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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神学大全-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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钏鹄瘢荒敲矗宋以诎蚕⑷眨挂桓鋈送耆指唇】担忝蔷投晕曳⑴矗俊箍墒牵诺轮斡说牟恍拧K裕彩怯商熘骰竦眯诺碌亩鞔偷模械淖镆捕纪被竦弥斡?墒牵墙枳懦尚蔚男诺拢馐率前觳坏降摹K裕o有成形的信德,才是天主的恩赐;而不成形的信德则不是。
反之  关于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二节,「批注」上有一条说:「缺乏爱德的信德是天主的恩赐。」可是,缺乏爱德的信德,就是不成形的信德。所以,不成形的信德是天主的恩赐。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成形是一种缺欠。我们必须注意:缺欠有时属于某一物的类别或本质,有时却不属于某一物的类别或本质,而是后加在某一已具有其类别或本质之物的。例如,体液缺乏应有的平衡,属于病类的本质;暗淡却并不属于透明体的本质,而是后加于它的。所以,既然我们在指定一物的原因时,是想指定那属于自己之类别或本质之物的原因,所以那不成为缺欠的原因的,就不能把它指为那在其类别或本质上具有缺点之物的原因。因为我们不能把那不是体液失调的原因的东西,指为一种疾病的原因;不过,我们却可以把某一样东西,指为透明体的原因,虽然这东西并不是那属于透明体之类别或本质的暗淡的原因。
    信德之不成形,并非属于信德之类别或本质,因为信德之被称为不成形,是由于它缺少一种外在的或外来的形式,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题第四节N耍怀尚涡诺碌脑颍褪悄且话闼档男诺卤旧淼脑颍饩褪翘熘鳎缤厦嫠补末z第一节S纱丝杉怀尚蔚男诺拢彩翘熘鞯囊恢侄鞔汀
释疑  一、不成形的信德,虽然不是纯粹完美,没有好像一种德性那样的完美处,可是也有一种在本质上应有的完美处,使它足以成为一种信德。
    二、如果把一个行为,视作一个伦理的行为,它的畸形或丑陋就属于这行为的类别或本质,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一集第四十八题第一节释疑二;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五节灰蛭桓鲂形怀莆位虺舐男形怯捎谒チ艘恢帜谠诘男问剑慈狈τ肫浠肪秤τ械南喑菩浴R虼耍颐遣荒芩担熘魇且换位虺舐形脑颍灰蛭k虽然是行为本身的原因,却不是其畸形或丑陋的原因。
    我们也可以这样答复:畸形或丑陋不仅说明缺少一种应有的形式,而且也说明一种相反的配备。因此,畸形或丑陋之于行为,有如错误之于信仰。所以,正如畸形或丑陋的行为不是来自天主,同样,一种错误的信仰也不是来自天主。又如不成形的信德是来自天主,同样,一般善的行为,虽然它们不曾因爱德而行形,如同罪人往往有这样的情形,却也是来自天主。
    三、谁得到天主赐以信德而没有赐以爱德,他的不信并未完全治愈,因为他以前不信之罪债,还没有除去;他的不信只治愈了一部份,就是说,他不再继续犯不信之罪。为此,往往发生这样的事:一个人停止犯某一种罪恶的行为,因为天主使他这样停止;却不停止犯另一种罪恶的行为,因为他受了自己劣性的唆使。这样,有时天主赐与予一个人信德,却没有赐与人爱德的恩惠;犹如赐与某人能讲预言,或其它类似的特恩,却没有爱德的恩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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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效果(参看第四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畏惧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二、净化心灵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第一节  畏惧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畏惧似乎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因为:
    一、效果不能先于它的原因。可是,畏惧先于信德;因为德训篇第二章八节说:「你们畏惧上主的,要信赖祂。」所以,畏惧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二、此外,因一事物,不能成为相反之事物的原因。可是,畏惧和希望是彼此相反的,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三题第二节;第四十题第四节释疑一)。可是,关于玛窦福音第一章二节,「批注」(圣经夹注)上说:「信德产生希望。」所以,信德不是畏惧的一原因。
    三、此外,如果二者相反,其一就不能成为其二的原因。可是,信德的对象是善,即第一真理;而畏惧的对象却是恶,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二题第一节)。而且按照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十八题第二节),行为是因其对象而定其类别。所以,信德不是畏惧的原因
反之  雅各布伯书第二章十九节却说:「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
正解  我解答如下:畏惧是嗜欲机能的动态,如同在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一题第一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可是,一切嗜欲动态的根源,是所知觉的善或恶。因此,畏惧以及一切嗜欲动态的根源,必然是一种知觉。再者,因着信德,在我们内产生一种对某些惩罚的知觉;而这些惩罚,是按照天主的判断来执行的。所以,信德就是这样成为一个人怕受天主惩罚的那种畏惧的原因;这就是奴隶性的畏惧。
    信德也是子女以孝爱之情畏畏惧的原因;由于这种畏惧,一个人怕与天主分离,或者不敢使自己与天主相等,而尊敬天主;这是因为信德使我们尊崇天主为至高莫测之善,与祂分离,乃莫大之不幸;而企图与祂相等,则是大恶。关于第一种畏惧,即奴隶性的畏惧,其原因就是不成形的信德;而成形的信德,却是第二种畏惧,即子女孝爱的畏惧的原因;因为它借着爱德使人依附天主,并服属萁下。
释疑  一、惧畏天主不能完全先于信德;因为假如对于天主赏罚的事,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的话,我们就不会畏惧祂了;而这些事都是信德告诉我们的。不过,如果对于某些信条,例如天主的美好,先有了信德的话,那么就会有敬畏;而敬畏的效果,就是人将自己的理智服属于天主之下,以致相信天主一切的承诺。所以,那里(德训篇第二章八节)接着说:「你们的赏报,就不会落空。」
    二、同一事物,在相反的观点下,可能是相反之事物的原因;不过,并不是在同一观点下。信德产生希望,祇因为它使我们重视天主酬庸善人的奖赏;同时它也是畏惧的原因,祇因为它使我们重视天主要加诸罪人的惩罚。
    三、信德首要的形式对象是善,即第一真理。可是,藉信德当信的质料对象,也包括某些恶事:例如不服属于天主或与祂分离为恶,罪人将承受来自天主惩罚的不幸。这样,信德就能成为畏惧的原因。
第二节  净化心灵是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净化心灵似乎不是信德的一种效果。因为:
    一、心灵的洁净,主要是属于情感方面的事,而信德却是在于理智方面。所以,信德没有净化心灵的效能。
    二、此外,净化心灵者,不能与不洁相容并存。可是,信德却能与罪恶的不洁相容并存;例如:那些祇有不成形的信德的人,就有这样的情形。所以,信德并不净化心灵。
    三、此外,假如信德真是净化人心的话,那么它首先就是净化人的理智。可是,它并不消除理智的昏暗,因为它祇是一种模糊不清的知识而已。所以,信德绝不净化心灵。
反之  宗徒大事录第十五章九节记载伯多禄的话说:「以信德净化他们的心。」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样东西之所以为不纯洁,是由于它与低级的东西混合的缘故;所以,说银不纯,并非因为它与金混合,而使它变得更好,而是因为它与铅或锡相混。具有理性的受造物,比所有那些短暂的有形的受造物更为高尚;这是很显然的事。所以,如果具有理性的受造物,去喜爱那些短暂的东西,而屈服在它们之下,就变成不洁了。具有理性的受造物,祇有用一种相反的行动,也就是说,动向那在其上面的东西,即天主,才能把这不洁清除出去。这种行动最初的开端,就是信德;因为按照希伯来书第十一章六节所说的:「凡接近天主的人,应该信祂存在。」所以,净化心灵最初的开端,就是信德。如果信德是因爱德而成形的完善信德,就能产生完善的净化。
释疑  一、在理智里的事物,就是那些在情感里的事物的根源;这是因为所理解之善引发情感的缘故。
    二、就是不成形的信德,也排除那与它相反的不洁,即错误的不洁;这种不洁的发生,乃因人的理智想以有形之物为标准,去测量天主之物,恣意留恋低级的东西。可是,如果这不成形的信德藉由爱德而成形的话,它就不可能与无论什么不洁的东西兼容并存;因为「爱情遮掩一切过失」,正如箴言第十章十二节所说的。
    三、信德的晦暗,与罪的不洁无关,而是由于人的理智;照他现世生活的状况,人的理智具有这种自然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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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分为八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聪敏和明达这两样恩赐,它们与信德相关(参看第一题引言)。
关于聪敏之恩赐,可以提出八个问题:
    一、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二、它是否能与信德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
    三、作为圣神恩赐的聪敏,是否祇是鉴赏性的,或者也是实践性的。
四、是否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五、没有恩宠的人,是否也能有聪敏之恩赐。
六、聪敏之恩赐与其它恩赐的关系如何。
七、哪一端真福与这恩赐相关。
八、哪一种(圣神之)果实与这恩赐相关。
    (按本题所论的「聪敏」,拉丁文作’’intellectus’’。而此字除指圣神的恩赐「聪敏」之外,亦可解作「理智」或理智之直接领悟真理的「悟性」︱参看第四题第八节正解。本题原文二义参用,故译文依其文义而酌情译出。希读者注意。)
第一節         聪敏是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似乎不是圣神的一种恩赐。因为:
    一、白白施与的恩赐与自然的恩赐或天赋不同,它们是另外加在自然的天赋之上的。可是,悟性(或聪敏),是人灵的一种自然习性,藉以认识那些自明的原理,如同「伦理学」卷六(第六章)所讲的。所以,不应该把它当作圣神的一种恩赐。
二、此外,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所说的,天主的恩赐为受造物所享有,要看他们的自然状态与配合能力。可是,人性的状态,不是简直地认识真理,这属于理智悟性(或聪敏)之理或本质,而是经过推理才认识的,这属于理性推理之理或本质,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七章所解释的。所以,施与人的对天主的认知,更应称为一种理性之推理的恩赐,而不应叫做一种理智之聪敏(或悟性)的恩赐。。
三、此外,在灵魂的机能方面,理智是与意志同等并列的,这可从「灵魂论」卷三(第九章)看出。可是,没有一种圣神的恩赐是因意志而得名的。所以,没有一种圣神的恩赐应有理智之「聪敏(或悟性)」这个名称。 
反之  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节说:「上主的神,智慧和聪敏的神,将住在祂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聪敏暗示一种深入的认识;因为intelligere(聪敏之相关动词)这个拉丁字(领悟、理解、明了),等于intus legere(深入阅读,洞察)。凡是看到理智与觉官不同的人,都能清楚了解这一点;因为觉官的认识,祇是有关外表上有形的性质;而理智的认识,却深入事物的本质;因为理智的对象,是「物之为物」,如同在「灵魂论」卷三(第六章)里所说的。
有许多事物隐藏于内里;要探知它们,人的理智,可以这样说,必须深入其中。因为本体实在的本性,藏在依附体之下;言语的意义,藏在言语之下;象征和比喻所指的真理,藏在这些形像之下。因为可理解的事物,如与可感觉的事物相比起来,则前者被紧闭在内,而后者则可见在外;效果藏在原因内;原因又藏在效果内。所以,关于这一切,我们都可以说领悟(intellectus)。
不过,既然人的认识,是从觉官,有如是从事物的外表开始,所以人的理智或领悟之光越强,就越能深入事物的心腑。可是,我们自然的理智之光能力有限;因此,它祇能达到某一个深度。所以,人需要一种超自然的光,以便更能深入探索那些靠自然的光无法认识的事物;而这赐与人的超自然之光,就是所谓聪敏的恩赐。
释疑  一、借着我们所获得的自然之光,可立即认识某些普遍的自明原理。可是,由于人命定应该享受超自然的幸福,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题第三节;第一集第十二题第一节;第二集第一部第三题第八节),所以人必须知道某些更高的真理;为能知道这样的真理,他就需要聪敏的恩赐。
    二、理性的推理程序,常是始于领悟(intellectus),止于领悟。因为我们推理,是从某些已领悟的着手;几时我们领悟到了原先未知之事,推理的程序就告完成。因此,推理的行为,出自先已存在的领悟或悟性。可是,恩宠的恩赐不是出自自然之光,而是后加其上,使它臻于善的。所以,这后加的恩赐,不称为「(推理的)理性」,而称为「悟性或聪敏」;因为这后加的光之于用超自然的方法所显示给我们的事,犹如自然的光之我们从起初(不需要推理)就知道的事。
三、「意志」仅仅说明一个嗜欲的动态,并不指出什么可贵之处;至于「悟性或聪敏」,却说明一个深达事物心腑的知识的可贵之处。为此,这超自然的恩赐,名为「聪敏」,而不名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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