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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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应该叫“行政活动”还是“行政作用”这一基本概念性问题,国内行政法学界各持己见。后来编写人员在厦门开会时决定参照民事行为的概念,将此概念定义为“行政行为”。可是,有关这一章节究竟该怎么写又成为问题。王名扬先生当仁不让地担当起这一重任。王先生对我国行政法研究的复兴起了奠基作用。
这部《行政法概要》出版后,中国政法大学热情邀请王名扬先生回来任教。据应松年教授回忆,当时王名扬先生婉言谢绝了回去任教的请求。是呀,人生七十古来稀,近二十年的身世浮沉使得王名扬对前途感到茫然和灰心。后来,当听到前来请王名扬“出山”的应松年教授问他“愿不愿意带出新中国第一届行政法研究生”时,王名扬几乎不假思索地决定“重出江湖”,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
此时王名扬已经六十七岁了,可这对于他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他准备与时间赛跑,把失去的宝贵光阴重新夺回来……王名扬重新“出山”后的第一项学术成果就是应《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辑部之约,编写了国际私法以及行政法词条的内容。
1987年,王名扬先生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这部25万字的著作填补了国内学界关于外国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中国政法大学开始招收1949年后第一届行政法专业的研究生,而当时尚无任何教材,王先生就用该书向研究生授课,将一种崭新的行政法学体系以其精湛的技艺介绍入中国。王先生在该书中介绍的“行政法原则”后来被学术界广泛引用。他在书中首次介绍到的“国内行政裁判所制度”,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为学界瞩目。此外书中所提到的“行政救济的独立原则”、国外行政法关于“自然公正原则”、“赔偿制度”等的介绍,对于我国行政法体系的构建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工作产生了极其广泛的影响。
有评论认为,王名扬的《英国行政法》“在条分缕析中,字句间浸润着作者对于法治的深切领悟与把握”———正是在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之上,王先生才能驾轻就熟地介绍国外各项行政原则与行政制度,并能给予准确的分析。因此《英国行政法》一出版,不仅被国内学者称誉为“精辟”,就连英国学者也对它颇为赞赏。
《英国行政法》出版两年后,65万字的《法国行政法》也摆在读者的眼前。据王先生自己介绍,《法国行政法》的构思其实在法国留学时已经形成,那是近三十年前的事了。《法国行政法》的写作,结构不是大问题,主要的问题是对新资料的搜集。早年师从王名扬、当年正在法国留学的学生徐鹤林帮忙找了不少资料。王老指出,“我认为写比较法著作必须全凭第一手资料,绝不能用第二手,我的三本书都是这样做的。”应松年教授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也谈到在这部著作中,王名扬对行政行为理论的全面介绍在今天仍然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石;该书介绍的行政合同制度,整整影响了一代行政法学家;更为重要的是作者在这部书中对行政法院制度的介绍,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范本和国家赔偿法立法时的重要参考资料。事实证明了,《法国行政法》的影响更是深远,几乎可以称其为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宝箱”。
据王老介绍,1995年出版的长达百万字的《美国行政法》写作比较艰苦。由于对美国行政法缺少直接的体会,所以王名扬希望能够亲自在美国钻研。福特基金组织资助了这项研究。据说当时由于“单位制”时代访学的名额是分配到单位的,美国行政法学的权威学者W?盖尔霍恩教授深知,依照这种办法王名扬能赴美的机会几乎为零,于是他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最终促成了王名扬在哥伦比亚大学留学。研究外国行政法,对第一手资料的掌握直接关系著作的质量,为更全面地占有一手材料、更好参透美国行政法,王名扬在项目期满之后,通过友人的帮助又延长了留美学习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我直接接触了美国学者,与施特劳斯、伯尔曼、皮耶斯、施瓦茨等美国著名行政法专家共同探讨了许多问题。在图书资料上,我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王名扬指出,“我做的工作,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比较法学。我觉得中国在建构自己的法学时,把握常识是比较重要的。这其实并不简单,需要有心人去诚恳收集整理,我大概首先就是抱定这个目标而进行比较法的工作吧。”
《美国行政法》出版时,王老已经近八十高龄了。此时国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美国行政法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要在这种基础上再有所超越显然困难重重。但是,王名扬在这部著作中仍以大量第一手资料的使用为基础,结合自己两年多的切身观察和体验,对美国的行政司法审查制度、法治原则、正当程序、独立管制机构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其中像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听证制度就是依照美国正当程序的原则和理念建立起来的。
《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较行政法》,王名扬的这些学术著作已经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里程碑,这些著作无可争议地奠定了王名扬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
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一个“王名扬时代”,可以说,没有哪位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著作,能够达到如王名扬先生“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这样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有评论认为,王名扬的这些著作内容翔实,论证严密,对英、法、美等国行政法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及其作用和历史沿革做了精辟的阐释,并对其利弊做了独到的分析和评价。这批著作对我国研究、借鉴外国行政法制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交谈当中,王名扬先生颇为感慨地说道:“1985年,我作为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的导师,苦于教学材料奇缺,曾经有一个个人的学术计划,即打算在有限的时间里,完成五部行政法学作品,即《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和《中国行政法》。但是,时光流逝,‘五部作品’的蓝图看来难以实现。1987年出版《英国行政法》的时候,我71岁;两年后,又出版《法国行政法》。等到1995年出版《美国行政法》,我已经是快80岁的人了。也许,另外两本不能完成了。原计划的第四本书《比较行政法》正在进行当中,书稿已有四章,但已深感力不从心了。”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王名扬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行政法学的“普罗米修斯”再恰当不过。
五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由于王老年事已高,听觉很差,我们的采访是通过和他用纸笔来交流的。
在王老师前不久回复笔者关于采访的电子邮件时,曾认真地说:“请尽量避免口头提问。因为我耳背,而且脑筋不灵,语无伦次,回答不出来,用笔头提问和回答,比较方便。”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著作等身的王老先生能及时回复素昧平生的毛头小伙子的电子邮件着实让人感受到久违的感动,王老慈祥的回答也给人一种很安静、很平和的感觉。
最让笔者感动的是,王老在邮件中不厌其烦地纠正了他推荐的一篇参考文章———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马坡森博士撰写的一篇采访王老的文章中个别细微的错误。由此可以想像王老一以贯之的严谨学养:王先生对自己要求严格到了几近苛刻的程度,他居于陋室而自甘清贫,著作等身而沉湎学术的高风亮节无不令学术界肃然动容。马坡森在该文中指出,“不少人很难理解,一个将近九十岁的老人,何来那样旺盛的精力进行学术研究和写作?我觉得,这首先要归功于王名扬先生对科研、对事业忘我的投入和献身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他对自己的要求极为严格,总觉得自己需要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为后人要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太多,而自己已经做到的又实在太少太少,所以始终埋头工作,乐此不疲,达到了痴迷的地步。”马坡森一语道破天机,也许只有像王名扬老先生这样被耽误了太多时间的人,才会对来之不易的研究时间异常珍惜,才会对时间显示出远远高于常人的敏感。
作为老师的王名扬,可谓爱生如子。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一名学生的笔者,王老给予谆谆教导:“治学要多学多思。治学要有治学工具,这工具主要是外语和电脑。因为不上互联网就不知道现在社会的发展情况,也看不到最新的资料。我过去做研究工作时,就经常去法国国家图书馆,看现在添了什么新书;经常去美国国会图书馆,查阅他们的行政法书籍,这对我研究的问题很有帮助。”
王老师的身体已经不允许他进行任何的创作了,右手看上去瘦骨嶙峋,每写一个字都有点哆嗦。王老告诉笔者,“现在身体很弱,身上一大堆老年病,从1997年一次不小心摔倒在地引发脑溢血抢救过来后开始,身体就一直没有完全好过。”狭窄的屋子里两个书架上随处可见的西药显示出王老对药物无奈的依赖。王名扬老先生现在每天的时间基本上是这样安排的:晚上十来点钟睡觉,早上六点钟起床后看报、上网浏览中外新闻,以此随时了解最新的资讯。纸和笔不仅成为王名扬老先生相伴一生的工具,也成为晚年和外界沟通的桥梁。离开王老家的时候,天上正下着蒙蒙细雨,回头望见那两间屋子的窗户在灰暗的天空下显得毫不起眼。我明白,在那窗户后面是一颗耀眼的学术之星。
(发表于2003年5月26日《法制日报》,略有改动)
“罗马法的活字典”:周枏小记(1)
周枏,字叔厦,1908年生,江苏溧阳市人。1928年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毕业,1931年在比利时鲁汶大学获政治外交硕士学位,1934年在该校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教于上海持志学院、湖南大学、暨南大学等,讲授民商法和罗马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法学研究所讲学,1980年任安徽大学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直至1990年退休,主要著作有《罗马法原论》等。
他,安静地走了,在2004年4月15日,一个阳光斜斜地打进窗框的午后。还有几天,就是他九十七岁的生日。他走了,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两本厚厚的《罗马法原论》———这两本书被选为商务印书馆建馆一百周年的“商务印书馆文库”系列丛书,同时忝列此系列的还有梁启超、蔡元培、费孝通等人的三十五部著作。
他是周枏,很多人不认识这个“枏”(楠字的异体字),很多人也不认识他。关于他,《南方周末》上曾经有篇《被遗忘了三十年的法律精英》有如下描述:“周枏,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
罗马法活字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
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枏是丛书作者中当时在世的唯一一位。”
一 从歌歧中村到比利时
1908年5月,周枏在江苏溧阳歌歧中村呱呱坠地。
周父为清末秀才,体弱多病,民国后在本乡小学任教。周母略识字,敦厚朴实,勤俭持家,为乡里所称道。按照当时“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周父让4子各专一业,周枏在家排行第三,从商。
周枏小学毕业后,遵从父命考入溧阳县城里的“乙科商业学校”。1922年从“乙商”毕业后考入无锡“公益工商中学”商科,———只身来无锡那年,周枏刚好14岁。进“公益工商中学”初期,周枏学习基础差,无锡籍的同学都瞧不起他。周枏不服气,暗下决心刻苦学习,学习成绩逐年提高,到毕业时名列全班第一。在三年级时,新来的老师蔡虎臣先生对周枏特别喜爱,常在班上表扬周枏聪慧、好学。
毕业那年,前途成了问题。就职无望,周枏产生了继续上大学深造的想法。蔡虎臣先生知道后就为周枏做了周到的安排:在帮周枏找了个小学教员职位的同时,又为周枏补习英文和几何,准备考大学。当时,因周枏大哥已毕业工作,家中经济状况也有所改善,周枏便有了升学的可能。
1926年周枏考入中国公学大学部商科。中国公学创办于1906年,是清末留日学生孙中山先生等一批革命先驱的大力支持和赞助下创办的,1927年学校改组领导班子,校董事会推举胡适先生来校担任校长。
周枏在中国公学大学部学的是银行会计。入校初期,中国公学大学部实行学分制,读满学分即可毕业。
当时正值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周枏在参加政治活动的同时,挤出时间在
图书馆或宿舍里学习,尽可能地读取学分,以争取早日毕业。在校期间,周枏选修了商法,学习了“时效制度”和“共同海损”规则。———这是周枏第一次接触到罗马法的内容,但当时周枏还不知道这是罗马法中的两个制度。
很快到了1928年7月,周枏已修完了毕业课程所需的学分,欣喜地认为可以提前拿到毕业证书。但举行毕业典礼时,竟然没有发给周枏毕业文凭。为此,周枏专门找校长胡适先生询问原委。这次学生与校长的对话决定了周枏的一生。
“现在学校已改为学分与学年相结合的制度,除读满学分外,学生还需在校3~4年才可毕业。你的学分虽已读满,但住校年限不够,所以不能发给毕业文凭。”胡适校长告诉周枏。
周枏申辩道:“入学时学校执行的是学分制,现在实行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