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 1-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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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债券和在利率到达指定水平时自动转换为固定利率债券的浮动利
率债券。这些都是浮动利率债券的变种。再投入债券,允许把利息投入到债
券之中,并且与原始债券的条件和条款相同,因此可以定期生成更多的债
券,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筹集资金。
欧洲债券市场并不是个地理范围上的概念,它实际上包括了亚洲、中东
地区的国际债券市场。因此,欧洲债券市场是指任何在票面上所用货币和发
行国国境之外发行的国际债券,所以又称“境外债券”。
五、我国的国际债券
我国是从。。 1982年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1982年。。 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以私募方式在日本东京发行了。。 100亿元的日本武士债券。 1984年。。 11
月,中国银行以公募方式在日本东京发行了。。 10年期。。 200亿日元的武士债券。
两次发行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开始进入国际债券市场。迄今为止,我国进入
国际债券市场的主体主要有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政部。发行国
际债券的币种有美元、日元和德国马克。在计息方式上,浮动利率与固定利
率方式平分秋色。而发行市场则主要集中于日本、新加坡、英国、德国、瑞
士和美国。
第四章投资基金
第一节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
1.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通过发行基金
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主要
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2.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基金证券的概念。基金证券或称投资基金证券,是指由基金发起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
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按照基金的发起和建立方式的不同,基金证券
可分为“基金受益证券”和“基金股票”两种。
(2)基金证券与股票、债券的区别。基金证券是一种有价证券。虽然
它自身并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证券持有人的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
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诸多权益,因而也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在交易过
程中形成自己的价格。作为有价证券,基金证券有着与股票、债券共同的特
征。
基金证券又有着与股票、债券之间的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权利关系不同。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行的。如果基金是发起
人按照契约形式发起的,则投资购买基金证券的持有人与发起人之间是一种
契约关系;如果基金是按照公司形式发起的,则通常先要组成基金公司,并
由发起人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基金的发起、设立、中止以及选择管理
人和托管人等事项。证券持有人虽然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但都不参与基金
的运用。发起人与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完全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股票是由
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持有人是股份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决策,股东对公司是一种股权关系;债券则是由政府、银行及企业等诸家发
行主体发行的,债券的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投资者的经营管理权不同。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完全可由
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掌握和运用,股票持有人也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
策;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也是由发行债券的公司自主支配。而投资
基金的运作机制则有所不同。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基金,其发起人和投资人都
不直接从事基金的运作,而是委托管理人营运。同时,投资基金信托又不同
于个人信托。个人信托是单个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这种委托业务
完全体现着投资者个人的意志,即完全按照投资者的指令买进或卖出。而投
资基金信托则是一种集中信托,受托的管理人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忠实服务,科学运用”的精神,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投资限制,对该基金自
主地加以运用,并保证投资者获得丰厚的收益。投资者只分享基金的盈利和
分红,不干预基金的管理和操作。
3)风险和收益各不相同。投资基金是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分散组
合投资,因而可以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从风险程度上看,投资于基金证券
的风险要小于对股票的投资,但大于对债券的投资。投资于基金证券的收益
是不固定的,这一点不同于债券而类似于股票。从收益水平上看,基金证券
的投资收益一般小于股票投资,但大于债券投资。因此,人们一般认为基金
证券是一种风险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债券的有价证券。
4)存续时间不一致。每一种类型的投资基金都规定有一定的存续时间,
期满即终止。这一点类似于债券投资。与债券投资所不同的是,投资基金经
持有人大会或基金公司董事会决议,可以提前终止,也可以期满后再延续。
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间不得随意增减基金券,持有人只能通过交易市场买卖
基金证券。从这一点看,投资于基金证券又类似于股票投资。与股票投资所
不同的是,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基金券,持有人可以按基金的资
产净值向公司要求申购或赎回其所持有的单位或股份。
二、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1.投资基金的兴起
英国于
1868年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基金机构,即“海外和殖民地政府
信托组织”。当时正是英国产业革命成功之时,工商业高度发达,殖民地和
对外贸易遍及全球。由于国内资金积累过多,国内市场相对狭小,资金苦于
无出路,便纷纷转向海外发展。首创的这家投资基金机构专以分散投资于殖
民地的公司债为主,投资地区远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以及意大利、葡
萄牙和西班牙等国。
在起步阶段,由于投资者缺乏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经验,一些“骗财公司”
乘虚而入,骗财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吸取教训,开始寻求规范化的投资途
径与方式,政府也支持,并出面组成了投资公司,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代理
人代为投资,并分散风险,让中小投资者也能和大投资者一样享受国际投资
的丰厚报酬。这种集合众人资金委托专家经营的投资方式,很快就受到广大
投资者的热烈欢迎和响应。
2.现代基金的形成
虽然投资基金最早出现在英国,但现代意义上的基金却是
1924年在美
国出现的。此后的几十年中,基金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繁荣。
1924年,美国的第一个共同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在波士
顿设立。该基金设立时只有
5万美元的资产,由哈佛大学的
200名教授出资。
一年后,资产增加为
39。4万美元。直到今天,这个基金依然存在,其资产
已超过
10亿美元,有
85000个基金投资人。
如今,投资基金已成为美国最普遍的投资方式,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已
近
8000亿美元,登记在册的各种基金将近
3000个,这些基金被
2500万人
持有,即每
4户人家就有
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
在金融较为发达的国家中,日本属于后起之秀。虽然它的基金业起步较
晚,但自建立以来,一直得以高速、顺利地发展。
日本投资基金萌芽于
1930年。这一年,日本人寿保险公司为防止因纽
约股市暴跌而引发的日本股市下滑,共同出资组建了“生命证券”投资公司,
这是一个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到了
1937年,经纪人藤本创立了名为“藤
本票据经纪商”的有价证券投资组织,这个组织以每户
500元,每
10万元
为一组,向一般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以购买股票和债券,并将所获收益分配
给投资者。“藤本票据经纪商”已具备了证券投资信托的性质,一般认为它
是日本投资基金的第一个正式法人组织。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日本的投资基金进入
70
年代以后不断扩大。1980年推出中期国债基金这一划时代的投资商品,把长
期投资与中期投资结合起来。其后,债券投资信托基金不断推出适合自然人
和法人多样化需求的新品种,如
1975年股票投资信托推出目标型高收益基
金;1983年推出追加型基金、为法人服务的无手续费基金,还有以工资预扣
方式认购基金的累积型基金等,它们都普遍受到投资者的欢迎。1988年,后
来居上的日本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基金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
3.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均收入水平迅速提高。1995年,国民生产
总值达到
5。77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将近
3万亿元。随着收入水平和
风险意识的增强,人们需要有更多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机会,他们已不再满足
于银行储蓄和国债等固定利息的投资。但由于个人的零散资金不能形成规模
投资,而所需资金规模起点较低的股票投资,又因时间、精力及专业知识的
限制而难以驾驭,风险较大。这样一来,投资基金作为汇集广大投资者的零
散资金,交由专门投资机构经营的大众式集合投资制度便应运而生。
我国金融机构最早接触投资基金业务是在
1987年。当时,中国银行和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先开展了这一业务。从
1991年开始,基金业务有
了实质性进展。1991年
10月,武汉证券公司发起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基金—
—“武汉证券投资基金”;1992年,我国开始出现了投资基金热潮,沈阳、
大连、上海、广东、浙江、黑龙江等地推出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基金;1992年
11月,由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和淄博市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发起的
“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这是我国第一家规范
化的国内基金,其整套运作均按国际惯例进行。
现在,投资基金已逐步为公众所认识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正在
酝酿出台,相信这一投资方式将在金融市场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投资基金的特点
投资基金的基本功能是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管
理,由证券分析专家和投资专家具体操作运用,根据设定的投资目标,将资
金分散投资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原投资者所有。代理投资机构作
为基金的管理者,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其特点就是:集合投资、分散风
险、专家操作管理。具体说来,是由代理投资机构把众多的、非特定的投资
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组成一个共同的财产进行投资。代理投资机构根据与投
资客户商定的投资最佳收益目标和最小风险,把集中的资金再适当分散投资
于各种证券和其他金融商品。根据各国和地区的不同情况,投资的对象既可
以是资本市场上的上市股票和债券,也可以是货币市场上的短期票据和银行
间的同业拆借,还可以是金融期货、黄金、期权交易以及不动产等。
四、投资基金的分类
1.基金的类型
基金业发展到今天,数量不断增加,名目亦趋繁多。但不管怎样变化,
基本上都是仿效英美两国早期的基金投资制度发展起来的。这些基金按其法
律地位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两大基本类型。
(1)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制
度。也就是由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由经理机构
(委托者)根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由受托者(信托公司或银行)
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而投资成果则由投资者(受益者)享有的一种基金类型。
契约型基金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类:
1)单位型。单位型基金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货币总额单位为限来进行
资金的筹集,并以此组成一个单独的基金来进行管理。某一特定货币总额的
资金筹集工作结束后,投资者如果还要参加基金投资,就只能参加委托者设
定的另一个单位的信托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设定往往要规定一定的期限,
每年分配一次收益。一旦期限终止,信托契约便告解除,并退回本金与收益。
如果信托契约的期限未到,则不准解约,即不能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
单位型基金又可细分为固定型和半固定型两种。固定型基金是指基金按投资
计划投资,所投资的证券资产经编定后,不论价格如何变化,只要证券发行
公司不发生合并或撤销,基金经理公司就不得以出卖等方式任意改变已编定
的证券资产。半固定型基金投资的证券资产经编定后,经理公司在一定的条
件和范围之内,可以变更基金的资产内容。
2)基金型。这类基金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没有进行一个单位与另一个单
位互相独立的划分,而是综合为一个基金。这类基金有的有总金额限制,有
的则没有。在期限设定上,又有
15年和
20年等的区别,而且由于期限可以
再延长,所以实际上往往是无期限设定。基金的代理投资机构往往根据其投
资持有的债券及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每一份受益凭证的净值,再加上管
理费和手续费等因素,最后公布出受益凭证的买价和卖价。这样,原投资者
既可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回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
也可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买入受益凭证,建立信托契约,进行投资。
(2)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不同的是,公司型基金不是按照一定
的信托契约,而是按照公司法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营运。
投资者经由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
监事投票选出该公司的总经理,并选定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公司的资
产。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承销公司来进行。
公司型基金通常包括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