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文萃-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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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同意里斯特教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它所包含的各项安排的批评。这些安排完全是一种虚假的金本位的安排:每一国家都被要求确定以其自己的货币来表示的、正式的黄金价格,从而——不言而喻——确定其货币与别国货币之间的官方汇率。除非得到允许,否则的话,这些价格的变动禁止超出严格的限制范围。它致力于这些汇率的保持。但是不要求将黄金用作货币;恰恰相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许多条款都意在防止将黄金用作货币。
从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来看,给果从来都不是令人高兴的:广泛的外汇交易控制,以限额、直接控制以及关税等形式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一再发生的外汇危机,及官方汇率的无数次变动。毫无疑问,与战后不久的情况相比,现在的情况已经好得多了,但十分明显,尽管存在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这种好转并不是由于它的存在而产生的。而外汇危机的危险及伴随而来的对贸易的干涉却远没有结束。去年,美国走向了对贸易的直接干预以对付国际收支问题;德国物价上涨;而英国一目前正处于困难之中。
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
科特尼所列出的“通过恢复国际金本位而使货币秩序”得以恢复的几个先决条件,由于简洁、明了,形成了一个极好的开端,标志着探索真假金本位之间的区别的开始。他提出的第6点总结说:“黄金的价格必须至少提高到每盎司70美元。”他的第7点是:“黄金自由市场应该在所有重要国家中建立起来,而且黄金贸易、黄金进出口等都应该是绝对自由的。”这再简单不过地反映了问题的所在。人们怎么能够想象一方面说应该建立世界范围的、(比如说)锡的自由市场,另一方面又说锡的价格应该“被提高”到某一特定的数字呢?自由市场的实质恰恰是:没有人能够“提高”或“确定”价格。价格将处于任何将会使市场买卖相等的水平之上,而且它将随着市场条件的改变而日复一日地发生变化。如果我们认真对待科特尼的第7点建议的话,那么我们则无法同时认真对待他的第6点建议。反之亦然。
假定我们循着他的第7点建议的逻辑探究下去,又假定自由市场在黄金方面占主导地位,那么,正如过去所发生的那样,很可能发展出真正的金本位。人们可以自愿地选择黄金作为货币,这也就是说:以黄金单位来表示价格,并持有黄金作为购买力的暂时存在形式,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将物物交换活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用产品或劳务来换取货币的售卖活动,一部分是用货币来换取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活动。在不同的语言当中,用作货币的黄金的叫法也可能是不同的:在法语中叫做“or”,在英语中叫做“gold”;而用以衡量黄金货币的单位也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说,在法国的衡量单位是克,在美国的衡量单位是盎司;象1805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通行的、价值20法郎的那种法国金币,及美国通行的、背面有鹰徽的那种10元金币那样的特种货币都可能会发展出来,用以代表在交易中便于使用的黄金数量,而这些特种货币在不同的国家也是不同的。我们甚至可以让政府来证明金币的重量与成色,就象他们现在监管肉类市场的磅秤一样,甚至可以让政府来铸造“10元金币”、“20元金币”等等。名称或衡量单位的变化,比如说以盎司改为克,可以通过立法来进行,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些活动绝不具有任何货币、或收入、或再分配的效应;这些活动就好象将衡量汽油的标准单位由加仑改为升一样,然而与将黄金价格从35美元一盎司改为70美元一盎司却不可相提并论。
如果发展出了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那么毫无疑问,以黄金表示的消费品的价格,将按照消费品与黄金的运输费用而在地区与地区之间有所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使用黄金,且使用不同的单位、或不同大小的硬币的情况下,一种黄金以另一种黄金表示的价格,将随每一国家公民对这种或另一种黄金的偏好而自由地发生变化。当然,变化的范围将受到将一种黄金转化成另一种黄金所需的费用的限制,正如消费品的相对价格同样地受到限制一样。
在这样一种真正的金本位下,私人或政府将会从事提供存储机构的业务,而对于交易活动来说,人们将会发现黄金的仓库收据比黄金本身更为方便。最终,私人或政府将会签发见单即付、或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后支付黄金的字据。虽然这种字据不是仓库收据,但由于这些字据是可以兑换为黄金的,所以它们仍然受到广泛的接受。只要债务人不被有追溯效力地免予履行他们的承诺,那么,这样的支付承诺仍然不会改变金本位的基本性质,而且即使这样的承诺有时不被履行时也依然如此,正如美元债券发行中的违约并没有改变货币本位一样。但是,理所当然地,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或者被预期为不予履行的支付字据,不可能以票面价值来出售,正如不予履行的债券要折价出售一样。而且毫无疑问,这正是我们所描述的这种制度实际盛行时将会出现的情况(以美国内战以前的大部分时期当中的情况为例)。
这样的制度可能会——而且我相信一定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给政府造成了禁止或控制发行见单即付黄金的字据的压力。但这超出了我目前的论题,我现在要谈的是:这种制度才是真正的金本位,在这种金本位下,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货币名称,但从任何有意义的角度来说,既不存在国家货币,也不存在政府通过立法来改变黄金价格的可能性。
在这样一种本位下,毫无疑问地也可以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货币。例如,在1862—1879期间的美国,美钞就是这样一种国家货币,它与黄金并行流通。因为存在着黄金自由市场,所以,以美钞表示的黄金的价格每日都在发生变动,用一句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在这两种通货之间存在着浮动汇率。因为英国及其它国家均使用黄金作为货币,所以,在美国,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对外贸易。在美国,当时大部分价格是以美钞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黄金支付。然而在加利福尼亚州,情况却反过来了:大部分价格是以黄金来表示的,但可以按照市场比率折算成美钞支付。毫无疑问,在这一历史事件当中,美钞某一天将成为支付黄金的字据这一预期,将通过扩大对美钞的需求而对美钞的价值产生影响。但是,只要这两种货币的相对价值由市场自由决定,那么,这对于这两种货币的同时并存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就象白银与黄金或黄铜与白银常常以浮动汇率同时流通一样。
即使某一政府公开放弃某种国家货币,它仍然可以用黄金表示的(或者具有黄金条款的)债券的形式来向社会借款,这些债券中的某一些可以是随时支付的债务,而且可以是无息的债券。但是它将因此而放弃我们现在称作货币政策的那些东西。它通过借款而可以得到的资源,将取决于它愿意对有息债券支付的利息,以及公众愿意获得的无息即期债券的数量。它不可能任意地发行它所希望的、任何数量的无息债券,因而也不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即无力履行它的支付黄金的承诺,从而使它的债券相对于黄金而贬值。当然,政府权力中的这一限制,恰恰是使真正的金本位受到自由主义者青睐的地方,但我们一定不要犯这样一种错误,即认为:我们仅通过对名义上遵从黄金这一形式的采用,就可以得到真正金本位的实质。
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种金本位,不是我们最迟从1913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而且十分明确地,不是我们从1934年以来所采用的那种金本位。如果说自由市场的实质是没有人能够“提高价格”的话,那么受到控制的市场的实质则是:它涉及了种种对贸易的限制。当政府将小麦的价格确定在一个高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一方面增加储存,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控制产量——即在那些急于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超过了公众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购买的数量的生产者之间分配产量。当政府将住房的价格确定在一个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上时,它将不可避免地被迫控制住房的占有——即在那些急于购买更多的住房,从而超过了卖主在这种受到控制的价格下愿意提供的数量的买主之间分配住房。同对外汇的有关控制一样,对黄金的控制是一个明确无误的信号:即黄金的价格正在受到限制;美元、英镑等不再仅仅是不同大小的黄金单位的不同名称,而是国家货币。如果以这些货币表示的黄金的价格,以及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不变,那么这不是由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将一种黄金数量转化为另一种黄金数量,也不是由于供需情况使得价格得以保持稳定,而是因为:它们是受到操纵的市场上的受到限制的价格。
1934年1月以后,美国政府所支持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价格,起初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同美国政府目前所支持的小麦价格一样。不论是在产量迅速扩张的情况下,还是在巨大的储存不断累积的情况下。结论都是如此。从1933年到1940年,美国的黄金产量从低于260万盎司增加到600万盎司;世界的黄金产量从0。25亿盎司增加到0。42亿盎司;财政部的黄金存量从2亿盎司增加到6。3亿盎司,或者说,是这一时期当中世界黄金总产量的1.75倍。如果黄金产量与存量的这一增长势头能够继续保持下去的话,那么黄金购买计划很可能要在规模上受到限制;也许,同美国的白银收购计划最终的情形一样,黄金购买计划将很可能仅限于国内的黄金产量。
但战争插了进来,它中止了黄金的流入,并使货币存量大幅度上升。在黄金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它价格的相应升高改变了固定的美国金价的性质。同租金控制下的房租一样,现在美国的黄金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格(若是目前黄金仍然用于货币用途的话)。同样,不论是在产量减少的情况下,还是在存量下降的情况下,还是在需求者之间进行定量分配的问题下,结论都是如此。尽管世界的黄金产量仍然高于1953年的水平,但美国目前的黄金产量却低于1933年的水平.美国物黄金存量已经下降到大约5亿盎司,虽然这一水平低于战时黄金存量的最高点,但它仍然2·5倍于目前的黄金价格建立时的黄金存量水平。对美国公民在国外的黄金所有权的限制,是走向在需求者之间进行的、更为严格的定量分配的第一步,而且是不高明的一步。各中央银行之间关于不促成美元余额转换成资金的君子协定,是影响更为深远的另一步,尽管也是更为无力的一步。政府试图固定价格的每一次尝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如果被固定的价格长久地大大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这样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
将黄金价格提高一倍,毫无疑问地将会使这种情况发生逆转,并再一次地使固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黄金产量及美国的黄金存量毫无疑问地将开始上升。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黄金将仍然只是一种价格受到支持的商品;各国仍然持有各自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将冻结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可能存在、用以对国际支付进行调整的市场机制;外汇危机将继续接连不断;各种直接控制仍然是最后一招,而且为了解决危机,人们常常要求助于直接控制。
这种虚假的金本位对基本的自由原则的侵犯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第一,它涉及到了政府对价格的固定。让我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政府对所有其它商品固定价格的人,却会赞同虚假的金本位中的价格固定。第二,同样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赋予一少部分人管理那些最具重要性的事物的自主权力;赋予那些必须管理这种虚假的金本位的中央银行家及财政部官员以自主权力。这意味着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与我们基本的政治信条之一相抵触。同样,我感到非常惊异:为什么如此之多依照原则而反对授予政府官员以广泛的自主权力的人,现在却急于看到将这种权力授予中央银行家们。的确,中央银行家们从整体说来是对私人企业抱有极大同情的“健全货币”者。但是,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自由主义者对那些碰巧在某一时刻行使货币权力的、特别的中央人员的恐惧减轻了呢?的确,我们的呼声是完全不同的——不论仁慈与否,专制就是专制,确保自由的唯一途径就是权力的分散。
结论
让我以一项建议来结束本篇文章,我不是想协调我们的观点,但至少是想使我们在黄金问题的一个方面上取得可能的一致意见。对于科特尼先生的第7点,即不存在对私人拥有、购买、销售、进口、出口黄金限制的完全自由的黄金市场的建立,难道我们不会一致同意吗?这特别意味着:不存在对黄金买卖价格的限制,而不管这一价格是以任何其它商品表示的,还是以金融工具——包括国家货币——来表示的。所以,它意味着政府对以国家货币表示的固定黄金价格的结束。
在实现这样一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同美国仿小麦计划一样,是这样一种过渡性问题;即如何处理积累起来的政府储存。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个人的看法是:政府应该立即恢复自由市场,应该最终处理掉它的全部储存。然而,对于政府来说,唯有逐渐地处理掉它的储存才可能是理想的。对于小麦来说,我始终认为5年的时间足够了,政府应该在这5年当中的每一年里,处理掉它的存量的1/5。这一时间长度对于黄金来说也是相当令人满意的,所以,对于美国来说——对于其它国家来说也是这样——我个人的意见是:政府应该在接下来的5年当中,在自由市场上卖掉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