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恩道尔的粮食危机-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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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81号命令》颁布的植物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同,它们不是通过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谈判或与世贸组织的谈判达成的。它是由华盛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强加给伊拉克的。根据华盛顿消息灵通人士的报告,《第81号命令》中有关植物的具体细节是由世界领先的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作物供应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国政府起草的。
无种可种
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有伊拉克农民选择从国际种子公司购买的那些种子,才归属美国新强加给伊拉克的专利法管辖。实际上,伊拉克正在被改造成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以便在孟山都、杜邦和陶氏化学等转基因种子和化学品巨头的控制之下进行粮食产品的开发。
经过伊拉克战争的磨难,劫后余生的大多数伊拉克农民如果还想继续种地的话,就不得不转向他们国家的农业部,寻求得到新种子。这就为布雷默控制伊拉克人的粮食供应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伊拉克农民承受着美英为首的、对急需的农业设备的禁运。另外,战前伊拉克还遭受了连续三年的严重旱灾,这些天灾使伊拉克麦类作物的种植急剧减少。多年的战争和经济制裁已经摧毁了伊拉克的农业。到2003年,粮食产量已经下降为不到第一次美伊战争之前的1990年产量的一半。到了2003年,大部分伊拉克人依赖联合国石油换食品的粮食配给生存。
在使伊拉克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名义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对伊拉克农业重建和开发规划机构参与到对传统的伊拉克农业的改造当中。当时起关键作用的、由华盛顿任命的伊拉克农业“太上皇”是丹尼尔?阿姆斯图茨,他曾是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和大型粮食联合企业嘉吉公司的副总裁。阿姆斯图茨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期间拟定美国在农业方面的主张的关键人物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81号命令》名义上的目的是“确保伊拉克得到优质的种子,并为伊拉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方便”。当然,“优质”是由占领当局定义的。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伊拉克必须开放市场,使其法律符合主导世贸组织政策的强大工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
《第81号命令》一发布,美国国际开发署便开始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这些种子来自美国,并得到了补贴,被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这在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根据对转基因种子和植物专利持批判态度的非政府组织GRAIN的一份报告,美国国际开发署拒绝允许独立的科学家确定这种种子是不是转基因种子。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第九章 落井下石(5)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保护,与保护自然资源毫无关系,而是“保护私人培育者的商业利益”。乔治?奥威尔也说不出什么更好的话了。在美国制定的法令之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实际上意味着植物品种的毁灭。
“难道让他们吃……通心粉?”
按照规划,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农业部一起努力(该部已经在伊拉克北部设立了56块“小麦作物推广实验田”),目的是“介绍和展示经过改良的小麦种子的价值”。这个项目由得克萨斯A&M大学国际农业办公室替美国政府打理,该办公室在伊拉克各地利用800英亩(约323。7公顷)实验田,向农民们传授如何种植大麦、鹰嘴豆、豌豆以及小麦等作物的“高产品种”。
这个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定下了在第一年使3万个伊拉克农场产量翻番的目标。其指导思想是说服心存疑虑的伊拉克农民相信,只有使用这种新的“神奇种子”,才能获得大丰收。与十年前美国农民的情况一样,身处绝境而又心怀收获大量粮食的希望,让伊拉克农民钻进了外国种子公司的圈套。
碰巧的是,得克萨斯A&M大学的农业项目也将自己描绘为“利用生物技术(或者说转基因技术)方面公认的世界领先者”。用了他们的新种子,新的化学制剂——杀虫剂、除草剂、杀真菌剂等——便会随之而来,这些都是由孟山都、嘉吉、陶氏化学等大公司卖给伊拉克人的。
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商业期刊》报道说,“一家亚利桑那州的农业研究公司正在提供小麦种子,供伊拉克农民使用,他们期望大幅增加本国出产的粮食供应。”这家公司名为“全球小麦公司”(WWWC),通过与包括得克萨斯A&M大学在内的三所大学合作,它将“提供1000磅(约453。6千克)小麦种子,供巴格达以北的伊拉克农民使用”。
据全球种子行业信息的中心网站Seedquest介绍,在开发谷类作物种子中“拥有专有权的品种”(被授予专利并为某个特定公司所拥有的品种)方面,全球小麦公司是领先者。以上提到的这些种子属于《第81号命令》中那种受到保护的转基因种子。根据全球小麦公司的说法,任何希望种植他们的某种种子的“客户”(或者说农民,人们曾经这样称呼他们),都要“为每个品种支付许可费”。这家公司自称为“W3”,与亚利桑那大学Bio5生命科学研究所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而Bio5研究所自称为“生物研究水平最高的车库(在美国代指高技术创新企业的发祥地。——译注)”;这听起来十分古怪。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凤凰城商业期刊》上的文章说,“为了支持伊拉克,共开发了六种小麦种子。三种将用于让农民种植用于制作通心粉的小麦;另外三个品种将用于种植制作面包的小麦。”这意味着,2004年后美国在伊拉克发展的谷类作物中有一半是为了出口。确实,通心粉对于伊拉克人的饮食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外来食品,这表明,布雷默颁布《第81号命令》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给饱受战争创伤、饥肠辘辘的2500万伊拉克人生产粮食,不如说是建立将转基因种子用于粮食生产并向全球市场出口的工业化农业产业。
此外,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其目的是让伊拉克政府失去对粮食生产的控制权。“我们的想法是,让这里成为完全自由的市场。”美国国际开发署伊拉克重建办公室农业专家道格?普尔如是说。
美国国际开发署的目的反映了美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这一目的是帮助伊拉克新政府逐步取消农业补贴。“农业部长在这方面干得相当漂亮。”普尔说。他宣称,国有企业如美索不达米亚种子公司等“需要拆分和私有化”。但他并没有提到,在饱受战火摧残的伊拉克谁会有钱买得起这样一家国有种子公司;只有像孟山都这样有钱的外国农业综合企业巨头才有可能成为买主。
为了便于从外国种子巨头那里引进受专利保护的转基因种子,伊拉克农业部以“补贴价”分销这些转基因种子。一旦农民们开始使用转基因种子,按照《第81号命令》的“植物专利保护”新规定,他们将被迫每年从这家公司购买新种子。在将“自由市场”引入这个国家的旗号下,伊拉克农民逐渐成了外国跨国种子公司的奴隶。
第九章 落井下石(6)
在2004年12月的一次访谈中,在美国受过教育的伊拉克临时政府农业部长阿里声称,“我们希望伊拉克农民具有竞争力,所以我们决定对农药、化肥、良种等投入给予补贴。我们减少了其他补贴,我们必须要有竞争力。”
换言之,原本用于伊拉克贫困农民购买新种子的钱,被专用于从孟山都等外国跨国公司购买转基因“良种”。
与此同时,美国商品出口商垂涎欲滴,盯住了新的市场机会。“伊拉克曾是美国农产品重要的商品市场,20世纪80年代的销售额接近10亿美元。”2003年;小布什政府的前农业部长安?维妮曼在农业媒体研讨会上如是说。在到华盛顿任职之前,她曾与孟山都公司有密切联系。照她的说法;“它有可能再次成为重要的商业市场。”
维妮曼忘了说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两伊战争期间,里根政府和老布什政府以美国农业部商品信贷公司的出口项目的名义,偷偷卖给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各种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这一丑闻涉及美国纳税人的数十亿美元,牵涉到了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国家安全顾问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和意大利拉沃罗国民银行的亚特兰大分行。
根据美国稻米协会副主席约翰?金的说法,在20世纪80年代末1991年海湾战争之前伊拉克是美国最大的大米市场。“美国大米行业打算在向伊拉克提供大米方面再次发挥主要作用。”约翰?金对美国国会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如是说。“由于目前美国大米行业面临挑战……再次进入伊拉克市场,在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销售方面将产生巨大影响。”
约翰?金补充说,“联军2003年对伊拉克的解放,给伊拉克人民带来了自由。贸易的恢复也给美国大米行业带来了希望。”他没有提到的是,2003年,大部分美国大米是基因控制的转基因大米。
2004年春,当布雷默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颁布《第81号命令》时,激进的年轻教士萨德尔的支持者抗议美国宪兵查封了他们的报纸al Hawza。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指控al Hawza发表可能“构成真正暴力威胁”的“虚假文章”。例如,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引用了一篇文章,它指称布雷默在“奉行让伊拉克人民挨饿的政策,让他们成天忙于采购面包,这样他们就没工夫要求得到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
考虑到《第81号命令》出笼的背景,出现这样的文章不足为奇。同样毫不奇怪的是;考虑到整个转基因计划的大赌注,布雷默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自然要竭力平息这种对其粮食政策的批判。
伊拉克、美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颐使气指
2004年11月21日,在如何处理伊拉克政府所欠大约390亿美元外债(主要是欠工业化国家的)这个问题上,由债权国政府组成的巴黎俱乐部的主要代表发布了一份公告。那些外债是萨达姆统治下伊拉克拖欠的大约1200亿美元外债的一部分。尽管萨达姆政权已被推翻,华盛顿起初并不打算宣布把这些旧债一笔勾销。
在美国的伊拉克债务特别谈判代表詹姆斯?贝克的强大压力下,参与巴黎俱乐部的各国政府才就390亿美元的伊拉克国家债务达成了新的协议。贝克绝对是个谈判高手。通过向最高法院上诉,他策划了2001年小布什的成功当选。他还是布什家族最亲近的顾问之一。
在随后与经合组织盟国极为高明的讨价还价当中,美国政府成功施压,高高兴兴地将伊拉克所欠巴黎俱乐部债权国的旧债大笔勾销。原因很简单:这些债务大部分是欠俄罗斯、法国、日本、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美国在总债务中只占很少的22亿美元。
巴黎俱乐部成员国发表了一份官方新闻公报:
各债权国的代表意识到伊拉克共和国的特殊形势及其在未来岁月里有限的偿还能力,同意作出债务处理,以确保其债务的长期可持续偿还能力。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建议本国政府作出如下特殊处理:
——立即取消部分后来发生的利息,涉及2005年1月1日时累计债务的30%。剩余债务将延期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批准之日。这次减免将勾销所欠巴黎俱乐部389亿美元总债务当中的116亿美元;
第九章 落井下石(7)
——一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获得批准,将实施30%的债务削减。剩余债务将按23年期重新安排偿还计划,其中包含一个六年的宽限期。这一步骤,将再削减累计债务116亿美元,使减免比例增至60%;
——巴黎俱乐部债权国同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委员会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实施的三年评估完成之后,再给予最初债务总额20%的减免。
伊拉克债务的减免,是与伊拉克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这一条件密不可分的。在债务减免过程中,作为主要占领者的美国慷慨地勾销了萨达姆欠俄罗斯、法国、中国等国家的债务,这些国家是华盛顿的对手,曾反对向伊拉克开战。这个标准计划与应用于印度尼西亚、波兰、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阿根廷和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的计划是一样的。它命令伊拉克将其经济主权移交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技术官僚,而这些官僚实际上是受美国财政部和华盛顿当局有效控制的。
雪上加霜的是,在萨达姆时代伊拉克所欠的旧债是各国政府所说的“恶意债务”,即在未经人民同意下发生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简而言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