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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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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全体也许并没有途径,可以借工资者价时货币工资之修改,而使真实工资率降低至某特定水准。这是我们的论点。以下我们要指出,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者,主要是几种其他力量。把这个问题弄清楚,将为本书主题之一。我们将说明,我们对于自己生存其中的经济制度在这方面实际上是怎样运用的,一向误解甚深。
  Ⅲ个人或团体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虽然常被认为是决定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的,其实争执对象全非如此。因为劳工之移动性不能完美,故工资与从事各业之净益(net advantage)并不趋于绝对相等;故设个人或团体,让其货币工资比别人相对减低,则其真实工资亦相对减低。这已构成充分理由,使他们抵抗前者。反之,当货币之购买力改变时,全体劳工都受影响,要对每一次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都加抵抗,实属不大可能;事实上,除非由此引起的真实工资之减低,达到了极端程度,普通都不如抵抗。而且,劳工这种态度(即抵抗局部的,适用于一二工业的,货币工资之削减),对于增加总就业量所加的阻碍,其严重性远不如抵抗每次真实工资之减低那样厉害。
  换句话说,关于货币工资之争执,主要是决定如何将真实工资总额,分配于各劳工团体,而不是决定每一个就业人员之平均真实工资:后者乃决定于另一组力量,这以后我们就会知道。劳工组织之效果,只是保障其相对真实工资,至于真实工资之一般水准,则 决定于经济机构中之其他力量。
  货币工资之减低,往往不能普及于全体劳工,因之劳工们加以抵抗,虽然现行工资所能购得的实物,还超过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反之,真实工资减低,而相对货币工资不改变,可以使总就业量增加,因之不加抵抗,除非减低程度太大,使真实工资低于目前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在这点上,劳工们自己的经济学,倒是在不知不觉之中,比经典学派经济学更为到家。亏得是如此。每个工会对货币工资之减低,不管减低程度怎样小,总要作若干抵抗。但是工会却并不想在每次生活费用稍为上涨时即行罢工,所以工会没有象经典学派指责的那样,阻挠总就业量之增加。
  Ⅳ我们现在必须对第三类失业,即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下一定义。
  经典学派是不承认有这类失业之可能性的。
  显然,我们所谓不自愿的失业,并不指有若干工作能力可用而并未利用。
  例如我们并不因为人可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而称八小时工作日为失业。如果有一群劳工,因为不肯接受低干某种限度的真实报酬,而宁可不工作,这个我们也并不作为不自愿失业。又,为方便起见,摩擦的失业也不列为不自愿失业。于是定义如下:设当工资品之价格相对于货币工资而言上涨少许时,现行货币工资下之劳力总需求量与总供给量,皆形增大,则称之为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下章将提出另一定义,不过二者实在是殊途同归(参阅下文第三章第一节未段)。
  据此定义,则第二前提所称,真实工资等于就业之边际负效用这一句话,可以解释为: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此种情形,我们称之为充分就业。摩擦的与自愿的失业,都与“充分”就业不悻。这种解释颇和经典学派理论之其他特征相吻合。经典学派理论,最好看作为充分就业情形下之分配论。只要经典学派之二大前提能够成立,则此处所谓不自愿失业,便无从发生。所有失业,不出于下列原因之一:(a)在改业过程中,暂时无工可作;(b)专业化程度极深,因此需求时断时续;(c)工会采取排外(closed shop)政策,不让工会以外的工人就业。经典学派经济学家,因为没有注意到其理论背后之特殊假定,必然会达到下列逻辑结论:一切失业,除了上述例外以外,追究到底,还是因为失业人员不肯接受一个与其边际生产力相应的工资率。当劳工们拒绝削减货币工资时,一个经典学派经济学家可以同情他们,他也会承认,为应付暂时局面,而削减工资,也许是不智之举,但他忠于学问,所以不能不说,失业之病根,还是因为工人不让(货币)工资降低。
  显然,如果经典学派理论,只适用于充分就业情形,则以之应用于不自愿失业问题上,自然错误百出。但是,谁又能否认这个问题之存在呢?经典学派经济学家,正好象是欧氏几何学家,生活在非欧世界里。当他们发现,在日常经验中,二条看来是乎行的直线会相交时,他们尽抱怨为什么直线不直走。在他们看来,直线直走乃是避免二线不幸发生冲撞之唯一办法,然而,除了放弃平行公理,另行创造非欧几何外,实在别无补救办法。今日之经济学也需要如此改造一下。我们要推翻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承认不自愿失业之可能存在,而另创一套经济体系之行为规则。
  Ⅴ我们一方面强调异于经典学派之处,他方面却切不可忽视一个重要共同点:我们还是接受他们的第一个前提,我们对此前提所加的修正,也就是经典学派所加的修正。请先停一会,研究这个前提之含义。
  这个前提是说:设组织、设备与技术不变,则在真实工资与产量之间(亦即真实工资与就业量之间)有一唯一的关系存在,故在通常情形之下,就业量增加时,真实工资率必减。这是经典学派认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事实,作者亦表同意。设组织、设备与技术不变,则一单位劳力(a unit of labour)能够赚到的真实工资,必与就业量成唯一的、相反的关系,故当就业量增加时,在短时期内,一单位劳力得到的报酬,以工资品计算,通常会减低,利润则增加。①其实这不过是众所周知的另一命题之反面:在短时期内,因设备等可以假定不变,故工业常受报酬递减律之支配,故当就业量增加时,工资品工业之边际产物必减;但后者决定真实工资,故真实工资减低。只要这个命题能够成立,则任何增加就业之办法,皆必同时使边际产物减少;若以此产物衡量工资,则工资率也减低。
  经典学派之第二前提一经推翻,则当就业量减少时,劳工固然一定可以① 理由如下(以农业为例):设就业量为n,第n个人之增产量为每日一斗。则每 日工资之购买力亦为一斗。若第(n+1)人之增产量为每日九升,则除非谷价比工资相 对提高,使得每日工资之购买力只合九升,否则就业量不能增至(n十1)人。工资总数以前为n斗,今则为3/10(n+l)斗。故当就业量增加一人时,一定使得前已就业人员 之一部分所得,移转于雇主。
  得到一个较高的工资率(以工资品计算);然而就业量之减少,却不一定是因为劳工要求提高工资率(以工资品计算)而引起的。即使劳工们肯接受较低货币工资,也未必是失业对策,这里牵涉到工资与就业之关系,留待第十九章及其附录,才能详加说明。
  Ⅵ从萨伊及李嘉图以来,经典学派都说: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他们用这句诸,大概是说,全部生产成本,必然直接间接用在购买该产物上,不过他们没有说清楚,这句话倒底是什么意思。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这个学说讲得很清楚:
  “所用以购买商品者,只是商品。每个人所用以购买别人之产品者,只是他自己所有的产品。就字面讲,所有卖者必然是买者。故设一国之生产力骤然增加一倍,则所有商品之供给量亦增加一倍,但购买力亦同时增加一倍。每个人的供给量与需求量都倍于往昔;每个人的购买量可以增加一倍,因为每个人所用以交换的东西,也增加了一倍。”①由此学说可得一推论。设有人可以消费而不消费,则此种行为,必然使而且就是使劳力与商品,不再从事于供给消费,而从事于投资,生产资本品。下列引文,系从马歇尔着《国内价值纯理论》中选出,②可以说明传统的看法:
  个人之全部所得,乃是用来购买劳役与商品的。我们常常听说,某人把他的所得用掉一部分,储蓄一部分;但在经济学上,大家公认:他所储蓄下来的一部分所得,也用于购买劳役与商品,和他花掉的一部分,完全一样。当他购买劳役与商品,用之于获得现在享受,则我们称之为花费;当他购买劳役与商品,用之于生产财富,希望由此财富取得未来享受,则我们称之为储蓄。
  从马歇尔后期着作,①或从艾其伟斯或皮古教授着作中,不容易找出类似文句。这种学说不再以如此简陋形式,在今日出现。不过它还是整个经典学派理论之骨干;没有它,整个经典学派理论就要崩溃。当代经济学家,也许要踌躇一下,不能同意穆勒,但是以穆勒学说为前提的许多结论,他们却毫不犹豫地接受。以皮古教授为例。在他绝大部分着作中,皮古教授仍相信,除了引起若干摩擦阻力而外,有没有货币,没有多大差别;象穆勒一样,经济学可以根据实物交换情形,完成生产论与就业论,然后再敷衍塞责,引人货币这就是经典学派传统之现代说法。当代经济思想还是摆脱不了一个① 《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二节。
  ② 第34 页。
  ① 霍布森(J。A。Hobson)先生于所着《工业生理学》(第102 页)中,先引上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语,然后指出,马歇尔于其《工业经济学》第154 页即已作下列按语:“人虽然有购买能力,但不一定使用”。
  霍布森接着说:“马歇尔没有了解此事之重要性。他似乎以为这种情形,只有在恐慌时期才会发生。”从马歇尔后期着作看来。这倒始终是一句公正评语。
  牢不可破的观念,认为人总要花钱,只是花钱途径不同而已。②战后经济学家,很少能始终保持这个观点,一方面是受了相反思潮之影响,他方面是因为经验和事实,显与旧说不符。③不过他们还不敢充分接受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所以没有修改其基本学说。
  在鲁宾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经济体系中,交易不存在,个人之所得,全由生产活动而来。他所消费的或所保存的,真正是而且只是他自己生产的实物。经典学派不察,把从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体系中得来的结论,用错误类比法搬到现实经济体系中来应用。这是谬误由起之一种可能解释。除此以外,产品之售价常足抵补其全部成本这个命题之所以颇易令人置信,乃是因为另外还有一个外表类似而且无可置疑的命题,二者极难分辨;后者是:社会各分子在一种生产活动中所得到的所得,其总数恰等于该产物之值。
  如果一个人可以使自己致富,而看来似乎并未损及他人,则亦必使社会全体致富,这又是很自然的想法,经典学派(见上引马歇尔文句)却由此推得下列命题:个人之储蓄行为,必然引起平行的投资行为。不幸和上面一样,这个命题又和另一个貌似而又无可置疑的命题相混,后者是:个人财富之净增量之总和,恰等于社会财富总量之净增量。
  然而作此想者,都是受了错视之骗,把两种根本不同的活动,混为一谈。
  他们误认,在决定现在不消费,与决定留备将来消费之间,有一种联系。其实决定后者之动机,与决定前者之动机,迥不相同。
  相当于几何学之“平行公理”者,在经典学派经济理论中便是:总产量之需求价格恰等于其供给价格。承认这点,其他一套,例如节俭论(认节俭为美德,泽及社会)、利率论、失业论、货币数量说、国际贸易论(认自由放任有利无弊)等;便随之而来。这些我们以后都要提出疑问。
  Ⅶ在本章各节,我们陆续指出,经典学派理论依存于下列三个假定:
  (一)真实工资等于现行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二)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并不存在:
  (三)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意思是说,不论产量与就业量在何种水准,总需求价格等于总供给价格。以上三个假定,实在是一而三,三而一。三者共存亡,任何一个,在逻辑上必然蕴含其余两个。
  ② 参阅马歇尔夫妇所着《工业经济学》第17 页:“用不经穿的材料做衣服,对于商业是不利的。因为假使人们不把钱用在购买新衣服上,他们会有别种用法,使劳工就业。”读者请注意,我又引用早期的马歇尔。
  当他写《经济学原理》时,马歇尔已经有点怀疑这种说法,所以行文谨慎,语多遁辞。不过他从来没有把这种旧观念从他基本思想中剔除出去。
  ③ 罗宾斯(Robbins)教授倒是卓尔不群,几乎只有他一个人,还始终保持前后一 致的思想体系;他的实际建议是和他的理论相符的。
  第三章 有效需求原则Ⅰ我们先要用几个名词,其精确定义则以后再下。设技术,资源,与成本三种情况不变,则当一雇主雇用某特定量劳工时,他必有两类支出:第一类是他付给生产原素(不包括其他雇主),以取得其当前(current)劳役者,可称之为该就业量之原素成本(factorcost);第二类是他付给其他雇主,以购买其产品者,以及他因使用机器设备,不让其闲散,而蒙受的牺牲,可称之为该就业量之使用者成本(user cost)。①由此所得产物之值,其超过原素成本与使用者成本部分,则为利润;利润即雇主之所得(ine)。所谓原素成本,乃从雇主立场而言,当然,从原素看来,原素成本就是他们的所得。故原素成本与雇主利润二者,乃因雇主雇用该量劳工而产生的总所得(total ine)。雇主在决定应该雇用多少工人时,以达到最大利润为决策准绳。为方便起见,我们不妨采取雇主观点,而称由某特定就业量所产生的总所得(即原素成本加利润),为该就业量之收益(proceeds)。在雇主心目中,每一就业量有一最低预期收益,若低于此数,便不值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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