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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证券基础知识 1-第18部分

小说: 证券基础知识 1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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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资产价值并没能真正反映某个基金的资产拥有情况。

一般说来,在“牛市”的时候,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的成分越多,净资
产中“水分”就越大;反之,在“熊市”当道期间,基金的净资产值中,“水
分”的因素就会少一些。

若从投资的收益—风险角度看,基金净资产值中“水分”越大,收益与
风险就同时递增。

所以,对于各种基金的净资产值的多寡孰好孰坏,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评
判标准。主要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看:

(1)基金投资的有价证券质量。如果投资者想购买的基金所选择的投
资对象以收益稳定、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小的有价证券时,基金净资产值当然
越高越好。
(2)基金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利,其中资本利得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
项收入本身就靠有价证券在市场“低进高出”获取的。从这一标准看,基金
净资产值中“水分”太小也是不行的。在此情况下,基金的净资产值应该在
资产结构,特别是有价证券组合结构方面常有变化。这种变化表明基金的操
作者在证券投资方面比较注意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投资中采用了比
例较大的短线作业。收益与风险的可能同时增长。
八、封闭式基金的期限

每一种类型的投资基金都规定有一定的存续时间。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
按照基金章程规定的期限,期满即终止,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可赎回基金,需
到规定期限期满后,投资者才可以直接向基金公司赎回。

九、基金证券的发行、上市和流通*

1.基金证券的发行
(1)基金证券的发行程序。基金证券的发行程序是指发行人从筹备发
起基金、申请报批、销售基金证券直至基金证券上市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

1)设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基金发行的有
关事项;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基金所需的整套文件等。
2)申报与审批。即基金发起人向主管机构提出正式设立基金的申请,
并报送有关文件,主管机构进行审查后给予批复。
3)签订承销协议。基金一经主管机构批复,即可委托证券商承销基金
证券。证券承销前,基金发起人与证券商须就承销方式、承销价格、手续费
率、划款时间以及违约处罚等内容签订承销协议。如果基金证券由承销团承
销,则主承销商还须就上述内容与分销商签订分销协议。
4)刊登发行说明书。基金发行前,发起人还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发
行说明书;如果以私募方式发行,则应让定向投资者在认购前获悉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内容。
5)按照协议组织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承销商要制定发行方案,
公告销售网点,并及时向投资者宣传和解释。基金证券销售后,则要将证券
认购款项汇至基金指定账户。基金募集期满时,如果募集的资金未能达到有
关规定的要求,则基金不能成立,所募集的资金还要连同利息退还给基金认
购者。
6)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基金准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其他
证券交易中心挂牌,则承销商还要做好投资者的登记开户及股东卡的发放工
作。
(2)基金证券的发行原则。随着基金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基金发展
初期证券随意发行的现象已消失,人们逐渐总结出证券发行应遵循的一些原
则。
1)规范化原则。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基金证券的发行必须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规范化的做法。
2)规模适当原则。投资基金规模的确定既要考虑到基金的投资方向和
投资组合,又要考虑到市场状况和投资者的购买力水平。
3)风险最小原则。这一条对承销商承销方式的选择尤为重要。一般说
来,承销商应尽可能地将基金证券全部推销给投资者,自己留下的基金存货
越少越好,这样才能保证风险最小。
(3)基金证券的发行方式。
1)私募。私募是指基金证券通过电话、信函等在一些老客户或亲朋好
友之间认购,这样就不必刊登发行说明书或招募章程,也不必进行广告宣
传。在英国,认购人数在 
50人以下可算私募,超过 
50人则必为公募。
2)公募。公募有三种形式,即包销、代销和自销。自销是由基金发起
人自行销售;包销和代销则要通过一定的中间人。中间人可以是银行。也可
以是经纪人。如果是经纪人,则经纪人要与发起人签订经销合同,限定双方
的权利和责任;如果合同规定经销方式为包销,则意味着经纪人要用自己的
资金将基金证券悉数买下,然后按照定好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出售。如果基

金证券未能全部售出,剩余部分就要由经纪人自己认购。在这种方式下,由
于经纪人承担的风险大,因而收费也高。如果合同规定经销方式为代销,则
经纪人只需尽最大努力销售基金证券,售出多少算多少,无须对剩余部分负
责。如果预测销售量达不到一定规模,就只能取消发行。

(4)基金证券的发行风险。基金证券的发行风险是指基金从发起设立
到承销商承销,以至于到出售给基金投资人这一过程当中所面临的风险。发
行风险主要有三类:政策风险、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了解并掌握发行风险
是为了规避这些风险。
1)政策风险。在法制相对完善的市场上,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没有太
大的政策风险。在证券市场建设相对落后的我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有较大
的现实可能性。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 
60多只基金,但由于关于投资
基金的立法仍未出台,因此,这些基金在发行、管理以及托管等方面存在诸
多不规范的因素。由此可见,在我国发起设立新的投资基金必然面临政策风
险。
2)决策风险。基金证券的发行过程一般由证券商承销完成。基金证券
承销商在承销前首先要对以下内容做出决策,如选择哪种基金承销;选择什
么承销方式;承销数量应该多大以及承销时机如何把握等。一个正确的决策
是建立在对以往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充分理解和把握之上
的。如果决策失误,则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是信誉的损
失。
3)市场风险。基金证券承销的风险主要还是来源于市场。市场风险包
括:一是价格风险。确立基金证券的发行价格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通常
承销商与发起人之间都要对基金证券的发行价格进行反复谈判,尤其是对那
些非初次发行的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就更是如此。对基金证券的定价如果不合
理,则会对基金的销售产生不利的影响。二是包销风险。包销意味着证券商
必须在既定的发行条件下先将基金证券悉数买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
款项金额划入发起人指定的账户。如果证券商不能在发行期内将基金证券全
部销出,剩余部分就要用自有资金认购。这样一来,证券商不仅要被证券存
货占压一笔资金,而且基金证券上市后能否在理想的价位上出手并抵消成
本、发生盈余,这些都无法准确预料。因此,采用包销方式的证券商必须是
实力比较雄厚的公司。
2.基金证券的上市
基金正式成立后,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基金证券的挂牌交易申请,经
主管机关批准后,还要向主管机关指定的交易场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
请,经上市委员会审查批准,即可确定具体的挂牌时间。

(1)基金证券上市的意义。基金证券上市,无论是对基金公司还是对
投资者,都有很大的好处。主要是:1)对基金公司来说,基金证券上市有
利于公司筹措资金,加速企业的成长;有利于公司股权的分散,有助于认股

权的销售;能够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可以开辟增资新渠道,降低发行
成本;有利于基金证券价格的决定;能促使基金公司健全公司财务,改善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2)对投资者来说,投资于上市基金证券可以取得
较高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减少投资风险;上市基金证
券买卖便利,成交价格公平合理;成交行情公布迅速,便于投资者投资;交
易所监督机制完善,投资者无后顾之忧,以及上市基金证券可以获得更好的
变现性等。

正因为基金证券上市有许多好处,因此,多数基金在正式设立后都积极
申请基金证券的上市。如我国第一家规范化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
金公司,在其基金证券的发行说明书中就提出,基金证券发行后,基金公司
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电子证券交易系统申请基金证券的上市转让。

目前,全球最大规模的中国基金——“中国环球基金”,也于 
1993年 
9
月 
8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正式上市。筹资额达 
2。5亿美元的中国
环球基金以美国为基地,由世界著名的美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承销商,为封
闭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市盈率低、投资回报率高的港、台地区和内地的上市
公司股票,以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红筹股、H股和
中国的 
B股等。

(2)基金证券上市的规则。对于基金证券的上市,除了主管机关和上
市委员会要审批外,证券交易所还要制定有关基金证券上市的规则,以规范
基金的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交易所
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上市规则。
1)上市申请和审查。主要有:①证券交易所要对申请上市的基金提出
一系列的必备条件,如基金募集总额应达到的规模、基金存续的最低期限、
经理人所经由批准的机关、经理人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基金托管人的性质及
其净资产规模,以及基金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信托契约
的要求等。②基金申请上市还须有上市推荐人推荐,在基金经理人由主管机
关批准并提出上市申请之后,上市推荐人还要协助基金经理人提交全部上市
申请文件。在上市委员会批准基金的上市申请之后,上市基金的有关当事人
要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确定上市日期;对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基金,
证券交易所将退回其上市申请。
2)信息的披露。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基金在上市之前将经过审查的上
市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的报刊上。上市基金还必须定期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其资
产净值,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应公布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必须在指定的时限内公布。
3)停牌与除牌。在上市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证券交易所通常要对基
金证券实行停牌,甚至除牌:上市基金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通知或披露有
关信息;发生收购事项以及其他基于正当理由应予停牌的事项。只有当停牌
事由消除,且又符合上市条件之后,才可以给予复牌。此外,在上市基金期

限届满清算前的一定时期内,或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的一定时期
内,证券交易所要对基金证券予以除牌。如果发生异常情况或确属必要,在
经理人自行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或除牌并得到批准之后,也可以实行停牌
或除牌。

4)处罚。如果上市基金违反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
要视情节轻重,对基金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改正以及停牌或除牌的处罚。
3.基金证券的流通
投资基金经有关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发行上市后,就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
通。

(1)流通市场规模分析。在证券市场上,基金证券本身是一种投资工
具,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从而也就形成了投资基金的流通市场。投资基金
的流通市场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与股票和债券的流通市场相似,但也有与股票
和债券的流通市场大为不同的以下特点。
1)投资基金流通市场的规模取决于投资基金发行市场的发达程度。证
券的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投资者的基金投资清
淡,基金证券交易规模小,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基金数量小,只有 
60余个基
金,其发行规模也偏小。世界上美国发行的基金最多,近 
3000个,投资基
金的资产总额也接近 
8000亿美元,因此,美国的基金流通市场也最发达。
在美国,无论是在金融业中,还是在证券业中,投资基金都处于绝对优势地
位,基金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投资者的金融意识和投资兴趣、投机者的交易行为和基金经营单位
的业绩好坏,都会对投资基金的流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着流通市场的规
模。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也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
通过比较认为,基金投资比其他投资方式的风险更小、成本更低、收益却更
大,就会极大地激发投资者向基金投资的热情和兴趣。随着投资基金优越性
的不断显现,它不但深受个人投资者的欢迎,而且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大量涌入,又极大地促进了投资基金发行和流通规模的
扩展,也使基金的投资结构发生着重大变化。
3)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及东盟等国)为了推动
其经济的发展,普遍组建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基金,促进了亚洲投资基金
市场的发展。如印度早在 
60年代即引入了投资基金;韩国参与投资基金的
投资者占其总人口的 
10%,普及率居发展中国家之首;我国台湾省四家规模
宠大的投资基金,在 
80年代末用了不到 
3年的时间即筹集资金 
20多亿美元;
香港至今已有近 
900只注册的投资基金。各国和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证券
市场发育程度的差异,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成长的层次不同,规
模大小也各异。目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迅猛发展,使各类基金在日本等地的
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从而对亚洲地区证券市场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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