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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中国思想通史 第二卷-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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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必然须把这一整个图式目的论化,须把其间烦琐的、细节上的、神秘的
比附提到宗教的神性的体系上来。董仲舒理论的历史任务便是如此。
神学的目的论在形态上往往是伦理的目的论,因此,把阴阳、四时、五
行的宇宙图式目的论化同时也必然是使之伦理的目的论化。这里,我们且不
去详细论述董仲舒对这一宇宙圆式的烦琐的配合——这种配合多半不是他的
创见,他只是从其先行者已积累的材料加以神学的调剂而已。这种调剂,本
源上是以君臣、父子、夫妇的中世纪编制为范本类推而出,但它一经成立之
后,又转为历史观、政治论、人性论及伦理学的根据,因此,这一宇宙图式
乃是董仲舒神学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不能不予以较详细的分析。
董仲舒吸取了驺衍的思想,在春秋繁露的五行相生篇中写道:“天地之
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这是一个古老的宇宙圆
式,单从这一图式看,我们还不能知道它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还是神学的
目的论。因此,我们必须追究他对这一图式的目的论的解释:
董仲舒写道:“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阳流转而成四时,四时
兼有“天”的刑德的状貌、措施,由此转入明白清楚的对“天”的意志的描
述:
“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秋之为言,犹湫湫也,偆偆者喜乐之
貌也,湫湫者,忧悲之状也。”(阳尊阴卑)
“春气爱,秋气严,夏气乐,冬气哀。爱气以生物,严气以成
功,乐气以养生,哀气以丧终,天之志也。是故春气暖者,天之所
以爱而生之,秋气清者,天之所从严而成之,夏气温者,天之所以
乐而养之,冬气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同上)
“阳至其休而入化于地,阴至其伏而避德于下,是故夏出长于
上,冬入化于下者,阳也,夏入守虚地于下,冬出守虚位于上者,
阴也,阳出实入实,阴出空入空,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
如是也。”(阴阳位)
天的四时的安排,既然对万物都具有刑德的目的性,同时又具有道德的
动机,“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当也,??是故天数右阳而不
右阴,务德而不务刑”(阳尊阴卑),这样便由自然范畴而达到德性范畴,复
由神学范畴达到中世纪的封建编制的范畴,“故四时之比,父子之道,天地
之志,君臣之义也”,而阴阳在刑德的对应上则归结为“理人之法”。因为:
“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
王道也”。必须指出,董仲舒既然认定阴为天之刑,阳为天之德,于是他就
把驺衍的宗教思想和儒家的庸俗哲学混合起来,使统治阶级的德治主义取得
了神学的证明。汉武帝的政治是“阴法阳儒”,董仲舒的神学正是把这个政
治涂上了上帝的油漆。
阴阳与四时相配,同时又与四方相配,这种关联,董仲舒同样作了目的
论的说明。我们且先看他说的阴阳流转与四时合配的空间关系:
“阳气始出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入,藏其体也。
阴气始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入,屏其服也。
是故阳以南方为位,以北方为休;阴以北方为位,以南方为休。
阳至其位而大暑热,阴至其位而大寒冻。”(阴阳位)在董仲舒看来,“天”
对于阴阳流转所至的时空关系的确定,同样具有鲜明的伦理的目的性:
“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
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王道通三)
阴阳在四时之内有出入上下,在四方之内又有终始,这在董仲舒是
有专篇论述的,而阴阳在四时四方之内逆行所至,更产生了五行。
我们且从三方面来考察董仲舒的五行论:
一、董仲舒在五行中看出了天意的有经有权的安排:“故至春,少阳东
出就木与之俱生;至夏,太阳南出就火与之俱暖,此非各就其类而与之相起
与?少阳就木,太阳就火,火木相称,各就其正,此非正其伦与?至于秋时
少阴兴而不得以秋从金,从金而伤火功,虽不得以从金,亦以秋出于东方,
俯其处而适其事,以成岁功,此非权与???是故天之道有伦、有经、有权。”
(阴阳终始)而天具有显经隐权的目的,则已见上述。
二、董仲舒所谓五行,即五行之义篇所说:“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
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终也;土,五行之中也;此
其天次之序也。”关于五行的时空配置,董仲舒以为,“木居左,金居右,
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具体言之,即“木居东方而主春气,火居南
方而主夏气,金居西方而主秋气,水居北方而主冬气,??土居中央,谓之
天润”。至于五行的相互关系,董仲舒以为有两种相反的法则,即“比相生”
与“间相胜”。所谓“比相生”者,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生木(五行相生);所谓“间相胜”者,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
金,土胜水(五行相胜)。所有此种相生相胜的关系,则由于“木主生而金主
杀,火主暑而水主寒,??土者,天之股肱也,其德茂美,不可名以一时之
事。故五行而四时者,土兼之也,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五行之
义)。这里,可注意的是:“土”的位置是突出的,“中央”这一职方也是突
出的。“天”既然安排好这样的中央地主,“法天”的实践意义就比较明白
了,后来的白虎通义对此点更有发挥。
三、董仲舒又从另一角度大谈五行相生的道德意义,五行是一种永恒的
秩序:“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而金
受土,水受金也。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共父,以使其
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养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乐木而养以阳,
水克金而丧以阴,土之事天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
之义)
此外,董仲舒对于天人关系的见解,在这里也应特别叙述。因为这是董
仲舒由其世界观过渡到其历史观、伦理学、政治论及政治主张的桥梁。首先,
董仲舒以为人类的存在,是宇宙自身完成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部分。其理
由有二。第一,是因为“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
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天至于人而毕”(天地阴阳)。
第二,是因为“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
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
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为人者天)于
是,人类在万物之中,最为高贵。所以说:“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
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是幼之施,粲然
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
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
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
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
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亡以为君子’,此之谓也。”(汉书本传)这是
因为宇宙的主宰者——天,按照自己的构造,创作了人类,使之灵是万物,
代行自己的意志。所以在人副天数篇说道:“天地之精所从生物者,莫贵于
人。人,受命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高物)。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
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 节,偶天之数
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
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
天也!??是故凡物之形,莫不优从旁折天地而行,人犹题(■)直立端尚
(向),正正当之,是故所取天地少者旁折之,所取天地多者正当之;此见人
之绝于物而参天地。是故人之身,首■员,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
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
象百物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
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
乍视乍瞑,副书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
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虑)著身,与人俱生,比而
偶之弇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这样,
作为天的创造物的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是异常重要的。所以董仲舒在立元
神篇又说道:“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
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但是,人类虽是天之骄子,有“绝于
物而参天地”的特权,却只能顺天之命,而不能逆天之志,这在春秋繁露中,
像一根红线一样的贯串着全部。在这里,如果我们知道了董仲舒的“人”的
实质所指即是统治世间的“天子”,则其世界观里的天人关系论之实践意义
及其中世纪的奴婢哲学的本质,将更为明白。因为天人感应的“人”,不是
一个自然人,而是人的头脑的领袖又是所谓“圣人”,而圣人的位置又是三
代圣王,是最高统治者。汉代皇帝应该是这样的“人”。
第三节 董仲舒的历史观伦理学人性论及其政治思想
董仲舒根据着上述的世界观及其天人关系论而到达于历史观、伦理学、
人性论及政治论,正如物体循力学法则而下落堕地一样的自然。
第一,他根据着“天之道终而复始”的循环论,建立起黑白赤三统说的
互相交替循环的历史哲学(三代改制质文篇)。在这种历史观中,以夏为黑统,
尚黑色;商为白统,尚白色;周为赤统,尚赤色;继周而起的王朝,应反转
来为黑统而尚黑色;而且此三统又与“四法”,即商夏质文,互相交错,至
十二世而完成历史的一大循环。中国封建制社会的政治风云之不断的起伏并
没有改变了其生产方式,相反地又在旧的基础上重新反复,这种历史传统在
董仲舒思想中首先取得了“合理”的说明,他代表了中世纪正宗思想的首创
者。董仲舒历史观中的三统说与当时流行的五德说,不但有其承借关联,而
且同是儒学和神秘五行说的混合种。根据这种历史观,既然承认历史变迁的
形式并没有改变其实质,那么也就可以归结到“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之
迎合权威的结论,所以它对于当时业经形成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汉代王
室支配,自然具有着积极的巩固作用。
第二,董仲舒又根据其“王道任阳不任阴”——“阳尊阴卑”的世界观,
建立起“三纲五纪”的伦理学。他在基义篇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
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
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书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除者阳
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会有阴阳。??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
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
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阳
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而见天之亲阳而
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复露之,
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
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之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
之。??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其与刑罚,
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由此观之,
不惟“三纲五纪”的伦理,而且专制主义的阴法阳儒的政治都同样在董仲舒
的体系中,获得了神学的根据,使神权、皇权和父权三者的关系成为封建主
义的合理的天然配合。
第三,董仲舒又根据其神学的天道观念,把王者规定成为承天命统治人
民而完成天的意志的最高地主。他说:“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
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又说:“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
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
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他在王道通三篇中,更神秘地歌道:“古之造文
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
(法),施(法)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
其道而以出法,(法其道而以出)治,(法)其志而归之于仁”,这样,又从神
秘主义的文字学上,神圣化了汉代的专制统治权。玉杯篇说:“春秋之法,
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日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
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邪?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
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
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这里所导出的神学政治的结论,依然是封建
专制的护符。
第四,董仲舒更以“屈民而伸君”为根据,使社会的阶级秩序绝对化,
使社会等级制度宗教化,以隐蔽阶级的对立。他说:“吾闻圣王所取仪金(法)
天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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