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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证券基础知识 1-第26部分

小说: 证券基础知识 1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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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兼并公司和目标公司分别提供关于交易的价格及非价格条件的
咨询。
(3)为兼并公司融资提供帮助。
6.基金管理
对采用公司型投资基金来说,其经营机构的主体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
的实质即为基金股份公司,也就是为组建基金而专门成立的金融性股份公
司。它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政策,管理
证券资产,实现基金资产的组合投资。

7.咨询服务
根据客户的要求,投资咨询公司把咨询分析建立在科学的基础分析和现
代技术分析基础之上,通过捕捉大量信息资料予以加工,向客户提供分析报
告,帮助客户建立有效的投资策略及确定投资方向。

8.其他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除可进行上述业务之外,还可在营业范围内进行其他业
务。如代理债券的还本付息和代为发放股息红利;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
鉴证等业务。

六、证券经营机构的发展趋势

(1)金融机构业务交叉。过去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除原联邦德国、
瑞士等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外,多数都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严
格分开,美国即为典型例子。这种分工界限已随着 
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与
金融管制逐渐放宽而逐步缩小,如美国 
1984年以后允许不是联邦储备系统
会员银行的中小银行从事证券业务。这种融合的趋势既提高了金融服务质

量,也强化了金融业中的竞争。

(2)证券经营机构职能的分离。证券商作为买卖中介,其对象包括个
人和团体两部分,二者原无大的区别,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表现为团体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使证券经
营机构的职能发生了分离:即分化出了专门对团体投资者服务的证券经营机
构。第三市场,即“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形成与迅速发展便是明
证。该市场的参加者多为各类投资机构,如银行的信托部、养老基金会、保
险公司等,交易量不多,但每笔成交数额大,且经纪商的佣金费一般低于交
易所内交易的费用。这一市场使已上市的证券出现了多层次的市场,强化了
证券业的竞争,在此形势下,如何改变证券经营机构的某些职能,采取更多
便利交易的新措施已成为新的课题。

第二节证券服务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1)配合证券市场的运作,为本地证券商和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过
户、托管、清算、代保管等服务。
(2)协助主管机关,为地区内部股票提供登记、过户、分红派息等服
务。
(3)协助本地区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到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4)协助主管机关规范本地区证券市场的运作。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
(1)开户。是指登记机构为了便于准确记载、清算、交割有关货币或
有价证券的投资行为而给投资者设立的账面户头,亦称账户。投资者欲进入
证券市场,必须将其基本资料提交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建立证券账户。可以
说,证券账户卡是通向股市的必经之路。
开户分为自然人开户和法人开户。

1)自然人开户,须按要求填写证券账户登记卡,内容包括: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电话等,登记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后,打印证券
账户卡,并发给投资者。
2)法人开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登记员将登记的资料录入电脑后,打印证券账户卡,并发给投
资者。
(2)托管登记。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有价证券经过办理一定的确认
手续后委托给证券托管机构进行保管,包括实物股票托管、股权托管、证券
转托管。
1)实物股票托管。指证券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市场“无纸化”要求,将
已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以实物为表现形态的股票实行收回存管,在实物股票托
管之前,投资者首先必须开设证券账户卡,然后凭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实
物股票办理托管手续,证券登记机构收回股票即在电脑中进行股权登记,同
时为投资者打印股票托管确认书。
2)股权托管。指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根据证券市场电子化运作要求,将
投资者拥有的股权用电脑账的形式进行登录。已经发行了实物股票的股权托
管,投资者必须交出实物股票,获得股权证持有卡。新发行股票的股权托管,
在发行时就已实行“无券发行”,毋需再实物托管。
3)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份从一个会员证券商账户转
移到另一个会员证券商账户,投资者在转出证券商处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手续,由证券登记机构每周四上午将转托管净值表
通过传真卡(MODEM)传给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深圳登记公司根据转托管净
值表,核加及核减各证券商清算账户。投资者则可于次周一到转入证券商处
委托交易,投资者在转托管手续办理期间,其股份由转出证券商冻结,不能
参加交易。

(3)非交易过户。指没有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
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包括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
1)赠与。有些证券持有人愿将其持有的证券全部或部分赠与他人,办
理此类业务时,须受赠双方携带身份证证件及经出证机关出证的赠与协议。
2)继承。证券持有人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证券,
办理此类业务时,须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出证机关出具的遗产处理证明
书。
3)协助执行司法判决。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所有权有时被司法机关强
行判给他人,而接受方又不可能通过交易过户程序得到其应收的证券,办理
此项业务时,须持接收方身份证、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协助执行书、接收方
证券账户卡。
(4)挂失。包括证券账户卡挂失、股权证持有卡挂失。
1)证券账户卡挂失时,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挂失申请书,登记
机构确认无误后,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为投资者作更号处理,并同
时通知证券商。若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同时丢失,投资者须先到所在地公安
机关办理身份证挂失,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到登记机构办理证券账户
卡挂失;
2)股权证持有卡挂失时,须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填写挂失申请书。经
确认无误后,由登记机构对该投资者的股份予以冻结,同时要求投资者在报
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一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可为投资者补发股权证持有
卡。
(5)债券实物代保管。指在交易所上市的实物债券的存管、提取与兑
付,投资者将持有的实物债券交证券商办理托管手续,证券商定期将实物债
券交登记机构集中保管,证券商在办理存券手续时,须填写存券单,由登记
机构将存券情况通知交易地登记机构或交易所记账,使其据此记加券商债券
一级账户,券商收到债券记账通知书后,可接受投资者的卖出委托,提券与
存券操作过程相类似。
(6)清算。指在交收前决定一项买卖的双方在证券和资金两方面应收
应付数量的一种计算核定的过程。目前我国有两个全国性的证券清算系统:
上海证券清算系统和深圳证券清算系统。
1)上海证券清算系统。其股份清算在各投资人、证券商、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之间直接进行,不涉及证券登记机构,其资金清算程序是由
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又称结算会员)同上海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地区净额

清算(一级清算);由证券商同异地结算会员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二级清
算);由投资者同证券商进行资金清算(三级清算)。

2)深圳证券清算系统。其股份清算实行净额交收制度,登记公司将每
天股份应收取证券商的股份数目与应付予证券商的股份数目相抵后的净
额,通过电脑账面的股份清算账户以增减该证券商清算账户余额的方式完成
证券的一级清算。证券的二级清算与交易过户由各证券商所在地的证券登记
机构完成,其资金清算在深交所和各会员证券商之间进行,现暂不涉及证券
登记机构。随着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深圳证券市场的资金清
算也将过渡到三级清算的模式。
(7)分红派息。分红是指股份公司将红利分配给除权登记日前登记在
册的股东,是股份公司股东应享受的一种权利。
1)当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已确定时,该日买进股份者有分红派息及
配股的权利,而卖出股份者则失去分红派息权利。目前,由于深圳和上海模
式不同,分红派息的方法也存在着差异。深圳是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派发给证
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派发给证券商;证券商再派发给股东的形式而完成分
红派息业务的。上海则只直接将红股记入股东账户,而现金派发则是股东通
过交易系统卖出现金红利权而完成的。对于过期未卖出现金红利权的股东,
由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汇总并补发红利。
2)对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分红派息的做法并不统一,具体按照登记机
构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8)股东资料查询业务。是证券登记机构为方便投资者而设立的一项
业务,投资者如果是入深圳股市,则同投资人填写查询申请书,登记机构可
直接通过电脑对投资人的证券账卡、股东账户等进行查询。投资人若是入市
上海股市,可通过各地证券登记机构进行上海股东账户查询,由各证券登记
机构将投资者的姓名、账号等传真至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办处,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有关查询资料反馈给各证券登记机构。再由证
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
(9)股份管理。此业务的设置,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份
账目,以及已托管登记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的股份进行管理,同时按股份公
司要求提供有关服务。主要有:
1)就上市公司的除权登记日的确定与上市公司及深圳登记公司联系。
2)除权登记日确定之前,由中央登记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三方对账,保持三方股本结构一致。
3)上市公司在分布中期报告之前,为上市公司提供前十大股东名册及
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名册。
4)其他股份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
综上所述,登记机构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几点。当前,各登记机构
的业务不完全相同,证券登记机构也可根据证券市场的需要,扩大或调整业


务面,开拓出新的路子使证券登记机构在促进我国股份制稳健发展中起到积
极的作用。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模式的比较
(1)从全国性证券市场看,目前存在着三种证券登记清算模式。
1)深圳市场的“集中式清算、分布式登记”模式。深圳证券市场是一
个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市场,深交所作为深圳证券市场的
集中交易场所,吸收全国各地合格证券商为会员,接纳全国各地合格股份公
司挂牌上市,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为市场服务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所
有上市股份都必须进入中央结算系统,并以一个共用代理人名义持有,来实
现上市股份的集中交易和清算,形成深圳市场的中央结算与中央存管体系。
同时,因股份制改革的地域性特点,主要以行政区域划分权责的各地股份登
记机构,负责当地股份公司的股份登记管理,为当地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及
管理其股份变更记录,成为当地存管代理人和登记机构,从而构成深圳证券
登记公司为中央结算负责证券总账和地区金额账面。地方登记机构负责本地
区证券明细账的分层次股份登记模式。1990年 
8月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作为全
国第一家证券登记机构正式成立,目前全国各省市已成立登记机构 
57家,
深圳市场的集中清算与分布式登记体系已初步形成。
2)上海市场的“集中式登记清算”模式。以上交所为核心的上海证券
交易市场采用的集中式登记清算方式。上海中央结算登记公司直接为上交所
服务,负责全国各地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开设及账户管理,所有在上交所挂牌
的股份公司都必须在上海中央结算登记公司统一登记并进入上海证券交易
系统,投资者都必须在中央登记账户系统中取得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
海市场的集中交易及集中管理证券账户的特点,决定了集中清算统一登记模
式。
3)法人股市场的登记结算模式。STAQ和 
NET系统都是全国性的法人股
交易市场,在系统内上市的法人股股份登记通过系统内会员即证券商进行,
系统内对证券商实行集中清算,证券商对投资者和股份公司实行分散清算及
登记。此种模式因法人股市场本身的原因,其影响远远不如深沪两大登记结
算模式,因此,通常所说的证券市场的两种登记模式也是指深沪模式。下面
谈到的即是深沪模式的比较。
(2)深沪证券登记结算模式的比较如下:
1)上市股份登记的区别。
①深圳的分散式登记。深圳证券市场登记运作规则规定,在深交所上市
的股份公司必须由当地登记机构对其全额股份进行登记确认,界定其股权结
构和股份性质,出具上市审查中的股份登记确认意见,并向中央结算公司报
送股权结构作为其建账依据。这种分散式登记确立了分层次的托管体系,即
中央托管和地方托管,将股份登记所涉及的相关责任分散到各地登记机构,
减轻了中央托管人的压力,便于证券市场一体化发展。

②上海的统一登记。在上交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则由中央结算登记
公司统一登记确认,其作为中央托管人承担了所有股份登记托管的责任。
2)账务设置的区别。
①深圳的多层次账户体系。深圳市场账务设置包括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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