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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神学大全-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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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  (大)额我略在「伦理丛谈」卷一(第二十七章)里说,乔布的三个女儿,表示这三种德性,即信、望、爱。所以,希望是一种德性。
正解  我解答如下: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二(第六章)里所说的:「任何一物的德性,使具有之者成为善的,并使他的行为成为善的。」因此,无论在何处发见人的一个行为是善的,它必然与人的某一种德性相合。在一切有度量和标准的事物之间,善的考虑,就0是看一物达到其标准。所以,如果一件衣服不因过与不及而偏离它应有的标准,我们就说它是一件好的衣服。可是,如同我们在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六节),人性行为有双重标准:一个是近而同质的,即理性;一个是远而超越的,即天主。因此,每一个达到理性或天主本身的人性行为,是善的。我们现在所谈的希望或望德的行为,上达天主。因为,如同在讨论希望之情的时候,己经讲过了(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题第一节),希望的对象,是一个未来的、困难的、但可以得到的善。可是,一样东西,在两种情形下,为我们是可能的:一是靠我们自己,一是靠我们以外者,如同「伦理学」卷三(第三章)里所说的。为此,祇因我们所希望的事物,借着天主的神佑,而为我们成为可能,我们仰赖天主神佑的希望,便上达天主。所以,由此可见希望是一样德性;因为它使人的行为成为善的,并达到它应有的标准。
释疑  一、关于情,德性的适中或中庸,在于达到了正当的理性;而德性之理,也在乎此。所以,关于希望,德性之善也在于人藉希望达到应有的标准,即天主。因此,人不可能妄用达到天主的希望,正如他也不可能妄用达到理性的道德涵养性德性;因为这样去达到,就是善用德用。虽然如此,我们现在所讲的希望不是一种情;而是一种心灵的习性,如同我们后来所要证明的(第十八题一节)。
    二、说希望来自功劳,是对所希望的事物来说的;因为人是希望借着恩宠和功劳,能够得到永福;或者是对成形的或活的望德的行为而说的。至于人用以希望得到永福的那种希望的习性本身,却不是从我们的功劳,而纯然是从恩宠来的。
    三、希望的人,针对其所希望得到,而尚未得到的事物来说,固然是不完善的;可是,就其仰赖天主的神佑,而己经达到自己的标准,即天主来说,他是完善的。
第二節         永福是不是望德固有的对象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永福似乎不是望德固有的对象。因为:
    一、既然希望是心灵的一个行动,一个人不会去希望那超出自己心灵所有的各种行动的事物。可是,永福超出人的心灵所有的各种行动;因为(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二章九节里说,它是「人心所未想到的」。所以,永福不是望德固有的对象。
    二、此外,祈祷是希望的一种表现;因为圣咏第三十六篇五节说:「将你的行径委托于上主,寄望于祂,祂必使之成就。」可是,对人来说,这是合法的事,即祈求天主不仅是为了永福,而且也是为了今生的利益,无论是现世的或神性的,甚至如同玛窦福音第六章第十一等节记载的天主经所指明的,也为了脱免永福所没有的那些凶恶。所以,永福不是望德固有的对象。
三、此外,望德的对象是一件困难的事。可是,除了永福之名外,还有许多为人是困难的事。所以,永福不是望德固有的对象。
反之  (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六章十九节里说:「我们有深入的希望」(保禄语),「这是说,使(我们)深入的希望」(批注),「至帐幔的内部」(保禄语),「这是说,至天上的真福」(批注),如同那里的「批注」(圣经夹注)所解释的。所以,望德的对象是永福。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我们现在所讲的希望,上达天主,仰赖天主的神佑,为得到所希望的善。可是,一个效果,必然与其原因相称。为此,我们所应该希望能从天主那里得到的专有的和主要的善,是无限的善,这善与助佑者天主的德能相称;因为引领人达到无限的善,这是专属于无限德能的事。这样的善,就是永生,即永远享见天主;因为我们所希望于天主的,不是小于天主的善,而是天主自己;因为祂用以分施善于受造之物的仁善,并不小于祂自己的本质。所以,望德想得到的专有的和主要的善,就是永福。
释疑  一、永福固然没有完全进入人心;就是说,它没有使一个还在世途中的人,能够知道它究竟是怎样的;可是,按照其一般的概念,也就是纯善的概念,能属于人的认识范围。而人的希望行动,就是这样(藉这样的认识)而上升至永福。为此,(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六章十九节里)特别指明说:「希望深入帐幔的内部」;因为我们所希望得到者,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如被帐幔遮蔽着。
二、我们不应该向天主祈求其它的者西,除非它们与永福有关。为此,望德主要地是关于永福;祇次要地关及向天主所祈求的其它的东西,祇因为它们与永福有关。正如信德主要地是关于天主,而次要地关及那些与天主有关的事物一样,如同前面所讲的(第一题第一节;第六节释疑一)。
三、谁若企求得到一样大的事物,那么一切较小的事物,在他看来,似乎都是微小的了。为此,凡是希望得到永福的,在他看来,就没有什么其它的事,与那希望本身相比,是一件困难的事;虽然与那希望者的能力相比,其它的事,为他也可能是困难的事;这样,他可能也希望得到这些与其主要的对象有关系的事物。
第三节  一个人是否能够希望别人得到永福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一个人似乎能够希望别人得到永福。因为:
    一、(保禄)宗徒在斐理伯书第一章六节里说:「我深信,在你们内开始美好工作的那位,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可是,那个完成的日子,就是永福。所以,一个人能够希望别人得到永福。
    二、此外,我们向天主祈求的,也希望祂赐与我们。可是,我们祈求天主,引领别人达到永福,如同雅各布伯书末章(第五章)十六节所说的:「你们要彼此祈祷,为能得救。」所以,我们能够希望别人得到永福。
三、此外,希望和失望,都是关于同样的对象。可是,人能对别人的永福感到失望,否则奥斯定就没有理由在「论天主话」证道集第七十一篇第十三章里说:「无论是谁,祇要他还活着,就不可对他失望。」所以,一个人也能够希望别人得到永福。
反之  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八章)里说:「望德祇涉及属于怀抱有关希望之人的事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希望得到一样者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绝对的;如此则希望的对象,常是一样困难的、属于希望者本人的东西。第二种方式是(相对的),即假定有另外的存在;如此则希望的对象,可能是属于一个别人的东西。为能说明这一点,必须知道,爱与希望有这一点不同;爱表示爱者与被爱者二者之间的结合;而希望则表示嗜欲指向某一困难之善的动态或倾向。结合是将分开的东西连结起来;所以,爱可以直接及于另一个人,用爱使他与自己结合,且看他有如自己。至于动态,却常指向与动者自己相配合的终点。所以,希望直接关于一个人自己的善,而非属于另一个人的善。不过,如果先已假定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有着爱的结合,那么这个人就可以希望和愿意另一个人得到某一样东西,如同为他自己一样。如此,人也能够希望另外的人得到永福;这是因为他与那个人由爱连系在一起的缘故。正如人用以爱天主、爱自己和爱别人的爱,是同一个爱德;同样,人用以祝望自己和别人的希望,也是同一个望德。
释疑  一这些话也足以解答前面的那些质疑了。
第四节  人是否可合法地寄望于人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人似乎可合法地寄望于人。因为:
    一、望德的对象是永福。可是,我们为得到永福,有圣人们的助佑;因为(大)额我略在「对话录」卷一(第八章)里说:「预定之恩,因圣人的祈祷而更有把握。」所以,一个人可以寄望于人。
    二、此外,如果人不能寄望于人,那么人所不能寄望之人,就不应有什么罪过。可是,从耶肋米亚第九章三节的「你们应各自提防自己的近人,不要信赖任何弟兄」,可知这些(不获信赖而被提防的)人算有罪过。所以,人可合法地寄望于人。
三、此外,祈祷是希望的表现,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节质疑二)。可是,人可合法地为了某一件事而祈求于人。所以,人可合法地寄望于他。
反之  耶肋米亚第十七章五节说:「信赖世人的人,是可咒骂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四十题第七节;第四十二题第一节;第四节释疑三),希望关于两件事,即意图得到的善,以及为得到该善所需的帮助。一个人所希望得到的善,有如目的原因;而一个人藉以得到那个善的帮助,则有如成因或主动原因。在二种原因之中,都可以发现有主要者和次要者。主要目的为最后目的;而次要目的则是导致目的之善。同样,主要主动原因为第一原因;而次要主动原因则是次要的和工具性的主动者。可是,望德以永福为其最后目的,并以天主的助佑为导向永福的第一原因。
    为此,正如永福之外,不能再合法地希望别的善,有如最后目的,而只能当作导致永福之目的者;同样,也不能合法地寄望于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个受造物,有如促成永福之第一原因;而祇能寄望于一个人,或一样受造物,有如一个次要的和工具性的主动者,以便利用其帮助,而去获得任何与永福有关的善。按照此方式,我们去求助于圣人,去向人要求某些事物;以及那些不为人所信赖能给予帮助的人,受到指责。
释疑  这些话也足以解答前面的那些质疑了。
        第五节  望德是不是向天主之德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望德似乎不是向天主之德。因为:
    一、向天主之德,是以天主为其对象者。可是,望德的对象,不仅是天主,还有其它我们希望从天主那里得到的善。所以,望德不是向天主之'德。
    二、此外,向天主之德,不是在于介乎两种罪恶(过与不及)之中间,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四题第四节)。可是,望德却是介于妄望与失望之中间。所以,望德不是向天主之德。
三、此外,期待是属于一种勇德的德性,即坚忍。既然望德是一种期待,所以望德似乎不是向天主之德,而是道德涵养性的德性。
四、此外,望德的对象是一件困难的事。可是,努力克服困难属于壮心或心胸宽宏(magnanimitas),而这是一种道德涵养性德性。所以,望德是一种道德涵养性德性,而不是向天主之德。
反之  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五节,将望德与信德及爱德列在一起;而信德和爱德都是向天主之德。
正解  我解答如下:种差(differentiae specificae)本身形成一共类(genus)的区分。因此要注意,望德由何处获得其德性之理或性质,以使我们知道,应把它归于那一种德性的种差之下。
    可是,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一节),望德之有德性之理或性质,是因为它达到人性行为的最高标准。它达到这个标准,一方面把它当作第一成因或主动原因,这是因为望德仰赖它的帮助之故;同时又把它当作自己的最后目的原因,这是因为望德期望享有它而得幸福之故。由此可见,望德这一德性,是以天主为主要对象。既然向天主之德之理或性质,是基于以天主为其对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二题第一节),所以,显然望德是向天主之德。
释疑  一、无论望德期待得到什么别的东西,总是因为这东西指向天主,或者有如指向最后目的,或者有如指向第一成因,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四节)。
二、对于那些有度量和标准的东西,适中或中点就是在于达到那个度量或标准;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是过分;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是不及。可是,对于度量或标准本身来说,并没有适中或(过与不及的)极端。道德涵养性德性,是关于那些由理性所管理的事物的,理性就以它们作为它自己的对象;为此,对它来说,关于它自己的对象,宜有适中或中庸。另一方面,向天主之德,却是关于那不受其它标准管理的第一标准,并以那第一标准为其自己的对象。为此,为一个向天主之德,在关于它自己的对象方面,本来无所谓适中或中庸。但偶然地能够有,这是因为那与它的主要对象有关者的缘故。就如信德,在信赖第一真理这一点上,不可能有什么适中或极端,因为人不可能太过于信赖第一真理,可是,在所相信的事物方面,则可能有适中和极端,例如某一真理是在两个错误之间。同样,望德关于它的主要对象,也没有什么适中或极端,因为人不可能太过于依赖天主的神佑;可是,关于一个人自信能够得到的那些东西,则可能有适中或极端,这是因为他或者奢望那超出自己能力之上的事,或者对他所能做的事,却表示灰心失望。
三、在给希望下定义时所说的期待,并不表示含有延迟的意思,好像坚忍中的期待那样。它表
示与天主的神佑有关系,不管我们所希望得到的,是不是延迟。
    四、壮心追求一件艰巨的事,是希望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因此,其对象就是完成大事。可是望德,由于是向天主之德,却是关于靠自己以外的帮助才能达成的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
第六节  望德是不是异于其它向天主之德的德性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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