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任务、责任、实践-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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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是由以下四点引起的,
1.“混合经济”;
2.多国公司;
3.政府已丧失其唯一的机构的地位;以及
4.专业管理人员的出现。
一、这些现实中的第一项就是目前的“混合经济”。
重商主义和立宪主义这两种模式都是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定的。这两种模式也能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作用。(有关把立宪主义改造得适用于社会主义竞争,见第十四章)但这两种模式中没有一种能处理混合经济的问题。在混合经济中,政府的活动同工商企业的活动既互相交织又互相竞争。
每一个发达经济都是以下各种事物的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各种规章,政府控制,补助和处罚,在以前被认为属于政府的一些领域中实行企业自治(如自治性的邮政),以及政府直接从事企业活动。有些机构虽然是按私营公司组成的,但为公众拥有并执行着公共的职能。男有些企业虽然是政府所拥有,但在相当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从事经营活动并执行营“私营成分”的职能。并且,还有合伙关系极复杂的巨大的公司。防务采购只是其中的一例。因为,目前在每一个非共产党国家中,防务采购都是由政府、自治管理和主要为私人拥有的承包商之间采用合同关系的形式来完成的。这种合同关系一半是合伙关系,一半是互相斗争。
防务采购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特殊例子,例如,在美国,当防务中的混合经济在首次创造出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近三十年以后,仍以“临时紧急状态”来加以解释。有关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其中并不存在着什么临时性,而且虚构的“临时紧急状态”正是防务采购中存在着严重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有关的每一个人也都知道,、任何想要仔细思考和重新建立这种关系的企图都立即会迎头碰到富于哲理性的矛盾、基本的政治信念和传统,以及“应该做什么”和需要做什么之间不可调和的分歧。正如国防部的一位高级官员有一次讲的,“我们知道这是一片混乱,但总比瘫痪要好。”
但是,甚至在防务以外的领域中,什么是“公”而什么是“私”,什么是“政府”而什么是“企业”,不再能分开了。
曾经在六十年代把人送上月球的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是一个比防务采购更为模糊不清的领域(关于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及其结构见第四十七章)。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是一个政府机构,但美国的航天事业却是许多独立而自治的组织为一项共同任务而在一起工作的合作事业。这些组织包括政府机构、大学、个人、尤其是企业。其法律上的结构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实际工作却是在一种合伙关系中进行的,在许多情况下由私营企业担任领导工作,制定公共政策并确定目标和标准。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的一位官员解释道,“在防务采购中,总是由政府派出检查员到承包商的工厂中去控制其工作。而在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以下情况并不是罕见的,却由作为承包商的私营企业派出一名检查员到一个政府机构中去控制政府的工作。”
将会有愈来愈多的联合任务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成一个团体来承担。在这个团体中,按照当时情况的需要而由政府或企业来领导。这些联合任务包括:环境问题,节约使用世界资源的巨大工作,大城市的问题,技术研究和社会研究的问题以及其它许多问题。生活质量的任务可能从其本质来说就是一种联合任务,由非政府的各种机构承担执行的社会责任,可能由政府来提供资金。
这些要纳入重商主义之中已是相当困难的了。政府官员已不再能指导和塑造一个独立助工商团体。在某些关系中,他不得不成为一个合伙者,而且不一定处于较高的地位。在某些关系中,例如在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许多领域中,他不得不作为企业(有些是私营企业,有些是国营企业,尤其在欧洲,更是这样)的代言人来对付公共政策。对另外一些情况,特别是在“多国”的关系中,私营企业代表其本国政府的“公共政策”,例如在欧洲共同体或发展中经济中就是这样,而政府官员则捍卫本国工业的“自身利益”。但重商主义毕竟还可以接受这些——虽然有着巨大的困难。
但是,混合经济同立宪主义模式是完全不能相容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党、美国的政治理论、美国的政治评论员在解释政府和经济的实际活动时会碰到极大的困难。
二、与传统的模式不能符合的第二个因素是多国公司。正如以后在第五十九章中将会阐明的,多国公司是经济和政治主权在结合三百年以后的一种离异——或至少是疏远。即使在美国这样最大和最强的国家中,其经济也不再能说成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了。而政治主权却仍为一个国家所专有。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会有任何东西来代替作为政治主权的民族国家。但却存在着一种真正的世界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发挥其经济动力并实际地决定着经济的发展,直接地影响着各国经济的经济行为、活动和结果,但在很大程度上却不受政治主权的影响。
多国公司既是这种发展的促进者,又是其后果。重商主义模式则受到这种发展的最直接的挑战。对重商主义来说,经济和政治主权的这种离异是不可想象的,但它却发生了。戴高乐将军清楚地了解到这一点。他的有关不准法国企业多国化的决定是完全合理的,但却是完全无效的。
立宪主义模式也很难应付多国公司的问题。
美国人民党后一时期攻击多国公司不是偶然的。对于重商主义传统来说,多国公司的罪过在于它不是也不能是政治主权的一种工具。对于美国有立宪主义传统的人民党人来说,多国公司的罪过在于它不是也不能是美国道德的一种工具。相反的,它必须使自己适应于它所在经营的每一个国家流行的政治主权的法律和道德信念。
不论重商主义或立宪主义模式,都无法避免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是,与任何一个及所有的民族国家的政治主权相分离并超出其范围的自治性世界经济:一种具有它自己自治的非国家的“中央银行”的超国家的货币和信贷机构。这明显地是今后的趋向。事实上,1971年12月史密森协定中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发行的国际提款权为“超级货币”,就是朝此方向发展的决定性的一步。如果继续循此发展,那么重商主义模式或立宪主义模式即使作为一种纯粹理论性的观念也不能维持下去了。
三、在由多种组织构成的社会中,政府成为一种具有特殊目标的机构,而不是唯一的机构。这样一种社会为非政府的领导集团、特别是工商企业的管理人员创造出了社会责任,因而破坏了政府独一无二的作用和地位。其它机构再也不能像在重商主义模式中那样被看成是国家政策的宏伟设计的“侍女”了。
戴高乐之所以成为如此给人深刻印象的一个人的原因就在于他拒绝接受这点,而坚持“伟大政权”无可挑战的优越地位——不仅对经济,而且对艺术和教育也同样如此。这使得戴高乐显得一贯而明确,但也使得他的政策显得陈旧而最终几乎显得荒谬。即使是对于一位伟人的最狂热的崇拜者来说,也感到这样。
但是,对一个企业要在其中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立宪主义模式也感到难办。立宪主义一贯的立场是坚持同企业保持敌对关系,认为必须对企业加以限制、监视、 管制——必要时加以惩罚——以免企业不负责任地和反社会地行事。传统的美国自由派因而抱着又爱又恨的态度,一面要求把通用汽车公司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分裂成更小的单位,一面又要求它们动员自己的资源来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
四、最后,出现了不同于所有主——企业家的专业管理人员。传统的模式谈的是工商业家,而目前的现实是管理人员。这意味着涌现出了一个企业管理人员的集团,其出身、教育、背景和价值观同政府官员都极为相似。(唯一的例外是英国,但也在迅速变化中)与此同时,政府官员(以及其它机构的领导集团)却正在变成管理人员。
这种发展趋势使得企业有官僚化的危险,但也废除了旧的分界线,因而破坏了重商主义模式和立宪主义模式据以建立起来的区别。
管理人员这个领导集团的出现同重商主义模式特别不能相容。但是,日益增长的把企业管理看作公共行政管理的楷模的倾向,同立宪主义传统是同样不能相容的。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是政府的问题而不是企业的问题。但是,工商企业和管理当局如果无视传统的、继承下来的两种关系的模式已不再能恰当地对现实的关系进行组织和建立这一事实,就过于冒险了。
正如前面讲过的,还看不到什么解决的办法。
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不同意上述论点。但在共产党国家中的现实却完全是一种东拼西凑、日益的紧张状态、无用的妥协和效率低下。共产党国家中坚持彻底的重商主义的“保守派”同主张企业“自治”和市场经济的“务实派”或“自由派”之间的斗争是重商主义模式同现实之间差距日益增大所引起的。俄国人担心南斯拉夫、捷克或中国偏离其模式,是一种政治上的担心而不是有关经济成果的担心。
几项指导原则
我们目前虽然没有已知的解决办法、新的政治理论、新的和更恰当的模式,也必须来处理一些特殊的问题。所需要的是“规范”,是能对各种特殊问题(特定的、实际的、临时的问题)的特殊解答进行检验和判断的准则,是在对各种特殊问题进行特别处理时能加强或至少保护国家、政府、经济和工商企业的根本的长期需要的指导原则——这是可以达到的。
一、第一项这种规范是社会的经济组织即工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要有自治权并负有责任:
在经济利益方面,
为了强大而有效的政府;以及在社会利益方面。
“负责的企业”可能是较目前已陈旧的“自由企业”的一个更好的口号。2
为了对其成就负责,经济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必须有自治权。一个人不能对自己无权并无法控制的事物负责。工商企业及其管理当局必须经受成就的考验,否则,它们就不会有所成就。它们必须能够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并依据客观的准则来分配社会和经济的资源,否则,资源的分配立即会不恰当。3
这不是一个所有权问题。它要求在三个经济方面进行市场检验和市场决定。这三个方面是:商品和劳务的市场,资本和投资的市场,以及工作和职业的市场。
在这三种市场中,最重要的可能是资本市场。有关未来的资源正是在资本市场中在预期成就的基础上予以分配。因此,正是资本市场,虽然需要进行管制,同时也需要自行决定。 但也还需要有一种开放式经济,一种企业能够诞生、也能够死亡的经济。国家所有或国家控制的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弱点是不容许企业破产,只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容许企业清理。而社会和经济的福利却显然要求有一种健全的企业的新陈代谢。
在今后的数十年中。这一点将显得特别的重要。今后的数十年将是一个变动的时期。如果不让企业、即使是大的和显然十分重要的企业可以死亡,那么经济体就会日益老化、僵化。那并不会阻止变化,而只会使变化不是采取逐渐调整的形式而是采取一种灾难性威胁的形式。
对这种变化的社会影响需要一种缓冲。如何才能做到,我们已在前面讨论过(第二十二章中有关瑞典雷思计划的部分)。而雷思计划的优点正在于把对个人来讲可能是灾难性的事物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运用转化成为“可以保险的风险”。
政府的成就能力也取决于企业和管理当局的自治。一种政治程序至多只能粗劣而痛苦地做出一些有关资源分配的决定。这将使得政府臃肿而负担过重,以致它完全不能行动,不能做出决定,不能恰当地从事于政府本身的工作。4
社会也要求管理当局的自治。各主要组织的管理人员合起来成为多组织社会的领导集团。但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要求有一种多元的领导集团,这些领导集团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优先顺序、不同的“风格”。一个健全的社会在各种职业和职业阶梯上、在各种观点上、在生活方式上要求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否则,它就退化为全体一致而失去其变革的能力。当变革的需要产生时——而这是经常会产生——没有一个人能想出一种与众不同的办法。而那种一致的行为则是领导集团中的每一个人都习以为常的,即使不是认为不可改变的,也认为是正确的“自然规律”。同时;那些不轻易适应于一个领导的一种准则的能干而有抱负的人则被排挤。
一个健全的社会是“各种对立文化”的一个综合体。这些对立文化不一定要互相冲突——事实上,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些对立文化互相等重。但它们必须处于竞争共处之中。在一个关键组织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日益成为社会助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社会中,社会的健全要求主要领导集团的自治。它要求拥有自治的管理当局的自治企业。
二、但是,社会也需要有一个健全而能起作用的政府,特别是在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复杂而互相依存的社会中。
作为政治决策者的政府,现在也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需要,而政府作为政治决策者的能力却日益由于政府的臃肿、规模过大以及官僚化而受到损害,日益由于政府承担过多事情、许诺过多、“做”得太多的倾向而受到损害。政府愈是虚胖,则实际上愈是软弱无力。5
企业和企业的管理当局并不能使政府恢复健全。那是一项政治上的任务。但它们至少能认识到有此需要,并在制定企业同政府的关系时避免那些可能会削弱作为中央政治决策者的政府的成就能力的事.它们在这一领域中的责任是“不要有意识地造成损害”。(见下一章)
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