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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阉宦-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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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还家”。这在他们来说,是一生中最大的喜事,仪式非常隆重,就如同迎亲一般。也有由净身者的家人自己保存的情形。过去乡间贫苦人家,高处莫过于房梁,因而多将之垂吊于梁上,每过一年升高一截,以祝愿孩子能够在宫里“步步高升”。 
  保存“宝”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为了做宦官后升级时查验,以证明阉者身份,即通常所说的“验宝”;二是将来宦官死后,要将“宝”放进棺木里一起埋葬,因为宦官们希望自己到另一个世界或转胎之时能恢复男人的本色;三是中国传统中有身之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宦官作为刑余之人已属不孝,不能传宗接代更属不孝之大者,所以将“宝”加以保存,死后随棺而葬,也是一种心理的补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阉割是成为宦官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每一个被阉割的人都能够顺利地进入宫廷的,历朝都有严格的选用制度与程序。不过,无论进入宫廷与否,受阉之人自此就开始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人生。也正因如此,他们普遍认为,人生的一切苦乐都是从受阉之日开始的,而受阉之日就成为其新的诞辰日,日后算命也是依据受阉之日的天干地支。   
  宫刑与自宫(1)   
  阉割术的存在无疑为宦官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技术方面的前提,而阉割术的长盛不废,则是与宫刑及宦官制度的长期延续相辅相成的。 
  宫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大约出现于夏商时期。在奴隶制时代的所谓“五刑”之中,它是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方式,所惩治的对象起初主要是男女之间的淫罪。宫刑是基于维护夫权制婚姻制度的需要而出现的,并为适应最高统治者力图维护其家族血缘关系的纯正性需要而逐步完善。伴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巩固,皇宫禁苑之内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外加三千粉黛,真可谓是美女如云的花花世界。让那些年轻貌美、仪态万千的美人干粗活未免大煞风景,如果让男女混杂其间又难免会出现一些让皇帝头痛之事,于是被阉割的宦官大量进入宫廷,宫刑的施行范围也渐渐扩大到淫罪之外的各类罪犯。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即允许以宫刑代替死刑。由此,宫刑的性质由单纯的淫罪之刑逐渐演变为减死之刑与免死之刑。 
  这种变化一方面大大扩充了宫刑阉割对象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早期宦官皆由罪犯充任的局面,进而对宦官队伍的人员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司马迁因替罪臣李陵辩护,依律罪当斩首,后以受宫刑免死。 
  古代宫刑的对象也往往并不限于罪犯本人。死刑重犯,尤其是所谓“大逆不道”的灭族重罪,通常会牵连到子孙。此类宫刑的目的是为了使死刑罪犯断子绝孙,其性质乃是一种间接的“灭族”。明代有名的大太监怀恩就是因叔父犯罪,家族受到牵连,被处以宫刑而入宫为宦官的。清代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曾颁发律令:“嗣后逆案律应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年之例,解交内务府阉割”;其年在十岁以下暂时监禁,“年届十一岁时,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可见,迟至明、清时代仍有将凌迟罪犯子孙阉割为奴的惯例。 
  古代的宫刑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其执行自然有专门的机构施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此即专门施行宫刑的场所。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值得特别提及的是,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宫刑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这不仅体现在宫刑过程中的无比苦痛,更在于对遭刑者生理及人格的戕害。宫刑所独具的残酷性,很早便引起了人们的非议,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迫于众议也曾数次下令废除宫刑。早在西汉前期,汉文帝即曾下旨称:“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宫)刑,有以易之,具为令。”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政权曾恢复宫刑的法律地位,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岁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至隋朝初年,隋文帝更定新律,规定刑名为死、流、徒、杖、笞五类。由此,包括宫刑在内的其他一些肉刑处罚被正式废除。隋朝之后,尽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仍有宫刑的事例不断出现,但历代王朝的正式刑罚制度中已罕见宫刑之名。 
  宫刑自隋朝明令废除后,尽管宫刑阉割并未禁绝,毕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例外,宫内所需宦官从来源到数量都难以保证。然而,历代宫廷之中又确实需要众多担负各种差役的宦官存在,宫刑之外其他方式因而随之出现。 
  方式之一,是强行阉割战俘或宫中优伶。 
  隋代废除宫刑之后,罪犯所占宦官的比例越来越小。为扩大宦官来源,历代皆有将敌国战俘强行阉割,然后移送宫廷充役的情形发生。据《资治通鉴》记载,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 。此类情况在明朝更为多见。明英宗时期,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率军征伐东苗,竟将俘获的东苗童稚1565人统统强行阉割。英宗得报后,非常愤怒,下旨斥责阮让,觉得这个数目太惊人,会惊扰地方。阮让对皇上辩解道:“用兵诛叛,剪其逆种也。”就是说,他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给予叛臣以毁灭性惩罚,以防止他们再度叛乱。另外,古代宫廷中的优伶、禁军中的兵卒或朝廷官员的随从,因被皇上相中而被强行阉为内官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时,宫廷优伶中有一个叫罗黑的人,因善弹琵琶而被相中,遂遭阉割,并专在宫中教人弹奏。明代一个名叫王敏的军卒,因擅长蹴鞠而被明宣宗相中。王敏随即被强行阉割,成为随侍左右的内侍,在宫内专陪皇上蹴鞠。 
  方式之二,是掳掠或贩卖边地幼童进行阉割。   
  宫刑与自宫(2)   
  掳掠或贩卖边夷幼童加以阉割,至晚从隋朝以后便成为宫中宦官的重要来源之一。自隋、唐而至明、清,之所以会有许许多多的宦官来自岭南、闽中,其中缘由正在于此。唐朝时期的岭南、闽中不过是一片贫瘠之地,但这里的人却温柔、文静、俊美、灵秀。更重要的是,内地是禁止人身买卖的,此等偏远之地则不然。因而自唐代以后,这里从事人口贩卖,尤其是从事幼童贩卖的市场始终兴盛不衰,并一直延续到了明朝倾覆。其中一些相貌俊秀、聪明伶俐的孩子被贩卖后,再被人阉割,辗转送入宫中。有不少人还因做转手阉人的买卖大发横财,成为当地的豪绅大户。 
  方式之三,是地方官员或藩属的进献。 
  地方官员为取悦皇上而将民间子弟蒙骗或强行阉割后进献朝廷之事所在多有,而以唐、明两朝最盛。唐代各道每年都有义务向朝廷进献阉割后的儿童,称为“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圣历年间由岭南招讨使李千里进献的阉儿。明成祖时,大臣张辅出使交趾时也曾顺便选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带回京师阉为宦官送入宫中,其中史书留名的即有范弘、王瑾、阮安、阮浪等数人。范弘 娴静清雅,才识过人,而且有一种飘逸的神韵,很得明成祖的喜爱,被破例允许在宫中读书。范弘前后侍奉了几位皇帝,深得他们的宠爱。明英宗曾对范弘超凡脱俗的品行大为赞赏,称他为蓬莱吉士。另外,历史上也有高丽、安南等藩属向朝廷进献阉儿的例子。 
  以上三种情形尽管与宫刑不同,但对被阉割者而言,他们都是被逼的,本质上与遭受宫刑的处罚并无不同。与之相反的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着自行阉割的奇特现象。这种自愿接受净身手术或者干脆自己净身的行为,目的一般都十分明确,即希望通过自宫而入宫做宦官。这显然是由宦官制度以及宦官地位的提高而诱发的一种畸形的社会现象。 
  宦官从被强行阉割到自己自愿净身,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其中关键在于宦官地位的提高。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自宫以适君”的竖刁之流,此后大凡是宦官得势的朝代,自宫现象便格外普遍。东汉时期的宦官横行猖獗,势倾朝野,因而多有“腐身熏子”自愿成为刑余者。唐朝宦官气焰嚣张,权势登峰造极,以至能随意任免朝臣、抉立及杀死皇帝,自宫一时竟成风气。明代宦官势力最盛,自宫现象亦最为严重,其中有“已婚而自阉者”;有“熏腐其子”者;有“兄弟俱阉”者。更有甚者,竟有人“尽阉其子孙以图富贵”,其行为绝非“可鄙”二字足以形容,着实令人发指。 
  尽管都是出于自愿,但究其动机,仍有差别,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贪图富贵而自宫。这类自宫者在阉割时大多都已成年,自宫乃是其谋求富贵显达的自愿行为。 
  宦官原本是遭人蔑视的贱役,所面对的是生理的缺陷、卑贱的地位、家庭的排斥及社会的歧视,但他们身处宫廷,服侍的是具有生杀予夺之无上权威的皇上,仅这一点就足以让人敬畏了。敬畏之余,人们发现位在贱役的宦官还拥有令人目眩的权势和吃用不尽的财富。于是,世人对宦官的态度由鄙视而钦羡,由钦羡而效仿。一些世代辗转于贫困而无计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一些天性懒惰而又不安于本分的人;一些无缘于科举而又祈望出人头地的人,便纷纷自宫而进入宫廷。《清稗类钞》曾记载了清末一个姓张的宦官。他原本是个屡试不第的秀才,因参加乡试时被墨污了试卷而又一次落第。他苦思数日而无以遣解,最终愤而自宫,幸得不死,最终辗转入宫做了太监。古代历经寒窗苦读却屡屡受挫的失意文人为谋富贵而自宫的例子并不鲜见,同时一些郁郁不得志的现职官员也多有自残求进者。明代万历年间祸乱辽东的矿税使高淮,年轻时曾在京城崇文门一带负责征税,且娶妻生子,自阉入宫后得任尚膳监监丞,负责管理御膳及宫内食用。后来,高淮出任辽东矿税使,横征暴敛,祸害商民,最终因激起民变而被罢免回京。应该说,失意文人与不得志的官员都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一旦进入宫廷,往往能获得重用。 
  除了失意文人和自残求进的官员外,更多的则是那些与书无缘因而根本不可能走科举之途的无业游民愿意为求晋身而选择做宦官的这条门径。在这些人看来,一时痛楚难忍的宫刑远比十年或数十年的寒窗苦读要轻松得多。何况一旦入宫为宦就可出人头地,不论身居要职的官僚还是富甲天下的豪族,都要争趋巴结于自家门下,任意支使。这等尊贵,除了皇族以外恐怕便是普通人所能想象的极致了。 
  二是为求得谋生之处而自宫。这类自宫者多出身于社会下层,自宫乃是出于谋生及求得一个寄身的地方。   
  宫刑与自宫(3)   
  衣食男女固然是人生之自然大欲,但相比而言,毕竟是衣食在前而男女在后。对于许许多多的穷人来说,衣食难继、举步维艰的日子实在难以忍受,因而能混得一份不虞衣食的差使对于他们来说本就不是件容易事,而且事实上有许多陷入穷困之境的男子终生都无法实现娶妻生子的奢望。与其衣食男女都得不到,不如干脆投身宫中,净身为宦官伺候皇帝和后妃,先保住一生的衣食,说不定还有出头之日呢!从清末一些宦官的回忆分析,当时绝大多数的宦官都来自京、津及河北、山东,而且原籍都相对集中。其原因在于,一旦有当太监的发了财,对周围的穷人都会有很大的吸引力,由此相互援引、介绍,便在当地形成风气。还有的人是因为生活中遇到挫折而自宫当宦官。如《清律稗钞》所载清朝康熙年间的唐姓宦官,原本是一位商人,而且已经娶妻生女。后来他因为经商连连失败,遂一气之下北走京师,自愿阉割后入宫做了太监。清末著名的权阉小德张,自小家境贫穷。据他的后人回忆,为了出人头地,他独自在牲口棚里用一把锋利的镰刀净了身。被人发现后,在土炕上躺了整整六天他才醒过来。 
  明末最狂妄、最有权势的大太监魏忠贤本来是一个嗜赌成性的市井无赖,因债台高筑而无法再在市面上混下去,终于愤而自宫,随即改名换姓,摇身一变入宫做了宦官。后来因与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相好而蒙受宠信,成为大字不识一个的司礼监掌印太监。 
  三是宫中宦官所收养的义子阉割后入宫继为宦官。这类人虽说幼年即被阉割,但一般是成为养子在先,被阉割在后,大致上都出于自愿。 
  古代历朝大致上都不反对宦官养子。这一方面是基于宦官既不可能生育自己的子女而又有养老送终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伴随着宦官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而至少在表面上希望能有正常家庭生活的心理需求。在宦官势力较为显赫的汉、唐、宋、明诸朝,宦官娶妻养子相当普遍,就可查考的资料看,上层宦官几乎人人都在宫外建有豪宅,都娶妻养子,而且其妻娶自高门大户者并不罕见。唐朝权阉仇士良娶妻胡氏,乃是已故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赠户部尚书胡承恩之女,可谓家世显赫。唐肃宗时奸宦李辅国娶的是权臣元擢之女,家世同样显赫。娶了妻便要有子。当时朝廷规定高品宦官可以由养子享受门荫入仕、承袭爵位等特权,因而一些贪图富贵之人趋之若鹜,或径自卖身投靠甘为养子,或送子侄为其养子,心里痴想的则无疑是入宫为宦后的荣华富贵、飞黄腾达。朝廷规定宦官只允许收养一子,但事实上收养数子乃至数十子、数百子的大有人在。这些人以自愿阉割为代价,不惜改名换姓,谋求进达。唐朝权阉中,杨思晟本姓苏、高力士本姓冯、杨复光本姓乔、杨复恭本姓林、田令孜本姓陈,后来都随其养父而改姓。代价固然很大,但回报也同样可观。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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