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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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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限制与反托拉斯法
政策限制合作的一种方法是通过习惯法。一般来说,合约自由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部分。企业和家庭用合约安排相互有利的贸易。在这样做时,他们依靠司法制度来履行合约。但几百年来,英国和美国法官都认定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减少产量并提高价格,是违背了公共利益的。因此,他们拒绝执行这类协议。
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把这个政策列入法规,并有所加强:
每一种限制了各州之间和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合约,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出现的联合或勾结,都被宣布为非法的……每一个将要垄断、企图垄断,或与任何个人或一些人联合或勾结起来垄断了各州之间或与外国人的部分贸易或商业的人,都被认为是犯有重罪的人。而且根据罪行在法庭定罪时;应该罚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或一年以内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谢尔曼法把寡头之间的协议从一种无法实施的合约提升为有罪的合谋。
1914年的克莱顿法进一步加强了反托拉斯法。根据这个法,如果一个人可以证明他受到限制贸易的非法协议的危害,他可以提出控诉并得到三倍于他所受损害的赔偿。这种不寻常的3倍于受损害规定的目的是,鼓励私人用法律诉讼去反对合谋的寡头。
现在,美国司法部和私人团体都有权提出法律诉讼来履行反托拉斯法。正如我们在第十四章中讨论的,这些法律被用于防止引起任何一个企业过分的市场势力的合并。此外,这些法律也用于防止寡头以一种使自己的市场不太竞争的方式共同行事。
案例研究  一次违法的通话
寡头市场上企业有勾结起来以便减少产量,提高价格和增加利润的强烈激励。18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已经深刻认识到这种潜在的市场失灵。在《国富论》中,他写道:“同业者往往很少聚在一起,但这种集会的结果是对付公认的合谋,或者某种提高价格的计谋。”
为了说明斯密这种观察的现代例子,考虑下面一段80年代两个航空公司经理之间的电话谈话。1983年2月24日的《纽约时报》报道了这段电话交谈。罗伯特?克兰达尔(Robert Crandall)是美洲航空公司总裁,霍华德?帕特南(Howard Putnam)是布拉尼夫航空公司总裁。
克兰达尔:我觉得我们像基督说的罪过一样在这里拼个你死我活,但一分钱也没赚到是很愚蠢的。
帕特南:你有什么高见吗?
克兰达尔:有,我有个建议。提高你的机票价20%,明天一早我也提高我的。
帕特南:罗伯特,我们……
克兰达尔:你能赚更多的钱,我也是。
帕特南:我们不能谈定价问题!
克兰达尔:啊,霍华德。我们想谈什么就能谈什么。
帕特南是对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禁止相互竞争的企业经理谈固定价格问题。当帕特南把这个谈话的录音带交给司法部时,司法部立即对克兰达尔先生提出起诉。
两年以后,克兰达尔和司法部达成一种解决方法,按这个方法,克兰达尔同意对他各种业务活动的限制,其中包括他与其他航空公司职员的接触。司法部说,解决的条款是“防止美洲航空公司和克兰达尔通过与竞争者讨论航空公司服务价格来垄断任何一条航线上乘客飞行服务的任何进一步的企图,以保护民航业的竞争。”
关于反托拉斯政策的争论
长期以来,许多争论集中在反托拉斯法应该禁止哪一种行为的问题上。大多数评论者一致认为,竞争企业之间的固定价格协议应该是非法的。但反托拉斯法一直被用于谴责一些影响并不明显的经营做法。下面我们考虑两个例子。
转售价格控制  有争议的经营做法的一个例子是转售价格控制,又称为“公平贸易”。超级电器公司以300美元的价格把录像机卖给零售店。如果超级电器公司要求零售商向顾客收取350美元,就可以认为该公司进行转售价格控制。任何一个收取的价格低于350美元的零售商都违背了它与超级电器公司的合约。
乍一看,转售价格控制似乎是反竞争的,所以,对社会是不利的。正如卡特尔成员间的协议一样,它限制零售商的价格竞争。由于这一原因,法院往往认为转售价格控制违背了反托拉斯法。
但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两个理由为转售价格控制辩护。第一,他们否认这种作为是为了减少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超级电器公司有任何一种市场势力,它可以通过批发价格来运用这种势力,而不是通过转售价格控制。此外,并没有什么激励使超级电器公司控制其零售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由于一个零售商卡特尔出售的价格低于一个竞争的零售商集团,所以,如果零售商是一个卡特尔,超级电器公司的状况会变坏。
第二,经济学家认为,转售价格控制有合理的目标。超级电器公司可能希望它的零售商向顾客提供令人赏心说目的展示间与有知识的销售人员。但如果没有转售价格控制,一些顾客就会利用一个商店介绍录像机特点的服务,并在不提供这种服务的折扣零售店中购买录像机。在某种程度上,良好的服务是出售超级电器公司录像机的零售商中的公共物品。正如我们在第十一章中讨论的,其他人可以不支付而享用。在这种情况下,折扣零售商将搭其他零售商提供的服务的便车,这就使服务低于合意的水平。转售价格控制是超级电器公司解决这种搭便车问题的一种方法。
转售价格控制说明了一个重要的原则:看来减少竞争的经营做法实际上可能有其合理的目的。这个原则使反托拉斯法的适用性更为困难。那些负责实施这些法律的经济学家、律师和法官必须确定,公共政策应该禁止哪一类抑制竞争并减少经济福利的行为。这项工作通常并不容易。
搭售  有争议的经营做法的另一个例子是搭售。假设迈克莫尼电影公司拍摄了两部新电影——《星球大战》和《哈姆雷特》。如果迈克莫尼公司以单一价格向电影院同时提供2部电影,而不是分开提供,就可以认为制片厂是搭售它的两种产品。
当搭售电影的做法上诉到法院后,最高法院禁止这种做法。法院的推理如下:设想《星球大战》是票房价值片,而《哈姆雷特》是不赢利的艺术片。这样,制片厂可以用《星球大战》的高需求迫使电影院购买《哈姆雷特》。看来制片厂可以用搭售作为扩大其市场势力的一种机制。
经济学家一直怀疑这种推论。设想电影院愿意为《星球大战》支付2万美元,而不愿为《哈姆雷特》支付一分钱。这样,电影院愿意为两部电影总共支付的最大价格是2万美元——这与为《星球大战》支付的一样。把迫使电影院接受一文不值的电影作为交易的一部分,并没有提高电影院的支付意愿。迈克莫尼公司也不能通过把两部电影捆在一起,而简单地增加它的市场势力。
为什么存在搭售呢?一种可能是它是价格歧视的一种形式。假设有两个电影院。城市电影院愿意为《星球大战》支付1。6万美元,为《哈姆雷特》支付5000美元。国家电影院愿意为《星球大战》支付1。4万美元,为《哈姆雷特》支付6000美元。如果迈克莫尼公司对两部电影分别收取价格,它的最优战略是,为《星球大战》收取1。4万美元,为《哈姆雷特》收取5000美元,对每个电影院总计收1。9万美元。但如果迈克莫尼公司提供作为一组的2部电影,它就可以向每个电影院收取2万美元。因此,如果不同的电影院对电影的评价不同,搭售使制片厂可以通过收取接近于买者总支付意愿的联合价格而增加利润。
搭售仍然是一种有争论的经营做法。最高法院的观点认为,搭售使一个企业可以把它的市场势力扩大到其他物品。这是没有什么依据的,至少以这种最简单的形式是没有什么依据的。但是经济学家也提出了较为精致的理论,说明搭售如何会阻碍竞争。在我们现在的经济知识状况下,搭售对整个社会是否有不利影响并不明确。
近年来,关于搭售的争论变得日益重要了。正如我们在第十五章中提到的,微软公司几乎垄断了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几乎所有个人电脑都用微软的DOS、视窗,或视窗95。其他软件公司声称,微软正努力通过把互联网浏览器这种无关的软件作为它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包括进来而扩大它的市场势力。这些抗议是美国司法部继续调查的问题。
新闻摘录  玩具反斗城是反竞争的吗?
运用国家的反托拉斯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一个人看来像是企图抑制竞争的事,在另一个人看来像是合理的经营做法。下面这篇文章描述了近年来围绕玩具反斗城的争论。折扣零售商声称,玩具反斗城运用其市场势力企图把它们排挤出玩具零售市场。玩具反斗城声称,折扣零售商想免费搭乘它所做的广告。
预计玩具反斗城要受到美国的反托拉斯指控
杰尼夫?斯坦哈尔 撰写
玩具反斗城,这家全国最大的玩具零售商昨天说,它预计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在今天对它进行反托拉斯法起诉,而公司将全力以赴地抵抗向它的购买做法挑战的任何行动……
可以把这场民事诉讼的开始作为更广泛地观察玩具行业的一部分。这场诉讼的中心是,玩具反斗城告诉马特尔和哈斯波罗这些制造商,除非它们拒绝卖给玩具反斗城认为削价的那个批发俱乐部,否则将不购买它们的产品。玩具反斗城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反托拉斯法。批发俱乐部典型的做法是以有折扣率的价格把商品卖给交过会员费的顾客。
尽管零售商有权拒绝购买任何一个人的东西,但问题是零售商是否可以以自己的规模及销售力量向生产者集团施加压力,以排斥竞争者。就玩具反斗城的情况而言,其每年收益为88亿美元,占美国玩具销售额的20%以上,其规模和销售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调查从批发俱乐部的怨言开始,批发俱乐部抱怨大的玩具制造商拒绝卖给它们许多产品,而制造企业说,他们这样做是因为玩具反斗城……
玩具反斗城说,它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它所面临的残酷竞争不仅来自批发俱乐部,而且来自沃尔马和塔杰特这样定期折扣的连锁店。
该公司总经理迈克尔?古德斯坦(Michael Goldstein)昨天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无法置信,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玩具反斗城起诉。”
他又补充说:“玩具反斗城一年花几百万美元促销玩具,而批发俱乐部不进行这种支出,只是在圣诞节前六周选一些畅销东西以相当于成本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顾客购买。”
“根据这种行为以及玩具反斗城对玩具业的贡献,我们告诉制造商,我们保留拒绝与批发俱乐部具有同样条件的不容置疑的权利。这是我们的竞争能力的中心。”
资料来源:The New York Times May 22,1996,pp。D1,D7。

即问即答  企业所达成的哪些协议是非法的?◎为什么反托拉斯法有争议?
结论
寡头喜欢像垄断者那样行事,但利己使它们接近于竞争。因此,最终寡头可以更像垄断,也可以更像竞争市场,这取决于寡头市场上的企业数量,以及这些企业如何合作。囚犯两难处境的故事说明寡头为什么在即使合作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时也不能维持合作。
决策者通过反托拉斯法管制寡头的行为。这种法律的适用范围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虽然在竞争企业之间价格固定显然减少了经济福利,应该是违法的,但一些看来减少了竞争的经营做法,如果目标明确仍然可以是合理的。因此,决策者在运用实质性反托拉斯法的权力限制企业行为时,需要谨慎从事。
内容提要
◎寡头通过形成一个卡特尔并像垄断者一样行事来使自己的总利润最大化。但如果寡头独立地作出生产决策,结果是产量大于垄断的结果,价格低于垄断结果。在寡头市场上企业数量越多,产量和价格越接近于竞争下存在的水平。
◎囚犯两难处境表明,利己使人们即使在合作符合他们共同利益时也无法维持合作。囚犯两难处境的逻辑适用于许多情况,包括军备竞赛、做广告、共有资源问题和寡头。
◎决策者用反托拉斯法来防止寡头从事减少竞争的行为。这些法律的适用性是有争论的,因为一些看来可能减少竞争的行为,实际上可能有合理的经营目的。

 
第十七章 垄断竞争
在本章中你将——
分析出售有差别品的企业之间的竞争
比较垄断竞争下和完全竞争下的结果
考虑垄断竞争市场结果的合意性
考察对广告效应的争论
考察对品牌作用的争论

你漫步进入一家书店购买一本假期读的书。在书架上你发现了一本约翰?格里沙姆(John Gisham)的神秘小说,一本斯蒂芬?金(Stephen King)的惊险小说,和一本丹尼尔?斯蒂尔(Danielle Steel)的言情小说,一本迪尼斯?罗德曼(Dennis Rodman)的自传,和许多其他可选择的书。当你挑选出一本并要买下时,你是在参与哪一种市场?
一方面,书的市场看来是极富竞争性的。当你观察书店的书架时,你发现了许多吸引你的作者和书籍。这个市场上的买者都有可供选择的成千上万种竞争的产品。而且,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写作和出版一本书而进入这个行业,所以经营书并不十分有利。对每一位高收入的小说家来说,总有数以百计的人在争夺这一地位。
另一方面,书的市场看来极有垄断性。因为每本书都是独一无二的,出版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选择所收取的价格。这个市场上的卖者是价格决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而且实际上,书的价格大大超过了边际成本。例如,一本典型的精装本小说的价格是25美元左右,而多印一本小说的成本低于5美元。
在本章中,我们考察有某些竞争特点又有某些垄断特点的市场。这种市场结构被称为垄断竞争。垄断竞争:许多出售相似而不相同的产品的企业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描述了有以下特征的市场:
◎许多卖者:有许多企业争夺同样的顾客群体。
◎产品差别:每个企业生产的一种产品至少与其他企业生产的这种产品略有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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