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观论集卷-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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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智对动机具有敏锐性。因此,动物的真实特征也就是具有一种认识、表象的能力。这样的动物,总是为了一定的目标和目的才去运动,而这一目标和目的是被它们认识了的,就是说,目标和目的肯定呈现给它们已作为不同于它们自身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他们能够意识到的。因此,动物的确切定义是:〃有意识之物〃;因为没有其他的定义可以更好地概括动物的特征,或者说更经得起推敲。没有认识能力就没有由动机产生的运动,剩下的就只有由刺激引起的运动,即植物生命。因此,敏感性和应激性是不可分的。显然,动物以一种不同于刺激的方式起作用。因为前者的作用是短暂的,就是说只须一瞬间,这是因为它们在功效上不同于刺激,跟行动的持续时间、客体的接近等等无关。因此,一个动机只要被感觉到就会起作用;而刺激总要求外在的,甚至经常是内在的联系,而且毫无例外地需要一定的持续时间。
这里勾勒出因果律的三种形式已足矣。在我的获奖论文《论意志自由》①中有更加详细的论述。然而,我们仍有一个问题需要强调。原因、刺激和动机之间的不同很显然只是由于对存在物(beings)之各种不同程度的感受所造成的;感受力越强,影响力就可能越小:石头需要碰击,而人只需要使个眼色就会服从。这两者都是由一个充足的原因才运动的,因此,都具有同样的必然性。因为动机不过是带有认识的因果律;理智是动机的媒介物,因为它是最高程度的感受性。然而,即使如此,因果律丝毫都未丧失它的严密性和确定性;因为动机是原因,动机的作用带有同样的必然性,因为这种必然性是原因本身所带来的。因为动物的智力比较简单,因此它们只局限在对此刻上的东西加以直观,因此这种必然性很容易看出。人的理智是双重的:不仅能够直观,而且能够抽象、认识,抽象和认识已不局限在此刻的东西上。人拥有理性;因此,可以在清醒的意识中施展选择决定的能力,即能够一个接一个地权衡相互排斥的动机的利害关系;换言之,他能让这些动机在他的意志中展示其力量。这样,最强有力的动机被他选中,他的行动必然随之产生,如同一个球受力之后一定滚动一样。意志自由意指(不是教授们的废话,而是)〃一个具体的人在具体的环境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但是,如果认为一条真理在超出纯粹数学的范围之后,还能获得如同数学真理一样的确定性,且能获得清晰的证明,那是十分荒谬的。在我曾获得挪威学会奖励的论文《论意志自由》中,这一真理获得更加清晰系统彻底的论证,这是前人未曾做到的,特别是意识方面的事实,而无知的人却据此认为是在验证上述的荒谬观点。霍布斯、斯宾诺莎、普里斯特利、伏尔泰,甚至康德②的学说在基本的方面是一致的。当然,我们的职业哲学家们不允许这种学说妨碍他们对于自由意志滔滔不绝的论述,仿佛这是一个已被理解并且从来未曾被质疑过的问题。但是,这些先生们是否想过,自然恩赐,让上述这些伟人降临人世,究意是为了什么?难道是通过哲学使他们(教授们)获得生计?因为我在我的获奖论文中已前无古人地证实了这一真理,而且皇家学会已经通过把我的论文放进档案馆里,认可了这一点无疑地说明了这个证明的价值,就这些要人所持的观点而言,他们当然要对这一有害的学说,可憎的异端大加抨击,以最终驳倒它。不仅如此,由于在我的另一篇论文《论道德的基础》中,我已经证明了康德的实践理性以道德律为名冠以绝对律令是毫无根据的,但是,康德的观点仍为这些先生们作为他们浅薄的道德体系的基石,因此,他们的这种义务感显得更加迫切。我已经清澈如水、无可辩驳地表明了这是一种无用的设想,稍具判断力的人都不会再去相信这种虚构。——〃咳,他们大概会这样做。〃——哦,不!他们非常谨慎,没有在这种难以捉摸的根据上冒险!他们的本事就在于沉默;沉默就是他们唯一用来反对智力、诚挚和真理的本领。自1841年以来,他们出版的粗制滥造的无用作品中,没有一本书对我的《伦理学》——
无疑这是60年来出版的关于道德哲学方面的一本最重要的著作——有些许的注意,而且,他们对我和我的真理如此恐惧,以致几乎没有一本由研究机构或大学主办的人文杂志提到过它。ZittoZitto(安静,安静),为免除公众觉察出问题来,他们的整个策略就在于此。自我保护的本能无疑是这些狡诈的策略之根源。因为,这犹如一方面是一种以真理为其唯一目标、别无它求的哲学,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体系,这些体系的制造者在众说纷纭的大众舆论的影响下,他们的体系之所以被认可,那就是他们能很得体地处理公众的意见。如果哲学与这些体系相结触,那么,岂不是鹤立鸡群吗?他们对我的作品极端恐惧实际上是惧怕真理?毋庸否认,主张所有的意志行为都具有彻底的必然性这一学说,跟他们心爱的按照犹太教的模式塑造出来的老太婆的哲学假设构成了针锋相对的矛盾。然而,经过严格检验过的这一真理,决不会因此受到破坏,它作为一个确定的事实和标准,作为一个真正的〃给我一个支点〃,证实了所有老年妇女哲学的无用,说明了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完全不同的、无比深刻的关于宇宙和人的观点;——至于这一观点与一个职业哲学家为官方所尽的义务是否一致,则不在考虑之列。
①见《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30~34页。
②〃无论哲学家对意志自由会形成什么样的概念,出于形而上学的考虑、意志的现象、人类的行为,正如自然界中每一个其他事物一样,都是由自然界的法则所决定的〃。(康德:《一般历史观念》,导论I)。〃人类的所有行为,就它们是现象而言,都是根据自然界的秩序,由其经验特征和其他伴随的原因所决定的;而且假如我们追根问底地审视他的意志的所有表现,我们就会发现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人类行为不可以从它之前的条件中作为必然性而确定地推测出来。因此,就这种经验特征而言,不存在自由,然而,只有考虑到自由意志,我们才能在观察时探究人类,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设法弄清其生理上的动因。〃(《纯粹理性批判》,德文第1版第548页,第5版第577页,米勒英译本第474页。)〃因此,有理由认为,假如我们有充分的能力认识人类的思维方式,考察它在内部和外部行为中的表现,认识每一个甚至是信号最微弱的动机,而且以同样的方式认识在这些行为中的所有其他原因,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像对待日食和月食那样,精确地计算它的下一步行为。〃——《实践理性批判》,罗森克朗兹编,第四版,第230页和177页。
第4章 论主体的第一类客体,以及在这类客体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据律的形式(2)
第21节 因果概念的先天特征经验直观的理智特征
我们哲学教授们的教授哲学,直至今日仍然教导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直观是感觉的事情,然后这种哲学就开始详尽论述这五种感觉;但是绝不提直观的理智特征,即不择这主要是知性的事情,知性通过它自身固有的因果律形式,同由因果律设定的时间和空间这种纯粹感性形式一起,从感觉材料中创造和产生了最初的客观的外部世界。然而,它的主要特征,在我的这篇论文①的第一版中曾说明过,之后不久在我的论文《论视觉和色彩》(1816年)中作了更详尽的论述,罗莎斯教授对这篇论文表示赞赏,但剽窃了其中的内容②。但是,我们的哲学教授觉得不论是这一学说,还是任何一个其他确实伟大且重要的真理,尽管这些真理是我终生确立的目标,我为之始终努力加以探索,以保证它们能够成为我们人类的永恒财富,均不屑一顾。因为这不合他们的胃口,也不合他们的概念;既不会导发神学,更不适于为了更高的国家目的用来培养学生。简言之,职业哲学家不愿意从我这里学习东西,也不明白从我这里他们会学到多少东西,而这些东西却是他们的子孙将要从我这里学到的。他们宁愿坐下来进行无休止的形而上学空谈,各执一端,哗众取宠;无疑,如果手指拥有足够的资格,那么手指也会拥有这种哲学。马基雅维里按照在他之前的赫希俄德的看法说③:〃有三类大脑:第一类是从事物本身获得认识和理解;第二类是通过别人的认识来接受真理;第三类,两者都不是。〃④——这话说得多么有道理啊!
①1813年第53~55页。
②若进一步了解情况,请见我的论文《自然中的意志》第一版第19页,第三版第14页。
③参见赫希俄德:《神谱》第293页。④参见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22章。
一个注定要被诸神摒弃的人,肯定会设想有一个外在的、可感知的世界,充塞在三维空间中,同时又在不可逆转的、永不休止的时间中运动,每前进一步都由因果律支配着,无一例外,而且只要遵循因果律,我们就能在使用这些法则之前表明——像这样的世界,我们说,独立于我们自身,在我们之外真实地、客观地存在着,只须通过纯粹的感觉便可传递到我们的大脑,因而就有了一个好像是在我们之外却在我们之内的第二存在。然而,感觉终究是非常可怜的东西!即使我们器官中最高级的东西,也不过是一种狭隘的、具体的感觉,这种感觉即使遇到些微的变化也易受影响,就其自身而言,这种感觉总是主观的,因此,不可能包含客观的内容,以及任何如直观之类的东西。因为感觉是而且总是发生在我们有机体之内的过程,并且局限在我们的皮肤之内;因此,它不可能包含任何在这个范围之外,换言之,在我们之外的任何东西。一个感觉可以是合意的或不合意的——这预示着与意志的一种关系,——但是,在感觉中没有任何客观的内容。在感觉器官中,由于神经末梢的聚集,感觉得以升华,而且由于它们分布广泛,封闭它们的包膜灵敏,感觉很容易受外因因素的激发;另外,极易受到个别事物的影响,诸如光线、声音、气味,但是它仍不过是感觉,类似于我们体内的所有其他事物,因此,它本质上是主观的,我们只能通过内感官的形式即时间直接意识到它的变化,也就是继起。只有在知性开始起作用的时候——不是单一纤细的神经末梢,而是神秘复杂的结构在起作用,这个结构就是我们的大脑,重量不过5磅到10磅——只有当它开始运用它的唯一形式:因果律时,一种强有力的转化才会产生,主观感觉通过这种转化变为客观的直观。因为,根据它自身特有的形式,也就是先验的,即在任何经验之前(因为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东西)的形式,知性构想出某一有形的感觉作为结果(这个词只有知性才能理解),从而有其果必有其因。同时,它求助于空间这一外感官形式,外感官的这种形式同样在理智(即大脑)之中,以便把原因从有机体里转移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最初的外部世界才能产生,然而,只有空间才使之成为可能,因为,先天的纯粹直观必定为经验直观提供基础。在这一过程中,知性利用由感觉提供的各种不同的材料,甚至那些最细致入微的材料,目的是为了形成在空间上与这些材料相一致的原因。这一过程我们很快就能看得更清楚。这一理智活动(被谢林①和弗赖斯②直接否定)无论如何不可能以概念和语词用推论和反思的形式抽象地发生;而是相反,这种活动是直观的直接的过程。因为只有这样,充塞在实在的、客观的、有形的世界,才能在知性中而且只对知性而存在,根据同一个因果律,表现自身并进一步在时间中产生变化,在空间中产生运动。——因此,正是知性本身创造了客观世界;因为这个世界不可能以成型的形式通过感官和感觉器官的通道从外面走进我们的大脑。事实上,感官只提供原始材料,知性当即按照法则,通过我们已论述过的简单形式:空间、时间和因果律,把这些材料加工成有形世界的客观映象。因此,我们每天所进行的经验直观是一种理智的活动,我们有权力这样说。德国冒牌哲学家把此解释为梦幻王国里伪装的直观,从而在这种直观里他们所偏爱的〃绝对〃得以演变。现在,我们将着手表明知觉与感觉之间的区别形成了一条多么宽的鸿沟,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知性是在感觉提供的材料极为粗糙的条件下建立起一座富丽堂皇的大厦的。
①谢林:《哲学著作集》(1809)第一卷第237、238页。②弗赖斯:《理性批判》第一版第一卷第52~56页,第290页。
确切地说,客观的直观只使用两种感官:触觉和视觉。只有这两种感觉为知性提供材料,知性以此为基础,通过刚描述过的过程建构客观世界。其他的三种感官则完全是主观的;因为它们的感觉在面向外因的同时,不包含任何可以决定其空间关系的材料。空间是所有直观即领悟的形式,确切地说,只有在空间这种形式中,客体才能呈现自身。因此,这另外的三种感官无疑可用来预示我们以其它方式已经知道了的客体的存在;但是,由它们所提供的材料,不可能形成空间建构,从而也就不能形成客观的直观。玫瑰的存在不可能以它的芳香为基础,盲人可以终生享用音乐,但不必对音乐家或乐器或空间的振动有些许的客观表象。另一方面,听觉作为语言的中介是至关重要的,正因为此,理性才有了意义。对于音乐,听觉具有同样的价值,我们只有在音乐这种形式中,才能既抽象又直接具体地理解数量关系;然而,乐声或乐调并不给出空间关系,因此,它无助于使我们靠近它的原因之本质;如果我们就在此停止,其结果便是知性没有材料去建构客观世界。只有触觉和视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