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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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亿元增长到。。 9。99亿元,平均每年增长。。 7。50%,但比重却从。。 35。63%下降为。。 10。 98%(多数县国营工业比重已低于。。 10%,不少县甚至已降到。。 5%以下)。而个体、私营工业则从。。 1。02亿元增长到。。 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1。74%,其比重也从。。 9。25%上升为。。 32。 54%。如果不是股份合作企业的蓬勃发展,弥补了原有集体工业比重的下降,则公有制经济在温州工业经济中的地位将不复存在。在个体、私营已经开始超过公有制比重的情况下,引导一部分个体、私营工业逐步向新型的公有制经济过渡,便成为温州政府的自觉选择。而。。 80年代中期温州农村普遍出现的以股份形式合伙经营的所谓“合股”企业,则为这种选择提供了客观条件。经验证明,任何剥夺农民财产权利,从而违背农民自愿的公有化形式,都是难以成功的。因此,温州政府在尊重个人财产权利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对既存的合股企业逐步进行“按份共有”的股份化改造和“共同共有”的合作化规范。实践表明,这种以共同占有法人财产的企业形式,是温州改革试验中寻找到的一种富有活力的新型公有制形式。
股份合作企业形成机制中按份共有的股份化改造,是由政府监督企业制定章程,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从而确立了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并以此作为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法人所有权的确立,一方面并未取消股东在法律意义上对企业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它通过按股分红的资产收益使这种法律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另一方面却在企业财产与股东
个人财产之间划清了界限,使股东不能直接支配企业财产,特别是不能随意收回股份,从而维护了企业财产存在的完整性和运作的连续性。尽管人们不承认这种个人拥有终极所有权的股份制形式的公有性质,但企业财产占有形式在法人所有权确定后所表现出来的共有性、社会性,至少是对传统私有制的一种扬弃。
个人财产之间划清了界限,使股东不能直接支配企业财产,特别是不能随意收回股份,从而维护了企业财产存在的完整性和运作的连续性。尽管人们不承认这种个人拥有终极所有权的股份制形式的公有性质,但企业财产占有形式在法人所有权确定后所表现出来的共有性、社会性,至少是对传统私有制的一种扬弃。对 435个规范化股份合作工业企业验收后的统计,1990年公共积累基金累计已达 651万元,其中 1990年提取的有 154万元,占当年税后利润的 20。5%,比本市的规定高 5。5个百分点。另据苍南县钱库镇的调查,公共积累基金已相当于个人股本的 1/5。
与按份共有的股本及其公积不同,这种共同共有的公积既不能在税前提取股息,也没有在税后参与分红,似乎有所有权不完全的缺陷。但唯其如此,才更接近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不要求资产收益的现实,也更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规定的合作社的非赢利原则。当然,这也是农民所乐意接受的主要因素。不管怎样,一块公有的财产已经在股份合作企业里积累起来,它至少表明,这种企业已经具有公有制的成份。
目前全国股份制合作制将蓬勃发展起来,即将出现燎原之势。山东省1992年的统计已有 3万多家,在 1995年之前将有 80%的企业要发展成为股份合作制。这是个可喜的事情,也说明农村改革任务是很重要的,这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因为股份合作制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和一个模式,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健康发展下去。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在当今台湾企业,员工入股已成为一股潮流。
台湾是比较早借鉴外国员工分红入股经验的,并且在实施员工人股过程中敢于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台湾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个案
一、实施概况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的前身为协志商号,是 1918年创立于台北,1939年协志商号附设的大同铁工所株式会社成立,1945年台湾光复后即改名为大同制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继于 1968年改为现名。该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扇、电锅、电视、电冰箱等家电产品与电表、马达等工业电器,以及钢筋、各型工作母机等。目前关系企业己有数十家之多,并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设有分公司,而成为跨国性企业。
大同公司为中国最早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企业。自 1946年起,为实践其“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首创“工者有其股”制度,保留部分发行新股由公司员工承购,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员工认购股份,使员工成为股东,该公司遂由“家族企业”迈人“同仁公司”,1947年该公司依员工福利条例成立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委员会的福利金依法由下列项目提拨:
(一)资金提拨——公司的资本额或增资中提拨 5%。
(二)营业提拨——就每月营业额中提拨 0。15%。
(三)薪资提拨——每月就员工薪资内扣提 0。5%。
(四)下脚提拨——下脚变价时提拨 40%。
由于各关系企业仍有各自的员工福利委员会,所以上列各项提拨,5O%缴交财团法人大同联合员工福利委员会,另 50%由各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使用。
1957年首创对外公开募股,从“同仁公司”进一步成为“公众公司”,并由福利委员会拨款免息给员工贷认,而由员工每年所得的股利与年终奖金之一部分分期摊还(期限一般为 10年)。自同年起,该公司员工已占股东人数三分之二强,而董事的半数,亦由公司员工担任,逐渐接近公司的“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
大同公司根据多年来实施“工者有其股”的经验,而制定“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福利委员会员工人股办法”,由于此举开风气之先,特将该办法的规定要项摘录如下:
(一)为增进员工福利,增进生产效率,实施“工者有其股”,特订本办法。
(二)凡本会员工均得自由申请认股,所需股款由本会无息贷与,认股数量视本股数多寡作最高限制。
(三)本公司增资时旧股东认股后尾数,由员工优先认购。员工让售股东时由本会按时价与成本中的较高者收购。购买时则按时价与成本中以较低
价者由本会让售。
价者由本会让售。金 25%—50%摊还。
(五)贷款未清偿前其所认购的股票存于本会作抵押,已还的贷款得照比率发还所抵押的股票。
(六)员工离职时,应一次清还贷款后始得发还认购的股票,否则按时价折还。
(七)本办法经福利委员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呈主管官署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由上述员工人股办法,可知大同公司“工者有其股”的特色在于该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员工人股,购买大同公司股票经员工申请认购股票,其所需股款由该委员会无息贷与,而由股利及年终奖金摊还,于贷款未清偿前,其所认购的股票,须留于该委员会作为抵押。
二、实施效果:
大同公司 40余年来积极推行“工者有其股”政策,现有同仁股东达 2万余人,约占员工总数的 95%,目前同仁股东持有股权占总股权 31%,每人平均所握股值为新台市 7。4万元。扣除贷款未偿额每人平均约 2万元,同仁股东平均实际股值为 5。4万元,总计同仁股东所握有的股值高达 14亿多元。若以现行股价计算,将超过 40亿元。
员工分红在 1982年超过 2亿元,平均每人红利高达 1万元。
大同公司员工股东分红收入表
年度分红金额年度分红金额 50 1;157;040 31 61 16;879;475 40 51 1;248;911 22 62 16;464;973 80 52 1;202;045 87 63 27;558;825 30 53 2;272;156 50 64 21;635;724 70 54 2;304;733 34 65 27;236;954 70 55 3;683;781 52 66 41;471;779 90 56 5;476;640 60 67 66;429;809 70 57 7;780;350 74 68 87;307;111 00 58 9;350;062 92 69 98;557;598 00 59 10;501;868 72 70 115;049;728 00 60 16;235;760 00 71 210;487;078 50
该公司的员工股东,因具劳资双重身份,故除可分配股利,分享公司营运成果外,尚可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投资计划、财务问题、产销问题、股利问题均有听取报告及建议权,此等权利与既有的“产业工会”、“员工福利委员会”、“安全卫生委员会”、“工厂会议”及“提案建议制度”共同构成该公司“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六个重要环节,亦即工业民主理念的体现。
由于大同公司推行“工者有其股”,在公司员工一致努力。下,业务不
断扩展,其产品物美价廉,家喻户晓,声誉卓著。
断扩展,其产品物美价廉,家喻户晓,声誉卓著。
一、实施方式
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全公司)为台湾著名食品公司之一,创设于 1950年,主要产品为味精、酱油与罐头等,总公司设于台北,工厂分设于台北、嘉义、台中等地。
味全公司的分红入股制度始于 1970年,是以不影响员工日常生活与平常年节所需,以及公平合理为办理的原则。
味全公司是采用奖金入股办法,该公司员工人股规则中规定,凡员工实发奖金额在 3000元以下者,全额发给现金,超过 3000元以上者,则以自由认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票,在规定期限内,一律以现金缴纳股款,但主管人员(股长级以上)的奖金原则上全额配股,如有余额再发放现金,不足部分,亦可由个人以现金补足。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按市价向证券市场买入而以优待价格分配给员工,或于公司现金增资时,由公司员工认购新股之一部分。为避免分红入股的股票再流回市场,失去分红入股的原意,该公司规定持有股票的员工提出同意书,由公司统筹保管,但在紧急状况(如伤病、死亡等)下,得以书面签准动用。员工个人并不持有股票,待员工离职或退休手续办妥后,始由公司发给股票。员工股票可在员工间自由转让,但必须事先向人事单位办理过户手续,填妥转让同意书后,始予认定,且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交易个人负担,凡不经上列手续办理过户者,对公司而言将不产生效力。
味全公司主管人员持股与发放现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比项目职例位持股发放现金股长。。 70 30主任。。 75 25正副课长。。 80 20正副课长。。 85 15正副处长。。 90 10正副总经理。。 95 5
资料来源:味全公司,味全食品公司分红入股报告,1990年元月。
二、实施成效
味全公司自 1970年实施分红入股制度后,至 1978年为止,员工持股人数已高达 2200余人,累积持股的股数总计为 334万余股,占发行总股数的 6%,较 1971年的 33万余股约增加 9倍之多,而员工分配的红利,亦由 1971年的 998万元增至 1978年的 1974万元,约增加一倍。而公司净利在 1971
年仅 9000余万元,至 1978年,已增至 16。8亿余元,约增加 18倍,详见下表。由此可见分红入股使公司与员工均蒙其利。味全公司历年分红入股统计表(1971—1978年)
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入股个案
一、实施方式
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太平洋电缆公司),1950年创设于台北,渐次成长扩展,主要生产各种电线、电缆及附件,供应国家经济建设所需之铁路电化电缆、核能电厂电缆,以及中船、中钢等使用的高级电缆产品,并积极推展外销到其他国家与地区。
太平洋电缆公司于 1962年 6月成立产业工会,沟通意见,有关劳资双方问题多利用工会解决。该公司对员工福利相当重视,认为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元形投资,于是由劳资双方依法选举福利委员,组成员工福利委员会,每月召开委员会议一次,共同研讨改进员工福利事宜,公司按月以营业额最高标准提拨 15%及下脚变价以最高标准提拨 40%为福利金,更通过分红入股制度,使劳工有充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机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劳资双方休戚与共。
其具体的实施方式为:
(一)分红部分
太平洋电缆公司为奖励员工辛劳贡献,增进工作绩效,自 1965年起,依公司章程于每年盈余项下提拨 10%作为员工红利(即员工特别奖金),分配员工,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先保留一部分尾款(依当年总金额与实际需要而定),作为重点配额。分发特别需予奖励的员工,同时兼用为最后平衡单位间的差额补助,嗣再将全额分配给各工作单位;其分配条件,系参照各单位上年度红利配额、现有人数及当年红利总额等协议分配,而各单位的内部作业,是按组织层级(班→组→课→部→厂→公司),以个人丁作绩效、工作责任、工作性质为主,再参考工作年资,并兼顾低所得者,由各级主管以权责审核分配,对当年服役员工、新进员工及工作满一年后离职员工亦均参照各相关条件配发红利。
该公司订有奖励金(红利)发放办法,以作为实施分红的主要依据,其要点如下:
1。分红的资格:以现任正式员工为限,临时及特别约职人员均不包括在内。2。红利的金额:依照公司章程提拨,如有增减,遵照股东大会决议办理。3。分配的比率:现职正式员工分配 7O%,领班以上各级主管人员分配 20%,技术及绩优资深人员分配 10%。4。计算的标准:一般员工主要依薪资(本薪加出勤效率奖金)、年度考绩及服务年资等综合核计;主管领导人员按职位分级计配;总工程师比照总经理,工程师比照课长,技术员工比照组长等主管配额分别计算之;绩优资深人员,公司由各部级主管负责,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