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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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的来源。他好像以一种空想的学究风度悲叹经济上的不平等,但是他当然并不认为还
是以采取那种可能防止经济不平等的措置为明智。想必他和当时的所有人一样,深深感
到富人主要作为艺术、文事的奖励者给文明带来的利益。在现代美国也存在着这种态度,
因为美国的科学和艺术大大依赖富豪的捐助。在一定程度上,文明是社会不公推进的。
这件事实是保守主义中极其体面之处的根据。
第五节 约制与均衡说
政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几种职权应分离之说,是自由主义的特色;这学说是在英
国在反对斯图亚特王室的过程中兴起的,至少关于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是由洛克阐明
的。他讲,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分离,以防滥用权力。当然不言而喻,他说到立法
部门,指的是国会,他说行政部门,就指国王;不管他在逻辑上想要指什么意思,至少
在情绪上他指的是这个。因此,他把立法部门看成是良善的,而行政部门则通常是恶劣
的。
他说立法部门应当高于一切,只不过它必须能由社会罢免。言外之意,立法部门得
像英国下院那样,不时通过民众投票来选举。立法部门要能够由民众罢免这个条件,认
真讲来,对于在洛克时代英国宪法容许给国王和上院的作为立法权一部分的那种职分是
个谴责。
洛克说,在一切组织得良好的政府中,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是分离的。于是就发生
这个问题:在它们起冲突的时候该怎么办?据他说,行政部门如果不按适当时间召集立
法官员,它就是与人民开战,可以通过暴力把它撤除。这显然是在查理一世治下发生的
事情让人联想起的一种意见。从1628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竭力要排除国会,独自掌权。
洛克感觉这种事情必须制止,必要时诉之于内战。
他说,“暴力只可用来反对不公不法的暴力。”只要不存在一个什么团体,有法权
宣判在什么时候暴力“不公不法”,这条原则在实际事情上就毫无用处。查理一世打算
不经国会同意征收造舰税,这件事被他的反对者们断言为“不公不法”,而他断言它又
公又法。只有内战的军事结局证明了他对宪法的解释是错误解释。美国的南北战争也发
生了同样事情。
各州有退出联邦的权利吗?那谁也不知道;只有北军的胜利才解决了这个法律问题。
我们从洛克及当时大多数写书的人见得到一个信念:任何正直的人都能知道什么事是公
正合法的;这种信念完全没把双方的党派偏见的力量估计在内,也没考虑到不论在外界
或在人良心当中都难建立一个对议论纷纭的问题能够下权威性裁断的法庭。在实际事情
上,这种纠纷问题假如十分重大,并不由正义和法律解决,而完全由实力解决。
洛克也有些承认这一事实,固然他是用隐话承认的。他说,在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
的争执中有某些案件在苍天底下没有法官。由于苍天不下明白的判决,所以这实际上就
是说只能凭打仗取得解决。因为据认为当然苍天要把胜利给予较好的义举。任何划分政
治权力的学说总离不了这类的见解。这种学说若体现在宪法中,那么避免不时打内战的
唯一办法就是行使妥协和常识。但是妥协和常识乃是人的习性,成文宪法是体现不了的。
出人意料的是,尽管司法组织在洛克时代是个议论得火炽的问题,关于司法组织他
却一言未发。一直到光荣革命时为止,法官总是随时能够被国王解职的;因此当法官的
都要判国王的敌对者有罪,而把国王的同党无罪开释。革命之后,法官被定为非有国会
两院的敕语奉答文不得免职。大家以为这样一来法官的判决就会遵照法律来下了;事实
上,在牵涉宗派性的案件里,这无非让法官的偏见代替了国王的偏见。不管怎样,凡约
制与均衡原则得势的地方,司法部门就和立法及行政部门并列,成为政府的第三个独立
分支。最可注目的实例是美国最高法院。
约制与均衡说的历史很有趣。
在它的发祥国英国,是打算拿它来限制国王权力的,因为国王在革命以前向来完全
控制行政部门。可是,逐渐行政部门成了依属国会的部门,因为一个内阁若没有下院中
多数的支持,便不可能继续下去。这样,行政部门虽形式上不然,实际上成了国会选定
的一个委员会;结果是立法权和行政权渐渐越来越不分。过去五十来年中间,由于首相
有解散国会之权以及政党纪律日益严格化,出现又一步发展。现下国会中的多数派决定
哪个政党执政,但是既决定这点之后,国会实际上不能再决定别的任何事情。动议的法
案只要不是由政府提出的,几乎没有成立过。因而,政府又是立法部门又是行政部门,
它的权力不过由于时而必要有大选才受到限制。当然,这种制度跟洛克的原则完全背道
而驰。
在法国,因为孟德斯鸠极力鼓吹这个学说,它为法国大革命当中比较温和的各党派
所信奉,但是雅各宾党人一胜利,就被扫除得暂时无声无息。拿破仑自然要它无用,不
过在王政复辟时它复活了,拿破仑三世一抬头又随之湮灭。1871年这学说再一次复活,
而且促成通过一部宪法,其中规定总统几乎无权,政府不能解散议会。结果就是让国民
议会无论和政府对比起来或和选民对比起来都有了很大的权限。权力的划分有甚于近代
英国,但是还够不上依洛克的原则应有的划分,因为立法部门凌驾于行政部门之上。这
次大战之后法国宪法会成什么样子,未可逆料。
洛克的分权主义得到了最充分应用的国家是美国;在美国,总统和国会彼此完全独
立,最高法院又独立在总统和国会以外。无意之中,美国宪法把最高法院定为立法部门
的一个分支,因为只要最高法院讲不成为法律的就不算法律。最高法院的权限在名义上
仅是解释性的权限,这实际上使那种权限更增大,因为这一来便难于指责那些想当然是
纯法律性的决定了。这部宪法自来仅有一度惹起了武装冲突,这一点十足说明了美国人
在政治上的贤达。
洛克的政治哲学在工业革命以前大体上一直适当合用。
从那个时代以来,它越来越无法处理各种重大问题。庞大的公司所体现的资产权力
涨大得超乎洛克的任何想像以外。国家的各种必要职权——例如在教育方面的职权——
大大增强。国家主义造成了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联盟,有时两者融为一体,使战争成为
主要的竞争手段。单一的个体公民已经不再有洛克的思想中他所具有的那种权力和独立。
我们的时代是个组织化时代,时代的冲突是组织和组织间的冲突,不是各个人之间的冲
突。如洛克所说,自然状态还存在于国与国之间。先必须有一个新的国际性“社会契约”,
我们才能领受从政治可以指望到的福惠。国际政府一旦创立起来,洛克的政治哲学有不
少又适用了,虽然其中关于私有财产的那一部分不会这样。
第十五章 洛克的影响
从洛克时代以来到现代,在欧洲一向有两大类哲学,一类的学说与方法都是从洛克
得来的,另一类先来自笛卡尔,后来自康德。康德自己以为他把来自笛卡尔的哲学和来
自洛克的哲学综合起来了;但是,至少从历史观点看,这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康德的继
承者们属于笛卡尔派传统,并不属于洛克派传统。继承洛克衣钵的,首先是贝克莱和休
谟;其次是法国的philosophes(哲人)中不属于卢梭派的那些人;第三是边沁和哲学上
的急进主义者;第四是马克思及其门徒,他们又取大陆哲学成分,作了一些重要的添补。
可是,马克思的体系是杂采各家的折衷体系,关于这体系的任何简单说法,几乎必错无
疑;所以,我想把马克思暂搁一边,等到后面再详细论他。
在洛克当时,他的主要哲学对手是笛卡尔主义者和莱布尼兹。说来全不合道理,洛
克哲学在英国和法国的胜利大部分要归功于牛顿的威望。就哲学家的身分讲,笛卡尔的
威信在当时由于他在数学和自然哲学方面的业绩而有所提高。但是他的漩涡说作为对太
阳系的解释,断然比不上牛顿的引力定律。牛顿派宇宙演化论的胜利减低了大家对笛卡
尔的尊崇,增高了他们对英国的尊崇。这两个原因都促使人心偏向洛克。
在十八世纪的法国,知识分子正在反抗一种老朽、腐败、衰竭无力的君主专制,他
们把英国看成是自由的故乡,所以洛克的政治学说就让他们对他的哲学先颇怀好感。在
大革命临前的时代,洛克在法国的影响由于休谟的影响而更加增强,因为休谟一度在法
国居住过,熟识不少第一流的savants(学者)。
把英国影响传到法国去的主要人物是伏尔泰。
在英国,一直到法国大革命时为止,洛克哲学的信奉者对他的政治学说从来不感兴
趣。贝克莱是一个不很关心政治的主教;休谟是把鲍令布卢克奉为表率的托利党员。在
他们那个时代,英国的政局平静无波,哲学家可以不操心世界情势,乐得讲理论立学说。
法国大革命改变了这种情况,迫使最优秀的人物反对现状。然而,纯哲学中的传统依旧
没中断。
雪莱为了《无神论的必要》(Necessity of Atheism)被逐出牛津的校门,那作品
充满了洛克的影响。
到1781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发表时为止,可能看起来一直好像笛卡尔、
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的老哲学传统渐渐要被新的经验主义方法明确地压倒。不过这种新
方法却从未在德国各大学中盛行,而且自1792年以后,大家把法国大革命里各种恐怖惨
事的责任都归给了它。类如柯勒律治这般中途变卦的革命派,得到了康德作他们反对法
国无神论的精神后盾。德国人在抵抗法国人之际,满愿有一种德国哲学支持他们。甚至
法国人,在拿破仑败亡后,对反雅各宾主义的任何武器也尽欢迎。这种种因素都于康德
有利。
康德有如达尔文,引起了一个当初他会深恶痛绝的运动。
康德是个自由主义者、民主主义者、和平主义者,但自称发展他的哲学的那些人满
不是这种人。或者说,假使他们还自名为自由主义者,他们就是另一号的自由主义者。
在卢梭和康德以后,历来有两派自由主义,这两派不妨区分为“冷头脑派”和“柔心肠
派”。“冷头脑派”经由边沁、李嘉图和马克思,按逻辑的阶段发展到斯大林;“柔心
肠派”按另外一些逻辑阶段,经过费希特、拜伦、卡莱尔和尼采,发展到希特勒。自然,
这个说法过于简括,不够十分正确,但是也可算一种帮助记忆的指掌图。思想演进的阶
段向来带有一种简直可以说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性质:各种学说通过一些似乎都很自然的
步骤,发展成了其对立面。但是这种发展从来不是完全出于思想的内在活动;它一向为
外界状况及外界状况在人情感中的反映所左右。可以用一个最显著的事实说明实情如此。
自由主义思想在美国没经过这个发展的任何一段,到今天还保持洛克所讲的那个样子。
搁下政治不谈,我们来考察考察哲学上的两个学派的不同点,这两派大体可以区分
为大陆派和英国派。
首先是方法的不同。英国哲学比起大陆哲学来,明细而带片段性;自己每承认某个
一般原理,就着手审查这原理的种种应用,按归纳方式去证明它。所以,休谟在宣布没
有任何观念不具有前行的印象以后,随即进而研究以下的异议:假定你眼下看见两种彼
此相似而不全同的色调,并且假定你从未见过一种恰恰介乎二者之间的色调,你是不是
仍旧能想像这样一种色调?他对这问题不下论断,而且以为即使下一个违反他的一般原
理的论断,也不会成为他的致命伤,因为他的原理不是逻辑性的而是经验性的。再举一
个对比的反例,莱布尼兹想要确立他的单子论时,他大致是这样议论的:凡复杂的东西
都必是由一些简单部分组成的;简单的东西不会有广延;所以说万物全是由不具有广延
的各部分组成的。但是不具有广延的东西非物质。所以,事物的终极组成要素不是物质
的,而若不是物质的,便是精神的。因此,桌子实际是一堆灵魂。
这里,方法的不同可以这样来刻画其特征:在洛克或休谟,根据对大量事实的广泛
观察,得出一个比较有限的结论;
相反,莱布尼兹在针尖似的逻辑原则上按倒金字塔式矗立起一个演绎巨厦。在莱布
尼兹,假若原则完全正确而步步演绎也彻底牢靠,万事大吉;但是这个建筑不牢稳,哪
里微有一点裂罅,就会使它坍倒瓦解。反之,洛克和休谟不然,他们的金字塔基底落在
观测事实的大地上,塔尖不是朝下,是朝上的;因此平衡是稳定的,什么地方出个裂口
可以修缮而不至于全盘遭殃。康德打算吸取一些经验主义的东西,此后上述方法上的差
别照旧存在:一方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另一方从洛克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这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