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五卷-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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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都是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的,虽然清廷的主观愿望是在于通过这种制
度而达到它在财政收入上的增加。然而,一定时期的小农经济的发展却又为
另一时期的大土地所有制或土地集中具备了条件,广大的小农正好成为兼并
的对象。接着来的,便是小农群众的破产,他们沦为佃农,或被迫流向城市,
或做了流氓无产者,或成为罪犯。地主兼富商的官吏徐乾学说:“市肆之中
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作之人”(“碑传集”卷十一),“清史
稿”“童华传”指出,江苏历年逋赋积欠至一千二百余万,巡抚督责严追,
系狱千余人。
苏联“历史问题”编辑部在该刊一九五五年第四期上总结封建社会形态
基本经济规律的讨论时,说到:
封建主义解体的典型道路,实际上就是农民逐渐接近于自由的
商品生产所有者状况的过程。这样的道路使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了最
好的、也是典型的条件。可是循着这条道路走的只有西欧的几个国
家。不仅几乎在全亚洲,并且在欧洲的许多区域(意大利、西班牙
的一部分,在农奴制磨除后“第二次农奴化”的诸国)内,封建主
义的解体是沿着另一条保守的道路进行的;这条道路就是封建所有
制转变成地主一资产阶级所有制,依附农民一占有者转变成人身自
由的定期租佃者以及封建地租转变成各种过渡形态的道路。(译文
载“史学译丛”一九五五年第五期,九九——○○页。)
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农民身分的变化、地租性质的变化上来看,十八
世纪的中国是正在走着封建解体的第二条道路。但它走上这条道路还不够
远,并且也走得太缓慢。作为东方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工具之一的保甲制度紧
紧地在束缚看一般农民,从而遂行封建皇朝的特殊的警察式的剥削方式。
农业中雇佣形式的劳动虽然早已形成,但它在极大程度上是具有“工役
制”的性质的,如列宁指出的,“如果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把人口束缚于住
在地,束缚于‘公社’,如果没有公民的这种或那种权利不平等,工役制这
个制度就是不可能的。不用说,上述的工役制度特点之不可避免的结果,是
低下的劳动生产率:以工役制为甚础的经营方法是最墨守陈规的;被奴役的
农民底劳动,就其质量讲来,不能不接近于农奴的劳动”(“俄国资本主义
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版,一七二页)。
在工商业方面,清代到了所谓乾嘉盛世,大体上已经恢复了明末的工商
业经济情况,在纺织业、陶瓷业和采矿业方面还更加发展些。马克思指出过,
资本主义萌芽的手工业首先是从纺织业、开矿业和造船业等方面开始进展
的。
在纺织业方面,上海、苏州和南京是重要城市。上海的棉布业已发展到
“以百里之产常供数省之用”,因而棉布的染踹业也呈现出发展的情况。染
房以色别而行分业,有“蓝坊”、“红坊”、“漂坊”、“杂色坊”等等。
褚华“木绵谱”载:“染工,有蓝坊,染天青、淡青、月下白;红坊,染大
红、露桃红;漂坊,染黄糙为白;杂色坊,染黄、绿、黑、紫、古铜、水墨、
臼牙、驼绒、蝦青、佛面金等。”又有“刮印花”和“刷印花”。“其以灰
粉渗胶矾涂作花样,随意染何色,而后刮去灰粉,则白章灿然,名刮印花。
或以木板刻作花卉人物禽兽,以布蒙板而砑之,用五色刷其砑处,华采如绘,
名曰刷印花。”踹布坊,是专门压光的,是事为“西北风日高燥之地,欲其
勿著沙土”而加工的。上海棉布染踹业的发展,是和棉布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分不开的。苏州丝织业在六十年代初,已经超过明末。“东城比户习织,专
其业者不啻万家。”棉布织染业,则在三十年代已是“南北商贩,青篮布匹
俱于苏郡染造,踹坊多至四百余处,踹匠不下万有余人。”南京在十八世纪
中叶以后,发展为一丝织业城市,盛况超过苏州。主要的是缎织,最盛时缎
机达到三万架之多。
在陶瓷业方面,景德镇有显著的发展。一七二四年,潘阳人唐英至江西
督窑务,任职十余年,曾将当时瓷业生产情况,作了较详记录。当时,景德
镇境周袤十余里,“缘瓷产其地,商贩毕集,民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
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民窑所产瓷器儿供全国各省,并
输出国外,因此窑达“二三百区”之多。官窑则为数较少,仅数十座,生产
供宫庭贵族需用。官民窑生产过程大体相同,仅有个别较大的官窑分工较细,
烧造一些帝王贵族的用品,但官窖也有不如民窑规模大的。(“陶事图说”
二十,引自“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在矿业方面,十八世纪上期有大批矿商开矿,只是以清廷不准而形成“盗
采”。在广西,一七二七年提督田骏疏说:“。。查南丹、土州地方,旧有
锡矿,间出银砂,自明时开采以至于今,系湖广、江西及本地人偷挖。近又
于附近各山开有新山,水龙、北乡 等厂。经前督抚提臣令广西近厂地方官,
严禁油米铁器不许入厂,意在绝其日用,自必散去,立法可谓严谨。无如此
厂与黔省独山州、黄坭哨、狗塘寨士司连界,油米等物俱在独山州搬运,由
黄坭哨、蛮尾塘入厂。日用终未缺乏,矿徒仍未驱尽。臣细访矿厂情形:富
者出资本以图利,贫者赖佣工以度日,惟利是图,不敢扰民滋事。是以旋驱
旋聚,无所底止。”在广东,一七二八年布政使王士俊疏说:“自铜矿奉禁
以来,附近居民仍复群聚偷挖,在地方文武各官视铜矿为小民衣食之地,明
知偷挖,不行拦阻。督抚提镇知有矿徒聚集,虽檄饬官弁驱逐,无如伊等声
息相通 ,官弁未到之先则已另往他处,官弁既去之后旋回垅口挖砂。其实,
矿徒究未尝一日逃散也。”在云南,至十八世纪下半期仍有“盗采”者。“。。
如大屯、白凹人、老箭竹、金沙、小岩,。。皆界连黔蜀,径路杂出,奸顽
无藉贪利细民,往往潜伏其间盗采盗铸,选踞高冈深林,预为走路。一遇地
方兵役踪迹勾捕,则纷然骇散,莫可追寻。”这些材料,说明了在十八世纪
上期和下期,“盗采”的事很多。至于经官方批准纳税开采的“合法”矿场,
如山西、湖广境内的矿场很多,广东铁矿场及云南、贵州之铜锡矿场等也很
多。此种矿场在最初时仍算私商企业,但到以后经官给工本及入股等方式,
率皆归为清廷所有,虽然在形式上有时仍属私商。每一矿场,均有数千至万
余矿工。大场可以到六七万人。因此凡一矿场在处,即变荒巅为市。如云南
象羊场,一七四五年春,“路民犁城西象羊山地得矿苗,呈请开之,远近来
者数千人。。。不数月而荒巅成市,即名之曰象羊场”。矿工之多,以十八
世纪中叶后为甚。仅云南境内官民场中即有七十万人。如加上“盗采”的矿
工,其数当更多。
造船业在明代是相当发达的,清代初年对造船业虽然有些破坏,但到了
十八世纪也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因了当时的闭关自守政策,使造船业的发展
受了些影响。
这几种手工业的生产过程,是发展得不平衡的。南京的织缎业和景德镇
的瓷业都已具有工场手工业的性质。南京“开机之家,总会计处谓之账房。
机户领机,谓之代料。”机户将所领的丝经送到染房去染,染成后分给络工。
“络工,贫女也,日络三四窠,得钱易米,可供一日。”此后机户将缎织成,
送往账房,账房“较其良楛,谓之雠货。”最后用纸将缎包装,谓之筒货,
才拿去出卖。(陈作霖“凤麓小志”)这一生产过程,不只将小生产者同制
成品市场的联络割断,还把他们同原料市场的联络割断,使机户、染房、络
工和包装工都在接受账房的原料(丝)以及生产工具(织机)的情况下,“为
一定的报酬而制作”。在这里,尽管各种作业不在一处,但已具备工场手工
业的性质。在这里,小生产者“变成了在自己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真正雇佣
工人,包买商底商业资本在这里转变为工业资本”,包买主变成了 和手工业
工场主“交织在一起”的人物。(“俄国资本主义的妇展”,三二七、三九
八页。)景德镇的瓷器生产过程:首先是瓷器原料如范土、泥土、釉灰、青
料等的采炼和加工。其次是造匣钵和修模子。再其次是从拉坯到上釉。先用
输车拉坯,又有“木匠”随时修治输车,有“泥匠”将配好之原泥随时送置
车盘上,供“拉坯者”拉坯。有旋匠司旋坯使表里光滑方正。有画瓷者,有
蘸釉者。“画者止学画而不学染,染者止学染而不学画,所以一其手而不分
其心。画者染者各分类聚处一室,以成其画一之功。”至圆琢器中之方瓣棱
角坯胎,还“有镶雕印削之作”及其他“专门工匠为之”。其次,有烧造者
将坯胎入窑烧造。其白胎瓷器烧成后,还要施以采画,入炉烧炼以固颜色,
有专门固色之明暗炉。最后,瓷器出窑后,分类拣选以别上色、二色、三色、
脚货等名次,“定价值高下”。三色脚货于本地发卖,上色之圆器及上色二
色之琢器,俱用纸包装桶,“有装桶匠以专其事”。粗瓷则用茭草包装,有
茭草匠为之。这样的生产过程,比着南京制缎业更具有比较完全的工场手工
业形式。但在另一方面,制瓷业有它的季节性,这是生产上很大的局限,是
不如制缎业的地方。
手工业特别发达的地方往往就是商业发展的城市,例如上海、苏州和南
京。但也有由于交通线的交叉点所在而形成的商业城市,如扬州和临清。也
有由于对外贸易的关系而形成的商业城市,例如广州在很久以来就是如此。
中国著名的产品,如丝和丝织品、瓷器和茶叶,在十八世纪时基本上都是由
广州出口。广州对外贸易额,仅茶丝两项就相当大,并且茶的贸易是逐年发
展的。清朝虽是采取闭关自守的政策,但对对外贸易并没有完全制止。乾隆
二十四年李侍尧在奏摺中就讲到:“外洋各国夷船。。每年贩卖湖丝并绸缎
等货,。。价值七八十万两或百万两。。。均系江浙等省商民贩运来粤,卖
与各行商,转售外夷。”不论北方和帝俄的贸易或南方和西洋的贸易,当时
都恢复了明末的情况。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断地侵入进来,因而银货币的流出
流入很快地增加起来。然而,这并不是说资本主义的商品已经冲破清帝国的
封建经济,而是说正在冲入古老停滞的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
到帝俄和中国的贸易关系,已经指出了其中的历史意义。
运输业、钱庄业等也随着商业的发展而有了发展。特别是“山西票庄”,
便在马克思所谓“货币不断地发汗”的情况之下,应时而兴起(参看拙作“山
西票号研究”一文,截“中山文化教育季刊”)。私营票庄之外,官营钱业
如有名的“四大亨”,也有雄厚的力量。史载豪商大贾挟其金钱,大发其财
的很多。这种情况便是国内市场形成的初步。乾隆年代有这样的记载,“本
朝。。休养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内殷富素丰之家比户相望。京师如米贾祝
氏,自明代起家,富逾王侯。。。宛平查氏、盛氏,富亦相仿。”(“啸亭
续录”卷一下)但在十八世纪,主要的富庶地区依然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
还是沿袭着明代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道路。因此,官书里常记着对于东南市
民的社会指斥的话,例如“江南人心浮薄”,“风气寖薄”,“贵贱无分”
等等。
当时的手工业劳动者已经在若干地区有了雇佣劳动的性质,但是很多方
面是带着列宁所指的“工役制”的形式,特别是在官营手工业中。当时以“工
匠役夫”并称,就是例子。私营工业,如“经世文编补”二十八还说到“凡
佣工必书身券”。工役制是农奴制的残余,列宁说:“不论在当时纺织工业
中,或在现代地主经济中,旧制度只表示着生产形式上(因而一切社会关系
上)的停滞以及亚洲野蛮制度底统治。”(“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七
三页)这就不但表现为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的矛盾,而且表现为古旧制度的
残余和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之矛盾。
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对于当时在发展中的手工业商业是采取压制政策的。
雍正帝在一七二七年五月论:“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
买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服玩争
尚华巧,将多用工匠。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
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而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
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雍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
害于工也。”这好像是为了保障现有手工业者的利益似的。其实,不过用此
来掩盖其抑制手工业发展的用意,这种政策表现在纺织业方面,是清廷于苏
州、南京、杭州等地设置管制织造的机关,控制当地纺织业中的手工业者、
作坊主和商人。在苏州,并曾强征硬派富户充官家机户。如在苏州,据载:
“清朝织造一事,为吾苏富家之害甚大。我明虽有织造,然上供无几,机户
皆隶籍于局者,未尝概及平民。
近设南北二局,北局以满洲大人主之,南局以工部侍郎督之,恣拿乡绅
及富室充当机户,上户派机八只,以次而降,下户派一只。大抵给发官价仅
及其半,机户赔补其半。刻期定限,雇机匠织成异品金彩龙凤蟒段,解往燕
京以供宫中诸族属服用。凡任机一只,每年约价百二十金,而进局诸费及节
序供馈在外。这种政策表现在矿业上,更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消灭私人矿
场或改变它们的性质。
对于商业,清朝设多种多样的商税。监有监课,矿有矿税,茶有茶税,
酒有酒税,都是借禁榷的名义作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