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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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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商业化的过程中受了一定的打击。皇族大地主与土地私有主的斗争也日益
尖锐,这就反映了皇族的土地独占和土地商业化的矛盾。
关于土地私有的发展以及经营地主的势力,在明代特别是在明末,史料
的记载是很多的。例如叶梦珠辑“阅世编”卷一“田产”说到非身分性的“有
心计之家”的私有情况:“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逐有一户而连数万亩, 
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亦田产之一变也。”朱国桢“涌幢小品” 
说到非身分性的白手起家的私有情况:“余目所经见,(吴江)二十里内有
起白手致万金者两家,此水利筑堤所以当讲也。”汪道崑“太函集”说到非
身分性的居士的财产私有情况)“吴处士。。三年而聚,三年而穰,居二十
年,居士自致巨万,。。庶儿埒都君云。”顾炎武“日知录”卷十,曾拿汉、
唐时代的情况和明代的情况相比较,以汉代的豪族地主相当于明代经营“分
租”的地主,唐代的兼并之家相当于明代“包租”的经营地主,来说明私有
土地的发展。史料上常见地主经营的方式,甚至“穷天极地而尽入”,以达
到“赀日益”的目的。“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三引天启诏,“各省开垦
水田,往往既垦成熟,被势豪或经管地主混占告夺”。
土地商业化或私有化就是“一条鞭”法施行的物质条件。这个法典式的
总结,正显示出嘉靖至万历时代财产关系的变化。在这时候,官田实际上已
经变相地成为经营地主的民田了。同书卷二十三引“武进县志”说:“嘉靖

二十三年,无锡。。并官民田地均为三则,吾邑亦仿而效之。。。目税为
粮,。。一概均于民田,。。将朝廷入官之田无价而白与顽民,将原额所纳
之租无辜而重害平 民。。。(万历后期)。。以田随户,以户领田,户既
可以那移(即业主之姓名,因田卖买而变),而田即因之变乱。母依乎子, 
变动不拘,官民肥瘠高圩山落存于籍者,。。名是而实非。”由这里可以看
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客观趋势。实际上,万历十年的鱼鳞册,已经看出了反
映土地私有制的情况,那就是“业主之姓名随之,年月卖买,则年有开注, 
人虽变迁不一,田则一定不移,是之谓以田为母,以人为子”。所谓“以田
为母,以人为子”,“母依乎子,变动不拘”,即是指土地财产的变迁,完
全以所有者的人户登记为原则了。
不但官田如此,豪强地主的土地也在变化,同书说: 
(嘉靖中常州)富家之败,宕子急于售产,不暇推取,久之而
推者无所归,。。久之而纳者不知其下自困。。。延至万历初,势
穷当变。(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三) 
财产的等级分类不以身分为差别,而以所有的多寡为差别,同书说: 
正德中,。。(常州)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是参错,多有产
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嘉靖元年。。以家货富大及丁田
居上者为上户,丁田数少家道颇可者为中户,丁田消乏者为下户。
(同上) 
又引唐顺之与玉仪书,表示出赋役的变革是适应财产的转移,其中说到
嘉靖时“吾田已卖之某人,而某人宜顶吾差,。。卖主以虚名编差可以无乱
乎定差之籍,新买主以实力顶差可以无累乎鬻田之人。”(同上) 
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 
嘉靖中。。官田与民田犹自角立。嘉靖末则以官田民田并言
之,无复差别,。。盖又法之变而加密者也。(同上) 
引“上元县志”: 
嘉靖中,(官民田)均为一斗五升。。。其更佃实同鬻田,第
契券则书承佃而已。。。 
正嘉以来,事日增,役日繁。。。买者卖者或以官作民,或以民作官, 
以各就其所利。于是民田减价出鬻者日益多,而差役之并于细户者日益
甚。。。维时一条编法已行于数省矣。
隆庆中,。。计以官田承佃于民者日久,各自认为己业,实与 民
田无异。而粮则多寡悬殊,差别有无互异。于是,。。官民悉用扒
平,粮差悉取一则,革现年之法为条编。(顾炎武:“天下郡国利
病书”卷十四) 
史称“一条鞭”法的优点,是因了租赋则例纷繁,不得不改为“官民一
则”。其实问题在于“私相典卖”。上书说到: 
初官田粮重,民间白佃以输公赋(租)而已。久之贫人贪餽, 
改则以利鬻,富者得业,准劝以就轻。加以豪富隐漏,胥吏奸诡, 
驯致兼并者安享膏腴,逋逃者哀鸣中泽,税粮虧额,里甲包赔。。。 
嘉靖壬子,。。所部六邑,通行丈量,俾富而强者田必有赋,贫而
弱者粮无虚赔。。。第惜当时。。仍滋欺隐,兼以官民均为一则(即
指条编的先声),恩怨卒成二途。(同上卷三十二) 
不但官田已经由宫而民,屯田也由军而民,变化甚大。上书说到:

嘉靖中,屯田御史张监,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按上文言, 
屯田可“私相典卖”),。。佃买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 
军民互讦,追夺纷纭。(同上) 
滁州的情况是“屯军。。好出游服买,不治农。。。甚者。。阴受民货, 
逐私买卖。”“泗州志”“屯田”条:“卫所之占种,旗军之复侵、盗卖。” 
又说:
泗人毋论大小人户,专以买种屯田为利,取其价之廉也。而一买之后, 
视之不啻若世业。然开垦修筑,殚力经营,若将谓生且息于其中,子孙可永
保而无失也。豪军旁伺,一见臂腴,不借口于同伍之绝业,则驾言于顶差之
额也,公然争夺。。。不敢显言曰买,而必托为佃种以自解。(顾炎武:“天
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四)有一种城市居民中的新发户,叫做“寄庄户”, 
上书说道: 
寄庄户,则人非版籍(在里、甲、排之编外),徒以田产置在
各里而得名者也。其人成为流寓,或系都村,此等(人)通天下皆
有,而惟南都为最多。盖南有三十六卫及各衙门钦天监太医院等
役,又四方流寓之所萃聚,皆得置买田土。。。然此寄庄皆富
室。。。一条编未行之时,有力差一事,往往破人之家,人皆以田
为大累,故富室不肯买田。。。行一条编法,。。“城中”富室始
肯买田,。。至今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由富室买田
之故也。。。富室不能自种,必业与贫民,。。收一石,则入分五
斗。(同上卷十四) 
因为阶级关系的变化,粮长的选派也变做以城市富人为对象。“天下郡
国利病书”引“嘉定县志”说: 
(明初)以殷实户充粮长,督其乡租税,多者万石(充之), 
少者乃数千石。。。当时父母兄之训其子弟,以能充粮长为之贤, 
而不慕科第之荣。。。细户得以父子相保,男乐耕耘,女勤织纺, 
老死不见县门,故民淳事简。。。永乐以后,渐用歲更;宣德初, 
户部言粮长歲更,顽民玩之,故多负租,请如旧便。至嘉靖中,为
抑强扶弱之法,粮长不独任“大家”,以中户轮充。。。轮充又(改) 
以朋充,朋充有三四人、或五六、或八、九。。。盖粮长既不论於
粮,而论家赀。家赀高下非有凭也,故每年夏秋之间千金之家无宁
居者。
国初里编老人一人,得参议民间利害及政事得失。。。当时係
以殷实户充之。(其后)往往为吏胥求索有破产者。万历十三年,。。 
县有兴革之役,则用居民以大姓有行义者充之,事毕而罢。凡诸给
使,代以义民,义民者多市人也,习见官府之事。盖国家令有只应
巡攔,不得用殷实户,但用市人,乃知虑深远矣!(顾炎武:“天
下郡国利病书”卷二十) 
因此,史称一条鞭法“不利于士绅,而齐民则称便矣。” 
木棉桑麻的农业生产,也向私有经营方面发展,例如“湖(州)俗以桑
为业,而(茅)处士治生产,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唐顺之:“荆
州集”卷十六),“南阳李义卿。。家有广地千亩,歲植棉花,收后载往湖
湘间货之”(张履祥:“近古录”卷一)。因此,农业生产物参与了国内市
场的流通,“吉贝则泛舟而粥诸南,布则泛舟而粥诸北”(徐光启:“农政

全书”)。
第二、我们再从手工业和商业,来考察十六、十七世纪中国封建社会解
体过程中的资本主义的萌芽。
一、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东方封建社会生
产方式的广泛的基础。他说:“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
小农业和家内工业的统一形成的。在印度,还有以土地共有为基础的村落共
同体的形态;并且在中国这也是原始的形态。。。由农业与制造业直接结合
引起的巨大经济和时间节省,在这里,对于大工业的生产物,提出了极顽强
的反抗。”(“资本论”,第三卷,四一二——四一三页。) 
这一精确的理论,从中国封建社会史的“食货”二字的连称,即可以典
型地证明。食指农业,货指手工业,所谓“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 
谓布帛可衣及金刀。。贝”(“汉书”“食货志”)。所谓“肆力耕桑为农”, 
“钱帛之属谓之货”(“唐六典”)。这就是历代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
然经济,“农夫红女”的自然劳动分工。他们的劳动在极大的程度上表现出
经济和时间的节省,强固地束缚着自然经济的经营方式。租(农产物)调(手
工产品)的和两税(农产物和手工产品分季交纳)的剥削制都建立在这样的
基础上。
二、村落共同体或家庭公社,不但和皇族地主以及豪族地主有血缘关系, 
而且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马克思说:“那些家庭公社是奠基在家庭手工业
上,在手织业、手纺业和用手进行的农业底特殊的结合上,这种结合使它们
都能自给自足。。。这些淳朴的村社不管外表上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
终一直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固基础。”(“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载“马
克思论印度”,人民出版社版,一三页。)恩格斯和列宁也都有过这样的分
析。
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和自然经济相联系着的家族、乡曲、乡里的组织, 
从汉末的“部曲宗族”起,劳动组织都和农村公社的组织紧密地依靠在一起, 
唐代白居易的“朱陈村”一诗形容这种情形最为典型。宋代人还对于“谱系
不具,义分不联,贫富异居,耕商异业,流居寓处,人渐睽疏”,以为是坏
的现象。皇族土地所有制和豪族土地占有制的形式,实以这种公社的小农制
为基础。通过列宁所说的“警察式的官僚的方法”,这种封建经济更加巩固
起来。中国历代的闾伍、三长以及乡社或保甲的制度就和土地租税的剥削关
系相互联锁着,没有三长制就难统治均田制之下的“匹夫匹妇”,没有保甲
法就难统治二税制之下的“各色人户”,没有乡里公社的所谓“田里”和“桑
梓”的组织,就难巩固豪强地主的统治。列宁说:“农村公社的外表上的均
平性只是隐蔽了公社内部分配的巨大的不平衡。”(“十九世纪末期俄国底
土地问题”,载“列宁文集”,第三册,三四页。)豪族地主就是建立在这
样的不平衡上面的。被宗法公社所维系的地方独立性及其血缘的关联性,从
全国来讲,正成为专制主义的基础。依据这样的基础,我们可以考察历代的
农民战争。据恩格斯分析,农村公社曾经超过这样作用,使农民战争的起义
规模扩大,这是一方面;同时另一方面,镇压农民战争的地主武装,从统治
阶级绞殺赤眉、黄巾以至太平天国一系列的运动看来,也是利用了宗法公社
的组织编制,以分化农民的队伍,刘秀、曹操以至曾国藩的地主武装的组织
都不是偶然的。
三、从十六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没有如欧洲那样走向资本主义社会,

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解体过程,没有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关
键在于,既在封建社会的母胎内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又在发展过程
中未能走进近代的资本主义世界,这即是如马克思说的,既为旧的所苦,又
为薪的发展不足所苦,死的抓住活的(参看“资本论”序言)。资本主义要
排斥身分性的人格依附,然而封建主义的顽强传统又要维持这样的人格依
附。这就是问题,这就是矛盾。对于从明代以来的这种新旧矛盾,我们既不
能割断历史,否定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顽强传统的历史,如上面所述的,又
不能忽视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否定资本主义的形成过程。
资本的原始形态是商人的和高利贷的财富,然而资本的形成却以自由劳
动者从农业的分离为前提。依据列宁的分析,这样的分离过程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在农村市镇中的分离;第二阶段是城市手
工工场业的独立形成;第三阶段是城市的大工业的出现。与这样的阶段相适
应,逐渐形成以至建立国内市场,逐渐由资产阶级前身的市民发展而为近代
资本家,逐渐由农村分离的手工业无产者发展而为近代的自由劳动者。我认
为十六、十七世纪的中国社会,有些情况是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的。
更正确地讲来,因了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某些地区居于第一阶段,某些
地区正走进第二阶段,某些地区依然没有走进第一阶段。
四、城市手工业的形成,开始总是和农村手工业的分化相伴随的。例如
在松江的纺织业,“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里媪晨起抱纱入市,易木
棉以归,明旦抱纱以出。。。织者率日成一疋”(“古今图书集成”,卷六
九0)。在农业和手工业缓慢的分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城市手工业。如“前
明数百家布局皆在松江枫泾”(顾公燮:“消夏闲记摘钞”)。因此,商业
资本也发展起来。如“松江旧无暑袜店,。。万历以来,。。郡治西郊广开
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女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范
濂云:“闲居日抄”)。
“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明代苏州城市的发达,当是概括说明后期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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