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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精神现象学下卷〔德〕黑格尔-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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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351

    识必须凭以实现它自己的目的的一种纯粹的对象。意识,就。

    其自身而言,本质上是这样一种东西,即,是为它才存在着。。。。。

    这另一种自由独立的现实,这就是说,它本身是一种偶然的和自然的东西。

    这种自然,这在意识看来是属于意识的自然,乃是以意愿的形态、作为冲动和情欲而出现的感性,而感性自为地有着一种为它自己所固有的特定的本质性,也就是说,有着个别目的;因此,它是与纯粹意志和它的纯粹目的相对立的东西。但是,对纯粹意识而言,本质与其说是双方的这种对立,倒不如说是感性对纯粹意识的关系,是感性与纯粹意识的绝对统一。纯粹思维与意识的感性,两者自在地是同。。。。。

    一个意识,而且,正是对纯粹思维而言并且正是在纯粹思维。。。。

    之中,存在着这种纯粹的统一;但是,当纯粹思维作为意识的时候,对它而言,就存在着它自己与冲动的对立。在理性与感性这样冲突的情况下,对理性说来,本质的事情是:冲突消除,统一出现,而且作为消除冲突的结果的这种统一,并不是由于双方同在一个个体中的那种原始的统一,而是由于。。。

    知道了两者的对立才产生出来的统一。象这样的统一,才是。。。

    现实的道德,因为这种统一里包含有对立,通过这种对立,自。。。

    我才是意识或者说才是一种现实的和事实上的自我并同时是一种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因为在这种统一中,才显示出来我们认为对道德有着本质重要性的那种中介。——由于在对立的两个环节中,感性完全是他在或否定物,而义务的纯粹思维是本质,其中没有任何可加以放弃的东西,所以看来好象只有通过扬弃感性这一条道路才能达到已经产生了的那种统一。然而感性本身既然是这种实现过程的一个环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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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

    实环节,那么人们将不得不暂时权且说这种统一是感性对道德的符合一致。——这种统一同样也是一种被设立的存在,。。。。。。

    它不是实际地存在着的;因为实际地存在着的东西是意识,换。。。。。。。。。。。

    句话说,是感性与纯粹意识的对立。但是,这种统一同时又不是一个自在存在,象第一种公设那样,在第一种公设中,自由独立的自然构成着一个对立面,因而作为对立面的自然与道德意识之间的和谐是出现于后者亦即道德意识之外的;而在这里,情况相反,自然即在道德意识本身之中;而且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是道德本身,是行动着的自我所固有的一种和谐;因此,意识必须自己来创造这种和谐,必须在道德中永远向前推进。但是,道德的完成是可以推之于无限的;因。。。。。。。。。。

    为,假如道德真是出现了,则道德意识就会把自己扬弃掉。

    因为道德只是一种作为否定性本质的道德意识,对于道德意识的纯粹义务而言,感性只具有否定的意义,只是一种〔与纯粹义务〕不符合不一致的东西。但是在道德的和谐中,道德,。。。。。。。。

    作为道德意识或者作为道德现实,就消逝了,正如在道德意识中或者在道德现实中道德的和谐消逝了那样。因此,道德的完成是不能实际达到的,而勿宁是只可予以设想的一种绝。

    对任务,即是说,一种永远有待于完成的任务。同时,这种。。。

    任务的内容,却又可以被设想为绝对不能不存在的,因而它不会永远只是任务;不管在达到了这种道德目标的时候,人们究竟想象以为道德意识完全被扬弃了也好,或者没有扬弃也好;反正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么个样子,由于目标的达到要推之于无限渺茫的辽远,那么在这样模糊的无限辽远中是不再可以明确分辨了。真正讲来,我们将不得不说,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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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551

    特定的想象或“以为”

    ,人们是不会感兴趣的,而且也不会是人们所寻求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去,那就一定导致矛盾:——这就是包含在一种任务里的矛盾,这种任务既应该是永远完成不了的,却又应该是已经完成了的;这也就是包含在一种道德里的矛盾,这种道德〔作为一种现实的道德意识〕应该不再是一种意识,不再是现实的。可是假如我们接受了这种看法,承认完满实现了的道德中包含有一种矛盾,那么道德本质性的神圣性质就势必遭受玷污,而绝对义务势必显得好象是某种不现实的东西。

    第一个公设是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和谐,这是世界的终极。。

    目的;另一个公设是道德与感性意志的和谐,这是自我意识。。。。

    本身的终极目的;因此第一个公设是在自在存在的形式下的。。。。

    和谐,另一个公设是在自为存在的形式下的和谐。但是,把。。。。

    这两个端项亦即两个设想出来的终极目的联结起来的那个中项,则是现实行为的运动本身。这是两种和谐,它们各包含着差别的环节,不过这些环节在其抽象的差别性中都还没有相互成为对象;只有在现实里才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现实里,不同方面都于真正的意识中呈现出来,每一方面都呈现为对方的对方。

    这样产生出来的公设就跟以前的公设不同,以前的两种公设只分别地包含着自在存在着的和谐和自为存在。。。。。。。。。。

    着的和谐,而现在,则包含着自在而且自为存在着的和谐。。。。。。。

    〔Ⅱ。神圣的立法者和不完全的道德自我意识〕 道德意识,作为纯粹义务的简单知识和简单意愿,在行为的过程中,跟。。。。。。。。

    那与它的简单性相反的对象亦即跟复杂多样的现实发生了关。。。。

    联,从而取得了一种复杂多样的道德关系。现在,从内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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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

    面说,就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一般规律,从形式方面说,就出。。。。

    现了属于认知着的意识与属于无意识的东西的互相矛盾着的势力。——首先,在众多的义务方面,对于道德意识一般而言有效准的,只是众多义务中的纯粹义务;至于众多义务,既。。。。

    然是众多的,就只是些特定的义务,而既然是特定的义务,因。。。

    此对道德意识说来就不是什么神圣的东西。但同时,通过行为的概念,这些众多的义务又必然地要被视为自在而且自为存在着的,因为行为本身包含着多种多样的现实从而包含着多种多样的关系。此外,由于它们只能存在于一个道德意识里,所以它们同时都存在于与前一道德意识不同的另外一种道德意识里,在这另一道德意识看来,只有纯粹义务作为纯粹的义务才是自在而自为的和神圣的义务。

    这样,另外一种意识的存在,就设定了,正是这另一意识,使众多的义务神圣化,或者说,把它们当作一些义务予以认识和愿望。第一种意识认为纯粹义务与一切特定的内容。。。。。

    漠不相干,而且义务正就是对特定内容的这种漠不相干性。

    但。。。。

    另外一种意识,则对行为保持着同样重要的关系并承认特定。。

    内容的必要性;既然种种义务都是作为特定的义务才对这另。。。

    一意识有效准的,那么内容本身,对这另一意识来说,也就象内容赖以成为义务的那形式一样具有本质重要性。

    因此,这另一意识就是这样一种意识,在它这里,普遍与特殊完全合而为一,它的概念却是道德与幸福彼此和谐的概念。因为这种对立,同样显示了自身等同的道德意识与那作为复多存在。。。。。。。。。

    而与义务的简单本质互相冲突着的现实之间的分割。

    但是,如果说当初第一种公设只表示了道德与自然之间的存在着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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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751

    谐,因为在那里,自然是自我意识的否定物,是存在环节,那么现在相反,在这里,本质上这种自在〔和谐〕则被设定为一种意识。

    因为,存在着的东西现在取得了义务内容的形式,换句话说,成了在特定的义务那里的规定性。

    自在〔和谐〕因而就是由思维本质性组成的统一体,作为简单的本质性的这。。。。。。

    些思维本质性,都只会存在于一个意识中。这个意识于是现在成了一个世界主人和统治者,它使道德与幸福达成和谐,同时并将诸义务作为复多的义务而加以神圣化。把诸多义务加。。。

    以神圣化,含有这样的意思:在纯粹义务的意识看来,特定。。。。

    义务不能直接是神圣的;但是特定义务,既然为了实际行动(实际行动也是一种特定的东西)的缘故,也同样是必要的,那么特定义务的必要性,就超出上述那个意识,落入于另外一种意识里,而这另一意识于是就是特定义务与纯粹义务的中介意识,就是特定义务所以能有效准的根据。

    但在实际行为中,意识是把自己当作这个〔特定的〕自我,当作一种完全个别的意识的;它是针对着现实本身、并以现实为目的的;因为它盼望实际上有所完成。义务一般于。。。。

    是落到它〔这现实意识〕以外的另一本质中,而这另一本质,乃是纯粹义务的意识和神圣立法者。行动着的意识,因为它在实际行动着,于是只把(纯粹义务的)对方或他物看作是直接有效准的东西,因此纯粹义务是属于另外一个意识的内容,只是间接地被行为着的意识看作是神圣的,其所以间接,是因为它是属于另一意识的。

    这样一来,义务作为自在自为的神圣的东西,其效准性。。。。。

    既然被设定为落到现实意识以外了,那么因此,现实意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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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

    为不完全的道德意识,就是只站在一方的,片面的。从其知。

    识方面说,不完全的道德意识知道自己的知识和信心是不完。

    善的和偶然的,同样,从其意愿方面说,它也知道自己的目的是受感性所影响的。由于它的价值不高的缘故,它就不能把幸福视为必然的,而只能视为一种偶然的东西,并且只能指望因恩赐而获得幸福。

    不过,尽管不完全的道德意识的现实是不完全的,它的纯粹的意志和知识却把义务当作本质;因此,在概念中,在与现实相对立的意义下的概念中,或者说在思维中,它是完全的。但是,绝对本质正是这种被思维的东西,被设定于现实之彼岸的东西;因而它是这样一种思想,在这种思想中,道德上不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被当成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而且在这种思想中,正因为这不完全的知识和意愿被当成是最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也就按照高尚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说,按照这不完全的道德意识所应得的评价,给予幸福。。。。。。

    〔Ⅲ。

    论道德世界观〕 道德世界观到这里是完成了。因为,在道德自我意识的概念中,纯粹义务和现实这两个方面都被安置到一个统一体里,因而任何一方都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勿宁都是作为一个环节或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

    这一点,在道德世界观形成的最后阶段,意识是认识到了的;意识把纯粹义务安置到不同于它自己的另外一种本质里,即是说,它一方面设定纯粹义务为一种被表象了的〔观念性的〕东。。。。。

    西,另一方面将其设定为一种不是自在自为地有效准的东西,反而认为非道德的东西算是完善的。同样,意识又把自己设定为这样一种意识:即它的与义务不相符合的现实,已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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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951

    弃掉了,而且作为扬弃了的现实,或者说,在绝对本质的表。。。。。。。

    象〔或观念〕中的现实,跟道德已不再矛盾了。。不过,对于道德意识自己来说,它的道德世界观却并不意味着它在它这个道德世界观中已发展了它自己的概念并使它的概念成为它的对象,它对无论形式方面的或内容方面的对立都没有任何意识,它并没把对立的双方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它并不是结合着对立环节的概念,反而自己则在不断地发展前进。因为它只知道,纯粹本质或对象,如果对象是指。。。。

    义务,如果对象是指它的纯粹意识的抽象对象的话,是一种。。

    纯粹知识或者说是它自己本身。它所进行的活动因而只是在思维,而不是在概念地理解。因此,对它说来,它的现实意识的对象,还不是透明的,还没有透辟地理解;它不是绝对概念,只有绝对概念才把他在本身或它的绝对对方理解为它自己本身。

    它自己的现实,以及一切客观现实,在它看来,固然都是非本质的东西;然而它的自由,却是纯粹思维的自由,。。。。。。

    因此,与纯粹思维的自由相对立的自然,同时就出现而成为一种同样自由的东西。因为存在的自由和存在之局限于意识。。

    中,两者是以同样方式存在于它之内,所以它的对象就成了一种既是存在着的同时又只是被思维的对象;在它的道德世。。。。。。。。。

    界观的最后阶段里,内容已基本上被这样设定:它的存在是。。

    一种被表象了的存在;而存在与思维的这种联合,则已按其。。。。。。。

    实际情况被表述为表象作用(。。。。das

    Vorstelen)。

    既然我们在考察道德世界观时认识到,道德世界观的这种客观方式不是什么别的,只是道德自我意识本身的概念,只不过道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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