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学-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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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禁止乱伦的“自然选择”理论背道而驰,而且也是从前面所介绍的三种理论上的
倒退。对此,我们的性伦理学必须与之展开针锋相对的论争。
五、黄色文化
1989年8月,中国大陆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黄”战役。
“扫黄”,即清查和取缔各种宣传淫秽、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和音
像制品。这次“扫黄”,中共中央下了决心,政治局常委一致认为必须下决心搞下
去。这决不是“小题大作”。大家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
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商品纽济的发展,全国城乡人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精神
状态。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内容到形式对文化生活提出了新的
要求。文化市场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和群众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但是,
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文化市场特别是书报刊市场、音像市场出现了十分严重
的淫秽和色情现象。传播淫秽、色情的书刊、音像制品和低级庸俗的表演泛滥成灾。
一些文化工作者和经营者没有道德良知,不讲社会责任,见利忘义,利欲熏心,肆
无忌惮地销售、出租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的书刊,充当毒害青少年的教唆犯,书
刊广告多是充满挑逗、刺激意味的字眼,不堪入目。在音像市场上,色情淫秽录像
带的走私、翻制、销售、放映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此外,在演出市场上,有的女
演员穿泳装、“比基尼”上台表演,台风庸俗低级。有的剧场经理为了招徕观众,
要求女演员“露”、“透”、“逗”。在娱乐市场上,有的舞厅竟让穿三点装的女
青年伴舞,有的电子游戏机中有“脱衣女郎”。这些行为都严重污染了社会空气。
淫秽的东西屡禁不绝,反映了这几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失误。不解决这个问题,
“四有”人才的培养、民族素质的提高、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等都无从谈起。
“扫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
罚金。1988年12月2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标准。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
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
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
心理感受;(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
的;(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
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七)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色情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
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前述(一)至(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这些规定对于我们
同淫秽、色情文化进行斗争,具有深刻的伦理意义。
“扫黄”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黄色文化充斥西方社会,
即是资产阶级自由化造成的恶果。试举一例。1989年,意大利性议员契乔丽娜终于
以出版淫秽刊物、进行极端性表演和集团性犯罪的罪名受到法庭审判。契乔丽娜原
是意大利最淫乱的性杂志和最下流的性表演节目的演员。1987年大选时作为激进党
候选人当选为议员,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性女郎和议员这两个判若云泥、水
火不容的形象同集于契乔丽娜一身,实在是西方民主的一大怪胎。契乔丽娜事件反
映出意大利社会的面临的深刻的道德、政治和法律危机。性女郎的存在和具有相当
市场是意大利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据报道,意大利形形色色的明娼暗妓、变态人、
性女郎达30多万,各种性杂志、性电影、性录像和性表演触目皆是,严重地败坏了
社会道德风尚。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性女郎契乔丽娜才能堂而皇之地出面竞选,
甚至公然在参众两院和总理府门前卖弄色相,争拉选票。有的报纸当时曾发出这样
的感叹:“契乔丽娜竞选的本身便是对社会良知和公共道德的挑战。她将进一步败
坏人们的良知,污染人们的心灵,引起社会的退化,意大利已陷入一场深刻的道德
危机。”契乔丽娜的当选也反映出意大利社会面临的政治危机,即普通国民对当政
者们的信任危机。契乔丽娜的竞选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消极抵制和发泄不满的机
会。有位医生曾经告诉记者,他所以投契乔丽娜的票是因为‘别的人比她更令人恶
心。”契乔丽娜摇身变为议员,但她不想因此改弦更张。相反,由于议员具有豁免
权,她更加有恃无恐。为了同这一特权对抗,司法人员发起成立“议员资格审查委
员会”,在全国征集签名,以国民名义提出动议,禁止任何不名誉者涉足议会。迫
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意大利议会特许罗马检查院审理议员契乔丽娜违犯刑法第528条
的罪行。
再看看美国。淫秽、色情问题在美国历史上曾经四度掀起波澜。19世纪二三十
年代,出现了大众化廉价报纸。这类报纸“诉诸感情刺激”。强调“人情味”,其
内容以渲染淫秽与暴力为特征,形成了美国报业史上的第一次色情浪潮。第二次色
情浪潮是在19世纪末期、美国新闻竞争空前加剧。为了吸引读者,扩大发行量,美
国许多报纸编辑人求助于淫秽、色情的渲染。著名报人普利策的《世界报》星期版
定期出版最早采用彩色印刷的连环画专页,每张画的中心人物都是个穿着肥大衣服、
没有牙齿、咧嘴而笑的“黄色幼童”。不费时日,“黄色幼童”就出了名,成为低
级趣味、色情的代名词。这个时期便被人们斥为“黄色新闻的年代”。本世纪20年
代,淫秽、色情的新闻报道和文学小品再次赢得了市场。相当一批报纸在继承了以
往耸人听闻的手法的同时,还采用了那个时期突出的两个技巧:小型报的版面和新
使用的摄影技术。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70年代以后,电视以其图象、音响、文
字的综合效果而成为制造淫秽、色情的主要场所。色情也在不断地翻新,80年代又
出现了“色情电话”、同性恋杂志等淫秽传播媒介。
美国社会各界对待淫秽、色情的认识和态度是多种多样的,但总起来讲可以分
为承认和反对两方面的意见。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根本不存在淫秽、色情这个“社
会问题”,或者认为淫秽有其自身的价值,主张听之任之。但是,大多数美国人和
社会阶层对淫秽、色情还是持反对态度的。他们批评报刊过多地描写了刺激性事件,
“危害了社会公德”,甚至指责新闻传播界滥用了新闻自由。19gn年,哈瑞斯和盖
洛普的民意测验都发现,大约80%的人要求对淫秽和色情活动施加更严格的限制。
美国政府是反对淫秽、色情活动的。美国用来对付淫秽、色情的最重要手段是
法律制裁。美国第一个制裁淫秽的法律是1842年制定的海关法。该法禁止进口淫秽
图画、印刷品、雕塑等。1873年通过的卡麦斯塔克法案规定:所有淫秽书籍、小册
子、图片等都不能邮寄;任何人初次违犯处以5000美元罚款和5年监禁,再犯则翻番。
1973年和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淫秽、色情审判的司法准则,
其中最重要的“米勒准则”规定,淫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对于普通人来说,
根据当代地方的社会标准,能证明作品从总体上看会引起淫欲的兴趣。(2)作品对
性行为的描写显然特别地违反了当地州有关法律的规定。(3)作品缺乏严肃的文学、
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是具有积极的伦理意义的;但是,
由于其社会制度所固有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实质,黄色文化在美国依然大有市场。淫
秽、色情被观察家们称为“顽症”,颇有长久不衰之势。
总的说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容忍“淫秽”书刊对于公众的腐蚀和毒化。
不过,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何为“淫秽”又有不同的标准。意大
利薄伽丘的《十日谈》,1497年原稿在佛罗伦萨被获,1559年罗马教皇允许出版删
节本,却又在法国、英国、美国遭禁;1931年,美国海关取消禁令。法国福楼拜的
《包法利夫人》在法国出版,在意大利遭禁,1954年被美国列入“全国正经文学组
织”的黑名单。俄国托尔斯泰的《克鲁采奏鸣曲》在俄国遭禁,却在瑞士、英国、
德国出版。英国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在英国出版,在日本、美国遭禁……
我国一位出版家分析说,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国情不同,历史情况不同;
由于在制定“淫秽”标准时,不同的国家对于影响“淫秽”标准的各种因素,诸如
读者因素、价值因素等综合把握不同。这一见解在性伦理学研究黄色文化时很有参
考价值。
其一,“淫秽”标准的国情因素主要的是指不同国家和民族在性生活方面的风
俗传统。性生活越是开放,“淫秽”标准越是相对的宽;性生活越是严谨,“淫秽”
标准越是相对的严。在现代,一般说来,东方国家和地区相对的严,西方国家相对
的宽。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民族在性生活的风俗传统方面比较严肃,所以,
我国制定的“淫秽”的七条标准,便带有鲜明的中国的特色。
其二,“淫秽”书刊之所以遭禁,唯一的原因是对读者有害;因此,“淫秽”
标准的读者因素至关重要。英国1959年淫秽出版物法规定,一个物品因其产生的作
用或是其中一部分作用会使接触到这一物品的人堕落腐化的,即为“淫秽”物品。
在读者因素中,青少年因素最为重要,几乎所有国家都对青少年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英国、联邦德国等把是否向未满18岁的人传播淫秽作品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意大利将“刺激或错误地诱导儿童或少年在性万面的感情,而足以危害其道德上或
健康上的发育”者,处以拘役或罚金。我国新闻出版署1988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
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特别提出,即使“不属于淫秽出版物,但是色情内容
突出,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律不得出版、印刷、贩卖、出祖、窝藏。如有违
反,应给予该单位一项或几项处罚,包括停刊、停售、没收全部收入、罚款、停业
整顿、吊销社号刊号或营业执照。”
其三,一些国家在制定淫秽书刊时,并不考虑书刊自身的思想、学术和艺术价
值,认为这与书刊是否淫秽完全不相干,只要书中有部分章节有污秽内容或下流词
语,即被认定是淫秽书刊。我国在判断“淫秽”书刊性质时则比较注重其价值因素: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
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在大张旗鼓开
展扫黄工作之初,中共中央领导同志又特别强调把问题搞准。搞过了不好,当然不
及也不好,二者相权,宁可一时不及也不要过,因为我们有不少因过反而不及的教
训。一时“不及”,我们还有时间继续往前搞下去;而如果不分青红皂自横扫一气,
把不属于反动的东西当作反动的去取缔,把不属于淫秽的东西当作淫秽的去清除,
甚至不适当地于预个人正当的生活爱好和文化兴趣,那就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和社会
的非议,那就既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不能巩固已有的整顿成果。因此,中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既要态度坚决,又要从一开始就注意政策,做到了这两条,我们就
能取得“扫黄”工作的胜利。
第八章 性教育的伦理内涵
一、性教育的伦理价值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的
全国首届婚姻家庭学术讨论会于1984年12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学术讨论会
的主题是,研究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婚姻家庭
问题进行了跨学科、多方向、多层次的综合研究。利用会议午间休息时间,笔者拟
邀请几位学者议论一下性教育问题。不料,闻讯而至的与会者竟达数十人,发言十
分踊跃,以至于在下午、晚间又继续进行了多次讨论,并成为这次全国性会议的中
心议题之一。许多同志都获得一个鲜明的共识:性教育应该提到当代中国的议事日
程上了。
当然,从应该到实施,从应然到实然有着漫长的历程,需要有关方面,有关学
科都作出相应的努力。性伦理学显然有着不可推卸的使命。
从本学科的特定角度出发,性伦理学首先把判定性教育的伦理价值作为研究这
一课题的逻辑起点。
所谓性教育,是指关于两性关系以及性生活方式的教育。所谓性教育的伦理价
值,一方面包括性教育中的性道德内容,另一方面还包括全部性教育所具有的伦理
意义。
有关文献的研究表明,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人们,对性教育的伦理价值有着不
同的看法。
在苏联,安·谢·马卡连柯的性教育思想被视为“从苏维埃教育文献里能找到
的、有关这一问题的全部材料中最新鲜、最珍贵和最有成效的部分”。的确,他的
思想是独具特色的。
让我们翻开马卡连柯的《父母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