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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神学大全-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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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志」仅仅说明一个嗜欲的动态,并不指出什么可贵之处;至于「悟性或聪敏」,却说明一个深达事物心腑的知识的可贵之处。为此,这超自然的恩赐,名为「聪敏」,而不名为「意志」。
第二節         聪敏之恩赐是否能与信德同时并存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之恩赐似乎不能与信德同时并存。因为:
    一、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十五题)说:「被领悟的事,受制于领悟者之掌握。」可是,人所相信的事,则不为人所掌握,因为(保禄)宗徒在斐理伯书第三章十二节说:「这并不是说,我已经掌握它,或已成为成全的人。」所以,一个人似乎不能同时兼有信德和聪敏或领悟。
    二、此外,凡是被领悟的,是因悟性或聪敏而被看到。可是,信德是关于未见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四节;第四题第一节)。所以,在同一个人内,信德与聪敏或悟性不能同时并存。
    三、此外,聪敏(悟性)比明达(知识)更为确实。可是,知识与信德不能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五节)。所以,聪敏更加不能与信德在同一人内同时并存。
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聪敏照明心智有关所闻的事。」可是,一个有信德的人,关于他所闻的事,可以在其心智内受到照明;例如路加福音末章(第二十四章)四十五节说:主「遂开启门徒们的明悟,叫他们理解经书」。所以,聪90敏之恩赐可以与信德同时并存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这里,我们必须作两种区别:一种是关于信德方面的,一种是关于聪敏或领悟方面的。
关于信德方面,应该加以区别的是,有些事物本身就是直接属于信德的,因为它们超出自然的理性之上,例如天主三位一体,以及天主圣子降生为人等奥迹。至于别的事物,由于它们以种种不同的形式,附属于刚才所说过的那些事物,因而才是属于信德的,例如一切包含在圣经之内的事物。
    关于聪敏或领悟方面,应该加以区别的是,我们有两种方式领悟或明了事物:一种方式是,如果我们能够知道,我们所明了之事物的实在本质,以及一个所明了之命题的真理本身,这时我们就完全明了或领悟一件事。我们一天是在这种相信的处境之中,我们就一天不能这样去明了或领悟那些属于信德直接对象的事物。至于其它附属于信德的一些事物,则可以这样去明了或领悟。另一种方式是,如果我们对于一件事物的本质,或者对于一个命题的真理,不知道它的实质和真相,这时就祇有不完全的明了或领悟;但知道无论它们的外貌怎样,它们不会相反真理的,因为人明了或领悟到,不可为了事物的外貌,而放弃信德的事物。按照这一方式,我们就是在这个相信的处境之中,也没有一件事物可以阻止我们(不完全地)去明了或领悟那些属于信德直接对象的事物。
释疑  这就足以答复前面的质疑了;因为起初三个质疑,是有关完全的明了或领悟。而最后的一项分析「反之」,则是关于明了或领悟那些附属于信德的事物的。
第三节  聪敏之恩赐祇是鉴赏性的抑或也是实践性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如果把聪敏作为圣神的恩赐来看,那么它似乎祇是鉴赏性的(speculativus),而不是实践性的(practicus)。因为:
    一、(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说:聪敏「深入某些更高超的事物」。可是,实践的理智祇管下级的事物,即那些与行动有关的个别事物,而不管高超的事物。所以,视作恩赐的聪敏,不是实践性的。
    二、此外,视作恩赐之聪敏,比视作理智之德性的悟性,更为高贵。可是,视作理智之德性的悟性,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六(第六章)所说的,祇管那些必要的事物。所以,聪敏之恩赐更加应该祇管那些必要的事物。可是,实践的理智不理必要的事物,却注意那些可能改变现状的,以及藉人工可能实现的事物。所以,聪敏之恩赐不是实践性的。
三、此外,聪敏之恩赐,在有关那些超出自然理性的事物上,照明人的心智。可是,实践的理智所管的人类的活动,并不超出指导人行事为人的自然的理性,如同以前所证明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八题第二节;第七十一题第六节)。所以,聪明之恩赐不是实践性的。
反之  圣咏第一一O篇十节说:「凡实行它(敬畏上主)的人,都很聪敏。」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二节),聪敏之恩赐,不仅是有关那些信德首要的事,而且也有关一切附属于信德的事。可是,善的行动与信德有着某种关系;因为按照(保禄)宗徒在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所说的:「信德以爱德行事。」为此,聪敏之恩赐也扩及某些行动,不是把这些行动当作自己主要的对象,而是因为永恒之理是我们行事的准则;而那经过聪敏之恩赐改善的更高的理性,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二(第七章),「必须观摩、参政、并依附这些永恒之理」。
释疑  一、与人的行动有关的事,从其本身看来,并不是非常高超的;不过,如果把它们与永恒法律的准则、以及永福的目标相连来看的话,它们就是高超的;因而可以成为与聪敏有关的事物。
二、聪敏之恩赐之可贵,正是因为它对于永远的或必要的事,不仅看它们的本身,而且也把它们看作人性行为的准则;因为认识能力所及的范围越广,便越高贵。
    三、人性行为的准则,就是人的理性,以及永恒的法律,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六节)。可是,永恒的法律超出人的理性。所以,要认识那些遵循永恒法律的人性行为,就超出自然的理性,而需要圣神的恩赐给人超自然的光。
第四节  是否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因为:
    一、(大 )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说:聪敏之恩赐,给人「作为补救智力迟钝的一种方法」。可是,有许多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智力仍然迟钝。所以,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
    二、此外,一切与知识有关的事,似乎祇有信德是为得救所必要的;因为按照厄弗所书第三章十七节所说的,「基督因着信德住在我们心中」。可是,并非每一个有信德的人,都有聪敏之恩赐;事实上,如同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二十六章),所说的那些有信德的人,必须祈祷,使自己能够领悟。所以,聪敏之恩赐为得救并非必要;因而并非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都有它。
三、此外,凡是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大家都有的事物,决不会离开他们的。可是,聪敏以及其它的恩赐,「有时为了人的益处而离开」;因为,如同(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所说的,有时「如果心智因领悟玄妙之事而沾沾自喜,就会在卑贱的事上变得愚鲁迟钝」。所以,所有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不是都有聪敏之恩赐。
反之  圣咏第八十一篇五节说:「他们原本无知无识,未曾领悟,在黑暗中行走。」可是,没有一个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会在黑暗中行走的;因为按照若望福音第八章十二节所说的:「跟随我的,决不在黑暗中行走。」所以,没有一个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缺乏聪敏之恩赐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凡是在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必然都有正直的意志;因为按照奥斯定所说的,「恩宠准备人的意志,使它向善」(驳朱利安,卷四第三章)。可是,除非对于真理已经稍有认识,是不能把意志正直地导向于善的;因为意志的对象,就是已知之善,如同在「灵魂论」卷三(第七及十章)里所说的。而且,正如圣神用爱德的恩赐指导人的意志,使它直接趋向某一超自然的善;同样,祂用聪敏的恩赐,照明人的心智,使它知道正确意志所应该趋向的、某一个超自然的真理。为此,正如凡是在「使中悦天主之恩宠」(圣化恩宠、宠爱)状态之下的,都有爱德的恩赐,同样他们也都有聪敏的恩赐。
释疑  一、有些在圣化恩宠状态之下的人,对于那些为得救并非必要的事,可能智力迟钝。可是,对那些为得救必要的事,他们却受有圣神充分的教导;因为按照若望壹书第二章二十七节所说的:「有祂的傅油(圣神)教训你们一切。」
二、凡是有信德的人,虽然并非都能完全明了一切应信的事,可是他们知道自己应该相信它们,也知道自己决不可背离它们。
    三、关于为得救必要的事,聪敏之恩赐决不会离开圣贤之人的;可是,为使他们免受骄傲的诱惑,有时关于其它的事,聪敏之恩赐离开他们,使他们的智力不能清楚了解一切的事。
        第五节  没有圣化恩宠的人是否也有聪敏之恩赐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那些没有使中悦天主之恩宠(gratia gratum faciens)或圣化恩宠的人,似乎也有聪敏之恩赐。因为:
    一、奥斯定解释圣咏(第一一八篇二十节)「我的灵魂渴慕祢的谕令」时说:「领悟(聪敏)在前飞驰,而人的意志却在后缓行,甚或停滞不前。」可是,凡有圣化恩宠的,其意志因爱德而迅疾快速。所以,那些没有圣化恩宠的人,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
    二、此外,达内尔第十章一节说:「在先知的神视中需要领悟(聪敏)。」所以,似乎没有一个预言是没有聪敏之恩赐的。可是,可能有预言,而无圣化恩宠,如同玛窦福音第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所述明的,那些说「我们用你的名字说过预言」的人,获得的答复是:「我从来不认识你们」。所以,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三、此外,聪敏之恩赐与信德相关;因为按照依撒意亚第七章第九节的另一种译本(七十贤士译本)所说的:「假使你们不肯相信,你们必然不能领悟。」可是,可能有信德而无圣化恩宠。所以,也可能有聪敏之恩赐,而无圣化恩宠。
反之  主在若望福音第六章四十五节说:「凡由父听教而学习的,必到我这里来。」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三十二章)所说的,我们是用理智之领悟或聪敏来学习或明了所听闻的事物。所以,凡有聪敏之恩的,就到基督这里来;而这非有圣化恩宠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可能没有圣化恩宠,而有聪敏之恩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八题第一至三节),圣神的恩赐改善人灵,使人灵更易为圣神所推动。为此,理智的恩宠之光,称为理智或聪敏之恩赐,就是因为人的理智容易被圣神所推动。而考虑这推动,则要看一个人是否真正认清自己的目的。所以,如果一个人的理智还没有被圣神推动到这地步,以致它对于自己的目的,能作一正确的估价,那么,无论圣神怎样照明它,使它认识关于其它祇是信德前导的真理,它还是没有得到聪敏之恩赐。
    然而,要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最后目的,作一正确的估价,他必须对于这个目的,没有什么错误的思想,并且必须把这个目的视作至大之善,而固执不渝。一个人非有圣化恩宠,决做不到这样的事;又如在伦理的问题方面,一个人也必须靠有德性的习性,才能对于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所以,没有一个人可以没有圣化恩宠,而能有聪敏之恩赐的。
释疑  一、奥斯定所说的领悟或聪敏,是指无论什么理智的照明。除非一个人的心智改善到这样的程度,以致能对自己的目的,有一正确的估价,那么这种理智的照明还没有到达恩赐的地步。
二、先知预言所需要的领悟或聪敏,是有关那些给先知所启示的事物,一种心智的照明;不过,这并不是对于最后的目的,作一正确估价的照明;而这种(对于最后目的的)照明却是属于聪敏之恩赐的事。
三、信德祇包括赞同所提出的事;而聪敏却包括对真理的一种领悟;除非一个人已有圣化恩宠,决不能对目的有这种领悟,如同前面所讲的(正解)。为此,聪敏与信德不可相提并论的。
第六节  聪敏之恩赐是否与其它恩赐不同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聪敏之恩赐似乎并不与其它恩赐不同。因为:
一、凡事物之反面或相反者,彼此如无不同,则事物彼此亦无不同。可是,按照(大)额我略在
「伦理丛谈」卷二(第四十九章)所说的,智慧与胡涂相反,聪敏与愚笨相反,超见与轻率相反,明达与无知相反。可是,在胡涂、愚笨、轻率、无知之间,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聪敏之恩赐也与其它的恩赐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
二、此外,悟性这个理智的德性,与其它理智的德性不同,就是因为它是专门关于自明的原理
的。可是,聪明之恩赐并不是关于任何自明的原理的;因为关于第一原理的自然习性,已足以应付那些自然而知的事物;而信德,则足以应付那些超自然的事物;因为信条有如超自然知识方面的第一原理一般,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七节)。所以,聪明之恩赐并不与其它恩赐不同。
三、此外,一切理智的知识,或是鉴赏性的,或是实践性的。可是,聪敏之恩赐与二者都有关系,
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三节)。所以,它并非与其它理智的恩赐不同,而是把它们都包罗在内了。
反之  凡是一起一一列数的事物,它们彼此之间必然有些不同;因为不同就是数目之由来。可是,聪敏之恩赐与其它的恩赐同列并举,如见于依撒意亚第十一章二至三节。所以,聪敏之恩赐与其它恩赐不同。
正解  我解答如下:聪敏之恩赐与其它三种恩赐,即孝爱、刚毅和敬畏不同,这是很显然的;因为聪敏之恩赐属于认识的能力;而其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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