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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全文)-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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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6日于威海   
  中国法律人生命的写作(1)   
  ——评陈夏红《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 
  吴飞 
  法学与政治国家关系很近,法律人的生命也与法治国的消长状况紧相联系。国中法学研究断裂了几十年,中国法律人的血统也因此长期断流,现在陈夏红君的《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出版,可以说是接续这一血脉的努力,这也是建构中国法律人群体精神的重要尝试。 
  这是一本迟来的书。书中提到的诸多法学名宿,法律精英早已淹没多年,不为人知了,张耀曾、杨兆龙、吴经熊等法学前辈不仅仅是当时中国的法学家,他们甚至还发挥世界性的影响力。可怕的遗忘,提起他们太沉重。然而,我们早晚要提起他们,近代以来,特别是民国的法学家有如星河璀璨,济济风流,试按出生年列部分入下: 
  沈家本、伍廷芳、唐绍仪、杨度、汤化龙、沈钧儒、居正、程树德、唐宝锷、曹汝霖、杨荫杭、江庸、胡汉民、章宗祥、朱兆莘、黄尊三、王宠惠、张知本、宋教仁、吕志伊、汪兆铭、朱执信、张耀曾、高一涵、张君劢、伍朝枢、罗文干、顾维钧、戴季陶、王世杰、张志让、史尚宽、罗隆基、吴经熊、胡长清、钱端升、陶百川、张金鉴、孙晓楼、杨兆龙、梅汝璈、蔡枢衡、周枏、瞿同祖、龚祥瑞、倪征(日奥)、王名扬、谢怀栻…… 
  这个名单还可以拉得很长很长,但是这太久的遗忘还在继续。比如说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民法总论》作者胡长清,民国时就在法政领域大名鼎鼎,曾参与过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编纂。但现在的民法学者谈到胡长清时都会说“台湾民法学者胡长清”云云,实际上,胡长清一天也没有去台湾,49年他拒蒋赴台之邀,回到上海,80年代末去世于上海。他们被特别的年代所弃绝,故意无视。他们的名字和专门知识被长期淹没,以至于不少严肃的学者在追寻他们的道路时对他们也知之不详,语焉不清。 
  这是一种可悲的断裂,而这种断裂也不仅仅是在法学界,我们面对的是广泛的历史断层,抢救记忆和恢复记忆正是历史生长的基础,也是传统生长的基础,没有历史也就没有传统,我们在不断地割断历史,于是我们自己总也没能成熟起来。 
  前一段时间在进行物权法的起草,一个法学界的教师竟然公开投书,指责物权法的起草“奴隶般的抄袭资产阶级法律”,并导致物权法起草的搁置,弄得法学界一时人心惶惶,难以应对。梁慧星教授不得不苦口婆心的解释什么是法学的继受,一国对物权法体系的自主选择,跟抄袭是完全的两码事。如果提出问题的人是非专业人士也罢了,堂堂的法学教授对于这些基本问题都要无端生事,法学前人在地下得知,该如何感慨。正是这有意无意的遗忘,中断了正在生长的法学传统。以至于今天我们不得不从头再来。 
  面对这种普遍的断裂,陈夏红从法学出发,从专业的角度切入,进入历史的深处,以他的方式,书写民国到当下法律人,以他的方式,努力尝试接续中国法律人的血脉。作为一个年轻的学者,能够迅速找到明确的学术进取方向,是不容易的。这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年代,年轻的作者能够避免陷入历史的宏大构建里,以法学人物研究获得成绩,相当可贵。这也是现代知识分子知识进路的趋势,值得注意。 
  另一个方面,也许作者也没有意识到,他所选取的这些法学人物实际上都有留洋的经历,我们如果不要将问题放在表层上,就应该注意到,在全球化下的现代化,需要有世界性的视野和世界性的知识沟通,留洋经验是获得更开阔视野和实现沟通的重要途径。我们今天的学者要超越前人,无疑也需要在这样的范围上,才有可能。 
  这本书是一本开场的书,但也应该仅仅是一个开始,对近代以来中国法律人的研究,还需要更多人不断的努力。夏红勤于收集,资料丰富,还有他富于历史感的写作,令人难忘。本来,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我相信作者的学识和眼力,但我担心有些沉重经历需要有足够的生活经验才能与传主交相共鸣,获得真正的体会。但现在看来,我是过虑了。 
  这还是一本突破现有规范体系框架的书,作者随兴所至,自然运笔,依证据说话,成篇幅长短不同的格局,但是这正是为有心的读者准备的,俗套的写作路数无法限制夏红的表达,他自然的写作也必然会受到读者的欢迎,他不拘一格的从各种角度去展现法律人的复杂角色和丰富经验,还原中国法律人的生活与思考状态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尝试。部分师友对拙书的点评 
  法律人学的一个主导的意识,就是法学和法律只是以一种脆弱的形式得到展开――它们取决于法律人的态度、希望、能力和机遇。也可以说,从法律人的存在模式中,法学和法治才能够得到很有效的主观描写和精神分析。陈夏红君正是在这样一个角度试图把法学回归于法律人的生命之流中,去观察法律人在现代中国的主体命运,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群体的几代人几乎都经历过相似的自主性放弃的屈辱,然而也有着在社会流放状态中不甘沉沦的悲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龙卫球本书作者是一位有坚定的人文追求和学术志向的新生代学人。 
  作者以深厚的功力、饱满的热情、奔放的文笔,立足于风雨如磐的特定时空范畴,再现了前辈法学家群体的志业与人生,栩栩如生,可歌可泣。 
  本书不仅尊重历史,而且力图还原历史,将“具体法史”进行到底。这体现了一位学术后生的可贵与可爱,令人感慨,发人深省。 
  ——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杨玉圣 
  陈夏红同学的这部法学人物传记文集,载录了法律转型期百年中国的各个时期代表性学者的学问人生。他的工作做的细致而且充满着对学术和学者敬畏和虔诚之心:百年之中国,法律传统范式被怀疑并最终放弃,西方式样也同样被怀疑并最终被“过滤式”地模仿和吸收,被怀疑的法律从来没有也无法获得神圣的地位,国家和人民也从未给式弱的法律造一座神圣的殿堂,于是就有了这些执着的“圣徒”在寻览法律真谛和传播着真理!尽管,他们生活在没有法律文化的时代,但他们对法律的执着和顿悟之朝圣之路为当下我们修出了许多学问之道,正是在这些路上,踏入其中的夏红也是以同样的执着来顿悟法律给我们塑造人生的不归之路。感谢夏红同学,因为你的能力可能使师者汗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国蒙彼利埃大学法学院博士程春明探寻现代中国政法系的精神源头。 
  ——博客网创始人王俊秀 
  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变动不居,否定、断裂、敌意使得代际的努力和限制都极为明显。每一代人都仿佛横空出世,是进入新天新地创造前无古人事业的〃新人类〃。从历史的长周期看,这种〃当其时也暴得大名求遂大欲〃的人物仍只是〃人类史前史〃流变中的浪花泡沫。真正推动人性自觉自立的,是那些善养天地正气师法古今完人的圣贤、使徒。伟大的中国转型历经数百年,从人治迈向法治、从官吏本位到人民本位,等等,已经是一条清晰的文明主线,仍待法学家们为之奠基、立定功德。这个新的中国家族,其遗泽贡献,将经三世五世百世而不斩。陈夏红先生的书梳理了先行者们的言路思路,正合〃兴废继绝〃之意。但愿法学家们像传统中国的道学、文士、儒生们一样,成为一个〃神圣家族〃,给转型中国的文明重建提供立身处世的家族贡献。 
  ——《战略与管理》前执行主编,自由撰稿人余世存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本书所记录的法律人及其生活轨迹,恰如碧波之点滴,折射出20世纪中国法治百年的沧海桑田;正是这些法律人一步步坚韧的跋涉,方有今日中国法治之些许进步。或许百年之后,亦有人要为21世纪的中国法律人立传——我们这个时代,是否能为后人留下值得立传的人物和故事呢?我想,这或许也是更多人掩卷之后所关注的。 
  ——《新京报》记者陈宝成   
  关于一群人的记忆侧影(1)   
  青农 
  可能是成长的环境中充斥着太多的雄伟的缘故,现在对任何恢宏的东西除了深深的厌恶和麻木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感触可言了。感觉无论对于过去,还是对于未来,任何程度上的修饰都是虚伪的遮掩,远不及平淡的叙事,至少后者能以朴实让我相信一种真实。可是,我的感觉只能给我一层烦恼,世界依然一如既往地夸张和铺陈。平淡里的真实不但有限,就连平淡本身也很稀缺。再者,人的神经需要平淡的安慰,但平淡不足以安慰一个人的所有。失调的现实,心灵的怯懦和审美的麻木,让我更像一个植物人一样,从外观上看确实不失为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而一旦涉及稍深一点的探讨,看到的却是行尸走肉或者僵尸。 
  冷漠,麻木,对一切没有热情,在平庸的忙碌中疲惫和混乱:这就是全部的生活。似乎就是一池死水,春花在这里难寻知己,秋月在这里更没有倒影,与世隔绝,完全不在人的世界的样子。可就是这样一个看来异常牢固,也对一切宏大有着免疫力的窠臼,总会被一些也许并经不起玩味的细节所感动,并且是被感动的一塌糊涂。 
  几天前和同学一起买书,他挑了一本叫《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的书。书名很吊人的胃口,我仔细看了目录,感觉这本书应该拿来一读。作者的名字在什么地方好像听过一点,但没太清晰的印象,加上自己也买了一堆,也就没打算再买——可能也是出于故事还是不脱“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担忧吧。 
  很多的书,意义并不在于它本身给我的东西,而在于我们透过它能得到或者注意到了的东西。这种指引,与大义凛然的说教相反,可能更多的只是一些不起眼的细节,并且是在不突出的位置。说这些细节经不起玩味,只是说它们不似哲言那样本身蕴含了很多高深且永远让人捉摸不透的东西。它们的经不起玩味在于它们以最朴实的平淡透露了真实的所在,而只要我们稍做注意,并进一步的思索一下,我们世界中很多看似坚不可摧的东西将要轰然倒塌——对于城堡中的人来说,鬼魅神偶的浮尘也将消散——对于历史的真实而言。 
  本来想着像读别的故事那样,慢慢的、一个一个的来读,可是一不小心就翻完了——面临的繁重的考试无法阻止我对后面的故事好奇。《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不但给了我们一个群体和一个时代的轮廓,也给了足够的让我又开始不安的细节。每个人需要的细节不同,一个人也搜索的细节也不可能都是有用的,所以这些七零八落的东西,还是老老实实的呆在我的感觉中,不让出咽喉的好。至于对于人物和事件的描述,肯定还嫌不够——不然作者为什么要用“剪影”这个词呢?但是对于仔细的求证我更无法望其项背,处于接受者的方位,我只能感谢作者给我补上一段记忆。翻完这本书,我急着要说的,是由一个细节联络起来,加上自己的穿凿附会,但和主题完全无关的话。 
  张耀曾这个前司法总长的困窘,真是让人有一层哭笑不得的感觉,之外也不得不感叹民国人物的可爱。看了对“七君子”事件中张耀曾和当事人之一的沈钧儒等活动的介绍,真是不无古今皆然的慨叹,也忽然想起了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时一席“党即国家呼”的陈词。关于高一涵的资料的遗失所带来的还原他的经历的难度,丝毫无损于他的本真,只对于1957年撤销南大法学院等事件提出批评,并坦言“我的思想还是不通”一项,就很有份量了。读了关于杨兆龙和吴经熊的文字,除了对他们未竟的事业的感慨外,不禁想到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尊严,究竟是由谁找回,又由谁来支撑的?这中间尤其让人心痛的是,对于杨兆龙而行的无耻和卑鄙的手腕,他如果活到今天,不知道他还能不能爱这样一个新的国度。后面讲到的钱端升、谢杯栻、王名扬、周枏和江平等及个人中,我想说的是钱端升和王名扬。钱端升的遭际和很多有头有脸的人在建国后的遭际一样,确实让人叹息和同情,但同时他也是这本书中的人物中,我感觉分量嫌轻的一位,这不是否认他的优秀,而是因为他对自己改造之彻底有着让人无法原谅的一面。虽然他的优秀不亚于书中的其他人,但他无法唤起我更多的同情。本来,一个人活着无需他人的同情,我在今天的感觉也是一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吹毛求疵,更类似于狂妄的叫嚣,但我还是感觉在所有人中他显得轻浮了些。他是出卖的太多还是出于天真而被欺骗的太多?关于王名扬,让我久久不能平静的是这样一位老人至今还生活在那样两间陋室之类,与中国行政法学史上的“王名扬时代”实在不成对比。当然,作为学者的王名扬可能并不在意的这样的细节,而对于他那样的人来说学识也从来不是乞怜任何待遇的工具,但是那样的对照把沉甸甸的问题留给了我们:一群人还在被一个社会忽视着。昨天考完试上政法大学的网站,正好翻倒关于王名扬先生的视频,看了以后更不是滋味:徐显明一行前往祝寿,把老人从被窝里扶出来,到一个放着很大 
  蛋糕的桌前坐下,点上蜡烛,然后齐唱“祝你生日快乐”。这也许是件好事,但我看到的是王名扬先生躺在那张窄窄的床上情形和那个屋子的偏狭:九十高龄的先生还在那两间陋室之内。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这时候我突然想了起来,之所以对于陈夏红这个名字有点印象,也是因为一篇关于王先生的文字——《斯人独憔悴:再访王名扬教授》,那是上个学期,当时我们正在学行政法。和这篇文章同时被转贴到学校论坛上的,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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