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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激荡三十年2-第2部分

小说: 激荡三十年2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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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看“五老”嫁接》,对长城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他所谓的“五老”是老大(国有企业)、老乡(乡镇企业)、老九(知识分子)、老外(外资企业)、老干(政府官员)。费孝通认为,长城公司在高新技术成果的委托加工、成果转让、搞活民间金融、对外合作以及发挥老干部余热等方面都做出了值得称道的成绩。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 000多人,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①【据王安在《25年》一书中披露,长城公司在媒体和官员公关上不遗余力,“据传,沈太福的红包攻势花费了3 000万。”】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集资款逾5 000万元的城市有9个,北京的集资额最多,达2亿多元。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机50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 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工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朱基的高度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祝酒会的时候,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遭遇当头棒喝。此时的他已经在狂热和膨胀中失去了对局势的清醒认识,自以为有高层人士、上百位老干部以及10万集资民众的“撑腰”,他已经具备了与国家机器博弈的能力。他的应对之策竟与大邱庄的禹作敏如出一辙。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他当即宣布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1亿元,国内外舆论顿时哗然。这是中国第一位民间企业家敢于直接对抗中央政府。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国家科委、人民银行总行步调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却让他这个民办企业“小媳妇”吃亏,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随后两日,局势朝沈太福预想的反向发展,政府没有任何退让的迹象,各地的挤兑事件则层出不穷,他试图倚重的媒体和老干部似乎也帮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当时他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4月18日他被宣布逮捕。从这个月起,在国务院的直接参与下,各地组成二十多个清查组。历经半年时间的清查清退,长城集资案的投资者都领回了70%的本金,全国清退款总比例达90%以上。另外,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有120名官员因此案受到牵连。

  尽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他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门不接受私人申请创办“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他对律师说,“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对沈太福案的二审首先应当对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

  在1993年的春夏之交,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让很多人心神不宁。如果说禹作敏案带有一定的突发偶然性的话,那么,对沈太福案的严厉处理则透露出当年经济发展的某些特质。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国经济再度进入高速成长周期,万马奔腾,尘土飞扬,景象让人喜忧参半。

  喜则在于,经济呈现出全面复苏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1年全国在建工程约9 000亿元,到1992年扩大到2。2万亿元,而到1993年前5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又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69%,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中央银行多发了500亿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钱。到年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万亿元。各省的民间公司增长非常喜人,广东、贵州和湖南是乡镇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三个省份,分别达到了55%、57%和89%。

  忧则在于,投资的超速增长正在诱发一系列的相关效应。英国的《经济学人》在1992年底的年终稿中便警告说,“1993年的某一个时候,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将会出现危险的过热势头,上一次在1988年,中国几乎着了火。”上半年,全国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44。7%,像华西村吴仁宝狠狠地赚了一笔“南巡财”。与此同时,在供求失衡的情形下,金融秩序也变得有点紊乱,地下钱庄格外活跃,民间的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高,官方利率形同虚设,那些有门道的人如果能以9%的利率从银行贷到钱,转手就能以20%甚至30%的利率倒手出去。面对这一局势,6月份,朱基亲自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央行下文严令“各企业单位必须把钱存进银行,要走正路,不许搞体外循环”。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心严肃处理沈太福“长城事件”——在领导者看来,如果纵容沈式融资的存在,那么金融管制根本无从谈起。

  朱基在经济治理上的强势风格,在对金融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的处理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朱基开始用一种更专业、更具体而微的方式来管理中国经济。

  朱基于1991年从上海市委书记任上调入北京,出任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此前他曾经长期工作于国家经济委员会。在上海主政期间,他以亲民和对官员的严厉管理而闻名,上海的某些厅局长向他当面汇报工作,小腿肚子会打抖。在他北上之际,一些国际媒体都不太看好他的“前途”,认为他那种管理风格在中南海一定吃不开,有人甚至预言他最多能在中南海待上六个月。出乎这些人意料的是,朱基将在此后的十年内主导中国的经济,并成为继邓小平之后,对中国经济改革影响最大的政治家之一。

  朱基到京后的“第一战”是清理三角债。当时,各企业之间拖欠的“三角债”已累计达3000多亿元,其中80%是全国80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拖欠的。几年以来,年年清欠,却越清越多。朱基面对的是一个积重难返、几成无解乱局的债务连锁现象。

  到京赴任之后,凳子还没有坐热,朱基就赶赴“三角债”纠结最深的东三省,亲自坐阵,现场清欠。他提出注入资金、压货挂钩、结构调整、扼住源头、连环清欠等一整套铁拳式的解决措施,只用了26天,清理拖欠款125亿元,东北问题基本解决。

  带着一片赞誉声,朱基回到北京。第二天他就召开全国清理“三角债”电话会议,他用长途电话、传真、电报向全国各地政府下达了一道口气强硬的“军令”:“各地务必在1999年9月20日21时以前,将你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拖欠注入资金情况(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清理项目数),报至国务院清欠办公室,如果做不到,请省长、自治区政府主席、市长直接向朱基副总理汇报,说明原因。” 朱容基还明令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要求媒体给予监督,详细披露各地清欠的进展情况。在此后的半年多里,朱基限时清欠,令出必行,让各地官员无从躲避。到1992年5月,全国总计共清理固定资产项目4283个,收到了注入1元资金清理3。5元欠款的效果。困扰了中央和各地政府、企业数年的“三角债铁链”终于被解开。经此一役,朱基以前所未有的务实和强硬风格确立了自己的治理权威。

  清理“三角债”首战告捷之后,朱基在金融领域开打“第二战”,他在金融政策的调控上再显铁腕手段。

  首先,他亲自兼任央行行长,下定决心清理金融领域的体制外活动,对于任何有可能扰乱现有金融秩序的行为都严惩不怠。在这种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案便被视为顶风作案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处。

  其次,他顶着巨大压力,提出分税制,重新梳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多年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国营企业的发展,靠的都是中央财政的投入,用经济学家马洪的话说,是“一个老子,养了成千上百个儿子”,因此便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到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已非常拮据,不得不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困,因此带来的通货膨胀危机则让人不寒而栗。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 50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1 000亿元,地方收入2 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 000亿元,赤字1 000亿元。当时出任财政部长的刘仲藜回忆说,他曾经三次找朱基副总理,希望他批条子向银行借钱,朱容基不允许。当时连某些中央机关都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财政体制的弊病,从上海和北京可窥见一斑。上海实行的是定额上解加递增分成的模式。定下每年财政收入165亿元,100亿元归中央财政,65亿元归地方财政,每增加一亿元,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结果,上海实行财政包干5年,年年财政收入是163亿元~165亿元之间,一点没增长。对北京采取的是收入递增包干分成模式,约定的年增长率是4%。5年之中,北京每年财政增长从没有超过4%。中央政府在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中表现得非常被动。鉴于这种现状,朱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1993年7月23日,朱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一个多月后,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出台。为了说服各省,朱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于全国,一一说服,其间颇多拉锯、妥协,但是,实行全国统一分税制改革的大原则,始终没有动摇。①刘仲藜在回忆录中说,为了说服各省,朱基最后勉强同意1994年之后的中央财政返还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而这一协议达成的时候,1993年后4个月的财政数据尚未统计出,从而给了地方政府有意识增加后4个月财政收入, 以便1994年后多从中央财政获得财政返还的空间。事实正是如此, 最终地方政府上报中央的财政收入比1992年猛增将近50%。为了抬高基数,地方有许多高招。比如,一个企业原来承包了,税补交已经减免,现在叫他交税,把基数抬高,交了以后再私下返还。再比如,把死欠、积欠当基数。所谓死欠,就是哪个企业已经倒闭了,从来没有交过税,现在通过转账或者从银行借款缴税,这样把基数抬高。还有就是“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把明年的税在今年收了,把基数抬得很高。

  分税制的实行,使中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1994年~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2年的18。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00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 0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中国社科院的金融学家刘煜辉认为,分税制改革后,一方面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另一方面,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现象大量存在。以经济发达、税源最为充沛的浙江省为例,在1993年,浙江的财政自给率是133。27%,1994年以后这一比率大幅下降到60%左右,而其他中西部地区的财政状况更可想而知。

  除了靠分税制拯救危机中的中央财政之外,朱基另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金融决策是,力排众议实行汇率改革,让人民币大幅贬值。在此之前,中国实行的是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汇率制度,它是计划经济的一条“金融尾巴”,既保护了国有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外汇交易黑市。从1994年1月1日起,两种汇率实行并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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