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就成熟人格的实用通书心理医生-第5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1.心理因素。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的性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而因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未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上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
此外,在恋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恋倾向的与有异性恋倾向的患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同性恋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们更喜爱一个年龄较大的对象,即12~14岁的对象;而有异性恋向的恋童癖患者更喜爱7~10岁的儿童,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与其说是倾向于情欲高潮,倒不如说是更倾向于看和摸。这类患者大都是阳痿患者,如果射精的话,也是通过露阴癖、窥阴癖、手淫来实现的。
恋童癖可分为三种类型:
固定型。这类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邻居家、朋友乃至亲戚的孩子。首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回归型。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异性恋史,甚至已结婚成家。但是,当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压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回复不了成熟的性表达方式。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同时还伴有酗酒的现象。
攻击型。这类患者的攻击对象主要是儿童,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根据科恩等人的研究结果报道,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蹂躏男孩的某些器官,还强迫男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来发泄畸形的感情。恋童癖患者获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窥视、触摸儿童阴部、拥抱接吻、鸡奸(肛门性交),腿间性交,手指插入与强奸等。
在诊断恋童癖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无知的幼童身上发泄性欲,他们主要是追求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猥亵的,他们不属于性变态犯者。而恋童癖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均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见。恋童癖属于严重的性犯罪,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此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另外,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
第八章 性心理障碍的治疗 第三节 性变态的主要表现及其调治(9)
九、自恋癖
自恋癖也称自恋症、影恋或那喀索斯症,是指个体热恋自己的身体,对自己有强烈性欲要求的状态,是一种以自己为性爱对象的性偏离。在文学作品中很早就有在了关于自恋癖的记载,其中最著名的是古希腊神话中有关那喀索斯的故事。那喀索斯是河神和仙女的儿子,美貌出众。女神厄科向他求爱,遭到拒绝,后幻化为回声女神。诸神因此对那喀索斯不满而对他进行惩罚,使他爱恋自己在水中的倒影,最后憔悴而死,成为水仙花神。那喀索斯症后来也就成了自恋症的专用名称。
自恋癖患者很罕见,但据说在西方国家近年来有自恋癖人格特点的人日趋增多。可能产生自恋癖的因素有:
1.家庭环境。单亲家庭在自恋癖形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单亲家长对独生子女的宠爱和亲昵可以是含有性的内容的,常可使孩子产生与尊亲同意识或潜意识。另外,父母是因感情不好而离异的,那么父亲或母亲对对方的怀恨和不满常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使孩子觉得他人都不可爱,不宜接触,而促使自恋癖的产生。
2.教养方式不当。父母经常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当着孩子的面或他人的面称赞、宠爱自己的孩子,特别是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是社会的主体,父母对孩子是娇宠有加,使孩子从小就自视甚高,这常成为自恋癖产生的基础。
3.心理因素。有的父母对子女,尤其是父亲对女儿,母亲对儿子过分亲昵、宠爱,使有些儿童产生把自己与异性尊亲认做一体的心理而出现自恋癖的倾向。
4.缺少同龄伙伴。我国提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在家中缺少异性和同性伙伴,如果家长不鼓励孩子去结交朋友,不为孩子结交朋友提供条件,甚至还加以阻碍,就会促使自恋癖的产生。
5.与创伤性经历具备。如有的成年人在与性伙伴的交往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在精神上或肉体上受到了重大的打击等,可使其丧失异性恋或同性恋的兴趣,转而成为自恋癖者。
自恋癖患者男女均可见,其表现为:
(1)自恋癖患者的性欲对象是自我,通常表现为影恋。即对当时当地的本人有强烈的性欲求,把自己或自己的镜像当做性行为对象。
(2)自恋癖患者对异性一般没有性兴趣,对同性有一定的性兴趣,但必须是类似自己的那一类成员。其性行为多为手淫、性梦、性幻觉等自慰性性活动,有时涉及同性恋或异性恋性活动,但并不爱恋对方,而是把性活动想象成另一个自我在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3)这类患者有着极强的自我爱恋的潜意识。对他人的爱恋只是附带的,在悄感上表现出一贯性的冷漠,不关心周围的事物及他人。通常拒绝婚外性关系或可能损及其名誉和身体的性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爱情专一,不会涉及桃色事件。
(4)许多患者有明显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趋向。他们通常是自我夸大、自我赞美、自我表现,常幻想自己容貌绝伦,才华横溢,能力超群等。在感情和内心世界中有孤芳自赏的心态。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损人利己,以我为中心,处事极端化。当受了批评、遇到挫折或失败后,表现出震怒、自卑、羞惭,常有过激和抑郁反应。一般来说,没有明显客观原因的独身主义者、不涉及同性恋的极端女权主义者或男权主义者多少都有一些自恋癖的倾向,其中不少人可能是自恋癖者。
在诊断自恋癖时,要注意与同性恋、性厌恶、禁欲者相区别。自恋癖患者与同性恋患者的性对象都是同性,但前者的性对象是本人,后者的性对象是其他同性成员。据研究资料显示,不少同性恋者可兼有自恋癖,如某些同性恋者仅喜欢与自己长得相像的同性成员。虽然两者有时出现交叉情况,如都对与自己长得相像的同性成员。虽然两者有时出现交叉情况,如都对与自己长得相像的同性成员感兴趣,但自恋癖者并没有对同性性伙伴的爱恋,性活动是自私的,多为洁身自爱型人格;性厌恶是对性活动反感,但没有对自己的无限赞美和性欲望;禁欲者对他人有性欲,只不过是通过自我克制加以回避罢了,而自恋癖则是对别人没有性欲。自恋癖一旦形成后,一般难以纠正,主要是由于确立诊断时,情况已经相当严重了,有关的观念和人格已基本固化,带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性的拒医性。所以对自恋癖应以预防为主,对儿童适度的爱护和合理的教养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
儿童和青少年出现自恋癖行为,只要及时发现查找原因,进行适当的教育和调整改善环境,鼓励儿童多参加集体活动,多与伙伴往来,是可以消除的。对于那些带有明显精神抑郁症状的自恋癖患者,用精神治疗方法一般能取得较好的疗效。以亲切温和的态度对待他们,帮助他们认识个人人格方面的缺陷并树立起纠正的信心,他们一般能接受,而且处境越困难,其疗效越好。陈钟舜先生曾报道过一侧自恋症的治疗。患者系19岁的女性,高中肄业。父母均为高级知识分子,有一妹就读于初中,整个家庭是奋斗型的,成员彼此间感情交流甚少。父亲道貌岸然,瞧不起女孩。母亲在顺从中求独立,但对两个女儿读书颇为关心,父亲则只讲究原则。患者小学时任班长,初中时根本不和成绩差的同学来往,表现自高自大。进入重点高中时入学考试成绩不理想,开始出现不安感和与伙伴疏远的倾向。一方面有强烈的竞争心理,另一方面对是否能顺利考上大学有精神负担,不时烦恼,在信心和心境上失去优势。
高中二年级出现闭经,期末考试因紧张而发生剧烈腹痛、头痛,精神上有些恍惚,拒服药物,对任何善意关心都抱怀疑态度,但仍能自持不甘落后。高二下学期始出现贪食和缺课,有空虚和孤独感。高三春假中服用大量感冒药片,经急救恢复,以后便间断地上学,情绪极不稳定,常冲动地毁物扯衣和自伤(咬破皮肤、手指等)。继而出现夜间偷食、呕吐现象,但在同学面前仍吹嘘:“考不上大学誓不为人!”贪食和自伤随情绪的恶劣而日益频繁,由其母亲陪伴就医。
治疗是按科赫特的理想化移情和反移情的原则进行的。
第一阶段是理想化移情。即施治者尽量模仿成求治者理想中的父亲,并接受她在人际关系上的无理非难。在不违反医患关系和治疗原则下去满足求治者的要求,如不愿自述病历,不愿做心理测验,不愿其他求治者在施治者身边,要求施治者不要那么严肃权威的样子等。会面进程为每周一次2小时,事先约定。开始时,求治者不肯认真回答问题,常说“无可奉告”,让施治者去看她以前的病历。说施治者不了解好,并表现出攻击反应,症状反而加剧,并有自杀的想法(期间是移情的作用)。随着会面的持续进行,这种情绪逐渐缓和。两个月后提出到精神科会诊是对自己自尊心的伤害,要求从每周一次改为2周一次。但同意施治者“暂行休学”的建议,每天写一次感受日记,会面时交给施治者。诱导病人主动述说病情,是通过下列对话而得到解决的。
施治者:“你是不是没有信心?”
求治者发怒:“谁说的?!”
施治者:“是以前病历上写的。”
求治者:“那是胡说八道!不要听他们的。”
施治者:“那么就听你自己说的吧。”
求治者笑:“你真坏!还是你有办法,好吧,我说。”
事实上,求治者并没有遵守自己的约定,仍然“情不自禁”地以交日记为名前来找施治者,会面次数反而缩短为每3~5天一次,以至凡施治者咨询日必来旁听(披上白大衣当护士)。开始出现新的转机,想阅读心理学书籍;认真听施治者对其他神经症求治者进行心理治疗,全神贯注记笔记,言行也逐渐从骄横变得温顺起来。4个月后,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反移情。按传统的精神分析观点,施治者把感情投往求治者必将导致的失败,但在具体治疗中,存在着有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差别。求治者对施治者的移情是在意识支配下进行的,而这里所讲的反移情是在意识主导下进行的,但求治者无从察觉,仅是施治者自己掌握。经过理想化移情,不仅建立了治疗关系,同时也建立了某种程度的亲子关系,施治者恰当地取代了其父的部分位置,使早期累积的压抑得以发泄,症状日趋稳定下来。施治者像疼爱自己孩子一样,把慈爱和期待同时投向求治者,充分调动了求治者的自主性,帮助她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成立家庭学习小组,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同时也使其父母子女关系得到改善。半年后,贪食和攻击自伤行为基本消失。
第三阶段是自我确立和塑造。从理论上说,自我确立要从认识自我开始,即自我同一性。施治者站在完全理解的立场上,通过诱导和再教育,培养其认同心理,充分明确个人在家庭、社会、学校的角色作用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这一过程取得效果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