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伦理学-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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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服务还重要。他的回答是一个明确的“否”。但弗雷彻又把这个问题过分简单
化了。这个女子可能同意,有时为了完成阿迦披,牺牲自己的贞操是完全正当的。
但爱国主义本身是不是使她这样做的充分理由呢?她很可能认为她的国家就不应当
在和平时期利用性的诱惑从另一个国家获得秘密资料。其实,她很可能认为,拒绝
这个情报人员的要求不仅是有爱心的行为,而且也是一桩爱国的事情。单单一个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某人做某事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就一无可非议了。服从一个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命令很可能用弗雷彻所反对的守法主义同样恶劣。这个青年女子
有可能认为,在向她提出的情况下牺牲自己的贞操既是一桩有爱心的事情,同时又
是一种爱国的行动。这显然就是弗雷彻所希望得到的回答。然而,她更可能诉诸同
一爱与爱国动机而把这件事着作既没有爱又不爱国而加以拒绝的事实,证明了这种
伦理思想根本是存在主义的,也证明怎样实现这种性伦理差不多完全是由个人自已
决定的。在一个特定事例中,要意识到自己的全部动机是极其困难的事情,需要做
大量调查和理性估量的工作,才能对弗雷彻所提出的大多数难题作出严肃认真的回
答。“看来,求助于爱和理性在当时当地作出决定并不是作出合理的伦理抉择的充
分理由。一个人可能自称是遵循阿迦披行事,而实际的推动力量则是偏见、厄洛斯
或自私自利。”'注'应该说,宾克莱教授的批评是有说服力的。
所以,弗雷彻所提出的“爱”(或阿迦披)与境况的关系问题,并不是性伦理
学的基本问题。或者说,弗雷彻之所以没能切实解决他所涉及的性领域中的许多难
题,与他没能准确把握住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密切关系。
二、性行为的基本目的
1982年,美国沃滋沃思出版公司出版了四名学者(里查德·T·诺兰,弗兰克·
G·柯克帕特里克,哈罗德·H·泰特斯,莫里斯·T·基顿)合著的《伦理学与现实
生活》(原书名为《伦理学中的现实问题,)。该书“性伦理学”一章对性伦理学
的基本问题做出了如下概括:“我们诉诸于哲学,不是为了求得无可怀疑的答案,
而是为了获得一种智慧,以便懂得一个人对一种性行为状态或习惯的赞成或认可,
主要取决他对‘什么是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所做的回答。”'注'
不仅如此,四位美国伦理学家还专列了“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节,对性伦
理学的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较详细地阐述。作者指出:你对“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
的是什么”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你认为是否正常、是否自然和是否道德的
结论。凡与你对性行为基本目的的理解一致的,你都会认为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
德的;而与你的理解不一致的,你就会认为是反常的、不自然的和不道德的。在人
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问题上,有四种各不相同的观点,即“生殖”,“生殖和使双
方结合的爱”,“使双方结合的爱”,“快乐”。
把生儿育女作为性行为基本目的的观点,和奥古斯丁及其他中世纪学者对性的
态度是一致的。古代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354一430),在其412年到427年间
陆续写成的《上帝之城》中明确提出性伦理的生殖目的论:如果为了蕃衍后裔,结
婚生活中的性交必须被认为无罪。然而,一个有德者即便在结婚生活中也愿能作到
不以色情而为之的地步;从人们希冀隐避来看,人们是以性交为可耻的,因为,
“这种来自天性的合法行为(从我们的始祖起)便伴随着犯罪的羞耻感。”奥古斯
丁确信,婚姻内的生殖是道德的,但是相伴随的激发性器官的淫欲或情欲,却是人
类罪恶本性的一部分。在西方文明中,继承或阐发他这一思想的各种各样的性伦理
学为数颇多,他们的论述增强了人的性行为的耻辱观。美国学者罗伯特·贝克和弗
雷德克·埃利斯顿在他们的著作《哲学与性。(纽约州,布法罗:普罗米修斯,19
75年)中,将性伦理的生殖目的论具体化为八个方面:(1)性交的实质在于排泄精
液;(2)性交的唯一道德的功能就是生殖(因此,以任何防止生殖的方式排泄精液,
都是违反自然的、不道德的);(3)生殖是在成年期自然实现的;(4)进行性交
的人们要为抚养他们所生的孩子提供一切必须的东西;(5)纯粹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是抚育后代成人的最好环境;(6)女人从属于男人;(7)在婚姻生活中男人的行
为表明他是女人的统治者;(8)离婚是不应当的。
在这种生殖观点内可能存在种种有差异的观点。如果去掉后四点设想,那么,
一对未婚同居的配偶将其亲密的性行为的Bio规定为生育,也是可以容许的。生殖在
习惯上更多是局限于婚姻范围内的,因而这种未婚的差异观点,能否在实际中实现
是令人怀疑的,而且在理论上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1975年12月19日,美国华盛顿特区天主教会议出版处发行的《关于性道德若干
问题的宣言》指出:“既然性伦理学关心人的生活和基督教生活的某些基本价值,
那么,福音的一般教导同样适用于性伦理学。在这领域里,存在着一些原则和规范,
基督教会总是将其作为教义而广为传播,而不管世俗社会中有多少与它们正相反的
观点和道德。这些原则和规范的根源绝不能归于某种特定的文化类型,而应归于关
于神的律法和人的本性的知识。因此,不能以一种新的文化环境已经出现为借口,
就把它们视为已经过时的或可疑的。……只有在真正的婚姻中,行使性功能才有它
真正的道德的意义。……依照客观的道德秩序,同性恋关系是缺乏一个根本的、不
可缺少的终极目的的行为。同性恋行为是内在的错乱,决不可受到赞同。……手淫
是严重的内在错乱行为。这样说的主要理由是,有意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之外使用性
能力,这种行为方式的动机无论怎样,实质上都是违背性能力的终极目的的。因为
它缺乏道德秩序所要求的性关系,也就是使人们的真诚爱情中的自我奉献和人类生
殖得以实现的性关系。”西方宗教一般都要求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内实现爱的表达和
生殖意图。然而,对这一准则的其他解释却能够证明多配偶制婚姻和非婚姻的结合
是正当的。只要怀孕和爱情的结合是性行为目的的不可分离的成分,那么,对这条
准则采取各种各样的婚姻或非婚姻的应用形式,在逻辑上就是可以接受的。这种把
生殖和“求爱”结合起来,作为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的观点,其主要特征在于把
生殖和男女彼此的自我奉献中统为一体的爱情,看作是形成性行为目的的两个组成
部分,断言不把爱情和生殖可能性联结起来的行为,是反常的、不自然的和不道德
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人与人的爱中实现相互自我奉献,是性行为的基本目的。
“求爱”是目的/得子”(计划的或任意的)可以在男女之间发生,但对于这种人
与人的结合而言,不是必需的。对这种目的,还有一些不同的解释。这种观点也许
会同意以下一种或多种性关系:一个未婚男子和一个未婚女子结合、异性男女群居、
同性者群居、两个同性者结合、多配偶制婚姻等等。只要在这种关系中基本上存在
并有意保持人与人爱的因素,那么,其性表现就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德的。
第四种典型观点认为,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快乐。根本目标既非生殖也非人与
人的爱,所寻求的是实现一个人自己肉体的或情感的快乐意图。和上述其他三种基
本目的一样,这个观点也可能存在变异。一个人可以完全不管性交的“对象”是谁,
只要能带来快乐,就可以和任何邂逅者发生性关系。或许这种偶然相遇式的性关系
使彼此都觉得快乐,因此,双方或所有参与者都明白自己是“主体”,而不仅仅是
对象。但是,这种观点并不一定考虑到这种性关系是否具有意义或实际的人与人之
间的爱的意义。一个人不论用什么方法“获得快感”,快乐都是正常的、自然的和
好的。
显然,以上四种典型观点并未囊括人们对性行为目的的全部设想。它们仅说明
了大家熟悉的四种基本目的及其在判断性行为是否正常、自然和道德时的作用。这
四种观点又产生了许多有差异的观点,它们包含着各种不同结合形式中的次要目的。
例如,快乐的目的可以包含或不包含作为次要特征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再如,
这四种目的中的任何一种,可以把、也可以不把婚姻纽带的加固作为次要目的。对
于什么是正常的、自然的和道德的性行为这个问题,学者和普通群众都不能造成一
致的意见,这并不奇怪。这些性伦理学彼此竞争,以期赢得人们的倾心。
这里,我们想向《伦理学与现实生活》的作者们提出心中积蓄许久的疑问:所
谓对“人类性行为的基本目的是什么”的回答,真的就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吗?
不错,从纯描述的观点来看,关于人的性行为目的的概括是有启发意义的。甚
至以描述人的性状态和性习惯为目的的报告(从乱伦到奸尸、从儿童的调戏到成人
的强奸、从施虐——受虐狂到独身、从肛门性交到拥抱、从卖淫到忠贞、从童贞到
性欲倒错、从模仿异性到裸体癖及其他情况),也会增加现有人类性行为种类的资
料。然而诚如该书所指出的:“规范伦理学并不是简单肯定现状,相反,道德判断
以应当怎样为基础。宣称’我生来就如此’或‘我已习惯于某某方式’,并以此作
为一定的性表现的理由,这并不能使伦理学家感到满意。或许你由于种种原因就是
那个样,但或许你正应当改变那个样子!连体婴儿生来需要外科手术;一些婴儿生
下来便需要输血;因而反常的、不合自然的性欲状态及行为,只要有可能都能予以
纠正。”'注'遗憾的是,作者的这一正确思想没能一脉相承。相反,他们却转而强
调:这种“是怎样”和“应当怎样”的关系是一个困境。它本身又表现出另一个困
境,即为什么把某些行为褒为正常的、自然的、好的,而把易一些行为贬为反常的、
不自然的、坏的。对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关于人类性表现的种种差异的许多资料,
它们得到种种不同的解释。但是,由于具有描述性质的科学依靠经验的方法,所以
不可能告诉人们,人的性行为应当怎样地表现才好。结果只有信奉多元论的性伦理
学。
综上所述,诺兰等四位美国伦理学家既然仍是从描述的方法去提出和探讨性伦
理学的基本问题,便不能使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三、性的社会方面与私人方面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性伦理学建设中的重要性,日益受到伦理学界的重视,
由此产生了一些争论,出现了不同的提法。这是正常的,也是有益的。它可以从多
侧面启发人们的思想,推动性伦一理学基本问题的研究不断向深入发展。现在,该
我们向读者坦诚谈谈自己对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了。
我们以为,讨论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有必要论及它的依据。在我们看来,
确立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以下三种因素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基本的规定性。任何一门学科就其反映的对象来看,就其在学科中所占
的地位和本身的表述来看,都有一系列的规定性。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其根本特
征就在于它的规定性较之于该学科的其他一系列问题,应该是最基本的。性伦理学
是以性道德为研究客体的一门学科。从客体角度看,性伦理学基本问题应当反映和
表现性道德生活领域里各种现象形态中最简单、最基本、最普通、最经常存在的事
实,这种事实是说明其他事实的根据。从学科本身看,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提
练和概括性伦理学研究领域的最基本的内容。作为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它的规定和
解决,制约着性伦理学其他一系列问题的规定和解决。从问题的表述上看,性伦理
学基本问题所使用的范畴,同性伦理学学科中的其他范畴相比,在层次上也应当是
最基本的。因此,性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这些基本的规定性,决定了它作为性伦理学
大厦的基石,是性伦理学全部丰富内容展开的前提和关键。
第二,学科的横贯性。性伦理学是研究性道德现象和性道德关系的。性道德从
现象形态上讲,既是一种由心理、意识等多因素构成的性道德意识现象,又是一种
实践一定的价值目标的性道德活动现象,还是一种综合性意识和性活动困素、表现
为客观社会力量的性道德规范现象。因此,性伦理学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它不仅要
研究性道德意识、性道德规范、性道德活动这三大类现象,还要通过对性道德现象
的研究,揭示性道德关系的矛盾的特殊性,从而把握性道德的本质。
第三,历史的延续性。人类性伦理思想和性道德学说从萌芽、产生到发展,迄
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历史上各个时代、阶级的性伦理思想家,总是不可避免地要
从他们所处时代的特点出发,以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作为一定阶级利益
的代表来阐发他们的性伦理思想和做道德学说,因而也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和
流派。比如传统性伦理学中有生殖论、快乐论、禁欲主义、纵欲主义之分;现代西
方性伦理思潮中有人道主义、弗洛依德主义、存在主义等学说。那么在历史上各种
各样的纷争中,有没有最基本的规律可循呢?回答是肯定的。列宁提示我们:判断
一个思想家,应当根据他们实际上怎样解决基本的理论问题的。性伦理学的基本问
题正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