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败局 一和二-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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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
彼得·德鲁克说自己“在学术界不是很受人尊敬的原因”,是他跟大多数管理学家和理论家不一样,他认为管理首先是一种实践,而后者认为是“科学”。在为1983 年再版的《公司的概念》一书所作的跋中,这位商业世界中最著名的“旁观者”进一步阐述说,管理学其实是一门诊治型的学科,对于临床医学的检验不在于治疗方法是否“科学”,而在于病人是否康复。
当我在2001 年写作《大败局》的时候,一直拿德鲁克的这段话为自己打气。它被出版社定位为“迄今唯一一本关于中国企业失败的MBA 式教案”,不过,它的写作手法却似乎是非商学院式的。6 年后,中国企业的商业案例写作已颇为繁荣,蔚然成风,在几乎所有的大学商学院里,但凡涉及中国企业的失败案例教学,《大败局》都会成为最主要的推荐读本之一。这是我当年所始料未及的。
在创作《大败局Ⅱ》的时候,我已经无须再面对“专业上的质疑”,而更大的挑战来自于对案例本身的描述。在多年的企业调研和案例研究中,我深深知道,所有的商业故事其实都没有所谓的“正确答案”,任何一个商业故事都有可能出现多种结局,而最终实际出现的那个则往往充满了种种偶然性。因此,对于后来者而言,我们需要关心的是“什么才是正确的”,而并不是急于给出“科学的答案”。所以,写作者的责任是尽可能清晰而详尽地将内部发生的事实完整而不带情绪地记录下来。
为了尽到这份责任,我在写作过程中,曾赴广东、天津、新疆、四川、上海、江苏和浙江等省市实地调研,尽可能多地访谈有关的当事人或相关人士,查阅这些企业案例的相关资料。同时,我要感谢很多在新闻一线辛勤工作着的传媒业同人们,在很多重要的企业败局中,他们作为第一目击者记录了很多珍贵的现场资料并进行了深度的调研和思考,他们恪守了一种古老的职业道德,以富有独立精神的工作责任感留存了中国商业进步的第一手资料。在创作《大败局Ⅱ》的过程中,我参考了以下作者的图书:何志毛的《红黑科龙》、陈磊的《顾雏军调查》、李国华的《科龙变局》、段传敏的《科龙革命500 天》、唐立久的《解构德隆》、王云帆的《俘获者》、李德林的《德隆内幕》、赵龙的《德隆真相》、李建立的《战略德隆》、徐明天的《三九陷落》、何忠平与杨志宏的《托普检讨》、丁秀洪与林佑刚的《健力宝沉浮》、郑爱敏的《解读顺驰》、徐寿松的《铁本调查》。对本书中的败局案例有更深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购买上述图书,它们将提供更为详尽的内容。
我要感谢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何志毅教授。作为中国公司研究和企业管理案例库建设最重要的推动者,他一直对我的工作予以热情的支持。蒙他应允,本书中的部分案例曾在《北大商业评论》中率先刊出。
我在本书中引用了很多学者和企业家的观点。这些学者和企业家分别是吴敬琏教授、张维迎教授、周其仁教授、郎咸平教授、赵晓教授、胡舒立主编、牛文文主编、秦朔主编、鲁冠球先生、王石先生、荣海先生、郭广昌先生、王巍先生,等等,我要特别感谢他们。如引用曲解其意,责任全部由我承担。
感谢浙江人民出版社对本书的厚爱。一个不为人知的细节是,《大败局》的书名灵感就来自于浙江人民出版社的楼贤俊社长。感谢许智慧律师,从6 年前开始,他就一直在为我尽职“护航”。
最后,我当然要感谢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人—— 妻子邵冰冰和女儿吴舒然。跟我所有的作品一样,邵冰冰是本书的第一个读者,她总是没有原则地认为我干得不错。而读小学四年级的吴舒然同学有一次问我:“你那么能写,为什么不去给周杰伦写歌词呢?”
吴晓波
2007 年4 月于杭州
自序:关于“中国式失败”的思考
“企业兴盛或衰落、股市繁荣或崩溃、战争与经济萧条,一切都周而复始,但它们似乎总是在人们措手不及的时候来临。” —— 彼得·伯恩斯坦《风险》
在《大败局》出版6 年之后,我决意写作《大败局Ⅱ》。在这个被英特尔公司的传奇拯救者安德鲁·格鲁夫称为“10 倍数变革”的数字化年代,6 年已足以让一个商业帝国崛起,而我只不过又写了9 个企业的兴衰史—— 我甚至还不能像6 年前那样写出10 个。
本书所记录的败局均发生在2000 年到2007 年之间,将它们与《大败局》中的失败案例合在一起来阅读,你将可以看到过去10 年里发生在中国商业界的众多兴衰往事。在任何一个商业社会中,成功永远是偶然和幸运的,而失败则无所不在。商业,就本质而言,是一个关于幸存者的游戏;对企业家来说,失败则是职业生涯的一部分。这是一件让人遗憾、但不可耻的事情,失败往往伴随着伟大的创新和冒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正是燃烧在企业家内心的那股不甘平庸的勃勃野心,在一次次地颠覆着陈旧的秩序,掀起并发动了商业上的巨浪与革命。
这些年来,我一直在探寻中国企业的失败基因。现在,我称之为“中国式失败”。
“中国式失败”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在过去的30 年里,中国一直处在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法制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不时运行于灰色的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正如财经专栏作家覃里雯所描述的:“这是一片正在被驯服的莽林,光线正在透入,但是很多地方依然被高大的林木遮蔽,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子宫,政策的变化依然可以随时摧毁民营企业家脆弱的、积攒多年的心血与精力。”
与此同时,这还是一个有“资本身份”的环境。跟几乎所有发达的商业国家不同的是,我们拥有一个强大的国有资本集团,它们构成了这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本支柱力量,对这部分资本的变革、壮大和保护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主要的方针和使命之一。与其相伴随的是,国际资本在中国一直受到税收等多个方面的优待,而萌芽于民间的民营资本力量则在成长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三大资本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博弈,构成了所有经济现象的基本原因。很显然,对于处在竞争弱势地位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他们必须学着去警惕及防范纯商业思维之外的种种风险。这种环境分析能力及所需要的应对智慧,并不是西方管理学抑或欧美大牌商学院教授所能够传授的。
“中国式失败”之一:政商博弈的败局
如果说6 年前出版的《大败局》中讲述的大多是经营性败局的话,那么,在《大败局Ⅱ》中则有不少政商博弈的失败案例。在某种意义上,它具有更为鲜明和独特的中国式特征。
在本书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三种政商博弈的景象:
—— 产权明晰化过程中的政商破裂。从1998 年起,中央开始实施“国退民进”战略,国有资本逐渐从完全竞争性领域中次第退出,大规模的企业产权变革由此开始。据国资委统计,从1998 年到2003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 万户锐减到15 万户,减少了40 %。这些企业要么消失,要么就改变了产权属性。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家之间发生了产权明晰化思路上的分歧,最终,前者因种种原因选择了抛弃后者的策略。这种破裂直接导致了企业的快速衰败。科龙、健力宝两个案例堪称经典。这两家企业都是在创业型企业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艰苦努力下成长起来的,最终却因双方沟通破裂而酿成悲剧。
—— 宏观调控中的利益分野。在中国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宏观调控往往要作为一个半周期性的因素来加以考虑。从1981 年开始,中国经济每隔3 到5 年必有一次宏观调控,而每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便是民营企业。近年来,随着国有资本在垄断性行业中的权重越来越大,其调控的行业性排斥特征也越来越明显。有些民营企业冒险突进上游重工行业或垄断性领域,其政策风险便往往大于任何经营上的风险。在2004 年春夏之际,中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在重点治理的行业中,便出现了很多著名的败局,如资金市场的德隆、房地产业的顺驰、钢铁行业的铁本等等,它们都因为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失误而马失前蹄。
—— 地方利益竞争格局中的牺牲者。香港的张五常教授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整个儿就是区域激烈竞争的产物。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形成了一股自下而上的改革浪潮。同时,它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资源的区域性分割,相互以邻为壑,楚汉分明,而那些试图通过全国性布局以形成整合优势的企业则很可能在无意间陷于这种利益之争中。在华晨案例中,我们即可看到中国汽车产业最富想象力的企业家仰融如何失陷于此。
诞生于市场竞争领域的民营企业在政商博弈中的弱势地位有目共睹,企业家为之付出的代价也可谓“血流成河”。企业家冯仑甚至认为:“面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只有始终坚持合作而不竞争、补充而不替代、附属而不僭越的立场,才能进退自如,持续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如何有技巧地游刃于越来越错综复杂的政商博弈之中,将成为考验中国企业家的最大挑战。
在中国,企业家应当与政治保持怎样的距离,这是一个已经被谈论了将近30 年的话题。中国的经济成长越来越呈现出国家商业主义的特征。在未来的数年内,财富积累的重点将主要集中在两大领域:其一是以互联网和移动信息技术为中心,将会有大量的新兴行业和成长机会产生,很多传统行业将在这种变革中被急剧洗牌,利益将在新的交易平台上进行重新分配;其二是以垄断性资源为中心,将发生一系列的资本重组活动,拥有这些资源的政府将把大量的垄断机会以市场化方式出售,而在这一过程中,跨国公司以及民间资本者的政治博弈技巧便显得非常重要。往往,巧妙腾挪与弄巧成拙只有一线之隔,一朝得手与稳健拥有不可同日而语。
“中国式失败”之二:创业原罪的困扰
“原罪”是一个舶来的宗教名词,在企业界却是一个正宗的中国式拷问。
在过去的30 年里,中国企业家阶层经历了数次公众形象的变迁。改革开放最初期,他们是致富的能人和改革家,是一群勇于打破旧体制、改变自己命运的人。一度,他们甚至还被视为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带头人,是“国家的新英雄”。当时,对企业家的称颂日渐成为社会主流的声音,就跟20 世纪初期的美国社会一样,中国进入了一个对商业顶礼膜拜并深信技术进步将洗去一切贫困、不平和忧伤的时代,年轻的知识界也开始朗诵起亨利·卢斯的那句名言:“商人必须被当作最伟大的职业。”
而随着社会商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特别是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拉大,人们也与此同时开始质疑企业家财富聚集的正当性。在一个制度渐变的转型国家,任何商业上的突破和创新都意味着可能与现行法制发生冲突,因此便存在着无数的“灰色地带”,几乎所有的企业家在企业初创期的原始积累阶段都有过种种灰色行为。2003 年10 月,在云南弥勒举行的一次企业家论坛上,主持人请问在座的数百位企业家:“谁敢说你们没行过贿?没有行过贿的请举手!”据当时在场的万科董事长王石记录:“在座的老总就开始你看我,我看你,过了一会儿开始有人举手了,举手的姿势很缓慢,像做贼心虚似的,最后有五六位举手。我想在当时的氛围中,大家都默认:在多数新兴企业中,一定存在行贿,不行贿是不正常的。”很显然,对原罪的质疑,既是部分的事实,也是贫富差距拉大后公众心理失衡现象造成的。企业家身上的“改革者光环”已经日渐褪去,他们渐渐变成了一个独立的、高高在上的却始终被一层质疑的目光环绕着的“金色阶层”。
过去的这些年里,在所有关于中国企业的成长史描述中,都绕不开“原罪”,它仿佛成了悬在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原罪的清算、否认或道德性批判都不能完全破解这个沉重的难题。透过《大败局》、《大败局Ⅱ》收录的19 个案例,我们发现了下述事实:
企业“原罪”是一个变革时代的必然现象。在一个转型时代,任何变革便意味着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此,“天然”地带有违反现行法规的性质,这其实不是某些人的“原罪”,而可以说是一个时代的“原罪”。这一转型时代的特征使很多企业家始终无法完全地站立在阳光之下,也造成了很多貌似“偶然”的落马事件。
企业“原罪”是制度建设滞后的产物。中国企业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征,决定了制度的变革往往会落后于企业的实践,使企业家自然养成了“绕道前行”的职业习惯。这也最终成为原罪滋生的缘由之一。有时候,“原罪”甚至是政商共谋的结果。在铁本案中,我们发现,为了促进钢铁项目的上马,地方政府曾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将项目分块切小,规避现有的申报制度。当企业最终遭到惩罚的时候,这一切便都成了“原罪”的证据。
企业“原罪”是“监管真空”所纵容出来的产物。在很多企业案例中,我们看到,企业家因自己的行为不被制度所容而铤而走险,但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却令人吃惊地没有恪守监管之责,以致违规行为日渐猖獗。于是,那些冒险者要么成就霸业,要么造成无比惨烈的悲剧。这一特征在资本市场上尤为明显,在吕梁的“中科系”案以及唐万新的德隆案中,其违规手法之大胆和明显都已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