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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性伦理学-第10部分

小说: 性伦理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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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再生产出人类自身。这两种生产使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是人类从事其他一切
社会活动(包括伦理活动)的先决条件,因而也是全部社会生活(包括伦理生活)
的真正起点。在两种生产中,已经潜在地包含着一切社会关系(包括伦理关系)的
可能性,包含着一切社会矛盾的胚芽。一切社会关系(包括伦理关系)都是在两种
生产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归根结底为两种生产服务;而两种生产也都是
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伦理关系冲进行,受一定社会关系(包括伦理关系)制约
的。这样,从两种生产出发,就形成了两个系列的社会关系,其一是由生产力决定
的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的总和决定的上层建筑。这是物质资料生产系列的社
会关系;其二是由两性结合产生的性关系,以及建立在性关系基础上的婚姻家庭形
式,这是人口生产系列的社会关系。两个系列的社会关系,各有具相对独立的发展
历史,同时又是相互依存,在发展中保持一致,在动态中保持平衡的,由此构成活
生生的社会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基本的轮廓和骨架,
只有了解它,才能把握住社会的本质和发展线索;性关系则是社会有机体的细胞,
众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都往往反映到性关系中并通过性关系而实现自己。恩格
斯在这里所阐述的“两种生产”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也是我们
研究性伦理问题的指导思想,并进而确立性伦理学的生育原则的基本依据。
    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生育原则决不等同于“唯生殖原则”。
    在农业社会的绝大多数地区和时间内,性的唯生殖原则曾占据着统治地位。它
是与农业生产方式和新型家内供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农业生产方式下,供养活
动和供养制度只存在于分散的各个家庭之中,只为本家庭的利益服务。生殖对于家
庭来说,不仅是产生劳动力,而且是造就财产与血统的继承人。同时,人们在精神
上和心理上也倾向于把子女看做一种自我复制品或自我延续。农业生产越分散,越
以家庭为基本单位,每个家庭就越倾向于以生殖为性的首要甚至唯一目的。它要用
经济的、政治的、道德习俗的和宗教的力量,来影响和调节各家各户的生殖活动。
为此,它就必须影响和调节人的性交。但性交发生在分散家庭的隐私活动之中,再
严厉的命令,再严密的社会组织网,也不可能真正控制所有人的性交。于是就需要
一个作为人们自己的自觉道德的东西,来充当社会控制的桥梁,这必然是性的唯生
殖原则。生殖具有延续血缘的重要意义,因之血缘制越发达的农业社会,就越强调
性的生殖目的。性的唯生殖目的作为一种社会伦理原则,必然导向禁欲主义。因为
它把性的系统存在割裂,不但认为属于性的心理存在的种种性活动是不必要的,而
且认为性的生物存在中的性行为和性的生理感受,也是多余的了。其结果将使性伦
理走向极端化和片面化。
    与唯生殖原则相反,性伦理学主张的生育原则有着丰富的社会伦理内涵。
    生育原则包含“生”和“育”两个方面,即生殖和养育。它是一个比较长的过
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社会条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它产生
不同的影响。
    首先,生殖的先决条件,就是具备生育机能的男女性的结合。这种结合,不单
纯是自然的生理现象,而是具有社会因素的。社会对于生殖的制约,最为突出的是
表现在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婚姻上。生殖的起点,是受孕,然后是贻儿在母体
中的发育,经过一段时间(280天左右)的孕育,胎儿脱离母体,成为婴儿,生殖过
程也就结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胎儿的发育和分娩,要受母体所提供的生活条件
(即健康程度、营养水平、情绪等)的制约,就是受孕,也与母亲和父亲的身体状
况、情绪等有密切关系。父母亲的身体状况和情绪的变化,又都受经济生活、劳动
条件,以及当时的政治、文化、风俗等各方面的影响,而且与社会的医疗条件有密
切关系。
    其次,养育是生育过程中一个更为重要的环节。一个婴儿,从降生那天起,就
以独立个体的资格,参与了复杂的社会生活。养育子女,必须具备各种基本的生活
资料,以保证婴儿——幼儿——儿童——少年一青年这全过程所需要的营养及御寒、
休息、娱乐等各种物质条件。此外,还包括防疾治病的费用。在历史和现代社会中,
抚养子女的各种生活资料,一般说来,应该由其父母承担。当然,从广泛的社会角
度观察,抚养子女的物质基础,实质就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父母能够提供抚养
子女的费用,但不可能提供抚养子女的全部物质资料,特别是现代社会中,这些物
质资料都是社会产品,都要通过流通、分配等渠道才能用来抚养子女。父母培育子
女,而社会则通过学校及各种公共场所、书籍、报刊、文娱活动等,来直接培育下
一代。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1947年曾写有一本《生育制度》。该书第一章分
析说,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和性的关系可以有两种说法:一是说生
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一是说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制度中得到满足的。
性自然是人类的第一个基本的生物需要。马林诺斯基在那本《原始人的性生活》中
主要考察了特罗布里恩德岛民如何在他们的文化中东曲西弯的得到性的满足,因之
他得以描写这地方的求偶风俗、婚姻关系、家庭组织等,可是这并不是说生育制度
是为了要满足性欲而形成的。马林诺斯基在《文化论》中说得明白:“生殖作用在
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种族的需要绵续并不是靠单纯的生理行动及生理
作用而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一套相关的物质文化的设备活动的结果。这
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由各种制度组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
系及氏族组织。”'注'费孝通没有在前人的见解前止步,他进而追问:人类为什么
要绵续他们的种族呢?若是人类只是在一联串的生物机能的连环中翻来翻去,这个
问题就没有多大意义。但“人类有能力跳出从性爱到生殖,从生殖到抚育之间的生
物机能的连环。若没有了社会制裁,人类既然能够脱离生物机能的连环,他们种族
的绵续也就失去了自然的保障。若是种族绵续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为维
持个体生存计,必得另外设法保障种族的绵续了。于是我们看见有不少文化手段在
这上边发生出来,总称之作生育制度。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生育制度是从种族绵续的需要上所有的活动体系。”'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性伦理学之所以需要生育原则,也是基于上述见解。
    作为当代性伦理学基本原则之一的生育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它与农业社会的唯生殖原则不同,拒绝那些“早生多生”、“重
男轻女”等传统性观念,主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方针。应该说,这些内涵
的确定,是人类科学进步的重大成果和人类性伦理变革的鲜明标志。
    生育的主要目的是补充社会的人口。有些生育的原则对此过于尽责,而有些又
过于不足。本节对于性伦理的讨论就是基于这一论点的。一般说来,人口问题可以
划分为两大主要部分:一些问题是和人口的数量相关的,另一些问题是和它的质量
相关的。在纪元前5世纪和纪元18世纪之间,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在探讨人口稠密问题。
其中马尔萨斯的意见最富有震动性。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因其《人口原理》一书而不朽于人口学史。该书从
1798年到1872年至少出过7个版本。当时,他的思想引起了激烈的论战,这场论战至
今还持续着。马尔萨斯的理论有三个中心意思:第一,由于人口增长超过粮食资源
增长,因此,人口与食物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第二,这一紧张关系靠死
亡率的“积极抑制”来解决,就是说,人口增长水平接近生活资料局限的时候,就
会产生贫穷、困苦、罪恶、疾病,最后死亡来抑制人口增长;第三,马尔萨斯在该
书第二版开始提到,可以通过死亡以外的手段来使人口平衡,即用道德上的“预防
抑制”取代积极抑制来限制人口增长。
    马尔萨斯的“道德预防抑制”,重心就是限制性交。对此,英国著名社会学家
亚历山大·莫里斯·卡尔—桑德斯在他的成名之作《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
中做出如下评价:“关于限制性交,最重要的问题是究竟能否有效。建议涉及单靠
这种方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时,人们不免对之颇为怀疑。实行晚婚可能是有效的,因
为性欲可以在婚姻之外得到满足。戒绝性交意味着性欲得不到满足;因此大概只有
伴随以手淫,戒绝性交才能有效,而手淫我们已经一致认为是不可取的。除此之外,
还有以戒绝性交的不良心理后果为基础的反对这一方法的一些强有力的论证。事实
上,如果一种婚姻制度不能实现其作为结婚要达到的肉体上的目的,那么,大概人
们很少可能认为它是能令人满意的。”'注'为此,桑德斯肯定了避孕方法的使用。
他简略地分析了这个问题的两方面——伦理的和生理的。本世纪20年代,一切宗教
团体都强烈反对避孕方法。理由是,这种方法允许甚至鼓励自我放纵。但在桑德斯
看来,任何肉体功能的正常运用是不能叫做自我放纵的。在肉体欲望的满足方面有
个中点,它的一边是自我放纵,另一边是苦行主义。对那些因这些方法鼓励自我放
纵而不赞成的人来说,是否事实上就是要求过苦行生活,这倒是个问题。事实是,
使用避孕法的未必就鼓励自我放纵。这些方法使正常功能的运用成为可能;未必就
导致其过分使用。相比之下,桑德斯的观点符合社会伦理的前进步伐。
    然而,我们在批评马尔萨斯的理论缺陷之时,也不应无视它对后人的积极影响。
例如,达尔文和华莱士都是在阅读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之后才各自提出他们的理
论。察觉出这一点是饶有兴味的。就人类而论,当马尔萨斯研究这一问题的数量方
面时,他实际上已经在涉及不仅是人口的数量方面而且是质量方面所依据的那一类
事实。当基本上是质量方面的进化问题(一种类型的有机结构能够亲自另一种类型
的有机结构的方式问题)摆在达尔文和华莱士面前的时候,他们恰巧阅读了马尔萨
斯的《人口论》。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出生率、死亡率以及其他有关现象的那一
类事实上。他们认识到,在自然状态下各种生物的情况,与马尔萨斯从问题的另一
方面着眼进行研究的人类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类似的状态。于是,他们根据对这
些事实的研究,各自创立了自然选择这个假说。自《物种起源》发表以来,人们极
为注意人类的质量问题。很明显,如果人们选择了使用他们力所能及的控制手段,
人类的进一步发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处于人类控制的范围之内。弗朗西斯·高尔
顿爵士的著作给问题的这一面以极大的推动,他创造了“优生学”这个名词。在英
国,在许多欧洲国家,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研究优生学和提倡优生观念的学会成立
了。今天每个国家里受过教育的各阶级至少知道人口质量问题的存在,就象他们早
就知道人口数量问题的存在一样。
    那么,优生学与性伦理又是什么关系呢?罗素正确地指出:“从个人道德的观
点出发,科学的和不迷信的性道德应当首先注重优生学。”'注'他在那本著名的
《婚姻与道德》中设专章分析说:无论对于性交的现有限制能够开放到何种程度,
一个负责任的男人或女人如果没有极为认真地考虑过他们怀孕的可能价值,是不应
当进入生育阶段的。避孕法已使生育成为一件自愿的事,而不再是性交的结果了。
有些人认为,性行为与社会有关仅仅是因为孩子的缘故,我同意他们的看法。持有
这种观点的人应当从上面的前提出发,对于将来的道德得出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
不产生孩子的,爱情应当是自由的;而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比现在更认真地根据道
德去规定孩子的生育。然而,那道德和迄今为止人们所承认的道德有些不同。到那
时,所谓合乎道德的生育不再需要牧师的祝福或注册人员的证书,因为没有任何证
据表明这种行为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或智力。相反,我们所必须注意的是特定男女的
先天和后天情况,以使他们能够得到应当有的孩子。当科学能够对于这一问题做出
比现在更为肯定的答复时,从优生学的角度上看,社会的道德意识就会变得准确得
多。到那时,人们将极力寻找那些具有最佳遗传因子的男人充当父亲,而其他男人,
虽然他们可以被选为情人,但在生育方面却是不能入选的。迄今为止的婚姻制度把
这种计划和人类的天性对立起来,因此人们普遍认为优生学的实际可能性是极小的。
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人的天性将来仍会造成同样的障碍,因为避孕法已经把生
育和没有孩子的性关系区别开。如果世界在道德方面能够更加科学化,道德家们过
去赋予婚姻的严肃性和高尚社会目的只能与生育有关。罗素这里所描绘的优生学的
观念,虽然起初不过是以他为代表的少数科学家的个人道德观。但半个世纪以来已
经逐渐推广,并将成为人类社会具有普遍现实性的性伦理原则。
    历史就是在破旧迎新中发展的。继马尔萨斯之后,19世纪初期出版了一些宣传
生育控制的书和小册子。有组织的生育控制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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