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 1-第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在这两个交易所买卖的证券,主要有外
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南洋一带的橡胶股票、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外
国在上海的行政机构发行的债券等,实际交易偏重于洋商的股票和橡胶股票
两种。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交易所在辛亥革命前还不多见。1912年以后,证券
交易规模逐渐扩大。1919年,北京成立了证券交易所,这是全国第一家专营
证券业务的交易所;上海成立“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这标志着中国证券
市场开始向正规化发展。
2.证券市场的发展
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正是在这一过程
中,证券市场以其独特的形式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有效地促
进了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同时也使自身获得巨大发展。在这个时期中,由
于资本主义虚拟资本大量膨胀,整个证券业处于高速度发展阶段,具体表现
为有价证券的发行总额骤增。从
1890年至
1900年发行额增加了近
5倍。与
此同时,这一时期有价证券的结构也起了变化,在有价证券中占主要地位的
已不是政府公债,而是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据统计,1900年至
1913年发
行的有价证券中,政府公债占有价证券发行总额的
40%;公司债和各类股票
则占
60%。
1929年至
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危机的前兆
就表现在股市的暴跌,随之而来的大萧条使证券市场受到严重影响。危机过
后,证券市场仍处于萧条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虽然各交战国由于
战争需要发行了大量公债,但就整个证券市场而言,仍然处于不景气之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欧美和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国
的经济增长,从而大大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复苏和发展。70年代以后证券市
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的交易也越来越
活跃。
3.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1)金融证券化。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证券的比例越来越大,比重迅
速上升。以日本为例,在
60年代,日本企业的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靠
发行证券筹措的资金占筹资总额的不足
20%。到
1978年,发行证券筹资所
占比例已上升到
44%,而且这种上升的趋势还在继续。
与此同时,居民储蓄结构也出现了证券化倾向。出于保值和增加收益的
需要,人们将储蓄从银行存款转向证券投资。
(2)证券交易多样化。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各类有价证券的发
行种类和数量以及范围不断扩大,交易形式日趋多样化,这主要表现在:
1)证券商品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在某些方面的职能不断更
新,种类不断出现。
2)证券交易方式不断增加。除了普通交易方式,还出现了期权交易、
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
3)证券发行日益大众化。
4)证券投资者多样化。即认购证券的不仅有个人,而且法人投资者日
益增多。
5)证券投资者法人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证券投资者有所变化。
不仅社会公众个人认购证券,更重要的是,法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比重日益上
升。认购证券的法人,从过去主要是金融机构,扩大到各个行业,很多企业
都设立了证券部或投资部。据估计,法人投资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上占一半
左右。
(4)证券市场国际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国际化,也
引导着资本投资国际化。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1977年主要资本主
义国家有跨国公司
1万多家,其中,美、英、原西德合计约
6000家。可见,
证券投资国际化已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主要表现在:
1)世界各主要的证券交易所都已成为国际性证券交易所。它们不仅在
本国大量上市外国公司的证券,而且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国际性的股
票委托交易。
2)股份公司越来越多地到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根据有关资料,1975
年美国
220家销售额在
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有
80家在国外的证券交
易所挂牌出售股票。
3)进行证券投资的个人或法人,不仅在国内证券市场上认购外国证券,
而且委托本国证券公司在国外证券市场进行买卖证券活动。
(5)证券市场自由化。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
70年代前,各国政府为
了保护和扶植证券市场,采取了种种保护措施,主要限制内容是:1)实行
银行和证券业务分离制,禁止银行经营包括股票在内的证券业务,以避免资
金雄厚的银行控制市场;2)实行委托买卖股票手续费最低限额制,目的是
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过度竞争。进入
7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
以上措施越来越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于是各国陆续废除限制条令,实行证
券市场自由化。
(6)证券投资交互化。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银行
业与工商业、国内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的相互融合,导致了证券投资的
相互扩散和渗透。如美国洛克菲勒财团的主要金融机构——大通曼哈顿银行
的股东中,有不少大公司参与持股,该银行与其他各行业的
78家公司互有
兼任董事的关系。
(7)证券市场计算机化。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证券市场的发
展提供了技术条件。电子计算机从
50年代下半期开始应用于证券市场,现
在世界上的各主要证券市场已基本上实现了计算机化,从而大大地提高了证
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第二节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人
证券市场上的发行人主要有四大类。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
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
券等,即国债。地方政府为本地方公用事业的建设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
我国,地方政府目前还没有发行债券。
(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增加信贷
资金来源。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
口政策性贷款筹集资金,如。。 1994年我国开发银行向国家商业银行发行。。 650
亿元的金融债券。一般来说,金融债券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特种贷款和政策性贷
款,不得挪作他用。
(3)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它们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公司
债来筹集资金。1994年。。 7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生效后,按《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
司债募集资金。发行资格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
6 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3)最近。。 3年平
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满足上述条件
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
不同所有者的资本集为一体,统一经营使用、自负盈亏、论股分利的企业组
织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可以流通,
股东所持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发行公司债筹集
资金。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新资本的渠道比较宽。
2.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者是资金供给者,也是金融工具的购买者。投资者
的种类较多,既有个人投资者,也有机构(集团)投资者。各投资者的目的
也各不相同,有些意在长期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或意在参与
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些则企图投机,通过买卖证券时机的选择,以赚取
市场价差。
(1)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其特点是:
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不论男女老幼,也不分文化职业,只要有起码的购买
能力和投资欲望,都可在证券市场上一试身手。由于个人投资者的目的是为
了获利,所以任何投资者都可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及自己的需要变换证券种
类。虽然每个个人投资者因投资能力所限,单个投资额不可能很大,但由于
社会公众的广泛性,其集合总额却是比较可观的。
(2)企业(公司)。企业不仅是证券发行者,同时也是证券投资者。
特别是当一个股份公司意欲吞并或控制其他股份公司时,就会购进其他公司
的股票,这样,该股份公司就成了另一家或另几家发行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或
股东。同样,企业也可以成为债券的投资者。由于企业具有较大的购买力,
所以单个企业(股份公司)的投资量远远大于个人的投资量。
根据。。 1997年。。 5月。。 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联合
发布的《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我国对国有企业
和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投资作了必要的限制。
(3)各类金融机构。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作
为专门从事于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都想并能够从购买证券中获取利润。由
于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拥有能力和特殊的经营地位,使其成为发行市场上的
主要需求者。商业银行仅限于买卖政府债券;投资基金公司主要运作对象是
各类债券和股票;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等证券专门经营机构,
既可进行股票和债券的代理买卖,也可进行股票和债券的自营买卖;保险公
司可在证券市场上对政府债券进行投资。
(4)各种社会基金。证券市场为社会上各种公共基金提供了值得选择
的投资场所。信托基金、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等社会福利团体虽
是非营利性的,但这些基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以达到保值、
增值的目的。
(5)外国投资者。随着经济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证券的发行与买
卖已超出了国界限制。外国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外国人等可以购买别国发
行的证券;或者某国发行公司通过跨国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向外国个人或
团体募集资金。目前我国有三种股票可供境外投资者认购:1)B股。它是我
国股份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的,在境内
上市的普通股股票。2)H股。它是境内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
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H股的发行和交易由
境内和香港证券管理部门双重监管。 3) N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
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获纽约证交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目前几乎所有的外
国公司(即非美国公司,但不包括加拿大公司)都采用存股证(DR)形式,
而非普通股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存股证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
券,通常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已发行股票。中国目前在美国成功发行的山东
华能和华能国际股票,即是以。。 N股。。 DR的方式在纽约证交所挂牌交易的股票。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与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等都签
署了联合监管备忘录,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的证券提供了日益丰富的品
种和各种渠道。
二、证券市场中介
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1)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商,主
要指证券公司(专业券商)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部(兼营券商);(2)
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交易中心;(3)具有证券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4)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5)资产评估机构;(6)
证券评级机构;(7)证券投资的咨询与服务机构。
三、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一般是指行业协会。它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
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证券
市场体系。我国证券业自律性机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国债协会。
四、证券监管机构
现在世界各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的机构设置,可分为专管证券的管理机构
和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两种形式,都具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
能。
美国是采取设立专门管理证券机构的证券管理体制的国家。在美国联邦
政府下设有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具有监督执行美国《证券交易法》、《信
托条款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和《公开事业控股公司法》
的职能。在联邦政府的监督下,美国各州也有制定证券法的职权;同时,在
政府监督下,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公会亦具有相当的自主权。这种联邦、各
州和专业机构团体多层次的证券管理体制是美国证券管理的特点。
实行专门管理证券机构体制或类似这种体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日
本、菲律宾等国,但这些国家都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
和变通。
英国的证券管理体制传统上由证券交易所“自律”为主,政府并无专门
的证券管理机构。证券发行的登记是由英国贸易部下属的公司登记处兼管。
英格兰银行只是根据金融政策的需要,才对一定金额以上的证券发行行使审
批权。实际上英国的证券管理完全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实行类似管
理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意大利、德国等国。
在我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