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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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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罗马法培训班结束时,同学们倡议将周枏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中国国家教委1988…199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该书作为周枏一生学术的结晶,于1994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4月第2次印刷;2001年2月第3次印刷。 
  1994年,在北京召开的“罗马法?中国法?中国民法的法典化”的国际研讨会上,《罗马法原论》被赠送给各国罗马法专家进行交流,得到了专家们的好评。陈森编审撰写《周著〈罗马法原论〉评介》,朱学山教授撰写《〈罗马法原论〉给我们的启迪》等文都对《罗马法原论》给予肯定。 
  史际春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罗马法原论》已为商务印书馆认可,毋庸赘言,我的基本评价是,该书是中国迄今最准确、最具原创性的一本罗马法著作。” 
  周枏著 
  作退休后,周枏仍以八九十岁的高龄,撰写了《〈十二表法〉中“私犯”规定的研究》等文;还参加了《民商法词典》、《法学大辞典?罗马法分科》、《英汉法律词典》等的编纂工作。 
  六 罗马法的复兴与周的沉寂 
  德国学者迪奥多?蒙森曾说过,“只要法理学忽视国家与人民,历史与语言又忽视法律,它们想要敲开罗马的大门就属于徒劳”。 
  就像了解古代东方文明绕不开两河流域和古代中国一样,了解古代西方也不可能绕开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文明。而古罗马的文明之所以能彪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之所以能被后世崇奉,博大精深的罗马法无疑是其重要的原因,在罗马法律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大陆法系,差不多已经分布全世界。 
  就中国法律而言,虽然发展数千年自成一统,但晚清以来也逐步地受到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影响,清末法律编纂的过程无疑就是传统的中国法律追随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过程,罗马法的影响自不待言。 
  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罗马法在中国的传承和启蒙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以及其孜孜不倦的启蒙工作也显得弥足珍贵;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枏在学术上的得意与生活中的清贫才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差。 
  如此一位法学大家,长年就居住在上海南昌路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周枏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枏的全部值钱家当。后来周枏先生又搬回了安徽女儿家,由于行动不便已坐上轮椅,而上海居所终年不见阳光,到女儿家也只是实现了在户内晒晒太阳的愿望。 
  然而对于生活条件的窘迫周枏却从未放在心上,在他的《我与罗马法》一文中,全面地介绍了自己九十多年的人生经历尤其是学术之路,但对自己经历的苦难与不公以及生活境遇的困窘几乎只字未提。他的学生史际春说,“周老的最大特点,也是他们这代人的某种共同特点,就是基础深、功底厚,学贯中西,但不浮躁、不张扬,甘愿踏实做事,往往因为查实一个概念、一件事,可以查阅几十本书,在书斋里泡上几天甚至几个星期。” 
  1997年,时届89岁的周枏开始参与《英美法词典》的校订。没有报酬、不问署名,在此后的五年里,周枏一直为词典无偿工作。“他的手已经颤抖,无法写字,便让第二任妻子黄友瑜把注解记录下来。”当事者回忆说。 
  如今周老走了,在2004年4月15日,一个阳光斜斜地打进窗框的午后。按照周枏生前的嘱托,他的遗体将捐献给红十字会,他的藏书将捐献给安大等四所高校。还有几天,就是他九十七岁的生日了。 
  (发表于2004年5月10日《法制日报》)   
  我师江平(1)   
  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他的生活、经历以及对中国法学的贡献,都是一个奇迹。 
  在27岁之前,他的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一帆风顺:怀着做一个自由奔放的记者的梦想,他于1948年18岁时考入了燕京大学新闻系,新中国成立后在北京团市委工作,后被选派苏联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与常人不同的是,他到苏联后没有学习俄语而直接进入专业课的学习,并以优异成绩提前一年回国。留学期间,他认识了后来成为前妻的女友,双方感情甚笃。回国后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号称政法学院二才子之一。 
  在27岁之后,他度过了22年的坎坷岁月:在反右运动中,他在当年“引蛇出洞”的政治计划下被打为右派,从此开始了漫漫无期的流放岁月;此后不久深爱的妻子被迫和他离婚,他妻离家破;在山西放羊期间,在一次与难友抬钢丝过铁轨时,由于过度劳顿没听见隆隆而过火车,被火车带出了几十米远,在此他失去了一条腿。 
  如果他的人生轨迹就此打住,那么人们除了叹息和惋惜之外,还是叹息和惋惜。可是,他已年近半百的时候,却在“22年的顺境”中真正开始了人生拼搏。 
  他就是江平。 
  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江平暂时忘记了个人的不幸和磨难,以对社会和民众的良知,忘我地投入到中国百废待兴的法治事业。他站到了当时中国法学前沿,认定法治的基础价值主要体现于民法,于是开全国法律教育之先河,撰写了《罗马法》、《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等教材,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加强了和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的合作,并与之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罗马法研究中心。通过介绍西方国家民商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对经历了二十多年法律虚无的中国社会进行最基本的民法启蒙。功夫不负有心人,江平在传播民法的同时也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参与了《民法通则》等号称为“中国权利宣言”的诸多民事立法。目前,江平正在负责起草我国的《物权法》和《民法典》。 
  江平对中国民法的贡献不止于此。早在1980年,他就敏锐的意识到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生活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将个人从国有企业中解脱出来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将国有企业从国家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是可以办到的,而且借此个人也就走向了经济自由的第一步!于是江平和同事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国家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所有者与占有者之间的关系》,同意在肯定国家所有制前提下研究国家和企业之间关系,提出“国家所有制经济就是一种所有者在上、生产者在下的‘两层楼式’的经济。正是这种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分离,需要相应财产权的分离,即需要国家和企业都具有对财产的权利。”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步步走到今天,已经多少暗合了江平的设计。作为中国法学的精神领路人,江平在此后二十多年中,陆续通过《论股权》、《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当代民商法》等论文和演讲,积极参与或者领导了《公司法》、《合同法》等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 
  江平的这些成就为他个人赢得了学术界内部乃至跨学界的赞誉。 
  然而,江平在《七十自序》中仍然非常谦虚的坦言,“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多少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在今年8月我师江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坦率地认为“作为一个法学家,有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是必要的,但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应该著作等身,”他指出尽管1978年之后被推到了教学第一线,但当时毕竟二十多年没有接触法律,在法律人才奇缺的情况下很多人仅凭着原来最基本的东西就可以走上讲台。同时作为他个人还要参加行政管理、社会活动,“外国法学名著没有一本完全系统地读下来,”江平丝毫不掩饰自己,这足可以作为我师江平教诲的“人贵有自知之明”的真实写照了。他指出,“我们这一代作为法律教育者,应该作为梯子,通过自身的经历能够在法学教育战线上培养出一批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具有民主法制观的新一代法律工作者才是最大的贡献。”我师江平高兴的告诉笔者,目前已经看到其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兄弟院校在这方面已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江平赢得师生的更多赞誉是在90年代初离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位之后,多少年来印有他的名言“只向真理低头”的文化衫成为许许多多法大人毕业离校的必选之物,他提出的“四年四度军都春,一生一世法大人”也成为法大学子薪火相传的精神支柱,多少年来给本科生的讲座中唯有我师江平享有在大礼堂做讲座的殊荣。1996年,我师江平在《终生不诲——四十年执教有感》中用这样的言语表达了他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偏爱,“四十年的执教,行将画上句号,当然经历了风风雨雨、磨磨难难,但对于我所选择的道路,此生不诲!如果让我来世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将以作一个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在采访中,江平告诉笔者,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不仅要教会学生知识,还应教给他们方法,更应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 
  “他以坚定而乐观的信念,担当了中国社会变革时代的一个智者,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的精神引路人,”2000年12月我师江平迎来70华诞,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的爱徒龙卫球在《只向真理低头——江平先生70华诞人生回顾》一文,毫不吝惜地如此评价江平。熟悉中国法学教育以及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读者,应该清楚如此评价毫不为过。 
  (发表于2002年11月25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第六版)   
  告白与申谢   
  这本薄书所收录的篇什,是我近年来对中国法学先贤与前辈的学问和人生研究的一点心得。 
  我对于中国法政人物的关注,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2003年前后,借着《人民日报?海外版》实习生的名义,我有幸采访了法学界一批德高望重的学者,如张晋藩先生、江平先生、王名扬先生等。大约是那些采访使我获得了自信,后来我又妄想采访目前还健在的民国法学大家,最终付诸实践的比如芮沐先生、潘汉典先生等,我希望通过这些采访尽可能挖掘他们的学问人生。后来我甚至还想做一点介于口述历史和法制史之间的工作,我把它命名为“口述法史”。除此之外,我花费更多心力所做的研究,就是对民元以来中国法政人学术及其人生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在搜集和整理资料的过程中,我一直想尽可能弄清楚,这些法学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以及在他们所处的时代,这些言论和行为又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不管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此外,还一直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什么是他们的贡献”。我想这些问题的价值在于,能够让我们逐步地回到历史现场,复原被以讹传讹的历史,也尽可能使模糊的历史变得具体。同时,通过对于法学先贤学术及其志业的了解,让当下孜孜以求中国宪政法治事业的法律人,多少有点历史的归属感,多少从历史中获得点安慰,多少从历史中吸收点经验,多少从历史中汲取点教训。 
  还有一点,就我的感受而言,在目前中国法史研究中,制度史和思想史的著述已经很多,但从人物史的角度去观察法史的似乎还很少。而我们的法史教育,更多是一种面目狰狞的教科书体系,动辄“出法入礼”、“民刑合一”之类让人找不着北的宏篇高论。就我个人的研究而言,还有一点希望就是让多姿多彩的法史更加具体一点,更加有趣一点。 
  此外,我还得就“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这个书名做点说明。这么大而全的一个题目,里面却只选了十位法律人,可能会让人觉得有点“大题小作”,和我追求“具体法史”的理想也不无冲突。的确,百年中国法律人的学问人生应该有更加厚重的文字来记载,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让他们的历史回归真实。因此,我在此申明,并非本书没有提及的法政人就不值得去研究,我依然在搜集诸多法政界知识分子的史料,诸如王造时、罗隆基、史良、张志让等等,他们也都是中国法史上一段珍贵的记忆。 
  感谢曹志先生的引荐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罗洁琪编辑的辛劳付出,承蒙她为拙稿润色斧正,最终得以出版面世。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慷慨题写书名,吉林大学教授邓正来先生、著名战地记者唐师曾分别赐序,龙卫球、杨玉圣、程春明、王俊秀、余世存、陈宝成等师友撰写了精彩的评语,尽管这些评语由于版面限制无法全部刊出,但我依然感激不尽。 
  现供职于新华社山西分社的“搭档”江宏景、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的艾群提供了部分图片,徐艳军协助扫描了部分图片,一并志忱。几乎一辈子生活在大沟寨村的父母家人含辛茹苦,望子成龙,而我一事无成,依然为还助学贷款而苦苦奋斗,所谓“百无一用是书生”,心中只有无尽的感激和歉疚。才女李云舒相伴两年多,这些文字大多是在她的督促下写成的。这本书算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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