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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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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是这些建议对于除了卫国者之外的其他各阶级能适用到什么程度,就往往是不很 
 
明确的了;其中有些很明显地是适用于兵士的;但是大体上柏拉图所探讨的仅限于卫国 
 
者,而卫国者是自成一个阶级的,就象已往的巴拉圭的耶稣会士,1870年以前罗马教廷 

 
国的教士,以及今天苏联的共产党那样。第一桩事要考虑的,就是教育。教育分作两部 
 
分,即音乐与体育。它们每一种都具有比今天更广泛得多的意义:“音乐”是指属于文 
 
艺女神的领域之内的一切事物,而“体育”则指有关身体的训练与适应的一切事物。 
 
“音乐”差不多与我们所称的“文化”同样广泛,而“体育”则比我们所称的“运动” 
 
更要广泛。 
 
    从事文化是要使人成为绅。士。,成为正是为英国所熟悉的(大部分是由于柏拉图的 
 
缘故)那种意义上的绅士。柏拉图当时的雅典,在某一方面很有似于十九世纪的英国: 

 
两者都有着一个享有财富和社会声势但并未垄断政治权力的贵族阶级,两者的贵族都必 
 
须以他们庄严动人的举止而获得尽可能多的权力。不过,在柏拉图的乌托邦里,贵族的 
 
统治是毫无掣肘的。 
 
    威严、礼仪和勇敢似乎就是教育所要培养的主要品质。从最早的年岁起,对于青年 
 
所接触到的文学和允许他们能听到的音乐,就有着一种严格的检查制度。母亲和保姆只 
 
能向孩子们讲说官定的故事。荷马和赫西阿德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许讲述。首先是荷马 
 
和赫西阿德所说的神有时候行为很不好,这是不能起教育作用的;必须教给青年人知道, 

 
邪恶决不会来自神,因为“神”并不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而只是美好的事物的创造者。 
 
其次,荷马和赫西阿德的作其中有些东西被认为可以使得读者怕死,然而教育里的一切 
 
东西都应该使青年人愿意效死疆场。必须教给我们的孩子们认识到奴役比死还要坏,因 
 
此他们决不应该听到好人居然也哭气流泪的故事,哪怕那是为了朋友的死亡而哭气流泪。 
 
第三,礼仪要求人们绝不可放声大笑,然而荷马提到过“那些幸福的神大笑不止”。要 
 
是孩子们能够引征这段话,那末老师还怎么能够有效地谴责孩子们的嬉戏呢?第四,荷 

 
马诗中有些段是赞颂盛大的宴会的,又有些段是描写诸神的欲望的;这些都是有碍于节 
 
制的。(印泽教长是一个真正的柏拉图主义者,他反对过一首有名的赞美歌中的这样一 
 
句话:“那些凯旋者们的欢呼,那些饮宴者们的歌唱”,这是一段描写天上的欢乐景象 
 
的)。最后,也绝对不许有坏人幸福而好人不幸的故事;这对于柔弱的心灵可能有着最 
 
不幸的道德影响。根据所有这些理由,诗人就应该是加以贬斥的了。 
 
    柏拉图于是就提出一种奇怪的关于戏剧的论证。他说,好人不应该愿意模仿坏人; 
 

然而大部分的戏剧里都有坏蛋,所以戏剧家以及扮演坏蛋的演员就必须要模仿犯有各种 
 
罪行的坏人。不仅仅是罪犯,而且一般说来,女人、奴隶和下等人也都不应该为高等人 
 
所模仿。(在希腊,正如在依丽莎白时代的英国一样,女角色是由男人扮演的。)因此, 
 
若是可以允许演戏的话,戏里也只能包括着无疵无瑕的、良家出生的男性角色。这种不 
 
可能性是太明显了,所以柏拉图就决定把所有的戏剧家都从他的城邦里驱逐出去:当有 
 
这样聪明得可以模仿任何事情的表演先生到我们这里来,并且提出要表演他的艺术和他 

 
的诗歌的时候,我们将要五体投地把他当作是一位可爱的、神圣的而又了不起的人物来 
 
崇拜;但是我们也必须告诉他说,在我们的国家里是不容许有他这样的人的;法律是不 
 
能容许他们的。于是,我们就给他涂上香料,给他的头上戴上绒花冠之后,把他送到别 
 
的城邦去。 
 
    其次,我们就来看他们对于音乐(近代意义的音乐)的检查制度。吕底亚的和伊奥 
 
尼亚的乐曲是被禁止的,前者是因为它表现了愁苦,后者则因为它是靡靡之音。只有多 
 
利亚(因为它勇敢)和弗莱吉亚(因为它有节制)的音乐才可以允许。所能允许的节奏 

 
必须是简单的,并且必须是能够表现勇敢而又和谐的生活的。 
 
    对于身体的训练是非常严厉的。除了烤鱼烤肉而外,谁都不许吃其他方法烹制的鱼 
 
和肉,而且既不许加任何作料,也不许吃任何点心。他说,按照他的食品养生的人绝不 
 
会需要医生。 
 
    青年人到达一定的年龄以前,是不许看到丑恶与罪恶的。但是到了适当的时候,就 
 
必须让他们去见识种种“诱惑”了;让他们看看恐怖的形象使他们不致于恐怖,也看看 
 
坏的享乐使之不致于诱惑他们的意志。唯有当他们经得住这些考验之后,才能认为他们 

 
适宜于作卫国者。男孩子们在长成以前应该看看战争,虽说他们不必亲自作战。 
 
    至于经济方面:柏拉图提出卫国者应该实行一种彻底的共产主义,并且(我想)兵 
 
士也应该实行,虽说这一点并不很明确。卫国者要有小房子和简单的食物;他们要象在 
 
军营里一样地生活,大家在一片吃饭;除了绝对必需的东西而外,他们不得有任何的私 
 
有财产。金和银都是被禁止的。他们虽然并不富有,但并没有任何应该不快乐的理由; 
 
城邦的目的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好处,而不是为了一个阶级的幸福。财富和贫穷都是有害 

 
的,在柏拉图的城邦里两者都不存在。关于战争,他有一种非常奇怪的论点,他说既然 
 
这个城邦决不想分享任何的战利品,所以它一定能很容易收买盟邦的。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带着一种装佯做态的不情愿,把他的共产主义也应用到家庭 
 
上来。他说,朋友们的一切东西都应该是大家共同的,包括妻子和孩子在内。他承认这 
 
有困难,但并不认为是不可克服的。首先,女孩子们也严格地受着和男孩子们一样的教 
 
育,学习音乐和体育,并且和男孩子们一道学习作战的技术。女人在一切方面都和男人 

 
有着完全的平等。“造就一个男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的教育,也同样会造就一个女 
 
子成为一个优良的卫国者;因为他们的本性都是一样的”。毫无疑问,男女之间是有区 
 
别的;但是那与政治无关。有的女子有哲学的头脑,适于作卫国者;有的女子则好战而 
 
可以成为良好的兵士。 
 
    立法者选定了一些男女作卫国者之后,就命令他们都住在共同的房屋,吃共同的伙 
 
食。象是我们所理解的婚姻,必须彻底地改造过。①在一定的节日,新郎们和新娘们 
 
(其数目应该足以使人口数目维持经常不变)就结合在一片,使他们相信他们自己是由 

 
抽签而结合的;但事实上这个城邦的统治者是根据优生原则来加以分配的。他们的安排 
 
会使得最好的父亲将有最多的儿女。所有的孩子一出生,就从父母那里带走,并且要做 
 
得极其小心谨慎,使父母们绝不知道谁是他们自己的孩子,孩子们也绝不知道谁是他们 
 
自己的父母。畸形的孩子和低劣的父母所生的孩子,“都要放到一个人所不知的神秘地 
 
方去,像是他们所应该的那样”。未经国家批准的结合而出生的孩子,都算是不合法的。 
 
母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岁至四十岁之间,父亲的年龄应该在二十五岁至五十五岁之间。 

 
不在这些年龄的限度之内,则性交是自由的;但却要强迫他们流产或杀婴。在国家所安 
 
排的“婚姻”中,有关的个人是没有发言的余地的;他们是受着他们对于国家的义务这 
 
一思想所驱使,而不是受着任何那些被放逐的诗人们所常常歌咏的那种平庸的感情所驱 
 
使的。 
 
    既然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所以他就管每一个年龄可以作父亲的人都叫 
 
“父亲”,对于“母亲”、“兄弟”、“姊妹”也是一样。(这种情形也出现在某些野 
 
蛮人中间,而常常使得传教士们感到惶惑不解)。“父亲”和“女儿”之间,或“母亲” 

 
和“儿子”之间是不得有“婚姻”的;一般说来(但不是绝对的),“兄弟”和“姊妹” 
 
也是禁止结婚的。(我以为柏拉图如果把这一点仔细想通了的话,他就会发见除了他所 
 
视为极端例外的“兄妹”结婚之外,他已经禁绝了一切的婚姻了。) 
 
    可以设想:现在和“父亲”、“母亲”、“儿子”与“女儿”这些字样相联系的情 
 
操,就在柏拉图的新安排之下也还是和这些字样相联系着的;例如一个青年不能打一个 
 
老人,因为他可能是在打他的父亲。 
 
    柏拉图所追求的好处当然就是要减少私有的感情,从而消除掉妨碍公共精神占统治 

 
地位以及反对取消私有财产的各种障碍。僧侣们之所以要独身,大体上也是出于类似的 
 
动机①。 
 
    我最后要谈到这一体系的神学方面。我不想谈它所接受的希腊神祇,我只想谈政府 
 
所谆谆教诲的某些神话。柏拉图明确地说过,撒谎是政府的特权,犹如开药方是医生的 
 
特权。我们已经谈过,政府之假装用抽签来安排婚姻就是欺骗人民的。但这还不是宗教 
 
的事情。 
 
    有“一种高贵的谎话”,柏拉图希望这种谎话可能欺骗统治者,而且无论如何是一 
 
定会欺骗整个城邦的人民的。这个“谎话”编造得相当详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神 

 
创造了三种人的这一教条:最好的一种是用金子作成的,次好的是用银子作成的,而普 
 
通群众则是用铜和铁作成的。用金子作成的人适于作卫国者;用银子作成的人应该是兵 
 
士,而其余的人则从事体力劳动。孩子们通常(但不是永远)都属于他们父母的那一等 
 
级;如果他们不属于那一等级的话,那末他们就必须相应地升级或者降级了。他认为使 
 
目前这一代人相信这种神话是不大可能的,但是下一代的人以及以后的一切世代,却都 
 
可以教育得使他们并不怀疑这种神话。 
 
    柏拉图认为对这种神话的信仰可以在两个世代之内培养起来,这一点是很正确的。 

 
日本人被教导说,天皇是由日神诞生的,并且日本的建国要比全世界的一切国家都更早。 
 
任何一个大学教授,哪怕是在一部学术著作里,如果怀疑了这些教条,就会因反日活动 
 
的罪名而被开除的。但柏拉图所似乎未能认识到的则是,强迫别人接受这种神话却是与 
 
哲学不相容的,并且它包含着一种足以损害人类理智的教育。 
 
    “正义”的定义乃是全部讨论在名义上的目标,在第四卷中便达到了这个定义。他 
 
告诉我们说,正义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作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 
 
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 

 
    人人都关心自己的业务,这无疑是一条值得称道的教诫,但是它却很难与近代人很 
 
自然地所称之为“正义”的那种东西相符合。我们所这样翻译出来的那个希腊字是与希 
 
腊思想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观念相符合的,但是我们却缺乏一个能与之恰好相当的对应字。 
 
我们很值得回想一下阿那克西曼德说的话:万物所由之而产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 
 
于它,这是运命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规定的时间为它们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偿补。 
 
    在哲学开始以前,希腊人早就对于宇宙有了一种理论,或者说感情,这种理论或感 

 
情可以称之为宗教的或伦理的。按照这种理论,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 
 
定地位与规定职务。但这并不取决于宙斯的谕令,因为宙斯本人也要服从这种统御着万 
 
物的法令。这种理论是和运命或必然的观念联系在一片的。它特别被人强调地应用于天 
 
体。但是凡有生平的地方,便有一种趋势要突破正义的界限;因此就产生了斗争。有一 
 
种非人世的、超奥林匹克的法则在惩罚着放。 
 
    肆。,并且不断在恢复着侵犯者所想要破坏的那种永恒秩序。整个这种观点,(最初 
 
或许几乎是不知不觉地)便过渡到哲学里面来;这一点也表现在斗争的宇宙论中,例如 

 
在赫拉克利特与恩培多克勒的宇宙论中,以及表现在一元论的学说之中,例如在巴门尼 
 
德的学说中。这便是希腊人对于自然规律与人世规律信仰的根源,这显然也就是柏拉图 
 
正义观念的基础。“正义”这个名词在法律上所仍然被人使用着的那种意义,比其它在 
 
政治思想上所被人使用的那种意义来,是更有似于柏拉图的观念的。我们受了民主理论 
 
的影响,已经习惯于把正义和平等结合在一片了;然而在柏拉图却并没有这种涵义。 
 
“正义”——在它差不多是“法律”的同义语的那种意义上(例如我们说的“法院”①), 

 
——主要地是指财产权,而那与平等是毫无关系的。《国家篇》一开头第一次提到的 
 
“正义”定义就是:正义就在于偿还债务。这个定义立刻就被认为是不恰当的而加以放 
 
弃了,但是其中的某些成份却一直贯穿到这片对话的结尾。 
 
    柏拉图的定义中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首先,它使得权力和特权的不平等但不是不 
 
正义,成为可能。卫国者须有一切的权力,因为他们是全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在柏 
 
拉图的定义里,惟有当别的阶级里面有人比某些卫国者更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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