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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40部分

小说: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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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部分都更为世人所知。它不仅决定着判决,而且充满了想像,煽动人类的热情。我并不认为它没有影响你的评断。实际上,我清楚地看到,你对宗教迫害所持的温和和容许的观点,是如何使你以一种愉快和赞许的口吻,谈论你的名单中除摩尔和索齐尼之外几乎所有实施者。而一个赞扬摩尔和索齐尼的人对待宗教改革舞台上其他演员的态度,将势必像我们对待法国大革命衰落的过程中从迪穆里斯到巴拉斯的一连串人物的态度一样。但是使我极其惊讶的是,你不是认为教皇实施的是正义的酷罚,而是认为他从未实施过酷罚。你虽不认为这些误信者落人刑讯者和火刑吏之手是罪有应得,但是你忽视了,甚至否定了,至少是暗含地否定了,刑讯室和火刑架的存在。

    我想不出还有比这更难以解释的错误。我想,当我把你和纽曼等而视之时,我是在竭力以最温和的方式表达我的歧见。

    西克斯图斯四世和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情况亦是如此。你所说的话,黑弗勒、加姆斯和其他的一些人已经说过。他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西班牙宗教法庭的公开辩护者。黑弗勒谈论希梅内斯时,就像人们可能谈论安德鲁斯或泰勒或莱顿时的语气一样。但是教皇到底在什么意义上不为他藉以建立法庭的体制负责呢?假设我们按照请求通过了一项法律,授予达费林那种权力,我们必定负有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请求者也要分担责任。但是如果所请求之事是恶的,例如请求允许通奸,那么允许者也应分担行为人的罪责。现在,自由主义者认为宗教迫害的罪恶甚于通奸,希梅内斯的所作所为比亚历山大六世与罗马名妓寻欢作乐罪恶得多。无论允许之事是好是坏,责任总是存在的。如果是坏事,给予许可的权威就难辞其咎。西克斯图斯是遗臭万年还是流芳百世,取决于我们对迫害和专制的态度。他有无责任,只要看看那些显而易见的史实就知道了。

    这里我的意思同样没有丝毫的神秘或费解之处。它并不求助于秘典,它没有不可告人的道德目的。它所意味或蕴含的不过是些极为常见和熟悉的事情。我所求助的不过是普通的、甚至是通俗的法典。

    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在你评价人物的原则上,我们的分歧就更大了。你说,不能拿我们的最高道德标准对权威人物评头论足。我的确不知道你是否因为其地位,或其成功和权力,或其所处的时代而宽恕他们。时代的理由在有限的事例范围内也许有点儿价值。它不允许我们说某人无法分辨善恶,除非我们能够说由于他是生活在哥伦布之前或在哥白尼之前,所以无法分辨善恶。它极少可以适用于主基督诞生1500年后的基督教世界的中心,否则,那将意味着基督教只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体系,从别处借来一些伦理准则。倒不如说它是个伦理体系,从别处借来了形而上学。伦理的进步意味着白不断地向黑转变,意味着受崇拜的东西被付之一炬。从圣约翰到伊丽莎白时代,几乎不见这种事情发生。

    但是,如果我们可以讨论这个问题,直到彼此意见大体一致,如果我们要充分论证对卡莱尔谴责的不当和历史上的法利赛教义,那么我不能接受你这样的标准:我们不应像评价他人一样评价教皇和国王,而应当采取一个有利的假定,即他们是不会犯错误的。如果存在着一个假定的话,它却是不利于权力拥有者的,权力越大,越是不利。历史责任必须弥补法律责任之不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大人物往往是坏人物,即使在他们运用影响而非权威之时。当你再补充上权威造成的腐败趋势或确定性时,就更是如此。最为有害的异端邪说,莫过于那种认为职权使入神圣的观点。这是天主教敌人和自由主义敌人的会合与欢庆之地,也是让目的学会了为手段正名之地。你会把一个像拉瓦亚克一样没有地位的人推上绞架。但如果历史是真实的,那么伊丽莎白曾要求狱吏杀害玛丽,威廉三世曾命令苏格兰事务大臣夷除一个家族,这些更可恶的罪行有关的更伟大的名字,你却可以因为某种神秘的理由而宽宥这些罪犯。但我会为了显而易见的正义,把他们吊得比哈曼还要高;为历史科学考虑,则要把更多罪犯吊在更高的绞刑架之上。

    考虑时代因素会降低道德标准,而对地位的尊敬则降低得更甚。历史英雄若是成了道德楷模,褒扬他们的历史学家,如弗劳德、麦考莱、卡莱尔,便成了道德导师和正人君子。坦率而言,我认为没有比这更大的错误了。依我之见,道德法典的弹性标准是权威、尊严、历史功用的秘密所在。如果我们可以因为才智、成功、地位、名望而降低通行的标准,我们也可以因为某人的影响、信仰、党派或者因他的荣辱而兴衰的高尚事业而降低这些标准。这样一来,历史学便不再是一门科学,不再是争论者的裁判,迷途者的灯塔,不再是世俗权力和宗教本身一直倾向于压低的道德标准的支柱。它的作用体现于它应当支配的领域,它对最邪恶事业的制约,比对于最纯洁事业的促进更明显、更有力。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是辩护史学和我愿称之为良知史学的区别所在:某届意大利政府受到教皇的唆使,高额悬赏逃走的某些公民的头颅,这些公民被怀疑是新教徒。但无人领赏。教皇的一名大臣给该政府写信说,圣父等得不耐烦了,期望不久便可以听到可信、有赏、英勇的杀人事迹。写信人现在躺在世界上最宏伟的陵墓之中,他被合法、感激、趣味相投的罗马权威人物封为圣徒,在祝福他的声音中,他的雕像以祝福的姿态在阿尔卑斯高山上俯视着伦巴第平原。他的画像挂在我们的教堂里;他的牌位摆在我们的祭坛上;他的著作在我们的学校里教授和传阅。他的编者特别赞扬我提到的那封信;纽曼称颂他是一位光荣的圣徒。

    这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甚至不止这些。他生活在多年之前,他拥有最高的社会地位,有成功,有荣誉。最富才智的天主教徒、改宗者、沉醉于新教英格兰的信念(或许是偏见)的人们,对他顶礼膜拜,视他为一面圣洁之镜的教会随着他的好名声而兴衰,而你若称他是一个可耻的谋杀者,成千上万的善男信女将会受到伤害,将会为此而痛苦。

    我们该如何称呼他呢?In foro conscientiae(在良知面前),你如何看待此人和他的崇拜者?你将如何评价夏洛特·科黛——如果她刺杀的是博罗梅奥而非马拉?在你看来,他处在但丁笔下的朝拜者旅程中的哪一个阶段?

    既然你说,你对罗马学说精髓的赞许在我这里得不到共鸣,尽管你在措辞上不够严谨。那么有人也许要问,这些精髓是什么?为了在罗马教会内得救,我们应当接受追授这种圣徒所包含的意义,这就算得其精髓了吗?还是我们不应当接受它呢?哪种行为符合它的精髓?当纽曼或曼宁祈求圣查理·博罗梅奥的时候,他们的行动符合罗马学说的精髓,还是与它直接抵触?简言之:一个人若听从这一系列论证,这一群证人,这一帮权威,去追随圣查理的足迹,他能否得救?

    当然,我知道,你有时的确严厉地谴责了一些大人物。但是我反对的那种学说体现在你的序言中,体现在你很难想像教皇是个投毒者的事情上。这是史学中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其重要性远远大于你这些话的含义:你说,  “我认为你惟恐有失偏颇;仿佛你写作的目的似乎是为了安抚人心,你反对那些认为教皇比平常人更加邪恶的人。”这不是我的意思,因为你对宗教法庭的看法的确使我感到迷惑不解。而且,你对佛罗伦萨阴谋中的西克斯图斯四世要比对其他人,例如卡波尼或鲁蒙特,严厉得多。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天主教的权贵们特别邪恶,而是指权威人物普遍邪恶——路德和茨温利和加尔文和克兰默和诺克斯,玛丽·斯图亚特和亨利三世,菲利普二世和伊丽莎白,克伦威尔和路易十四,詹姆斯和查理和威廉,波舒哀和肯。在这些事面前,说神学家比俗人更不诚实,说我们教会中的教士普遍渎神(而渎神是一桩严重的事情),都不过是细枝末节。再进一言,以解释我对你使用史料的反对意见。那位帕斯托尔自诩掌握很多你不知道的资料。他的见解并不十分高明,甚至他的信仰似乎主要是教会的信仰。但是我的确了解他的丰富知识给他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动力,这是他优越于你的地方。就此而论,我对以文化史(Culturstufe)为论题(如你的论题)的著作因各种原因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而感到遗憾。我的意思不是要忽略可以从相反角度提出的意见。在你开始写作时,对手当中格雷戈罗维乌斯最具竞争力。现在不同了。我本应该祝福你充实自己以有力地对付一个新的危险。我确信,你将把这封冗长而好斗的信,视为对发自内心的信任和尊重,而非敌意的证明——尽管我竭力反对你的做法。我的做法对我而言似乎更明了和更稳妥;但是仅仅因为学识不足,它从未能够使我试着写一部历史著作。我将把它归纳成如下一些原则,而把对它们的阐释和发展留给你去做。

依然是你最诚挚的 阿克顿

    给欲治史者的忠告:勿要造访炼狱山,即奥斯丁所说的生产泻盐的镁矿石山;或者忽视细微、隐蔽之处。

    在道德科学中,偏见即不诚实。

    史学家必须与这些诱惑作斗争:他的特殊生活方式的诱惑,来自他的国家、阶级、教派、学派、党派、权威人物、亲朋好友的诱惑。

    这些影响因素中最可尊敬者乃是最危险者。

    没能根除它们的历史学家,恰如按一己好恶投票之陪审员。

    在评判人物和事件上,伦理标准先于宗教、政治或民族。

    历史伦理学不能囿于派别门户。

    做出判断时,不要依照宗教、哲学、政治体系的正统标准,而要依照事物是否促进良知的正直、诚实和权威。

    把良知置于学说和成功之上。

    历史学既不给不幸提供补偿,也不给错误施加惩罚。

    道德法典的主体部分亘古不变,久为人知。甚至现在,它在欧洲尚未被普遍接受。今昔道德原则并无很大差别。但是对良知的认识和分析不过才有1700年历史;而对诚实的认识和分析不早于我们这个时代——阻碍东西方圣典的时代。

    在基督教世界,时间和空间不是藉口——假如使徒的圣典足以拯救世界。

    非凡的头脑深思熟虑,完备而缜密,不可以俗套释之。

    根据词义(Ex vi termini),好人物和大人物超脱环境的影响。

    但是善德通常与权威结盟,为环境所支持,极少反映孤独心智的力量和智慧。

    罪恶横行之普遍,无意识谬误的影响之微小,胜过史家所言。善与恶比邻而居。不要在一个人的身上寻求人为的单一性。

    历史传授着一种并非私人经历和家庭传记的心理学。

    公共道德的原则同私人生活的道德原则一样明确,但是它们并不同一。

    高尚事业所给予某人的免责少于邪恶事业所给予他的罪责。

    最后的裁决取决于最恶的行为。

    检验品格,看他的行为不如看他的真情实感。人很少比其言语更优秀。

    信函比史书更好地记录着历史:让一个人自证其罪。

    没有公共人物经得起私人言谈和信件的暴露。

    细察之下,最好的名声也不复存在,对此要有所准备。

    在历史领域,公共生活中的邪恶少于罪行。

    积极主动的罪恶应受到更多的谴责。

    最严重的犯罪是杀人。

    同谋者不好于谋杀者,策划者更坏。

    出于私人动机或公共动机、政治动机或宗教动机而杀人,eadem est ratio(应同等论处)。在道德上,后者都是最坏的。犯罪之源是pars melior nostri(我们中的更杰出者)。应当拯救的,却在行着毁灭。恶者顽固不化,证据不利于忏悔。

    信仰必须真诚。受罪恶的保护,它便不再真诚,从神学上看那不是信仰。主的恩典不是藉罪恶维持的。

    颠倒主动者与被动者的位置,看看事情会怎样。

    历史关系着生,宗教关系着死。它的诸多作用和精神非吾侪所能知。

    在宗教信仰、实际功用和科学性上,巴罗、巴克斯特,波舒哀的学说超过佩恩的学说。按我们的尺度,他的高尚道德超过他们。

    合法权威的罪行比图桑夫人选中的不法平民的罪恶更严重。谋杀除可用毒药或匕首,还可用法律,用貌似合理与有利可图的战争,用诽谤。

伍斯特学院

1887年4月9日

亲爱的阿克顿勋爵:

    来信收悉,表露出的一番真情实意,我的感激之情不胜言表。您在我面前树立起这样的标准,对我是弥足珍贵的鼓励。以此自省,我无话可说,惟有接受:efficaci do manus scientiae(我给予强大的知识之手——原文为拉丁文)。面对这一理念,我只能承认自己的肤浅、轻率,和自己学识的浅陋。史学在您心目中是塑造人格的艺术,治史需最严格、最充分的训练。无法不同意你的意见,因为的确应当如此。

    我只是认为,自己非常缺乏从事所担当工作的必要条件。我曾为此默默苦读,在我的脑子里,动笔写作是遥遥无期的事情。当时,我收到一封来信,请求我整理一位老绅士的文稿。我与这位绅士相识不深,但他在弥留之际曾让我担任他的遗作管理人。我是在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与他结识的,他在此研究大学史。他享年七十四岁,留下了一大摞笔记。其中我所能联缀成篇的只有一篇论述威克里夫牛津生活的论文。这些笔记簿使我惴惴不安,激励我认真地动笔写作。我认为自己已最真诚地做了我所能做到的事情。一切皆是为了继承前人的遗志。我为此而写作。

    我完全同意您有关历史评价的原则。但是很明显,我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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