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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部分

[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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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贬值,以及贬值到什么程度。这个指标就是贵金属的价格。如果纸币持有人不能要求把铸币兑换成金银块,如果铸币在流通界已荡然无存,刚金银块的价格同其他各种物品一样升降;而如果金银块的价格高于造币厂的价格,例如,如果1盎司黄金可以铸成相当于3镑17先令10便士半的铸币,但却可售得4镑或5镑纸币,则通货的价值即按此程度跌至金属通货的价值以下。因而,如果不兑现纸币的发行受各种严格的规则——其一为,金银块的价格一涨至造币厂的价格以上,发行额即应缩减,直至金银块的市场价格和造币厂的价格再度一致——的限制,这种通货就不会产生通常被认为是不兑现纸币所固有的一些弊害。
  但是,这种通货制度并不具有足以劝使人们采用的优点。由金银块的价格调节的不兑现通货,它的一切变动同可兑换通货完全一样咽而,可以由此获得的利益只是,保持贵金属储备的必要性得以消除。不过,这并不是十分紧要的,特别是对政府来说,只要它的信用不受到怀疑,它就无须象私人发行者那样保有大量的准备金;由干人们对它的偿付能力从来不会产生真正的怀疑,它不致遇到重大的、突然的兑付要求。同这一微小的利益相对照,在这种通货制度下,第一,存在着为影响通货而以欺诈手段扰乱金银块价格的可能性;一如在谷物法有效期间受到人们那么多的、正当的指责的,有些人虚售谷物,以影响谷物的平均价格。但是更有力的理由是,遵守最无教养的人也易于理解的简单原则,是很重要的事情。每个人都能理解自由兑换;每个人都知道,能在任何时候与5镑相交换的物品,具有5镑的价值。凭借金银块的价格进行调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观念,对此,人们不可能通过上述普通的联想而得到了解。一般国民对受到这样的调节的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的信任,远远不如对可兑换纸币的信任:而最有教养的人也有理由怀疑,这一规则人们能否严格遵守。这一规则的根据不为国民所充分了解,舆论也许就不会同样严格地推行,而且,在某种困难情况下,也许还会表示反对,而就政府本身而言,停止自由兑换,较之放松也许可以认为多少是一种人为规则的东西,似乎是更激烈、更极端的措施。因此,有很充足的理由可以认为,即使是调节得最好的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也不如可兑换纸币。在金融紧急时期,过度发行的诱惑至为强烈,因而不允许有任何东西削弱(不论程度如何微小)防止过度发行的壁垒。
  第三节 考察不兑现货币如果代表现实财产就是安全的这一学说
  虽然在政治经济学上没有其他学说较之如下的学说有更为明显的依据,即,纸币如果不依靠可兑换性,不依靠使2等于金属货币的某种限制原则而与金属货币保持同样的价值,就会带来弊害,虽然经过多年的讨论,近来这一学说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持不同意见者仍然很多,而且经常有人提议用无限制地发行不兑现纸币的方法来消除社会上的一切经济弊病。老实说,这种想法确有很大的诱惑力。如果人们一旦敢于相信,在纸片上印几个数字,就可以不课税而偿还国债,支付政府的费用,总之,使全社会发财,那倒真是前景光明灿烂。人们所指望于点金石者,也不过如此。
  然而,由于这些计划常常以失败告终,又总是有人重新提出,因此,考察一下使计划者本身受到蒙蔽的若干谬误,并不是多余的。最普通的一种谬误是,只要每一张纸币都代表财产,或者说,它有现实的财产作为依据,纸币的发行就不会过度。所谓“代表”和“依据”这些用语,大多不具有任何清晰的或十分明确的含义;如果说它们具有这样的含义,那么,它们的意思不过是,纸币的发行者必须拥有等于其所发行的全部纸币的价值的财产(不论这种财产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别人委托他们保管的),虽则拥有财产的目的不很清楚;这是因为,如果不能用纸币换取这种财产,则仅只存在这种财产,如果能用以维持纸币的价值,就难以测知了。不过,我相信,人们是拿它作为这样一种担保,即,如果某一麻烦事件导致一切业务终止,它可以保证纸币的持有者最终得到赔偿。以这一理论为基础,产生了许多计划,如“以全国的土地为担保发行货币”的计划以及类似的计划。
  如果认为这种想法多少有点道理,那是因为,人们混同了纸币易于产生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弊害。其一为,发行者无力偿付如果纸币是以发行者的信用为依据(即约定见票即付或在将来某一时间兑付现金),则发行者无力偿付当然会使纸币失去导源于这种约定的所有价值。这种弊害,不论纸币信用如何适度使用,也一样容易产生。对此,如果规定这样的条件,即一切发行均应“以财产为依据”,例如,规定纸币只能在有某种贵重物品作担保,明确规定这种物品必须用于赔偿的条件下发行,则确能有效地加以预防。但是,这一理论没有考虑到另外一种弊害,这种弊害,即使是最有偿付能力的商号、公司或政府发行的纸币,也是容易产生的,那就是:发行数量过多会贬值。法国大革命期间发行的“指券”(assignats)纸币,就是根据这种原理发行的通货。指券“代表”巨额极其贵重的财产,即王室、教会、修道院和移民的土地,其数量可能达到法国领土的一半。指券实际上就是上述大宗土地的定单或让与书。革命政府确实曾想把这些土地“铸”成货币。但是,说句公道话,最初他们并不打算大大增加发行额,最后不得不这样做,是由于其他一切财源枯竭。按照他们的想法,指券会很快回到发行者手中来换取土地,而且,在土地全部卖掉以前,他们可以持续不断地重新发行指券,而不致使流通中的纸币多于适度的数量。他们的希望落空了,土地没有象他们所期望的那样很快售出。买主不愿将他们的货币投放在土地上,因为如果革命失败,其所购买的土地很可能被无偿地收回。代表土地的纸片惊人地增加,以致不能再保持它们的价值,一如所有的土地如果同时拿到市场上出售,它们本身的价值就不能保持。其结果,购买1磅黄油,得支付60O法郎的指券。
  有人说,指券的例子不具有结论性,因为指券只代表一般的土地,而不代表一定量的土地。他们断言,防止指券贬值的适当方法,是对所没收的一切财产,都按金属价值估定它们的价值,而以这种价值为限度(不超出这一限度)来发行指券;并给予持有指券的人一种权利,即他们可按登记的价值,用指券换取任何一块土地。毫无疑问,这种方法要优越干实际采用的那种方法。如果采用了这种方法,指券的价值就决不会降到那种不象话的程度。这是因为,不管指券的购买力相对于其他各种物品而言会下降多少,指券对土地都将保持其全部购买力,不等指券的市场价值大量丧失,人们就很可能拿它们来换取土地了。然而,必须记住,指券不贬值的前提是,其流通的数量不大于可兑换成现金时的数量。因此,虽然在革命时期,这种一经提出要求就可兑换为土地的通货,作为一种以最少的损失迅速出售大量土地的手段,也许是合宜的,但却很难看出如当作一国的经常制度,它与可兑换铸币的通货相比,具有什么优越性。而其不利之处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土地的价值远比金银的价值易于变化,此外,对大多数人来说,与其说土地是一种称心的财产,不如说它是一种累赘(除可换成货币外),所以,只要纸币稍微贬值,人们就会要求以纸币兑换金银;但如纸币只能交换土地,则在一定限度以内,他们也许宁可让它贬值,而不以之交换土地。
  第四节 考察增加通货可以促进产业发展这一学说
  不兑现纸币的鼓吹者所凭借的另一种谬论,是通货加速产业发展的学说。这种思想始见于休谟的《论货币》,后来它获得了许多热诚的支持者。伯明翰通货学派就热心支持这种学说,阿特伍德曾是该学派最著名的代表。阿特伍德先生认为,纸币增加所引起的物价上涨,会激励每一个生产者作出最大的努力,并使一国的全部资本和劳动得到充分利用;他认为,这种情况在物价以极大规模上涨的一切时期,是经常发生的。然而,我以为,阿特伍德先生所说的那种能使一切从事生产的人焕发出巨大热情的东西,必然是生产者的一种期待,即期待着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换得更多的一般商品、更多的真实财富,而不只是换得更多的纸币。但是,按照上述假设,这一期待必然会落空,因为,既然假定一切价格都以同样幅度上涨,那么谁都不能以自己的货物真正换得比过去多的货物。那些与阿特伍德先生看法相同的人,要想诱使人们异常努力地干活,就只有延长人们的幻觉,即使货币价格逐渐上涨,从而使每一个生产者经常感到他们获得的报酬正在增加,尽管实际上决不会增加。对于这个计划,除了指出它完全不能实行以外,无须再列举其他反对的理由。它指望全世界的人都永远相信,纸片越多,财富也就越多,而看不到,即使使用它们的全部纸币,他们也不能买到比过去多的物品。这一学派虽然这样重视物价高涨时期的经验,但是在任何物价高涨时期,人们都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阿特伍德先生所误认为的繁荣时期,实际上只不过是投机时期(一切物价高涨时期,在通货可以自由兑换的制度下,必然如此)。在这样的时期,投机家们都认为他们的财富增加不是由于高物价持续下去,而是由于高物价不再持续,即,任何在物价持续高涨时期设法脱售的人将会发现,在物价回跌以后,自己拥有较多的英镑,它们的价值并没有减少。如果在投机临近结束时发行一种纸币,足以使物价保持在物价高涨时期达到的最高点,则最失望的莫过于投机家了;因为他们认为靠及时脱售已经获得的收益(使他们的竞争者遭受了损失,这些人在他们出售时买进,而在物价回跌后不得不卖出)会从他们的手中消失,除手里点数的纸票多了几张外,他们别无所得。
  休谟对于这一学说的描述,和阿特伍德先生略有不同。他认为,一切商品的价格不会同时上涨,因而如果某些人在他们想购买的物品尚未涨价时,能通过出售他们必须出售的物品获得较多的货币,这些人就可以获得一种实在的利益。(他似乎认为)获得这种利益的人始终是行动最早的人。但是,很明显,既然有人由此获得比平常多的利益,就必然有人所得少于平常。如果事情象休谟所设想的那样,则受损失的人当为涨价最迟的商品的卖主;按照假设,他要按旧价将他的货物卖给已由新价获利的买主。这种卖主出售他的商品时只获得惯常数量的货币,而这时某些物品用从前那样多的货币已不再能够买到。因此,如果他知道这一点,他就会提高他的商品的价格,从而使买主无从获得那种被没想为能够对他的勤勉起刺激作用的利益。相反地,如果卖主不知道这个情况,只是在他支出货币时才发现事情已经演变到这样的地步,则他的劳动和资本的报酬就将低于通常水平;其他商人的勤勉受到激励,而他的勤勉则显然由于相反的原因而减弱。
  第五节 通货贬值是对社会的课税,是对债权人的欺骗
  物价普遍而持久地上涨,换句话说,货币贬值,不损害某些人,就不能使任何人获利。用纸币代替金属货币,可使国家获利;但超出这一限度增发纸币,就成了一种劫掠。
  发行纸币显然可以给发行者带来利益,在人们拿纸币兑现以前,发行者可以把纸币当作真实的资本来利用;只要通货不因发行纸币而持续增加,而只是用纸币来代替同等数额的金银,则在发行者获得利益时,就不会有任何人遭受损失,因为利益得自给社会节省了较昂贵的材料的费用。但是,如果没有金银被替代——如果发行纸币使通货增加,而不是用纸币替代通货中的金属货币——则持有通货的一切人,将因其贬值而蒙受同发行者的利得恰好相等的损失。这实际上是为发行者的利益而向他们征收的一种租税。有些人也许会反对这种说法,他们的理由是,由于增发纸币而获得了贷款的生产者和商人也能获利。然而,他们的利益并不是一种额外的利益,而只是发行者在损害一切货币持有人的情况下获得的利益的一部分。发行者并没有把向公众征税带来的利润全部留给自己,而是同他的顾客分享。
  但是,除发行者或其他人通过发行者在损害一般公众的情况下获得的利益外,还有一种不正当的利益,由人数更多的一个阶层、即负有固定金钱债务的那些人获得。所有这些人都由于通货贬值而解除了一部分债务或其他债务负担。换句话说,他们的债权人的一部分财产,无偿地转让给了他们。从表面上看,也许会认为这对产业是有利的;因为各生产阶级都是大借主,其对各不生产阶级(其中包括实际上不从事营业活动的一切人)所负的债务要大于各不生产阶级对它们所负的债务Z如果将公债包括在内,尤其如此。只有这样,也就是通过减轻固定负债的压力,物价的普通上涨才能为生产者和商人带来利益。如果诚实和信誉对于整个世界、特别是对于产业和商业并不重要,那么这可以认为是一种利益。然而,很少有人会说,仅仅由于使国家和私人的债权人丧失一部分债权是值得想望的,通货就应当贬值。具有这一趋向的各种计划几乎总是出于某种特殊的、带有偶然性的原因,例如,需要补偿以前在相反方面造成的不公平。
  第六节 考察进行这种欺骗的某些口实
  例如在英国,自1819年以后,多年来有人坚决主张,仍旧存在的大部分公债和大量私人债务是1797一1819年间欠下的,当时英格兰银行无须以现金兑现钞票;现在借主(如属公债,则为全体纳税人)对于这种用贬值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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