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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证券基础知识 1-第39部分

小说: 证券基础知识 1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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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提出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监
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项工作;统一安排和审批
国内企业到海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审核申请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报国
务院批准;配合国家计委下达证券市场的年度规模;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
理的执行机构,属于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

证监会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设发行部、交易部、
上市部、机构部、法律部、稽核部、信息统计部、海外上市部、期货部、人
事部和办公室等主要的职能部门,分别具体行使证监会的各种职责权限。证
监会还下设相对独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由聘任的社会上的专家和证监会有
关人员组成,负责复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发行说
明书。根据需要,证监会还将在上海、深圳和其他一些中心城市设立派出机
构。

3。地方证券监管部门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省、市、自治区一级证
券管理机构的设置。所以,目前国内省级证券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职责权
限等方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有所差异。其中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依照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即证券委和证券会的设置,在省、市、自治区设立
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券管理办公室。地方性证券管理委员会是地方人
民政府对当地证券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的机构;地方性证券管理办公室是其常
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采用这种体制的包括上海、
深圳等地,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七、中国的自律监管机构

1。证券业协会
于 
1991年 
8月 
28日正式成立,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
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
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凡依法设立并经特许可以从事证券
业务经营和中介服务的专业证券公司、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及类似机构,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协会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现有团体会员 
122个,个人会员 
35人,其最高权力机
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产生出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理事等成员。
理事由 
100人组成,其中常务理事 
15人。下设办公室、培训部、业务开发
部、对外联络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能是:根据党和
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拟定自律性管理规则;统一会员的交易行为,维护市
场秩序,斡旋、调解会员间的纠纷;接受主管部门的授权,仲裁会员与顾客
间的争议;监督、审查会员的营业及财务状况,并对会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并负责从
业人员的奖励和处罚等。

2。证券交易所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1990年 
11月 
26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正式宣告成立,并在同年 
12月 
19日正式营业。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
制方式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事业法人。其宗旨是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建公平、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
施;组织和管理上市证券的交易活动;依法对上市公司和会员的业务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职能。目前上海证券交易
所由会员、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总经理组成。
①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提供必要文件,并向该所提出申请,
经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其会员:一是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经营
证券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二是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
元);三是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四是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证券主
管机关和本所规定的条件;五是承认该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各项
会员经费。
会员有下列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该所事务
的提议权和表决权;参加该所的场内交易,享受该所提供的服务;对该所事
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在保留至少一个交易席位的情况下,有权转
让交易席位;其他相应的权利。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证券
经营活动;遵守该所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该所的决议;派遣合格代表
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
展;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接受该所的监管;其他相关
的义务。

会员因下列事由可退出该所:由会员提出并经该所理事会批准;会员法
人实体解散;其他法定事由。

②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该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所会员为会员大会的
当然会员。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或废除该所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该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决定该
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 
2/3以上的会员出席。在会员大会闭会期
间,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会员大会特别会议。会员大会由
理事长召集,主席由理事长担任,理事长缺席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常务理事
担任。

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至少需要 
10名会员联名提出,方可付诸审
议。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以出席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表决采


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会员一票。

③理事会。该所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对会员大
会负责。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拟定、修改本所的业
务规则;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批准接纳会员;决
定对会员“暂停参加场内交易”以上的处分;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会员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 
13人,其中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 
9人,非会员理事
人数不少于 
4人。会员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国家规定
的有关机构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任期 
3年,可
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 
1人,常务理事 
5人。理事长由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提
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总经理为理事会的当然常务理事,其他常
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常务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决定召开特别
会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 
2/3以
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④总经理。该所设总经理 
1人,为该所法定代表人;设副总经理若干人,
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 
3年,可以连任。总经理由理事长
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提名,理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理事会聘
任。
该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具有下列职责:组织实
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提名副
总经理和聘任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责。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
责。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运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证券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上市的证券主要是国家发行的各类国
债、省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建设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全国各地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和股票。
证券上市必须先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并报
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证券上市申请内容包括:上市申请书和报告书(报告书
须说明申请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证券发行与转让状况);
批准发行证券的文件;有关章程和企业注册证明。若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要
求上市,还须提供债券实际发行数额说明,债券资信评估说明;若是申请股
票上市,还须提供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名册;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签证的企业最近两年和当年 
1月至申请日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


益计算表;以及交易所会员的推荐证明和经营状况公告事项的说明。若是申
请金融债券上市的金融机构,可由发行者或委托其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按照
申请企业债券上市的基本要求提出申请。国债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
建设债券豁免上市申请、审查及收费等手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并以
证券主管机关的通知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管理上市企业提出的证券上市申请后的 
15日内提出
审查意见。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而后出
具《上市通知书》通知申请者,并予以公告。证券上市的企业,必须向交易
所交纳上市初费和月费。上市初费按发行面值总额的 
0。3%交纳,起点 
3000
元,上限 
1万元;上市月费一般按发行面值总额的 
0。01%交纳,起点 
100元,
上限 
500元。

②场内交易。主要内容包括:
a。委托程序。公众投资者欲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必须委托
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商代理进行。客户首先须持身份证与印鉴在证券商处办
理名册登记。名册分个人名册与法人名册,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和签名样卡。法人名
册主要包括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和法定
代表人与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等。客户正式委托时,可通过当面、
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委托价格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前
者为随行就市的价格;后者为买卖必须在限定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有利的价格
时执行交易。从期限上分,委托可分为当日委托和 
5日委托。委托书的内容
包括买卖证券的名称、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委托期限、交割种类等。委
托数量必须以一个交易单位或其倍数(股票 
100元,债券 
1000元为一个交
易单位)给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对于债券交易,买入
债券须交纳 
20%的保证金,卖出债券须交纳相当于卖出额 
20%的债券。对
于股票交易,委托人必须将买入所需款项或卖出应交付的股票金额交付给证
券商作为保证。
b。交易方式与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日为周一至周五,例假日不
开市。上午 
9时 
30分至 
11时为前市;下午 
1时 
30分至 
3时为后市。开市、
闭市均以鸣锣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只采用现货交易方式,开业初期以
债券交易为主,同时进行股票交易,以后逐步转为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并
重。目前规定股票交易全部进场,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债券交易 
2000元
以上的全部进场。同时规定证券商之间不得联手交易,同一证券商不得有两
人同时对一笔交易申报竞价;同一证券商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为证券种
类、数量、价格相同的买进与卖出委托时,不可自行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买进证券时,申
报价格高者优先成交;卖出证券时,申报价格低者优先成交;同价位时,先
申报者优先成交;市价买卖优先于限价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具体分为电脑竞价、口头竞价、书面竞价三种方式。目
前以电脑竞价为主。

第一,电脑竞价交易程序。是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按顺序将各种
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通知场内交易员。场内交易员在接到指令后,将
信息储存并编号,再一并输送至交易所的计算机主机,交易所主机接到买卖
申报后,按证券券种排列申报买卖的价格和数量,并按申报要求撮合成交,
成交后通过主机向场内买卖双方交易席上的终端机发出成交信号,场内买卖
双方应立即到中介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完成交易。

第二,口头竞价交易程序。是场内交易员接到本公司发来的交易指令
后,按顺序编号填写证券买卖记录单,并到交易所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口头竞
价。竞价成交后,由卖方填写场内成交单,买卖双方签盖印章后完成交易。

第三,书面竞价交易程序。是场内交易所接到本公司发来的交易指令
后,填写证券买卖记录单,将第一联交由中介经纪人收执。中介经纪人收到
申报后,按顺序登记于申报记录表上,并按交易原则撮合成交。

c。清算交割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交割可分为 
3种。当日交割,
即交易双方在当日成交后就进行价款和证券的收付;普通日交割,指证券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成交后,按从买卖成交日算起的 
4天内进行价款
和证券的收付;特约日交割,即证券商在证券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根据实
际情况商定从买卖成交日算起,在 
15天以内某一特定契约日进行证券和价
款的收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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