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通史 第二卷-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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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史念海已有考辨,文见史与地第三三期)此时正值“恭俭遵业”与“雄材大
略”的交岔点。从思想上看,则为黄老刑名与儒家斗争极烈的顶点:前者以
宝太后为中心,后者以武帝为代表。茲列其斗争的时间顺序如次:
一、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
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奏可。??元光元年,??五月诏贤良曰:“??受策察问咸以书
对,著之于篇。??”于是董冲舒公孙弘等出马。(汉书武帝纪)
二、建元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
及郎中令王减,皆下狱自杀。(应劭曰:“礼,妇人不豫政事,时帝
已自躬省万机:王臧儒者欲立明堂辟雍:太后素好黄老木,非薄五
经:因欲绝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杀之。”)丞相婴,太尉吩,免。
(同上)
三、辕国,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宝太后好老
子书,召问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
旦书乎!”迺使固入圈击彘。上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辜,迺假固
利兵;下,固刺彘,正中其心,彘应手而倒;太后默然,亡以复辜。
后,上以固廉直,拜为清河太傅;疾,免。武帝初即位,复以贤良
征。(汉书儒林传)
四、及宝太后崩,武安君田汀┫啵砘评闲堂偌抑裕
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
然风矣。弘??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制曰:
“可。”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上矣。(同上)
据史念海考辨:丞相衙绾奏请罢黜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学,系见董仲舒
于是时对策,深为武帝所激赏,因而陈奏(见前文)。是知董钟舒又为当时黄
老与儒家思想斗争的发动者:某天人三策在此一思想斗争里实有发端的意
义。而此一思想斗争上的发端,与武帝雄材大略的封建制社会奠定工程,则
恰相呼应。
说董仲舒的思想活动与武帝的政治措施恰相呼应,即是说前老是后者的
苟合取容。我们看汉书载仲舒对策是怎样揣摩武帝的意思就明白这理。但反
映了大一统的神学思想,既经发出之后,则又成了最高地主的政治斗争的原
理。例如建元元年所作第三策,其由息灭“邪辟之说”而求“一统纪”“明
法度”的政治逻辑,到了二十余年之后(公元前一四○至一一五年)的元鼎年
间,尚为武帝所实际运用:
一、元狩元年冬??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赐谋反,诛,
党与死者数万人。??(二年)夏四月,??诏曰:“??日者淮南
衡山修文学,流货赂,雨国接壤,怵于邪说(师古曰:怵,或体述字
耳,述者诱也),而造篡弑。”(汉书武帝纪)
二、元狩六年夏??六月,??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
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元鼎二年??夏,大水,
关东饿者以千数。秋九月,??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所抵,
无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饥民免其戹者,具举以闻。(同上)
据例一可知:统制思想乃所以绝“篡弑”而求统一。在董生著作中有近
百条春秋传记,而言之重复其义者,莫要于非僭。王道篇说:“臣下上僭,
不能禁止,日为之食。??春秋异之,以此见悖乱之征。”据例二可知:置
儒学博士乃惜以向农民说教,使“山泽之民”“仁行而从善,义立则俗易。”
凡此,都是董仲舒承武帝意旨所演释的庸俗哲学。汉书本传又说: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
其对皆有明灋。自武帝初立,??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策),推
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我们前面所歌,董仲舒的神学与庸俗哲学是武帝政治的代数学,由此可
得明证。
总之,董仲舒不仅是中世纪神学思想的创建者,而且是封建制思想统制
的发动者;不仅是中世纪正宗思想的理论家,而且是封建政治的实行家。他
的理论,通过了武帝的雄材大略的钦定,实质上确立为神学的正宗,因此他
对古代“子学”作出了否定,为中世纪“经学”开拓了地基。本傅所说“学
士皆师尊之”,本传赞所说“为群儒首”,五行志所说“为儒者宗”,皆从
此故。
第二节 董仲舒的神学世界观及其天人关系论
武帝时代的统治机构以农村为出发点,札三老五更,举贤良文学,表面
上是提倡儒学,实质上是提倡神学。为了对付豪强地主阶级妨碍皇仅的集中,
特别是为了对付农民的起义,在意议形态上不得不从天上寻找逻辑的出发
点。董仲舒谓“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正道彼此义。
这个作为上帝的“天”,是人按照宇宙的客观程序拟制的,而神学则颠
倒过来,反而说“天”为“道之大原”:这个作为上帝的“天”是“圣人”
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图造作出来的,而神学则颠倒过来,反而说“圣人法天”,
单就此点而论,董仲舒的思想体系,已显然是被颠倒了的世界意议,这种颠
倒的虚伪形式,我们在后面就要指出,乃是神学目的论的形式。
我们首先要究明的是,董仲舒所说的“天”究竟是什么样的天?
春秋繁露中的“天”,有时虽泛指那种没有物质内容的数的总和(如卷十
七天地阴阳篇所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
十者,天之数半也”),但此等“天”字,皆不关重要:他的中心思想,所谓
“道之大原”所从“出”的“天”,显系有神圣性的上帝。
董仲舒迎合武帝法定“大一统”的帝国所应有的“大一统”的世界宗教
的雄图,把“天”妆点成至高无上、主宰人间的、有人格、有道德意志的神。
这种迎合,不仅可以从社会意义看出来,而且在他们君臣问答之间就显示出
来。武帝在天人对策中向董仲舒所发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答案,“三代受
命,共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未燭共理,??何修
何饰,而膏露降、百谷登?”(汉书本传)这即是说,宇宙内的一切,从自然、
社会以至人类,都是照着天的目的意志而显现的。在这时,问题不在于“天”
是否绝对排斥作为自然界的形象和属性,而在于怎样由上帝创造它们。明显
地董仲舒的答案是:这些形象与属性已经不是作为自然而然的存在去理解,
而是颠倒过来作为“天”的有目的的安排去理解,天的自然性一旦被赋予目
的性,就必然在神学家手中成为圣光的外射。例如,天是高高在上的,无形
而有光的,这本来是人们在威党中所获得的自然的粗率的表象。但董仲舒却
用神学家的头脑解释道:“天”之所以赋予它自身以这样的形象和后性,正
足以证明“天”有一个目的,甚至这个日的之内还含有道德的动机。他说: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基而见其光(按这里一开始便把“天”
当作有意志的神来表述,接着便解释他对夭意的窥察)。高其位,所
以为尊也;下其施,所以为仁也;藏其形,所以为神,见其光,所
以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形而见光者,天之行也。”(离合根)
高高在上,证明“天”有一个要使自己“尊”的目的;无形,证明“天”
有一个要使自己“神”的日的;有光,证明“天”有一个要使自己“明”的
目的。这就把自然的天加以目的论化而使之成为宗教的“天”了。必须指出,
这种手法与其歌是为了神化“天”,毋宁说是为了对俗世的皇帝暗示人主所
应遵守的“天圣的”道德诚合。按照“圣人法天”的公式,董仲舒立即由天
国转到人间,由上帝转到人主:
“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内深藏所以为神,外博观所从为明
也,任群贤所以为受成,乃不自劳于事,所以为尊也,泛爱群生,
不以喜怒赏罚,所以为仁也。”(离合根)
“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愿,天序日月星辰以自光,
圣人序爵禄以自明。”(立元神)
董仲舒便是这样从“天”的目的意志中找到了人主所应遵循的道德法,
并且从人主所需要的道德法中窥旦“天”的目的意志。如果说,基督教有圣
父、圣子、圣灵的三位一体,佛教有佛、法、僧“三宝”的三位一体,那末
董仲舒所企图提供的正是天、道、圣人的三位一体——在这里,圣人是天子,
道德是国家的事务;于是,皇权与教权、神学的教义与国家的法权便绝对地
统一起来,东方的中古封建制政权获得了东方的宗教圣光的点染。
按照宗教的必然的逻辑归宿,“天”归根到底是一个仁慈的造物主、宇
宙万物的创造者、一切神的君是。董仲舒对这一点有充分的自觉。他努力把
“天”扮演成这样的角色:自然界的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天的有目的
的创造活动的产物,所以,“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复包函而无所殊”(天
人三策),“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顺命)。在董仲舒看来,“天”
为了人而创造万物,这是天意之仁的证件:
“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
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旦天意之厚于人也,故
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诸侯)
“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
以为容服。”(服制象)
“吴天生五谷以养人。”(求雨)不宁唯是,“天”在创造人时
还别具这样的苦心:“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
义以养其心。”(身之养重于义)这就把人的道德也归之于天启的目
的论的范畴了。至于“天”按照自己的构造来创造人,我们再在后
面详加论述。
自然界的变异,在董仲舒看来,正是天的有目的的、而且很有分寸的仁
慈的措施: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
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
畏之以威。??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
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为怪异以惊骇之,惊骇
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必
仁且知)这便是西汉神学思想中重要的构成部分——谴告论。董仲舒
在其著名的天人三策中更大谈作为天人感应的谴告与祥瑞:
“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酒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
异从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从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
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
而已矣。??故治乱废兴在于已,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原作“不得
可反”,兹据刘敞校改),??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
能致而自至老,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
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鸟,
此盖受命之符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
背畔,残贼良民,从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
邪气积于下,怨无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
灾异所缘而起也。”(汉书本传)
这种天人感应论,在宗教上是天的神权的最高证件,而在俗世中则是皇权的最高
护符。“天”对人君是“仁爱”的。一方面,“天瑞”与灾异皆以人君是否“疆
勉行道”为转移,此与西周“以德配天”的思想同属一型。西周的天道观,本是
古代维新路线所保留的氏族制残余,而其至中世纪的复活,正是否定之否定的范
例之一。另一方面,这种宗教的意识形态,通过中央专制主义的法律制度的上层
建筑,就替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形式这一经济基础服务。因为神权、皇权
和土地独占权(详后面土兼五行说)是一体的。天的降祥,可以欺骗人民,威胁豪
族地主,使他们幻想最高统治老人君的“专制”(参看白虎通义)是怎样地合理的
“合法”;天的降威,同样可以使他们幻想这种“专制”又是怎样地不合理的“合
法”,因而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存在,在绝对皇权那里都是合法的。
“天”既然是宇宙的主宰,则宇宙的构造及其运动当然也出于天的道德
与意志。因此,在把“天”目的论化的同时,董仲舒无可避免地要处理阴阳、
四时、五行的宇宙图式。这一图式在其神秘他的过程中,和朴素的唯物主义
的五行说之为驺衍之流唯心主义化一样,把自然史过程愈来愈多地涂上了神
怪的色彩,愈来愈紧密地与宗教相结合。这即是说,他把不是目的论的体系
弄成自然律与道德律的统一形式,把各种各样的四时教令(如吕贤十二纪以至
淮南时则训)比附成道德的形式。阴阳五行的宇宙图式,本来就具有极度的宽
广性,从阴阳的消是而言,可以解释时空内的一切变动,表征一切事物的物
理的以至伦理的相反相成的属性;从时间的系统而言,可以由春秋推至四时、
二十四节以至细分至十二干支;从空间的系统而言,可以由四方推至八隅、
六合;从五行的系统而言,可以囊括一切事物的对应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在
每一系统的相应性上含有无限的比附性的可能。正由于这一点,无需多大困
难,就可以在自然时空的系统外,另辟伦理道德以至政治法制等等的系统,
而与其他的系统并列对应起来,这一无所不包的宽广性本身已为唯心主义与
神秘主义洞开了大门。然而,这一神秘的宇宙图式,是自然的而非意志的,
是机械的而非目的的,要把这一宇宙图式的“天”与宗教的“天”调和起来,
那就必然须把这一整个图式目的论化,须把其间烦琐的、细节上的、神秘的
比附提到宗教的神性的体系上来。董仲舒理论的历史任务便是如此。
神学的目的论在形态上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