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名著蚜-第1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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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必 须 “ 勉 勉 孜 孜 ” , 下 一 番 实 践 的 工 夫 , 这 样 才 能 获 得 精 密
而 详 尽 的 认 识 , 这 就 是 “ 知 必 以 行 为 功 ” 。 在 “ 力 行 ” 的 时 候 ,
只 要 无 顾 虑 , 不 后 退 , 一 往 直 前 去 做 , 就 会 取 得 成 功 , 这 就
是 “ 行 不 以 知 为 功 ” 。 这 里 所 谓 “ 行 可 以 得 知 之 效 ” , 而 “ 知
未 可 以 得 行 之 效 ” , 就 是 知 靠 行 来 检 验 , 而 不 是 行 靠 知 来 检 验 。
行 是 检 验 知 的 标 准 , 知 不 是 检 验 行 的 标 准 。 比 如 人 伦 日 用 之
理 , 只 有 行 于 君 民 、 亲 友 、 喜 怒 哀 乐 之 间 , 道 理 正 确 , 就 会
“ 得 而 信 ” ; 道 理 不 正 确 , 就 会 “ 失 而 疑 ” 。 这 样 , 经 过 实 行 ,
道 理 得 到 了 证 明 , 这 就 是 “ 行 可 有 知 之 效 ” 。 而 冥 思 苦 想 , 不
去 实 行 , 其 结 果 , 道 理 不 通 , 力 量 不 足 , 只 有 等 到 “ 他 日 ” 经
过 实 行 , 才 能 取 得 成 功 。 也 就 是 说 , 有 知 未 必 能 行 , 知 而 不
行 , 就 不 能 职 得 任 何 实 际 效 果 , 这 就 是 “ 知 不 得 有 行 之 效 ” 。
把 以 上 论 述 综 合 起 来 , 王 夫 之 作 出 明 确 结 论 : “ 行 可 兼 知 ,
而 知 不 可 兼 行 ” 。 又 说 : “ 君 子 之 学 , 未 尝 离 行 以 为 知 也 必 矣 。 ”
“ 行 可 兼 知 , 未 尝 离 行 以 为 知 ” 这 一 命 题 , 正 确 地 指 出 了 行 是
第 一 位 的 , 行 是 知 的 基 础 和 来 源 。
总 观 《 说 命 中 二 》 全 文 , 王 夫 之 的 批 判 锋 芒 始 终 主 要 对
准 主 、 客 观 唯 心 主 义 知 行 观 , 在 与 论 敌 斗 争 中 , 建 立 了 他 的
唯 物 主 义 知 行 学 说 。 他 的 知 行 理 论 一 个 显 著 特 点 , 那 就 是 明
确 地 表 述 了 行 先 于 知 、 行 高 于 知 的 思 想 , 突 出 了 行 在 整 个 认
识 过 程 中 “ 第 一 ”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这 不 但 是 批 判 程 、 朱 、 陆 、
王 “ 离 行 以 为 知 ” 而 得 出 的 结 论 , 也 是 当 时 社 会 现 实 的 要 求 。
在 王 夫 之 看 来 , 在 国 家 混 乱 、 民 族 处 于 危 急 之 际 , 最 重 要 的
是 以 实 际 行 动 去 救 国 救 民 。 但 他 所 说 的 行 还 不 是 我 们 今 天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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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的 社 会 实 践 , 而 是 指 地 主 阶 级 中 一 些 个 人 的 行 为 , 主 要 的
还 是 指 封 建 的 道 德 践 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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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 元 : 《 四 存 编 》
A 作 者 及 作 品 简 介 B
《 四 存 编 》 的 作 者 颜 元 ( 1 6 3 5 — — 1 7 0 4 ) , 字 易 直 , 又 字
浑 然 , 号 习 斋 , 河 北 省 博 野 人 。 出 身 于 农 民 家 庭 , 是 清 初 唯
物 主 义 哲 学 家 。
颜 元 1 9 岁 中 秀 才 , 一 生 没 有 做 过 官 , 以 教 书 、 行 医 为 职
业 。 2 4 岁 时 潜 心 研 究 王 阳 明 学 说 , 仰 慕 古 圣 贤 , 把 他 住 的 屋
子 命 名 为 “ 思 古 斋 ” 。 2 6 岁 时 成 为 程 朱 理 学 的 忠 实 信 徒 。 到 3 4
岁 时 , 才 感 到 程 朱 理 学 不 合 情 理 , 而 且 发 现 朱 熹 对 古 礼 删 改
很 多 , 思 想 发 生 了 根 本 转 变 , 认 为 “ 觉 思 不 如 学 , 而 学 必 以
习 ” , 于 是 改 “ 思 古 斋 ” 为 “ 习 斋 ” , 并 以 “ 习 斋 ” 为 自 己 的
号 。 晚 年 主 持 漳 南 书 院 , 设 文 事 、 武 备 、 经 史 、 艺 能 等 科 。 他
先 后 有 学 生 1 0 0 多 人 , 李 塨 是 他 的 得 力 门 生 。
颜 元 一 生 的 思 想 发 展 , 反 映 了 时 代 思 潮 的 起 伏 。 宋 明 理
学 自 从 产 生 以 来 , 就 一 直 是 封 建 统 治 御 用 的 官 方 正 统 哲 学 , 具
有 至 高 无 上 的 权 威 。 明 清 之 际 一 些 启 蒙 思 想 家 对 它 从 不 同 方
面 进 行 了 批 判 , 尤 其 是 王 夫 之 把 对 理 学 的 批 判 运 动 推 向 高 潮 ,
对 理 学 进 行 了 一 次 总 清 算 , 建 立 起 唯 物 主 义 哲 学 体 系 , 但 他
并 没 有 最 后 结 束 这 个 任 务 。 清 初 封 建 皇 帝 又 大 力 提 倡 唯 心 主
义 理 学 , 使 理 学 继 续 维 持 其 统 治 思 想 的 地 位 。 颜 元 敢 于 面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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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实 , 与 李 塨 一 起 , 继 承 发 展 了 王 夫 之 的 唯 物 主 义 学 说 , 批
判 宋 明 理 学 , 提 倡 “ 实 文 、 实 行 、 实 用 ” 的 经 世 致 用 之 学 , 开
“ 习 动 ” 的 一 代 新 学 风 , 世 人 称 他 们 为 “ 颜 李 学 派 ” 。 他 们 对
理 学 的 批 判 比 王 夫 之 锋 芒 更 加 锐 利 , 问 题 更 集 中 , 尤 其 在 对
理 学 的 核 心 问 题 , 即 人 性 问 题 的 批 判 上 , 已 经 超 过 了 王 夫 之 。
这 里 所 选 的 《 驳 气 质 性 恶 》 所 批 驳 的 就 是 理 学 中 的 人 性 问 题 。
《 驳 气 质 性 恶 》 是 《 四 存 编 》 中 的 一 篇 。 除 此 之 外 , 颜 元
还 著 有 《 四 书 正 误 》 和 《 朱 子 语 类 评 》 等 。 他 的 著 作 都 收 录
在 王 灏 所 刊 《 畿 辅 丛 书 》 内 , 汇 集 成 为 《 颜 李 丛 书 》 。 其 中
《 四 存 编 》 有 中 华 书 局 1 9 5 7 年 标 点 本 。 中 华 书 局 1 9 8 7 年 出 版
了 《 颜 元 集 》 , 收 在 《 理 学 丛 书 》 中 。 这 里 的 选 文 , 依 据 《 颜
元 集 》 上 册 。
驳 气 质 性 恶
A 原 文 B
①
程 子 云 : “ 论 性 论 气 , 二 之 则 不 是 。 ” 又 曰 : “ 有
②
自 幼 而 善 , 有 自 幼 而 恶 , 是 气 禀 有 然 也 。 ” 朱 子 曰 :
③
“ 才 有 天 命 , 便 有 气 质 , 不 能 相 离 ” 。 而 又 曰 : “ 既 是
④
此 理 , 如 何 恶 ? 所 谓 恶 者 , 气 也 。 ” 可 惜 二 先 生 之 高
⑤
明 , 隐 为 佛 氏 六 贼 之 说 浸 乱 , 一 口 两 舌 而 不 自 觉 ! 若
谓 气 恶 , 则 理 亦 恶 , 若 谓 理 善 , 则 气 亦 善 。 盖 气 即 理
之 气 , 理 即 气 之 理 , 乌 得 谓 理 纯 一 善 而 气 质 偏 有 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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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 !
⑥
譬 之 目 矣 : 眶 、 皰 、 睛 , 气 质 也 ; 其 中 光 明 能
见 物 者 , 性 也 。 将 谓 光 明 之 理 专 视 正 色 , 眶 、 皰 、 睛
乃 视 邪 色 乎 ? 余 谓 光 明 之 理 固 是 天 命 , 眶 、 皰 、 睛 皆
是 天 命 , 更 不 必 分 何 者 是 天 命 之 性 , 何 者 是 气 质 之
性 ; 只 宜 言 天 命 人 以 目 之 性 , 光 明 能 视 即 目 之 性 善 ,
⑦
其 视 之 也 则 情 之 善 , 其 视 之 详 略 远 近 则 才 之 强 弱 ,
皆 不 可 以 恶 言 。 盖 详 且 远 者 固 善 , 即 略 且 近 亦 第 善 不
⑧
精 耳 , 恶 于 何 加 ! 惟 因 有 邪 色 引 动 , 障 蔽 其 明 , 然
后 有 淫 视 而 恶 始 名 焉 。 然 其 为 之 引 动 者 , 性 之 咎 乎 ,
气 质 之 咎 乎 ? 若 归 咎 于 气 质 , 是 必 无 此 目 而 后 可 全 目
之 性 矣 , 非 释 氏 六 贼 之 说 而 何 !
⑨
孔 、 孟 性 旨 湮 没 至 此 , 是 以 妄 为 七 图 以 明 之 。 非
好 辩 也 , 不 得 已 也 。
A 注 释 B
① 语 本 《 二 程 集 · 程 氏 遗 书 》 卷 六 , 原 文 是 : “ 论 性 不 论 气 , 不 备 ;
论 气 不 论 性 , 不 明 。 ” 一 本 此 下 有 “ 二 之 则 不 是 ” 。 性 : 指 “ 天
命 之 性 ” 。 气 : 指 “ 气 质 之 性 ” 。 二 之 : 把 天 命 之 性 与 气 质 之 性
截 然 分 开 。
② 语 见 《 二 程 集 · 程 氏 遗 书 》 卷 一 。
③ 语 见 《 朱 子 语 类 》 卷 四 。
④ 语 见 《 朱 子 语 类 》 卷 四 。
⑤ 六 贼 : 佛 家 以 色 、 声 、 香 、 味 、 触 、 法 六 尘 为 六 贼 。 六 尘 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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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根 (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 , 能 劫 夺 一 切 诸 善 法 , 所 以 称
为 六 贼 。 程 朱 认 为 人 的 感 官 欲 望 ( 气 质 之 性 ) 能 泯 灭 天 理 , 和
佛 家 六 贼 的 说 法 相 似 。
⑥ 眶 : 眼 眶 。 皰 : 同 “ 疱 ” , 本 指 皮 肤 上 长 的 疙 瘩 、 水 疱 、 火 疱 一
类 ; 这 里 是 指 眼 的 突 出 部 分 。 睛 : 眼 球 。
⑦ 才 : 指 人 的 感 觉 、 思 维 能 力 。
⑧ 第 : 只 。
⑨ 七 图 : 指 颜 元 在 《 存 性 编 》 用 来 说 明 气 与 性 或 理 的 关 系 的 七 个
图 。
A 简 析 B
颜 元 在 此 篇 批 判 了 程 朱 的 性 二 元 论 , 阐 述 了 他 的 性 气 统
一 的 人 性 学 说 。
程 朱 把 人 性 分 为 “ 天 命 之 性 ” 和 “ 气 质 之 性 ” 。 他 们 认 为
禀 于 天 理 的 “ 天 命 之 性 ” 是 纯 善 的 , 而 由 于 气 有 清 浊 偏 正 的
不 同 , 所 以 “ 气 质 之 性 ” 有 善 有 恶 。 禀 受 清 正 之 气 则 善 , 禀
受 浊 偏 之 气 则 恶 , 气 的 清 浊 偏 正 就 是 产 生 善 恶 的 根 源 。 人 们
要 保 持 善 性 , 就 得 “ 存 天 理 , 去 人 欲 ” , 去 掉 气 质 的 不 善 , 恢
复 “ 天 命 之 性 ” 的 光 辉 。 颜 元 坚 决 反 对 这 种 宗 教 式 的 道 德 说
教 , 反 对 把 “ 天 命 之 性 ” 与 “ 气 质 之 性 ” 对 立 起 来 , 并 把
“ 天 命 之 性 ” 神 秘 化 的 唯 心 主 义 思 想 。
颜 元 指 出 , 程 朱 一 方 面 讲 “ 天 命 之 性 ” 和 “ 气 质 之 性 ” 不
能 分 离 , 另 一 方 面 又 宣 扬 “ 理 ” 是 善 的 , “ 所 谓 恶 者 气 也 ” , 这
是 “ 一 口 两 舌 ” , 自 相 矛 盾 , 和 佛 教 的 “ 六 贼 之 说 ” 可 谓 同 出
一 辙 。 颜 元 认 为 , 气 质 和 性 理 是 统 一 的 , “ 气 即 理 之 气 , 理 即
气 之 理 ” 。 如 果 说 气 质 是 恶 的 , 那 么 性 理 也 是 恶 的 ; 如 果 说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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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是 善 的 , 那 么 气 质 也 是 善 的 , 决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