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论教育上卷〔法〕卢梭-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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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的臣属,他们的仆人的仆人。你把一切都攫为己有,然后又一大把一大把地抛撒金钱;你修筑炮台,竖立绞架,制造刑车;你发布种种法令;你增加几倍的密探、军队、刽子手、监狱和锁链。
可怜的渺小的人啊!
所有这一切对你有什么用处?
你既不能从其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也不能因此就少受他人的抢劫、欺骗或得到更多的绝对权力。你经常说“我们想这样做”
,实则你所做的往往是他人想做的事情。
只有自己实现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见,在所有一切的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不是权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够得到的东西,只做他喜欢做的事情。这就是我的第一个基本原理。只要把这个原理应用于儿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种教育的法则。
社会使人变得更柔弱了,其原因不仅是由于它剥夺了一个人运用自己力量的权利,而且还特别由于它使人的力量不够他自己的需要。人的欲望为什么随着他的柔弱而成倍地增加,小孩同成人相比为什么显得柔弱,其原因就在这里。成人之所以是一个很强的人,孩子之所以是一个很弱的人,不是由于前者比后者有更多的绝对的体力,而是就自然的状态来说成人能够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小孩则不能。因此,成人有更多的意志,小孩有更多的妄想;我所说的妄想,指的是一切既不属于真正的需要,而且只有借别人的帮助才能满足的欲望。
我已经阐述过造成这种柔弱状态的原因。大自然用父母的爱来补救这种缺陷,不过,父母的爱可能有过和不及甚至误用的时候。
生活在文明社会中的父母,在他们的孩子还没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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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时候就使他过这种社会的生活。他们给孩子的东西超过了他的需要,这样做,不仅没有减轻他的柔弱程度,反而使他更加柔弱了。
而且,由于他们硬要孩子做那些连大自然也不要求他做的事情,由于他们要使孩子按照他们的心意使用自己需要的一点气力,由于孩子的柔弱和父母的钟爱使他们的互相依赖变成了一方对他方的奴役,所以就愈来愈使孩子变得柔弱了。
明智的人是知道怎样站稳他的地位的;可是孩子,他认识不到他的地位,所以也就不知道他应该安于他的地位。
在我们当中有千百条脱离他的地位的道路,因此要完全依靠管教孩子的人把他保持在那里,这个任务是很不容易的。
他既不是野兽,也不是成年人,而是一个孩子;他必须意识到他的柔弱,但是不能让他因为柔弱而受痛苦;他应当依赖成年人,但不能服从成年人的摆布;他可以提出要求,但不能发布命令。只有在他确有需要,或者因为别人比他更明白什么东西对他最有用处,什么东西有助于或有害于他的生存的时候,他才可以听命于别人。任何一个人,即使是他的父亲,也没有权利命令孩子去做对他一无用处的事情。
在偏见和人类的习俗没有改变人们的自然倾向以前,孩子和成年人之所以幸福,完全在于他们能够运用他们的自由,不过,在童年时候这种自由会受到体力柔弱的限制。
一个人只要自己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样的人才是快乐的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成年人就是这个样子。
如果一个人的需要超过了他的力量,这个人即使爱怎样做就怎样做,他也是得不到快乐的;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孩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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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样子。
即使在自然状态中,孩子们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正如成年人在文明状态中也只能享受部分的自由一样。
我们每一个人都因为不能不依靠他人,所以从这一点上说我们是又柔弱又可怜的。
我们本来是要做成年人的,而法律和社会又把我们变成了孩子。
达官、富人和国王,全都是小孩子,他们看见别人殷勤地去减轻他们的痛苦,就产生了一种幼稚的自大心理,并且以得到别人的照料而感到骄傲,他们没有想到,如果他们是成人的话,别人是不会对他们如此殷勤的。
这些看法很重要,可以用来解决社会制度的一切矛盾。
有两种隶属:物的隶属,这是属于自然的;人的隶属,这是属于社会的。物的隶属不含有善恶的因素,因此不损害自由,不产生罪恶;而人的隶属则非常紊乱①,因此罪恶丛生,正是由于这种隶属,才使主人和奴隶都互相败坏了。
如果说有什么方法可以医治社会中的这个弊病的话,那就是要用法律来代替人,要用那高于任何个别意志行动的真正力量来武装公意。如果国家的法律也象自然的规律那样不稍变易,不为任何人的力量所左右,则人的隶属又可以变成物的隶属;我们在国家中就可以把所有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的好处统一起来,就可以把使人免于罪恶的自由和培养节操的道德互相结合。
你使孩子只依赖于物,就能按照自然的秩序对他进行教
①在我的《政治权利的原理》里[1]已经指出,任何个别的意志都是不能规定到社会的制度中去的。
[1]参看《社会契约论》第3卷第2章《论各种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和第4卷第1章《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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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
如果他有冒失的行为,你只需让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碍或受到由他的行为本身产生的惩罚,就可以加以制止;这些惩罚,他是随时都记得的,所以,无须你禁止,也能预防他玩皮捣乱。
经验和体力的柔弱,对他来说就是法规。
绝不能因为他要什么就给什么,而要看他是不是确实有需要。
当他在活动的时候,不要教他怎样怎样地服从人,同时,在你给他做事的时候,也不要告诉他怎样怎样地使役人。要让他在他的行动和你的行动中都同样感到有他的自由。当他的体力满足不了他的需要的时候,就要弥补他的体力之不足,但是只能够补充到恰好够使他自由活动,而不能让他随意地使唤人,因此,要使他在得到你的帮助的时候有一种羞愧的感觉,从而渴望自己能够及早地不要人家帮忙,及早地体体面面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大自然是有增强孩子的身体和使之成长的办法的,我们绝不能违反它的办法。
当一个孩子想走的时候,我们就不应该硬要他呆着不动,但是,如果他想呆在那里,我们就不应当逼着他去走。
只要不用我们的错误去损害孩子的意志,他是绝不会做没有用处的事情的。只要他愿意,就让他跑跑跳跳、吵吵闹闹好了。他的一切运动,都是他日益增强的身体所必需的;不过,我们应当提防他去做他力所不能和必须别人代替他做的事情。因此,我们要仔细地分别哪些需要是他真正的需要、是自然的需要,哪些需要是由于他开始出现的幻想造成的,或者是由于我曾经谈到过的生活的过于优裕引起的。
当一个孩子哭着要这个那个的时候应该怎样办,这我已经说过了。
我现在只补充一点:自从他能够用说话的方式索取他想得到的东西以后,如果他还要用哭的方式索取的话,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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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他是为了想更快地得到那个东西,还是为了使别人不敢不给,都应当干脆地加以拒绝。
如果他确有需要,不能不讲出来,你就要弄清楚他需要的是什么,并且立刻照他的话去做;但是,如果你一看见他流眼泪就给他东西,那就等于是在鼓励他哭泣,是在教他怀疑你的好意,而且还以为对你硬讨比温和地索取更有效果。如果他不相信你是出于好心,他转瞬就会变坏;如果他认为你很软弱。
他马上就会变得顽强;因此,重要的是,凡是你不打算拒绝给他的东西,则一看见他要,就应当马上给他。不要动不动就加以拒绝,但一表示拒绝之后,就不应当又回头表示答应。
你要特别注意,切勿教孩子学会一套虚假的客气话,因为这种话可以让他在需要的时候当作咒语,使他周围的一切都听从他的意志的指挥,使他可以立刻得到他想要的东西。
有钱的人实行了过分讲究礼仪的教育,因此必然使孩子们变得怪文雅的,他们给孩子们规定了一套辞令,好让他们说得谁也不敢反对,因此,他们的孩子说起话来既没有求人的语气,也没有求人的态度;他们求人的时候也如同命令人一样地傲慢,甚至还要过分,好象非要别人服从不可似的。
我们首先发现,“如果你愿意的话”
这句话,从他们口中说出来,意思就是“我要这么做”
;“我请求你”
这句话,意思就是“我命令你”。多客气的话,对他们说来都改变了意思,而且还只能以命令的方式而不能以其他的方式来说!至于我,我不怕爱弥儿说话粗鲁,但是我怕他说话傲慢,我宁可让他在请求别人的时候说:“你去做”
,而不喜欢他在命令的时候说:“我请求你”。
我所重视的不是他使用的措辞,而是他给那些措辞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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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过分严格,有些人是过分放任,这两种情况都同样是要避免的。
如果你放任孩子不管,就会使他们的健康和生命遭到危险,使他们在眼前受到许多苦楚;但是,如果你过分关心,一点苦都不让他们受,就会使他们在将来遭到更大的苦难,使他们长得十分娇嫩、多愁善感,从而使他们脱离成人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他们终有一天会达到的。
你为了不让他们受到大自然给予他们的一些痛苦,结果反而给他们制造了许多它不让他们遭遇的灾难。你也许说我曾经责备过那些可恶的父亲为了永远达不到的未来而牺牲他们孩子的幸福,而现在我自己又成为这样的父亲了。
没有。
因为,我让我的学生享受的自由大大地补偿了我让他遭到的一些轻微的痛苦。我看见雪地上有几个淘气的小鬼在那里玩,他们的皮肤都冻紫了,手指头也冻得不那么灵活了。
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去暖和暖和,可是他们不去;如果你硬要他们去的话,也许他们觉得你这种强迫的作法比寒冷还难受一百倍。你有什么牢骚可发呢?难道说我让你的孩子受到一些他们情愿忍受的轻微的痛苦,就算是把他们弄惨了吗?
我让他自由,就可以使他在目前过得挺高兴;我给他以锻炼,使他能抵抗他必然要遭受的灾难,从而就可以使他在将来过得愉快。
如果要他选择做我的学生还是做你的学生的话,你想他会不会有片刻的犹豫呢?
你想,除了体格以外,谁还能找得到什么真正的幸福呢?
如果要他免除人类的种种痛苦,这岂不是等于叫他舍弃他的身体?
是的,我是这样看法的:为了要感到巨大的愉快,就需要他体会一些微小的痛苦:这是他的天性。身体太舒服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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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败坏。
没有体会过痛苦的人,就不能理解人类爱的厚道和同情的温暖;这样的人势必心如铁石,不同他人相往来,他将成为人类中的一个怪物。
你知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准可以使你的孩子受到折磨?这个方法就是:一贯让他要什么东西就得到什么东西;因为有种种满足他的欲望的便利条件,所以他的欲望将无止境地增加,结果,使你迟早终有一天不能不因为力量不足而表示拒绝;但是,由于他平素没有受到过你的拒绝,突然碰了这个钉子,将比得不到他所希望的东西还感到痛苦。
起初,他想得到你手中的手杖,转眼之间他又想要你的手表,接着,他又想要空中的飞鸟,想要天上闪烁的星星;他看见什么就要什么:除非你是上帝,否则你怎么能满足他的欲望呢?
把一切能够得到的东西都看作是自己的,这是人的一种天性。从这个意义上说,霍布斯的原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要是满足欲望的方法能够随着我们欲望的增加而增加,每一个人就可以成为万物的主人了。
因此,要是一个孩子想得到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的话,他就会自以为是天下的主人,把一切人都看作是他的奴隶,而在你最后不得不拒绝给他某种东西的时候,他就会把你的拒绝看作是一种反叛,因为他原以为他一声令下就可以要什么就得到什么的;由于他还没有达到明白事理的年龄,所以他将把你向他解释的种种理由看作是借口;他认为你处处都对他不怀好意,因此,他所认为的不公正将使他的性情更加乖戾,对一切人都怀恨在心,对他人的殷勤照顾不仅不感谢,而且稍不如意,就大发雷霆。
象这么一个怒火冲天,动不动就发脾气的孩子,我怎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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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他可以成为一个快乐的人呢?快乐,他!他是一个暴君;他既是奴隶当中最卑贱的奴隶,同时也是人类当中最可怜的人。
我曾经看见过几个用这种方式培养起来的孩子,他们竟想叫人一下子把房子撞倒,竟要人把钟楼上的风标拿下来给他们,竟要人拦住正在行进中的军队,好让他们多听一会儿行军的鼓声;只要你不及时服从他们的指挥,他们就会震天价地啼哭,不听任何人的制止。大家白白地忙一阵,谁也没有办法使他们高兴;他们的欲望由于有获得一切东西的便利条件而愈益强烈,因此他们偏偏要那些不可能得到的东西,从而处处遇到抵触、障碍、困难和痛苦。成天啼哭,成天不服管教,成天发脾气,他们的日子就是在哭泣和牢骚中度过的;象这样的人是很幸福的吗?
体力的软弱和使役人的心连在一起,是必然要产生妄念和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