跑!〃斯勒奇证明说,被告走了回去,拎起那个小孩,把他扔进渠里,然后毫不犹豫地,先生们,他毫不犹豫地举枪朝下,然后开了枪。斯勒奇看不见那个孩子,但是看见被告把他扔在前面,用手把他扔在前面水渠里了。你们认为他会打偏吗?你们认为他想打偏吗?他毫不犹豫地举起枪,扣动板机,而那个小孩就在枪筒的另一端。 
  我们认为,对所有指控中涉及的受害者已经死亡这一事实,我们已经清楚地证实了,被告不是亲手杀了他们,就是下令杀了他们。我们已经证据确凿地证实了这些事实。 
  现在,对于所有指控,我们还必须证实另外一个因素:被告在杀害这些被害者时,是否具有犯罪心理。先生们,只有有意杀人才会犯预谋谋杀罪。罪犯必须想要杀人,必须在完成杀人这一行为之前,形成杀人的意图。这就是法律的要求。如果罪犯在向那些人开枪之前,就决定要打死他们,那就是预谋。你们会被告知,什么会构成预谋,什么会构成预谋杀人。而且,你们一定会发现,在本案中,被告确实预先谋划了他被指控的每一项罪行。 
  政府怎样得知一个人的想法呢?在我们论及的那一天,凯利中尉想了些什么呢?我们如何向你们说明他的想法呢?首先,我们要依赖你们自己对人类思维活动方式的常识、理解和认知以及对人们思考和行为方式的认知。我们相信,你们能够领会这些事实,能够领会他的行为举止以及别人对他的观察,进而能够弄清他在想什么。我们能够向你们证明。我们也已经向你们证明,他的动机是什么?他想做的是什么?一个人的行为,就是他思想的反映。正如你们证明犯罪的其他原因,或证明其他事情一样,你们也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证明他的动机。你们可以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什么是直接证据呢?当一个人告诉你们他在想什么时,那就是他的想法的直接证据。你们也可以通过旁证来证明,即使他没有告诉你,你也能够通过他的行为了解他的想法。
  本案的被告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被告是否有足够的心智能力,是否具有犯下这些罪行的精神状态?你们应该记得他们是如何提出这个问题的。他们先引出心理分析医生的证词。他们试图用克莱恩医生和汉曼医生的证词来说明,在案发的那一天,被告的思想、心智能力处于这种状况:他在美莱村时,没有足够的心智能力来预谋,亦即他不能在头脑中形成杀人的想法,并在具有这一想法之后,将其付之于行动。他们提供了两位医生的证词。军事法官会向你们说明,根据法律,一个人可以既是心智健全的,却又处于一种丧失了预谋能力的精神状态。假设你们认为被告有这种精神状态,而且这种精神状态确实使被告完全丧失了预谋能力,那么,他就可以被判无罪。
  你们应该记得,克莱恩医生的证词是由拉梯默先生(凯利的辩护律师)宣读的,它以一个假设的问题为基础。在对这个假设问题的讨论结束时,就被告在1968年3月16日的精神状态,克莱恩医生被要求提供一个看法。在没有面见过被告的情况下,在没有从观察被告、听取被告的证词中获取帮助的情况下,在没有像你们那样,从听取证人讲述实际发生的事情中获取帮助的情况下,克莱恩医生愿意基于这个假设,给予你们一点医学意见。先生们,在我们讨论提供医学意见的专家的证词时,我向你们指出这一点,只是为了帮助你们得出一个医疗诊断,亦即对被告在案发那天的精神状况的诊断。因为他们有专业知识,所以法律允许他们向你们提供他们的知识,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你们作出最后诊断的终极责任,你们不一定非得接受医生的观点,你们必须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你们的诊断。 
  然而,经过盘问,克莱恩医生说,在罪行发生时,被告实际上具有进行预谋的心智能力。克莱恩医生曾说过:凯利中尉不能作出复杂的决定。我们请他举出一个复杂决定的例子,他说:〃比如登月。〃先生们,犯预谋谋杀罪并不需要天才,不需要高于一般水平的智力,也不需要大学文凭。只要有能力思考,并且形成杀人的意图,而且是在杀人之前形成杀人的意图,就足够了。克莱恩医生说?quot;好,如果你们要给我那条字面定义……〃那条字面定义,先生们,那条字面定义是指你们搞清真相所必须依赖的法律定义凯利在案发的那一天有心智能力杀人。事实上,克莱恩医生也承认了,被告能够在扣动板机前形成杀人意图。但是,紧接着克莱恩医生又说,凯利没有形成具体杀人意图的能力。你们不觉得这有点儿前后矛盾吗?什么是〃具体的杀人意图〃?它不过就是相对于,比如说,相对于具体的伤人意图,相对于具体的只是吓唬吓唬人的意图,相对于具体的只是拿走别人财产的意图,它不过就是相对于这些意图而言的一个具体的意图罢了。它就是这个意思,它就是指夺去别人的生命。具体的杀人意图,只是相对于具体的干别的事的意图而已。 
  他们得死,而且被告想要他们死。当他朝水渠里开枪时,他知道那些人会死。他也知道,他实际上是在杀死他们。因此,克莱恩医生的看法支持了政府认为被告具有心智能力的立场。他具有足够的心智能力,克莱恩医生认为被告精神健全。 
  接着是汉曼医生作证。先生们,任何人向你们表达的意见,都得和这个意见所依赖的事实一样真实。但在这里,事实并不支持汉曼医生的意见。
  汉曼先生,你们会记起,并不是一个战争心理分析医生。事实上,他说他已有两年没读过战争心理分析学方面的著作。在这个领域他已经跟不上了,他没有对这一领域进行过研究。难道汉曼医生的证词没有指出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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