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文萃-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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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使用的一个例子就是最低工资比率问题。这个例子也会导出同样的结论。如果我们撇开那些对这一问题有着特殊兴趣的人不谈,那么,最低工资比率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决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关于结果的分歧。双方面都希望看到贫困的减少。那些象我一样,反对最低工资比率的人预测:这些法律的结果是使得人们失业,从而增加贫困;但那些赞成最低工资比率的人却预言这些法律将减少贫困。如果他们在结果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在政策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方面的分歧,而是一种科学上的分歧,是一种原则上可以为实证证据所解决的分歧。
为什么处于同种文化之中的人们在政策判断问题上的明显分歧大致都属此类呢?在我看来,原因就是艾罗及博尔丁在他们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为避免“不可能”原则而对在基本价值观念方面的一致意见的需要。来自于不同文化的人们之间的观点分歧,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真正的”分歧。
政策方面的分歧反映了预测方面的大部分分歧这一事实——或者是我称之为事实的这种现象,为下面这种广泛的趋势所掩盖:即将政策分歧归因于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造成这种趋势的原因是:责问一个人的动机,常常要比回答他的辩论,或迎战他的论据要容易得多。通过把与我们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视为要想取得“坏”目标的“坏”人,我们可以缩短进行分析及收集证据的艰苦过程,而与此同时,又可以赢得公众义愤与道徳热情对我们的观点的支持。我特别有感于1964年总统选举期间这种方法所产生的诱惑力。当时大部分知识分子,大部分人民群众,几乎断绝了合理讨论的可能性,他们拒绝认识这种可能性;即塞纳特·戈得华特可能与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只不过是在他关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方面是不相同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是在断言:所有的政策分歧都归因于实证分析方面的分歧。有些政策分歧的确明显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把这一解释留作最后一着,而不是作为最先一着使用的话,那将有助于实现达成合理的一致意见这一大业。
我还要说明的是:在人们的价值判断与他们关于客观情况的预测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微妙的、复杂的相互关系。然而在这一问题上,我无可奉献,有的只是一些老生常谈。
3.市场在发展价值判断中的作用。我的第三个要点与博尔丁的文章联系得更为紧密一些。博尔丁将“精心计算的盈亏”作为经济交换的本质,他对于经济交换的局限性的看法,与J·M·克拉克在其著名的论述中所如此恰当地予以概括的下述观点非常相似:“对不带偏见的理性的无理性的热爱,夺去了生活的乐趣。”博尔丁最后还讨论了为完成市场交换(按照狭义的定义)所必需的一体化制度。
虽然博尔丁的论述是如此之合理且如此之重要,但它们仅限于经济分析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而且是截然不同的方面),是市场作为很多人在共同价值的建立中自愿合作的一种手段所具有的作用,而不论这些共同价值是市场上的交换比率,还是博尔丁所提出的一体化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与狭义经济下的情况相比,“交换”与“市场”有着远为广泛的含义。我的论述的目的,就是要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那些初看起来与狭义经济构成物一样的东西的更为广泛的关联上去。
博尔丁强调的是市场交换的报酬特征。这一特征恰恰是一项交易成为自愿的必要条件。除非交易的每一个参加者都能够得到某种他认为比他放弃的东西更为值钱的东西,否则的话,他是不会进入交易的——如果那种不能使交易双方获利的交易得以发生的话,那么交易的参加者则必须受到强制。在一“自由”市场中,参加者必须‘心悦诚服”,这与“受贿”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
交易要想发生,参加者的价值观念必须是有差别的。如果A先生有X物品,而B先生有Y物品,同时双方都认为X物品优于Y物品,那么用X物品来换Y物品的交易永远也不会发生。唯有当A先生认为Y物品的价值高于X物品的价值,而B先生认为X物品的价值高于Y物品的价值时,用X物品换Y物品的交易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A与B两人都从用X换Y的交易中得到了好处,那么,除非受到了第三方的阻碍,否则的话,这一交易将得以发生。正如这个小小的例子所说明的,交易的本质是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协调一致;是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一致意见的取得。与用所有的X来交换所有Y的一次性交易活动不同,如果我们将X与Y看作是可分割的总量,而且交易是逐渐进行的,那么,A先生与B先生之间的交易将继续下去,直到在边际点上,两人对仅存的X或Y都赋予同等的相对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通过交换而取得了关于价值的一致意见。然而,这种一致仅在他们之间交易的现存点上才是成立的。尽管交易的结果是使得A先生拥有(比如说)大部分的Y,而B先生拥有大部分的X,但他们俩人对于早先的这些交易都是非常满意的。如果引入其它的参与者,那么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也就拓宽了:通过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亦将在边际点上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念。正如谚语所说的那样,需要有意见的分歧才会存在赛马,而且对结果下赌注的机会,使得意见的分歧成为共同满足的源泉,而不是争端的契机。
同样的分析直接适用于自由言论及自由讨论。同样,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拥有听众,正如售卖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有买主一样,这仅意味着寻求听众与买主的机会。在思想市场上,只有当讲者与听者双方都能获利时,交易才会发生。同样,交易要想圆满完成,通常要求意见的分歧。很少有什么经历比与一个在一切方面都有着完全相同的看法的人进行交流更为乏味的了——尽管在一切方面意见完全一致这种概念明显地只是一种不存在的、理想的模式。我们中甚至没有谁能与自己完全一致。
自由言论的本质与自由交换的本质一样,在于参与者的双方获利。希望在于:在这一过程中,在我们每个人都有所得的同时,它使得我们得以协调我们的分歧。实际上,我不应该说“与自由交换一样的自由言论’,因为自由言论是自由交换的一个特例。
类似地,我们来考虑一下学术自由,或者追求人们在研究与写作方面的智力兴趣的自由,如果将知识分子引入产品与劳务市场的那种分析,也应用于这一领域,那么,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将不得不反对这样的自由.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局面使每个人为他自己而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重复”与“竞争浪费”,这种重复与竞争浪费使得不同的学者在研究同样的问题;他们还将悲叹于在确定哪一些问题应该予以研究的重要问题时,“社会优先权”的缺乏。他们将转而呼吁中央计划,用一管理体系来决定哪些问题最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将各学者分派到他们将能(按照那种管理体系的判断)作出最大贡献的领域,确保不存在重复劳动的浪费,等等。
这一点显而易见,所以知识分子更会了解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如果在这一领域中,在价值观念及知识方面人们的意见完全一致,那么,这样的中央计划则毫无害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但在目前的分歧程度与无知程度下,他们更喜欢要自由竞争市场的“浪费”,而不喜欢中央计划的集中控制,而且,下述论证(这一论证也与我的预见相一致)又加强了他们的这种偏好:与对有选择的几个机构的依赖相比。这是丰富我们的知识的更为稳妥的方法。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在将完全不同的标准应用到产品市场的做法中,所存在的不一致性。
博尔丁强调指出;“经济学家通常带着一种近乎于迷信的敬畏来看待价格体系”,而且常常惊奇于“在决策的制定及决策的相互影响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难以捉摸的次序”。自由交换的更为一般性的应用,也引起了同样的看法。整个现代科学知识的宏伟体系,正是在思想的市场上,为自由交换所建立的。或者再来考虑一下另一个例子,即语言的发展。语言是一个能够不断演化的、相互关联的、复杂的结构。然而,并没有人那样地计划它。它只不过是经过为自由的语言交换所协调起来的、成千上万的个人的自愿合作,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公共法律结构是另一个出色的例证。
我的讨论是从博尔丁提出的那个观点开始的,而如下因素又使我回到了这一点上:即对一体化制度的需要,我将这一需要解释为对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的需要,而为了任一稳定的社会的存在,在大多数时候,这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必须无须考虑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些价值观念是如何发展、变化,并最终为人们所接受的呢?什么是保持这样一系列价值观念(它们仍存在着变动的可能性)的理想机制呢?
这正是我所提出的经济分析能够对政治科学家及哲学家作出最大贡献之处。原因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种结构如何能够从个体人类的自发的、且自愿的合作中,产生并得到发展,而并不需要由达观帝王、贵族政治论者、总统或立法人的实施、建造或立法来实现——尽管对于这一结构的发展来说它们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很多方面来说,这构成了自由市场在产品及思想领域中的基本作用——使人类得以在研究与发展价值观念的进程中携手合作。
勿庸置疑,价值观念的社会演化过程,并不能确保所发展的一体化体系,与你我在我们的价值观念下所喜欢的那种社会相一致——的确,实践证明:这是最不可能的。人类的大部分一直生活在苦难之中,喘息于暴政之下。毫无疑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一体化体系将与我们所尊重的那种社会相一致,什么样的环境将有助于这样一种体系的发展,而且,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关键因素是这一过程本身——例如自由讨论——或者,这种一体化体系的广泛内容是什么。
我们中的每个人,当他力图影响他同伴的价值观念时,就构成了一体化体系的这一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正如他必须做的那样,都在刚才所提出的那些问题的尝试性答案的基础上前进。所以,在如此这样的会议中,我们同时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观察家又是被观察者,既是老师又是学生。
《弗里德曼文萃》
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自由言论经济学
没有对其经济含义的检验,则无法确定适合于保持一自由社会的法律结构。它们是肌肤相关的。我将力图就某一特殊的法律问题——即自由言论的保持——来证明这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这是我们社会的所有自由中最为根本的一种。
在极端的情况下,在经济安排(作为一个方面)与自由言论(作为另一个方面)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直接的相互关系。
我们很少认识到:要想使“信仰狂热者”有发表意见的可能,丰裕的金融支持与经济支持是多么的重要。你可知道,今天的信仰怪人可能是明天的主义倡导者,自由言论的本质,在于保持使信仰怪人转变成主义倡导者所要求的那种机会。
经济安排与自由言论之间的相互关系,远在你们接触到成熟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前,就早已是非常密切的了。我将通过美国及其它西方国家情况来说明这一关系是多么的紧密。这些国家都是我们所认为的、最突出的自由社会。例如,考虑一下特别是过去40至50年间,美国对我们社会中的各种人所施以的限制。在美国,一类被实际地(而不是原则上)剥夺了自由言论权利的人是商人。最近,我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石油与气体组织执行副主席的信。我不想提及这个人的姓名及这个组织的名称,我只是读一下他所讲的那些话:
正如你所知道的,真实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每千立方呎的价格问题(这是相对于能源立法而言的),而是宪法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障——的继续问题。在日益增多的限制下,正如大哥哥越来越密切地注视着我们的肩膀一样,我们日渐胆怯于针对谬误与坏事而喊出真理之声,而道出我们的信念.对IRS(国内收入署)审计的恐惧,官僚主义的扼杀,或政府的骚扰等,都是对抗言论自由的强有力的武器。
在10月31日版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告》中,华盛顿悄悄话专栏指出:
“石油工业的官员们宣称,他们已经收到了来自能源部长詹姆斯·施莱辛格的下述最后通牒:‘要么支持政府所提出的原油的税收,要么面临更为强硬的限制,及可能出现的解散石油公司的趋势.’”
让我再举一个更为明显的例子,来说明加之于商人身上的、对自由言论的限制。我相信你们和我一样,都从你们的银行收到过美国财政部印刷的小纸片。上面敦促你购买美国的储蓄债券。如果那个小纸片是由有关的私人商业机构印刷的,那么联邦贸易委员会很可能将其作为使人误入歧途的、不正确的广告宣传而予以斥责。我常说:美国储蓄债券运动,是历史上最大的利用顾客资金买空卖空的投机商号活动之一。政府告诉人们:“你们购买这些债券,而它将保障你们的将来。这是进行储蓄,并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