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写作-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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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第三阶段工作分 次结算,每次提交正式对白剧本(剧情时长不少于45分钟)x 集,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 %) 次共计 整(60%);
? 乙方完成第四阶段工作,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5%)。
第十二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五章 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十三条 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
(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2、交付确认:
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3、可以上级审查机关的通过,如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审查小组的意见;
4、可以剧本参赛征文获奖的标准认定;
5、可以通过邀请 位双方认可的影视剧本专家组织论证会,以客观标准评定。
第十五条 剧本修改:
1、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的阶段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过后,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2、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工作,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改动过大,乙方可要求追加报酬,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交付时间:
1、双方商定的创作日程为:
第一阶段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一期稿酬后 日内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每次提交剧本均在收到上一期稿酬后 日内完成;
第四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三期稿酬后 日内完成。
第六章 保密
第十七条 剧本内容保密: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章 合同终止
第十九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一条之情况);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前期费用:
有关为写作剧本要求深入生活采访的费用及前期创作必需资料的购买费用,经双方商定,由 方承担,支付费用 元。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二十五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原告住所地或合同签署地或合同履行地等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特别约定:
1、若甲方根据乙方剧本拍摄完成之电视剧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每集剧本单价,按照实际集数补充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稿酬,方视为支付完全部稿酬;
2、对于甲方由该剧的衍生产品,乙方将主张一定比例的分成 %;
3、影片在超出授权外地区和国家发行收入,乙方将获得 %的利润分成;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此合同书共7页,格式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出具。
● 特别咨询国家版权局审阅认可并推荐。
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年2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的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授 权 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_________(剧本)授予乙方使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 本
第一条 授权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电影、电视剧)
3、剧本的集数与长度:
4、剧本完成时间:
5、剧本是否已发表:
6、首次发表国:
7、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 剧本作者:
2、 作者国籍:
3、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 剧本作者:
② 职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③ 经过转让后的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需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证书)
第三条 甲方授权地位为:
1、 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 委托授权人;
(注:需附委托书)
3、 转授权人。
(注:需附授权书)
第二章 权利许可
第四条 许可权利种类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以下剧本著作权
'以下范围可以选择,可以分别选择许可、或不许可 ':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
修改权,乙方在使用该剧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剧本作必要的改动,但不得损害和影响剧本的完整性,不得歪曲和篡改该剧本的原意;( )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以 图书、报刊形式(不含电子出版物形式)/ 各种出版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第五条 许可方式:
1、 专有使用权许可
(注:如果专有,应明确是否排除甲方,否则视为排除含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
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
第六条 许可使用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中国(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 全球范围内
第七条 许可使用期限: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 授权语言:
中文(国语版、粤语版)/ 英文版等
第三章 报 酬
第九条 本合同采取第________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2、分两次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3、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项目分成。
第十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1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时间为: 。
第十一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2种方式支付
1、著作权使用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2、著作权使用费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金额为: 元(占总额 %)
3、甲方修改完成后,乙方支付剩余著作权使用费用为: 元(占总额 %)
第十二条 采取本合同第九条第3种方式支付
1、基本著作权使用费用,金额 元,支付时间: ;
2、项目分成方式为 总收入的 %。支付时间: 。
第十三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甲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有关税款由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章 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署名权
1、署名方式:
2、署名位置:
甲方的署名应在影片作品中,在 之前位置,以单幅画或者二人幅画面( )署名编剧,为第 位编剧;
3、在乙方相关影视作品的海报、音像作品、音像作品封套、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中,不得侵害甲方署名权;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编剧”职务中增加署名和更改署名次序。
第十五条 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剧本,如需另请他人修改剧本,必须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甲方允许乙方在影片拍摄中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剧本进行必要修改,但涉及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3、凡经国家广电总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的剧本,乙方不得修改;
4、乙方须保持剧本作品的完整,不得篡改,不得断章取义,不得更改剧本的主题、时间和历史背景、人物定位、故事结局等剧本基本要素。
第十六条 荣誉权
1、使用本合同约定剧本拍摄的影视剧获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承担。获得国家政府奖励,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规定及时奖励给甲方;
2、影片在国内首映式或者研讨会,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应邀请甲方参加。
第十七条 授权书
基于国家电影电视审查许可的相关法规,乙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甲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乙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三章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乙方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完整著作权,乙方不得使用该剧本拍摄和发行影视剧,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拍摄,并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约定之报酬给予双倍赔偿(见本合同附件1)。
第十八条 转授权
乙方仅以本合同约定行使授权,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 再转授权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保证与承诺
第十九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 甲方担保并声明甲方拥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合同,本授权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的内容。乙方如因使用甲方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