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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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
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
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①主体只是发生白黑动变的那个人,那个人又发生冷热动变,质变,或处所动变(位变)或增减变动(量变)。
此类附属变化加于那个人并不加于那个白黑动变。
②生灭为两相反间〈矛盾〉之变化,运动是两相对间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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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
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①
(四)
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
于是这底层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②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
,我只指承受的质,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
③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①此节说明“生成的生成”是荒谬的,以论证“变化的变化”也是没有的。
罗斯疏释此节:假如生成物为生成的“生成物”
,那原生成应消失其生存。
何时消失?
这不在正当生成的生成之时,因这在生成之中,尚未生成;所以这不能消失。
也不能在这已生成之后消失,因为这时只有“已生成”便无“现生成”
,所以他不能有“现消失”。所以“现消失”只能见于“现生成”之顷刻间。这是荒谬的。
②1067b14—1068b15参看“物学”卷五,25a3—226a16。
③参看“物学”卷五,26a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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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①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
〈独立〉。
(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
②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间在”。
③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串联”
(其序列决定于位置或形式或其它)
,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
(非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某事物之后;“一”之于“二”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贴切”。延续为贴切的一个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延续”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
;所以一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10—16。
②参看“物学”卷五,26b21—25。
③本节各行依柏朗脱尔(prantl)及特来屯尼克校勘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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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能有某些事物。
①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32—227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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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A)十二①
章 一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动变,并非全称实是,——将这些也算作实是,“不白”
“不值”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这里是一个不白的”。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②趋向于以普遍〈共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
;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①卷A,为一独立专篇。此卷论涉神学者特多,素为拉丁学者所特重。第八章言天文各节该是亚氏晚年手笔(参看耶格尔[Jaeger]“亚里士多德”36—379)。此卷从章三开篇两句,章五开篇一句看来,似为亚氏自备讲稿之简录;末章有明显的讲堂语气。
②指柏拉图学派,论本体而特重非感觉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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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数理对象,而另一些思想家考量了这两者,认为只有数理对象是不动变本体。
①前两类本体为物学主题(因为它们主于动变)
;但第三类本体,如其原理与另两类不相通,就得属之于另一门学术。
可感觉本体是可变化的。现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间体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因为声音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
,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两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两端之间进行着变化。
章 二②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不自坚持;因此在两项相对作用之外,就应有某些第三事物,即物质。
现在,因为变化归于四类,——或为本体〈怎么〉之变;或为质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变于“这个”
〈本体〉是单纯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赋〈质〉是改换,变于处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项从原状态变向对反状态。于是,在变化中的物质必须能为两种状态。
物之为“是”
原有二义,变
①不动变本体三家不同论点为柏拉图主于“意式”
(即“通式”)
,齐诺克拉底主于“通式”与“数理对象”
,与斯泮雪浦主于“数理对象”。参看卷Z章二与卷M章二。
②“贝刻尔印本”于1069b7分章,原文两章语气相接未可段落;但论题确在变换之中。亦可在1069b9或1069b4以下分入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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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即潜在之“是”物成为实现之“是”物,例如潜在之白色实现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说一切事物之出现无不出于所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现,仅为潜在而已。这就是阿那萨哥拉之“元一”
;①若说万物皆合于一,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与阿克那西曼德与德诺克利特所提的名称其意亦复类此,——这不如说“一切事物都一起潜在而不一起实现”
,较为妥当。所以这些思想家似乎已获得某些物质观念。现在,一切可变化事物悉具物质,但不同的事物各具不同的物质;而永恒事物,即凡不生灭而于空间能运动者亦当具有物质,但这只是在空间由一处动向另一处的“运动物质”而不是“可成坏的物质”。
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成是从那一类“非是”进行的;因为非是有三命意。
②假如非是有潜在的一式,这还不能说一切事物皆出于潜在,这还该说是“不同的事物出于不同的事物”
;说“一切事物全混合在一起”
,总难符合实际;事物异于物质,若一切事物皆属同一事物,世上该只有一物,何乃生成无尽理物?既然理性是一,若物质亦为一,则物质当为潜在〈未分化之元一〉,而理性则为之实现〈实现之元一〉。
①语见阿那克萨哥拉“残篇”
1。
参看卷A章八。
阿那克萨哥拉以万物为无尽数的同式同质微粒(“相似微分”)所组成,而“理性”为合一之原理;亚里斯多德混而言之为“元一”。
②这里亚历山大诠注απρησι(提出问题)——回顾到20行由非是成为是H E(由无成有)一语。
“非是”三命意,(1)为“实是范畴”
,(2)为“假”
,(3)为“潜能”。参看卷,1051a35—b2;卷N,1089a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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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原因与原理有三:定义或通式为一,另一即与定义及通式相应之阙失,两者合为一组对成,第三则为物质。
章 三其次,请注意物质与通式两不创生——这里我意指最后的切身物质与通式。
每一变化之事物必原为某些事物所变,而成为某些事物。使之动变的为切身之动变者;被动变者为物质,动变所成为形式。假如不仅是铜创成为圆,而圆也在创成,铜也在创成,则创成过程将无尽已进行;所以这必须有一个终止。
又其次,请注意每一本体是由某些与之名称相应的事物创成为实是。
(天然事物与其它事物均列为本体。)事物之创成为实是或由技术〈人工〉或由自然,或出机遇或出自发。
技术之为动变原理出于被动变事物以外之另一些事物,自然之为动变原理则出于事物本身(如人生人①)
,其它的原因则为两者之阙失。
本体之为类有三——物质,其存在的现象为实是之所寄讬,(一切事物不是有机地生长成一体而只是接触于一处者为物质与底层、例如火,肌肉,头。这些均为物质,而最后那
①1070a5“同名相生”
(即同科属同品种生殖)为亚氏所主张之生物理论。
“人创生人”
亦为同名相生之一例。
但在此节应用此例则与本书它章不合。
照书中别处所举例,父亲为生殖儿子之原理,儿子不是自己的创生原理。一切生物之生长过程颇可为自然动变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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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身物质,才是全称本体的物质;①)自然本性,〈形式〉那是个别地存在的正常状态,为动变之终点;第三就是由上两者所合成的个体,例如苏格拉底或加里亚。在有些例中,形式本性不能离综会本体而独立存在,(例如除了造屋技术可离房屋而保留外,房屋形式不会独立存在;这些形式也没有生灭;至于“房屋”或“健康”
,或其它一切技术产物在抽象上论其是否存在,那是另种讲法;)
只有在自然对象上才有这类独立存在的实例。这样,柏拉图说自然对象有多少种,通式也就有多少种;这并不很错(假如在这地球上诸事物以外别有通式)。
事物之为动变原因者当先于后果,但在定义上论则原因与其后果宜属同时。当人是健康时,健康〈之式因〉自必同在;铜球之形状固与铜球同时存在。但我们应检验任何形式在综合事物消逝以后是否仍然存活。有些例似乎未必不是这样,例如灵魂可以具此性质(并非整个灵魂,而只是其中的理性部分;整个灵魂大约不可能身没而犹然存活)。于是,明显地,至少在这样的立场,诸意式的存在没有必要:人由人孳生,某人由某父孳生;于技术制造也相似;医术是健康的式因。
①第19—20行为错简,依亚历山大校勘将ι(例如)一语移接于11行H Fιπιμ(底层)之后。原文18行接上21行;于是两段皆可通解。
H J E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