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穆勒)-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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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生产能否代替小规模生产,这当然首先取决于市场规模。大规模生产只有在交易额很大时才是有利的。因此,这意味着,必须人口众多和经济繁荣,或者具有广大的出口市场。而且,这种变化同生产方式的其他一切变化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着资本积累的影响。一般说来,只有在一国的年资本增长额很大时,才会有大笔资本寻找投资机会,而靠新资本要比靠从现有用途抽调资本能快得多和容易得多地开办新企业。少数人手中拥有大量资本时,这种变革也会方便得多。诚然可以靠广泛集资来得到同样多的资本。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产业部门,而且还得具有这样的先决条件,即整个社会中商业信用程度非常高,弥漫着创业精神,因而只有在较为先进的工业发展阶段才能采用广泛集资的方法。
在市场最广大、商业信用和创业精神最普及、年资本增长额最大、个人拥有的大资本最多的国家,各个产业部门都愈来愈强烈地显露出了大企业代替小企业的趋势。在所有这些特征表现得最为明显的英国,不仅大制造企业在不断增多,而且在买主足够多的地方,大零售商店和大货栈也在不断增多。这些大企业几乎总能挤垮小商人,不用说,这一方面靠的是分工和量才用人,另一方面无疑是由于大规模交易节省了劳动,例如做一大笔生意并不比做一小笔生意多花多少时间和精力,而比做很多笔小生意要少花许多时间和精力。
仅仅从生产和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的角度看,这一变革是完全有利的。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一些弊端,与其说是经济的还不如说是社会的,其性质前面已有所暗示。但不管从小生产转变为大生产可能具有什么样的缺点,在从大生产转变为更大规模的生产时却没有这些缺点。若在某一行业,根本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小生产者体制,或这一体制已被取代了,已完全确立了许多工人受一个机构管理的体制,那么在这种情说下,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通常就是绝对有利的。举例来说,很显然,如果伦敦的煤气或自来水由一家公司供应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由多家公司供应,那会不知节省多少劳动。即令只有两家公司,也意味着各种设施都是双重的,而如果只有一家公司,设施稍加扩充,就可使全部业务完成得同样好。如果有两家公司,就要有两套机器和厂房,尽管所需的全部煤气或自来水通常只用一套设备就能生产出来,如果两家公司未能就划分供应区域达成协议,甚至无法防止象双重管路这样无谓的花费。如果只有一家企业,它可降低收费,并保持现在实现的利润率不变。它会这样做吗?即令它不这样做,整个社会仍然是受益者,因为股东也是社会成员,即使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不变,股东也会获得更高的利润。若认为几家公司竞争会使价格不断下降,那就错了。在竞争者非常少的情况下,他们最终总是会达成协议停止竞争。他们会步调一致地降价来搞垮一个新来者,但一旦新来者站稳了脚跟,他们就会同他修好。因此,凡是对公众具有真正重要意义的事业,如果大规模经营才有利可图,以致几乎不允许自由竞争,那么维持几套昂贵的设施来向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不经济的分配。较好的办法是立即把它看作是公用事业,如果这种事业不适宜于政府经营,那就应将它全部交给能以最有利于公众的条件经营它的公司。例如,就铁路来说,谁也不愿看到在已经通铁路的地方再修筑第二条铁路,由此而造成资本和土地的巨大浪费(且不说增加公害),因为两条铁路不会比一条铁路提供更好的运输服务,过不了多久也许就会合并。应该只允许建一条这样的铁路,但国家决不应放弃控制权,而只能象在法国那样,给予暂时的特许权。国会已给予现有公司的那些法定权利,同违反公众利益的所有其他垄断权一样,只有被看作是要求赔偿的权利时,在道德上才是站得住脚的。
第四节 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之比较
农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即大面积耕作和小面积耕作问题——在很多方面从根本上不同于工业上的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生产问题。其社会方面和财富分配方面的问题将在后面讨论。但即令作为一个生产问题,大农业体制的优越性也决不象在制造业中那样明显。
我已经指出,农业经营很少得益于分工。即令在最大的农场,分工也很有限。当然,不会由同一些人来放牧,做生意和种地,但除了这些初步和简单的分工以外,就没有更细的分工了。农业中可以进行的劳动联合,主要是韦克菲尔德先生所谓的简单合作,即一些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相互帮助干同样的活儿。但老实说,在我看来,这位富有才华的著述家过高估计了这种合作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农业具有的重要意义。没有一种普通的田间作业需要很多这种合作。让很多人在同一块田地上一起犁地、翻土、播种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即令是收割,除非时间很紧,也无需如此。一般说来,一户人家便能提供这些田间作业所需的全部联合劳动。即便是确实需要很多人联合起来干的活儿,小农场也几乎都能干。
分地会浪费生产力,常常带来巨大灾难,但这主要是由于把土地分得太小,以致种植者没有足够多的土地耕种。在这一点上,推荐大制造厂的那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农业。为了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一般说来,每一农户应拥有足够耕种的土地,使牲畜和农具得到充分的利用(不过,即使是这一命题也必须加上限制条件才能接受)。然而,并非只有大农场能做到这一点,在英国很小的农场也能做到这一点。大农场主在畜栏方面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将很多牲畜养在一个畜栏里,比将它们分散养在几个畜栏里花钱要少些。在农具方面也享有某种有利条件。小农场主不大可能拥有昂贵的农具。但主要农具,即令是最好的,也值不了多少钱。小农需要脱粒的谷物数量较少,因而拥有一台打谷机也许是不合算的。但这种机器,或许可由邻近的农户共有,或由某人购置,租给别人使用,特别是当这种机器靠蒸汽运转,可以移动时。大农场主可以节省一些运输费用。把少量产品运到市场上和把大量产品运到市场上麻烦差不多;在运送肥料和日用消费品方面也是如此。大量购买东西也会便宜一些。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各种有利条件,但却不应把它们估计得太高。在英格兰,过去几个世代几乎没有经营小农场的经验;但爱尔兰却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不仅有经营得最糟的经验,也有经营得最好的经验,因而可以引用爱尔兰权威人士的话反对英格兰广为流行的意见。例如,布莱克先生(此人系北爱尔兰最有经验的农业家和成功的改良家之一,他的经验主要来自耕作得最好的,同时也是划分得最细的农田)认为,租地人租佃不超过5至8英亩或10英亩土地就可以过得很好,就可以付出象大租地农场主那样高的地租。他说:“我坚信,亲自扶犁翻地的小租地农场主,如果适当轮种作物,又有畜栏饲养牲畜,是可以把大租地农场主挤垮的,换句话说,他付得起大租地农场主付不起的地租。我的这种看法已被许多很好地思考过这一问题的实干家们所证实了。……租佃有700-800英亩土地的英格兰农场主,便称得上是乡绅。他必须有马可以骑,还要有双轮马车,也许还得雇用一个监工来看管工人。他肯定无法亲自监督在800英亩土地上劳动的工人。”在作了一些其他说明以后,他又说:“小租地农场主就没有这些缺陷,除了所有这些缺陷外,还要花费很多费用把肥料从所住的地方运到很远的地方,把收获的作物运回来。一匹马所消耗的土地产品比养活一个小农和他的老婆及两个孩子还要多。而更为重要的是,大租地农场主向工人说:去干活,而小租地农场主需要雇用工人时却说:来干活。我想聪明的读者都会理解其间的差别。”
最常见的反对小农场的一个理由是,小农场不会而且也不能相对于其土地面积而言象大农场那样饲养那么多牲畜,而这会引起肥料不足,以致使小农场的土地总是贫瘠的。然而,人们会发现,只有当小块土地落到穷得养不起足够数量的牲畜的农民手中,细分土地才会产生上述结果。小农场和饲养牲畜少的农场并不是同义语。要公正地作比较,就必须假设大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与小农场主拥有的资本量相等。具有这种条件或接近这样的条件时,并实行厩养(厩养现在甚至在大农场上也被认为在经济上是有利的)时,经验非但不会证明小农场不利于牲畜的繁殖,反而会证明事情完全与此相反。在佛兰德的一个个小农场,牲畜成群,粪肥充裕,这可以说是佛兰德农业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一切内行人,无论是英国的还是欧洲大陆的,都对此赞不绝口。
同资本主义的耕作方式相比较,如果说小面积耕作或小农耕作有缺点的话,缺点肯定主要是技能和知识的低下,但这种低下并非普遍的事实。佛兰德和意大利是实行小面积耕作和小农耕作的国家,它们比英格兰早很多世代就有了很好的农业,并且从整体上说,它们的农业也许仍然是世界上最好的。小农常常具有很高的经验性技能,这种技能是通过日常仔细观察事物获得的。小农还具有丰富的传统性知识,例如,在出产佳酿的国家,小农就具有特别丰富的酿酒知识。毫无疑问,他们缺少科学,至少是缺少理论,在某种程度上缺少改良精神,不愿采用新方法。还缺乏做实验的资金,只有富裕的地主和资本家能有效地做实验。至于在大片土地上进行的系统性改良(如大规模的排灌工程)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很多人共同劳动的改良,则通常不能指望小农甚或小地主主进行,不过他们并非没有为此进行过联合,随着他们的才智进一步增加,这种联合会变得更为常见。
在小农占有土地的地方,上述不利因素均可以被极大的劳动热情所抵消,这种劳动热情在其他农业制度下是绝对见不到的。权威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是一致的。在一些地方,小耕作者仅仅是承租人,甚至不是按固定条件承租,而是(如在前不久的爱尔兰)按高得无力支付的名义地租承租,因此实际上是按不断变动的所能支付的最高地租承租,在这样的地方,是无法对小规模耕作制作出公正评价的。要理解小农制,就得研究这样一些地方的情况,在这些地方,耕作者自身就是土地所有者,或至少是对土地享有永久使用权的分益佃农,他所作出的提高产量和改良土地的努力,将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给他本人和他的子孙后代带来好处。我们将在后面较为详细地讨论土地所有权这一重要问题,在那里再引证自耕农惊人勤奋的证据。在这里只需指出,英国农民即令没有永佃权,在政府分配的小块土地上也获得了非常高的产量,不知要比大农场主从同样大小的土地上获得的产量高多少倍。
我认为,大面积耕作之所以对于仅仅为了获利而投资来说一般是最为有利的,其真正的原因有如下述。大农场主占用的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耕种。花在它上面的劳动也不象花在小块土地上的劳动那么多。这并不是因为合作节省了劳动,而是因为使用的劳动愈少,相对于支出而言,收益也就愈高。自耕农甚或佃农在劳动成果全部归己时,会拼命干活儿,但却不能指望被雇用的工人象他们那样拼命干活。不过,这种劳动也是生产性的,有助于增加总产量。如果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相等,大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肯定少于小土地所有者或受到充分刺激的小租地农场主获得的产量。但是,大租地农场主的收益虽说较少,可使用的劳动更少,既然他必须为雇用的劳动付酬,所以雇用较多的劳动是不合算的。
然而,虽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农经济下的土地总产量最高,虽然一个国家因此而能在小农经济下供养较多的总人口,但英国著述家一般都认为,在小农经济下,所谓净产量即耕作者食用后剩下的产量肯定较少;因而可以用于所有其他方面的人口,用于制造业、用于商业和航运业、用于国防,用于提高知识水平、用于从事自由职业、用于执行政府各种职能、用于从事文学艺术的人口必然较少,因为所有这些人都依靠剩余产量为生;因而该国(暂且不谈实际耕作者的境况)一定会在国力的主要方面和一般福利的很多方面差些。然而,人们过于想当然了。毫无疑问,在小农经济下比在大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比例要小些。但在小农经济下,非农业人口的绝对数并不一定较少。如果农业和非农业的总人口较多,则非农业人口本身也会较多,然而占总人口的比例要小些。如果总产量较多,净产量就可能较多,然而与总产量的比例要小些。不过,连韦克菲尔德先生有时似乎也会把这些不同的概念搞混。据估计,法国三分之二的人口为农业人口,英国至多三分之一的人口为农业人口。因而韦克菲尔德先生推断说:“既然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只能养活3个人,而在英格兰两个耕作者的劳动能养活6个人,所以英国农业的生产力是法国农业的两倍”,这是由于依靠劳动联合,大面积耕作的效率较高。但首先,事实本身被夸大了。在英格兰,两个人的劳动并不能养活6个人,因为从外国和爱尔兰进口了不少食物。在法国,两个耕作者的劳动则不止供给3个人的食物。它向3个人,有时还有外国人,提供亚麻、大麻,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蚕丝、油料、烟草,近来还提供食糖,而这些东西在英格兰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法国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国内生长的,而英格兰所用的几乎全部木材都是进口的,法国的主要燃料是靠算作农民的人采集并运到市场上,而在英国这种人则不算作农民。我没有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