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文萃-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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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其宽度与深度为零的图形。它同时也是非常“非现实主义的。”在“现实”中不存在如欧几里得之点、之线、或之面一样的东西。让我们将欧几里得这一抽象模型应用到我们用粉笔在黑板上所作的一个记号上面。这一记号是与欧几里得之线,还是与欧几里得之面,还是与欧几里得之体相一致呢?很明显,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表示(比如说)一条需求曲线,那么它完全与一直线相一致。但是,如果这一记号正在被用来为(比如说)地图上的国家着色,那么它就不能与直线相一致了,这是因为那将意味着该地图永远也不会具有颜色。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这同一记号必须与面相一致。但是,对于粉笔的生产者来说,它却不能与面相一致,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粉笔将永远也用不完。出于这种考虑,这同一记号必须与体相一致。在这一简单例子中,上面所提到的那些判断将取得广泛的一致意见。然而,似乎很明确,虽然我们可以对指导这些判断的一般性原则作一系统的阐述,但这些原则永远也不会真正作到包罗万象,囊括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它们并不具有欧几里得几何学本身所具有的自圆其说、自成体系的特点.
我认为,在谈到一理论的“至关重要的假设”时,我们是在试图对这一抽象模型的关键因素加以阐述。通常,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法来对这一模型加以完整的描述。也就是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基本原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它们既包含了模型的內容又为模型的内容所包含。从逻辑学的角度上看它们是等价的:从某一角度来说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公理或曰基本原理的东西。从另一角度来说也可以视为一模型的定理。反之亦然.被称为是至关重要的那些特定的“假设”是以下述因素为依据选择出来的:这些‘假设”在阐述模型方面的简洁性或经济性,直观的合理性,及提出假设的能力等.如果仅仅从含义上来看,也就是与人们判断或应用模型有关的那些原则的一部分。
2.“假设”作为理论的间接检验标准所起的作用
在任一假说的表述中通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用来阐述该假说的那些论段中,哪一些与假设有关,哪一些与含义有关似乎是泾渭分明的。然而,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却难以准确定义。我认为,这不是由这类假说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类假说将被用于的对象的特征所决定的。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要想使对这些论述的划分易于进行,就必须确保该假说旨在服务的目的的明确性。在一抽象模型中定理和公理之间互换的可能性,意味着在与这一抽象模型相对应的那个独立的假说中,也存在着“含义”与“假设”之间互换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任一含义都可以与任一假设互换,而是说那种可以包含其它论述的论述体系可能不止一个。
例如,让我们来看一下寡头行为理论中的一特殊主张,如果我们假定:(1)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来使其成果最大化,甚至不惜获得或扩大垄断力量。这将意味着,(2)当对某一“产品”的需求存在着地区性的不稳定,运输费用极高,公开的价格协议不合法,且该种产品的生产者为数极少时,他们将会试图建立基点定价体系。由于我们已将市场行为预测接受为本分析的目的,所以我们将论述(1)视作该理论的假设,而将论述(2)视作该理论的内容。如果我们发现(2)中所描述的情况通常与基点定价法结合在一起,那么我们将认为假设(1)是可以接受的;反之亦然。现在让我们将该分析的目的改为:按照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控制贸易同盟的禁止,确定哪些情况应予上诉。如果我们现在假定:(3)基点定价方法是在(2)中所限定的条件下蓄意产生的一种手段,以利于协同一致.那么这将意味着,(4)参加墓点定价的企业参与了“控制贸易同盟”。先前作为假设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内容;同样,先前作为内容的东西现在变成了假设。现在,如果我们发现企业参与了基点定价,那么我们将现假设(3)为合理的。当一企业参与基点定价时,通常还会存在其它的证据,如书信、便函等.这些材料将被法庭视为“控制贸易同盟”的证据。
假定该像说服务于第一种目的,即预测市场行为。很清楚,这并不等于说该假说将服务于第二种目的,即预测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控制贸易同盟”的存在,从而确定法院所应采取的行动。反之,如果该假设服务于第二个目的,这同样不等于说它将服务于第一个目的。然而,在缺乏其它证据的情况下,该假设服务于一种目的所取得的成功(在解释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与该假说服务于另一种目的所可能取得的成功相比(即在解释另一类现象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前者将给我们带来更大的信心。要想具体说明前者所证实的把握性比后者到底大多少,将更为困难。这是因为这取决于我们对这二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而这本身又将通过复杂的途径而取决于某些同种的间接证据——即在通过单纯的理论现象进行解释时我们所具有的在其它方面的经历。而这些单纯的理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同样纷呈复杂的。
为了更进一步地阐述这一观点,我们可以通过那些被称作一假说的假设的东西,来取得一些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是关于一假说的可接受性的。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假设本身可以被视作等同于该假说的含义。因为这样一来,假设与现实的一致性就可以被视作等同于人们在试图证明某些含义与现实相抵触时所遭到的失败。或者说上述结论仅在如下意义上才能成立:这些假设可能使人们想起该假说中另外一些易受偶然的实际观察所影响的含义。之所以说这一证据是间接的,是因为这些假设或该假说的各种含义所指的那一类现象,通常不同于该假说旨在说明的那一类现象。的确,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这一点似乎是我们在确定哪些论述应冠之以“假设”,而哪些论断应冠之以“含义”时所依据的主要标准。这一间接证据所具有的重要性,取决于我们对这两类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紧密程度的判断。
一假说的“假设”为该假说提供间接检验的另一种途径是:找出该假说与其它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使得正待接受检验的该假说的合理性与其它假说的合理性的证据联系起来。例如,一假说正在对某一特殊种类的行为作出解释。同以前一样,我们也可以不限定任何“假设”而对该假说加以阐述.但是,假定我们能够证明该假说与某一假设体系是等价的,并且这一假设体系中还包括了人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一假设,那么,这一假说就可以通过与它具有同样假设的那些假说在其它种类现象上的成功,而间接地获得其合理性;即使不能的话,我们这里所作的探索也不会完全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至少不会是在任何方面都一无所获。实际上;为引出表面上互不相同的假说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对假设所作的这番研究,正是我们在通向一个更为一般化假说的道路上迈出的一步。
从相关的假说中导出的这种间接证据,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持有不同背景的人,在对某一特定假说的信任程度上的差异。例如,让我们来考虑这样一个假说:在某一特定地区或行业内,在就业问题上所存在的种族或宗教歧视,与该地区或该行业中的垄断程度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该行业不是垄断性质的而是竞争性的,那么,只有在就业者的种族或宗教影响到其它就业者与他们一起工作的情愿性,或影响到消费者对他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接受性,而与雇主的偏见毫不相关时,才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种族歧视。这一假说对于经济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将远远大于它对于社会学家所具有的吸引力。这一假说可能被说成是“假定”在竞争性的行业里,雇主一门心思地追求其在金钱方向的利益;而且,这一“假设”适用于许多经济假说。这些经济假说,涉及的是经济学所要研究的许多大宗现象。所以,在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假设同样地也适合于我们所讲的这一情况,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另一方面,为社会学家所熟悉的那些假说其模型或曰理想世界与此是截然不同的。在他们的模型或理想世界中,一门心思地对金钱方面的个人利益的追求只起到非常小的作用。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并不十分有利;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在这一假说问题上可得的间接证据,对于该假说的有利程度与前者相比则要大得多。所以,社会学家对该假说可能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
当然,一经济学家的证据与社会学家的证据都不是决定性的。该假说对于它旨在说明的现象来说是合起作用这才是决定性的检验。但是,在做出任何令人满意的决定性检验之前,还需要作出一种判断。而且,很有可能,如果这种检验不能很快地作出时,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判断将不得不以可得到的不充分的证据为依据来进行。此外,即使这样的检验可以作出,科学家们的背景情况对于他们所取得的判断来说也不是完全不相干的.在科学中永远不存在一定的东西.证据对一假说所起的肯定的或否定的作用,永远不能说是完全“客观的”。在判断假说的含义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方面,经济学家要比社会学家更为“宽容”,而且较少的几个“一致性”事例就可以促使他暂时地接受假说。
5.经济学中的某些含义问题
我们一直在进行讨论的这些抽象的方法论问题,与人们对“正统的”经济理论作为一种“非现实主义的”理论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及人们对为迎合这一批评的要求而重新构造理论的种种尝试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批评之间,有些直接的联系。经济学是一种“沉闷无趣的”科学,因为它假定人是自私的和唯利是图的,人是“欢乐与痛苦的计算器,且其计算速度如闪电一般。人这架计算器,就象一粒充满着幸福渴望的水珠一样,在某些使他游离于幸福与痛苦之间的动因的作用下,振荡不已,但在这当中人是不变的。”说经济学是一门“沉闷无趣的”科学,还因为经济学是建立在旧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必须随着心理学的新发展而同步改进。第三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人(至少对于商人来说是这样)总是处于“一种连续的警觉状态”,一旦他们那敏感的直觉嗅察到了供给与需求状况的变化,他们将立即改变价格或改变定价原则。第四点原因在于,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美的,竞争是纯粹的,而且商品、劳动力与资本等都是同质的。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非这一类的批评得到了下面这一证据的补充说明,否则的话将主要集中在其它方面。这一证据就是:存在着某一种假说,它与正在受到批评的理论在上述那些方面中的某一方面上并不相同的,然而该假说在较大范围的现象的预测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然而大部分的此类批评都没有这种证据作为补充;它们几乎全部地取决于“假设”与“现实世界”之间所谓的直接可见的差异。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成果最大化假说所作的批评,为说明上述问题提供了明显的例证.这一批评的理论依据就是商人没有,而且确实也不可能象该理论所“假设”的那样去做。被用来作为该论断的佐证的证据,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或者是来自于商人对影响其决策的因素问题的回答——这是检验经济理论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与通过向80岁的老人询问长寿的秘诀来检验长寿理论的作法别无二致。或者是来自于对单个企业的决策活动所作的描述性研究。一方面,人们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正在受到批评的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即是关于商人的所作而不是关于商人的所说的证据。另一方面,人们也很少(如果曾有过的话)能够提供这样的佐证:这里的证据是关于商人的实际行为与另一假说的含义之间的一致性问题的。
就人们时常对一理论或其“假设”所赋予的直接描述性而言,一理论或其“假设”不可能是完全“现实主义的”。关于麦子市场的一个完全“现实主义的”理论,不仅需要包括直接决定麦子的供给与需求的那些情况,而且还需要包括用于交易的现金或信用工具的种类。此外还有:交易者的头发与眼睛的颜色,他的祖先及受教育程度,他的家庭人数,他家庭成员的特征,祖先,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种植麦子的土壤种类,土壤的物理及化学属性,在生长期内的主要天气情况;种植小麦的农民及最终食用小麦的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等等,等等,无穷无尽。为达到这样一种“真实”而作的过分努力,都只会使该理论失去真实有用的作用。
当然,部分地说,完全现实的理论这一想法不过是一个稻草人。没有哪位理论批评家会以这一逻辑极端作为目标。任何一种理论批评都可能这样说:正受到批评的这一理论的“假设”“太”脱离现实了;而它的目标是这样一种假设体系:尽管不是完全地毫无创造性地追求真实,但要比正受到批评的这些假设“更为”真实一些。但是,只要“真实性”的检验标准是“假设”的直接可见的描述准确度,则不存在进行上述区分的依据,那永远也不会存在前一段所描述的那个稻草人。例如,“真实性”的检验标准可能是这样一些实际观察:“商人似乎并不象边际理论所描绘的那么贪婪,那么精悍,那么富有逻辑性”;或者,“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于多工序工厂的管理者来说,试图算出每一生产要素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并使二者相等这将是绝对不可行的。”判断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