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阅读材料-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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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年美国中期票据发行量为55亿美元;1992年发行量增加到742亿美元;10年间共发行了3300亿美元。同时;中期票据在公司债券中的比重也在增加;1989年中期票据占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的9%;1992年这一比重上升至16%。
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金融公司或机构;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公用事业公司等;另一种是金融公司;如财务公司、银行或银行控股公司等。在美国;金融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椐占中期票据总量的3/4。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发行的不同之处在于:1、公司债券通常是投资银行以承销的方式发行的;而中期票据多是由投资银行或其他充当代理人的经纪人或经销商尽力推销的;2、公司债券的发行是以大额的、不连续的方式发行的;而中期票据是以小量、持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的。但使用的评级系统与公司债券相同。
(九)美国商业票据快速发展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较早;其起源可追溯到18世纪。最初发行商业票据的是各类工商企业;并通过证券经纪人发行;而购买者多为资金充裕的商业银行。到19世纪;经纪人开始经营商业票据的自营业务;通过向银行借入资金买入票据;再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以赚取利差。市场最初集中在纽约;后逐渐向周边地区发展;到19世纪末就已经形成全国性的商业票据市场。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市场发行商业票据。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票据市场进一步繁荣;特别是信用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新的创新工具的出现;使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成为全球市场的最发达的地区;商业票据市场余额占到了全世界商业票据市场余额的近70%;日本和法国居第二、三位;其国内商业票据市场余额分别占世界商业票据市场余额的12%和14%。从欧元市场来看;以美元为面值的商业票据市场余额占世界欧元商业票据市场余额的比重约为86%;并成为美国最主要的货币市场工具(见附表3)。
三、美国商业票据快速发展的四大原因
1960年代以后商业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与以下四个因素有关:
第一、商业票据有着其他融资方式无法替代的优势
这主要表现在:(1)成本优势;商业票据的利息比同期银行优惠贷款利率要低2…3个百分点;加上发行费用在内的发行成本也比银行贷款的成本低。(2)灵活性较强;融资迅速。发行人可以直接面向市场多种机构投资者;并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己对资金需求来设计商业票据的期限、利率等;正常情况下当天就可以筹集到资金;同时;发行人从银行获得的信用额度既可以替代商业票据;也可以作为商业票据的补充。(3)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只有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商业票据市场融资;因此;商业票据的发行本身就是公司实力、信誉的最好证明。为此;有的大公司在并不十分需要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发行商业票据;为的是保持自己在市场上的声誉。
第二、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
商业票据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吸引了大量财务状况良好、信誉很高的大公司到货币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各银行为了不失去优质客户;改变了传统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将贷款承诺(loan mitment)或者信贷额度(line of credit)与商业银行票据的发行结合起来。贷款承诺或信贷额度的运用在于它能够使发行人在商业票据发行的过程中随时动用银行的贷款来支持票据的发行。一方面提高票据的信用等级;降低发行费用;另一方面在市场条件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企业难以完成商业票据的发行计划;或者票据难以滚动发行时;可通过银行的贷款支持来筹集所需要的短期资金。这是美国商业银行在优质客户大量流失、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所采取的挽留客户、提高收益的措施。
贷款承诺或信贷额度的比例从40%…100%不等。具体操作方式为三种:一种是标准的信贷额度协议;当发行人使用贷款时;该借款就自动地转化为90天票据;另一种是更加灵活的安排;它允许发行人在头一天借款;在第二天就偿还;第三种是循环信贷额度(revolving line of credit);这是开放式的贷款承诺;银行保证在今后几年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向发行人提供它所需要的贷款;以循环信贷额度支持商业票据的发行。这对那些信誉稍差;但想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资金都能够到位的企业来说;是有吸引力的。
第三、美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均采取了积极扶持的态度
比如;美国政府规定:面值在100000美元以上、期限在270天以下、且用于临时性融资的商业票据;发行前可以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
第四、美国金融市场利率管制与1960年代中期美联储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
1960年代中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银行的贷款利率上升。由于面临Q条例的管制;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其发放贷款的能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一些长期以来依赖于银行贷款的企业无法通过银行贷款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不得不转向货币市场融资。此外;银行也开始利用货币市场发行商业票据;从而逃避Q条例的管制。(上海证券报)
四、 对我国票据市场的启示
(一)商业票据能不同程度地替代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非金融部门(包括住户、企业程政府部门)可统计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贷款、国债、股票和企业债券;历年发行的企业债券中又全部是三年以上债券;一年以下的企业短期融券(商业票据)作为非金融部门的重要融资形式还处于空白阶段。而美国商业票据的发行数量较大;2003年8月商业票据未到期余额达1。34亿美元;是金融市场非政府类机构第一大短期融资工具;在货币市场工具占第二位;排政府短期国债之后。
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期限短、交易金额大、风险程度低的货币市场短期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票据不同程度地替代对短期银行贷款的需要。1988年…1997年我国发行的企业短期融资券也主要是从解决当时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紧张的前提产生的。发行商业票据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
(二)依托银行间市场;发展银行间票据市场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以后;为了方便银行的债券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依托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了国债交易;交易形式有现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并利用该市场推动了政策性债券的市场化发行。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文件的形式提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概念;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从拆借市场分立出来;与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并行运行。2003年;把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正式写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50%以上的政府债券、100%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都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03年债券交易(现券和回购)近15万亿元。商业票据具有债券的特性;完全可以依托银行间市场;采取市场化方式;面向银行间市场成员发行的做法;并统一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利用全国银行间拆借系统进行交易。
总结1988年…1997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经验和教训;发展银行间商业票据市场;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商业票据必须统一托管在同一机构;不能分散在不同机构;保证债券的债权登记准确、清楚;二是管理机构应当集中统一;不能分散、分级审批;以控制总量并及时发现问题;三是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政策;减少主观判断;四是引入好的评级机构;对公开发行的商业票据进行信用评级;五是在准入上应减少管制;由市场评判商业票据的优劣。
(三)规范发展商业汇票市场。
1996年以来;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快速发展;1997年到2003年底;年度商业汇票签发量由4600亿元增加到2。77万亿元;票据累计贴现量从2740亿元上升到4。34万亿元;平均每年以超过60%速度增长。票据业务的发展在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改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商业票据支付功能和融资功能;票据犯罪已成为继证券犯罪、假币犯罪之后的第三大金融犯罪。因此规范发展商业汇票业务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1、加强商业汇票业务管理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可以增强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各国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严格的管理。
在英国;英格兰银行要逐一审批银行和贴现公司的资格;只有由经过审批的银行和贴现公司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才是合格的票据;英格兰银行才为其提供再贴现或接受以这种票据为担保的贷款申请。
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格性有明确的规定;美联储将此作为是否购买或是否接受银行的再贴现申请的标准。同时;美联储对每家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金额做出了如下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0%(经美联储特许;这一限制可以放宽到资本额的200%);否则;超过这一限额就必须上交存款准备金。对任一出票人承担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和公积金的10%;以便防止银行信用创造的无限制扩张和控制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我国可以考虑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强对金融机构承兑规模的控制;可以考虑将承兑垫款计入不良贷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不顾自身情况盲目增加承兑总量的冲动。
2、坚持真实贸易原则;明确贸易真实性审查责任
我国现行的票据;无论是银行承兑汇票;或是商业承兑汇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据。它首先是一种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类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的依据;是真实的贸易往来。必须依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打击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假票据;从源头上控制假票据的产生。
为落实真实贸易背景;应把交易真实性审查责任放在承兑和汇票贴现这二个环节;落实承兑行和贴现行的审查责任;有利于降低票据业务的交易成本;促进票据业务的健康发展。(上海证券报)
新资本协议评析与我国银行业的策略取向
内容提要: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和国际金融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在对新资本协议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与资本配置的具体策略;以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体系安全与稳健运营。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协议 银行业 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张天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100820 ;马 勇;武汉大学博士生;430072。
中图分类号:F832。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 8102(2003) 03 … 0062 … 05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业经营方式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1988 年《巴塞尔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 年6 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于2001 年1 月16 日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再次广泛征求意见后;拟于2002 年定稿;2005 年开始实施。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必然要签署相关协议。因此;关注新协议的变化;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一、新资本协议的积极因素与主要内容
新资本协议考虑到了银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变革;特别是银行混业经营、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影响;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银行风险管理上;它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重视定量(资本计算) 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规则) 方面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它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它充分考虑到不同性质银行间的差别;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金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础。与1988 年《巴塞尔协议》相比;在运用范围上;新协议将非十国集团成员国、地区性监管团体及国际商业银行等包括在使用对象范围内;运用于所有国家和货币地区;增强了新协议的国际运用性。在内容上;新协议高度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在监管领域的成果;是在巴塞尔委员会以往发布文件基础上的提高。最为重要的是;新协议强调了“三大支柱”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支柱二“外部监管”和支柱三“市场约束”作为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手段;三个支柱必须协调使用。这是新协议区别于1988 年《巴塞尔协议》的核心之所在。
1。 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的计算及8 %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其中;资本的定义和8 %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变;最低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总资本) 亦保持不变;但其分母改为: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12。 5 倍之和。计算公式为:银行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资本+ 操作风险资本) ×12。 5 ' 。同时;新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