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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神学大全-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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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分有天主之仁善。由此可见,不信和憎恨天主之相反天主,是针对天主本身;而失望之相反天主,则是针对我们分享祂的仁善。所以,就其本身来说,不相信天主是真实的,或者憎恨天主,比不希望从天主那里得到光荣,罪过更大。」﹝第二十题第三节正解还攵晕颐抢此担喾赐碌氖锤O铡!敢蛭率刮颐窃侗茏锒瘢嘉颐侨プ非笊频氖挛铮晃耍绻朔牌送拢突崴廖藜傻叵萦谧锒瘢⒎牌菩小!供z同上
望德使人希望仰赖天主的神佑,获享永福,即享见天主。一个人缺乏这方面的希望,能是由于受到肉体快乐的影响,特别是性快乐的影响,使自己对神性的事物感到厌倦,故不予重视,或认为永福容易获得,无需努力。因此,有人认为失望来自淫欲。这是意志不怀希望的外在原因,即来自感觉嗜欲的原因。不过,意志本身也能由于灰心丧志而感到失望,这是意志不怀希望的内在原因。因此,也有人说,失望来自沮丧﹝acedia!敢蛭谏ナ鞘谷嘶倚纳ブ镜挠蔷濉!供z第二十题第四节正解劣凇覆豢舷赶胩熘鞯亩骰荩庋氖韬觯彩谴泳谏ダ吹摹!供z第二十题第四节释疑三蛭谏フ吣钅畈煌模悄切┦顾倚纳ブ镜谋吹氖拢蝗菀紫氲轿按蟮暮拖怖值氖拢撬冻隽撕艽蟮呐Γ佑强嘀兄匦抡酒鹄础
「妄望似乎表示一种奢望,或过度无节的希望。」﹝第二十一题第一节正解庵止鹊南M苁腔诠刃爬等俗约旱哪芰Α!敢阅侨苏淌炎约旱哪芰Φ南M此担绻G蟮模匀衔芄坏玫剑涫等闯鏊哪芰χ希饩褪峭!供z同上材苁腔诠刃爬堤熘鞯哪芰Α!钢劣谀切爬堤熘魃窳Φ南M部赡苡捎诠任藿诙晌褪撬担绻桓鋈怂G蟮纳苹蚶妫衔孔盘熘鞯纳窳腿蚀龋强赡艿模涫邓词遣豢赡艿模焕缫桓鋈讼M挥没诟亩玫阶锏纳饷猓蛳M挥泄投孟砣俑!!供z同上裕竿硎竟鹊南M⒉皇撬担硕蕴熘鞔嬗泄鹊南M侵溉讼M犹熘髂抢铮玫揭恍┯谔熘鞑皇室说亩鳌!供z第二十一题第二节释疑二
妄想是不正当的嗜欲活动,基于对自己和对天主的错误认知,所以是罪。而且「人妄恃天主的妄望,比过度仗恃他自己的能力,罪过更大。」﹝第二十一题第一节释疑一率窍蛱熘髦拢蕴熘魑韵蟆O喾赐碌耐灿Ω檬亲⒅毓刃爬堤熘髡庖环矫妗>驼夥矫胬此担竿亲铩2还仁幔蛭熘骷仁俏尴奕噬频模粤鹾涂砩猓瘸头8苯庸橛谔熘鳎灰蛭罢咧橛谔熘魇歉莸k自己;而后者之归于祂,是为了我们的罪过。」﹝第二十一题第二节正解
望德是对天主的正当的希望,妄望是对天主的不正当的希望;妄望直接相反望德。但是由于望德也相反畏惧,尤其是奴隶的畏惧,所以妄望也透过望德,而间接地相反畏惧。「为此,妄望似乎显然相反畏惧,尤其是奴隶的畏惧;因为此一畏惧所注视的,就是来自天主公义的惩罚,而妄望就是希望脱免这样的惩罚。可是,……它更与希望相反,因为它表示一种不正当的对天主的希望。……所以妄望相反希望,比相反畏惧更为直接;因为二者都是关于同一个所依恃的对象,只是希望的依恃正当,而妄望的依恃不正当。」﹝第二十一题第三节正解
相反望德的妄望,主要「是妄恃天主的仁慈或神力,希望无功而得光荣,或者不用悔改而得到宽赦。这样的妄望,似乎直接来自骄傲,就好像一个人这样自负,甚至于以为自己不论是个怎样大的罪人,天主也不会惩罚他,或不许他得到光荣。」﹝第二十一题第四节正解秤姓庵滞娜耍诟咛ё约海衔熘骰崆ň陀谒V劣凇敢桓鋈苏淌炎约旱哪芰Γコ⑹宰鲆患鏊哪芰Φ氖拢孟裎且患赡艿氖拢庋耐匀焕醋孕槿伲灰蛭桓鋈擞捎诤茉敢獾玫焦馊伲呕嵛斯馊伲コ⑹宰鲆患鏊哪芰Φ氖隆!供z同上
多玛斯最后讨论有关望德和敬畏的诫命。所谓诫命,主要是指旧约法律的诫命,着重于指出,旧约法律中,是否应该有、以及是否实际有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命。
旧约法律的诫命,「有的是属于法律的本体的,有的是属于法律的前提或前导的。法律的前导,就是这样的诫命,没有了它们,法律也就不可能了。」﹝第二十二题第一节正解粲诜傻那暗嫉慕朊皇欠梢酝獾亩鳎欠傻目撕突 !腹赜谛诺滦形屯滦形慕朊褪钦庋慕朊蛭诺滦形偈谷说男闹侨コ腥夏俏蝗擞Ω梅拥牧⒎ㄕ撸欢竦蒙捅ǖ南M睦巳プ袷亟朊!供z同上o是这样的诫命,不像法律本体的诫命那样,是用命令方式颁发的。「可是,那些关于信德和望德的诫命,却不应该用命令的方式被颁发出来;因为,除非一个人已经相信,并怀有希望,给他法律也没有用。正如关于信德的诫命,是以报导或提示的方式颁布的……;关于望德的诫命,在第一次颁布法律的时候,是以许诺的方式被宣示出来,因为那给服从法律者许下赏报的,就以此激起他们的希望。为此,所有在法律里的诺言,都有激起希望的作用。」﹝同上裕梢哉庋担涸诰稍挤芍校唤鲇Ω糜校乙彩导视泄赜谕碌慕朊坏o是它们属于法律的前导,不是以命令的方式,而是以许诺的方式,呈现出来的。
敬畏是孝爱的畏惧,由于爱天主而害怕得罪天主。这种「对天主表示尊重的孝爱的畏惧或敬畏,是属于对天主之爱那一类的,而且也是一切有关尊重天主的规定的源头。为此,在法律里,定有关于孝爱的畏惧的诫命,如同定有关于爱的诫命一样;因为二者都是为了引导人民实行法律所命的外面的行为,而天主十诫也都与这些外面的行为有关。」﹝第二十二题第二节正解耍昝偷谑率谒担骸敢陨校∠纸裆现髂愕奶熘飨蚰阋笫裁矗渴且竽憔次飞现髂愕奶熘鳎男械k的一切道路,爱祂,全心全灵事奉上主你的天主。」
另一种畏惧是奴隶的畏惧,即怕受惩罚的畏惧。「正如在颁布法律的时候,并不需要一条有关望德行为的诫命,而人民已受许诺的鼓励去遵守诫命;同样,当时也并不需要以命令的方式,颁布有关畏惧惩罚的诫命,而人民已被惩罚威胁着去遵守诫命了。这样的情形,一方面已经发生在天主十诫里,后来也发生在以后的那些法律次要的诫命里。」﹝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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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一题 论信德 

             —分为十节—
我们讨论向天主之德,先从信德开始,其次讨论望德(第十七题),其后讨论爱德(第二十三题)。
关于信德,可从四方面来讨论:第一,论信德本身;第二,论与信德有关的恩赐或神恩:聪敏和明达(第八题);第三,论相反信德的罪恶(第十题);第四,论有关信德的诫命(第十六题)。
关于信德本身要讨论的:第一,论信德的对象;第二,论信德的行为(第二题);第三,论信德的习性或习惯(第四题)。
     关于(后者)第一点,可以提出十个问题:
    一、信德的对象是否为第一真理。
    二、信德的对象是合成的还是单纯的。就是说,是一样事物,还是一个陈述的命题。
    三、假的事物可否成为信德的对象?
四、信德的对象是否可以是一些可见的事物。
五、是否可以是一些可知的事物。
六、应信的事是否应分为某些条文。
七、信德的对象是否常是同样的条文。
八、论条文的数目。
九、论将各条文编为信经的方式。
十、谁有权提出信经。
第一節         信德的对象是否为第一真理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的对象似乎不是第一真理。因为:
    一、信德的对象,是给我们提出,而要我们相信的事。可是,不仅是那些有关天主的事,即有关第一真理的事,而且那些有关基督的人性、教会的圣事、以及受造之物的处境等,也都给我们提出,而要我们相信的。所以,信德的对象不祇是第一真理。
    二、此外,信德与不信,对象相同;因为它们彼此相反。可是,对包括在圣经里的一切,都可以发生不信;因为一个人无论不相信其中任何一点,他便是一个不信的人。所以,信德也是对圣经里所包括的一切。然而,圣经里有许多事物是关于人类和其它受造之物的。所以,信德的对象并非祇是第一真理,而也是受造的真理。
    三、此外,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二题第三节),信德是与爱德被列为同类(向天主之德)。可是,我们用爱德不仅爱至善的天主,也爱我们的近人。所以,信德的对象不祇是第一真理。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七章说:「信德是对单纯而永恒存在的真理。」可是,这就是第一真理。所以,信德的对象是第一真理。
正解  我解答如下:任何知识习性的对象,包括两件事:一为从质料观点所知的,有如质料对象;一为因此而知的,而为对象的形式之理由。例如:在几何学,结论是依质料观点所知的,而知识的形式之理,则为证名的媒介;因此媒介才能知道结论。
    为此,如果我们在信德里,祇看它对象的形式之理那一方面,它就祇是第一真理了。因为我们所谈的信德之所以相信某对象,只因为是由天主所启示的,所以,信赖天主的真理有如(证明的)媒介。可是,如果我们从质料方面观察信德所相信的事物,它们就不仅包括天主,也包括许多其它的事物。不过,这些事物之能成为信德的对象,祇因为它们与天主有着某种关系;就是说,由于天主某些工作的效果,人在走向天国享见天主的旅途上,得到帮助。所以,就是从这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以某种意义而言,也是第一真理;因为没有一件事物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除非它与天主有关;正如医学的对象是健康;凡与健康无关的事,它都置之不理。
释疑  一、有关基督的人性、教会的圣事、或任何其它受造之物,它们之能成为信德的对象,只因为我们经由它们而走向天主,并因着天主的真理而相信它们。
    二、对于第二个质疑所提有关圣经里的一切事物,也可以作同样的答复。
    三、爱德之爱我们的近人,也是为了天主的缘故;所以,实在说起来,它的固有对象是天主;这是我们以后要说明的(第二十五题第一节)。
      第二节  信德的对象是否是一按命题方式陈述的合成事物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信德的对象似乎不是一样合成的事物,有如一个陈述的命题。因为:
    一、信德的对象,如前所述(第一节),是第一个真理。可是,第一真理是单纯的。所以,信德的对象不是一样合成的事物。。
    二、此外,信德在信经中表达出来。可是,信经所含有的,不是陈述的命题,而是事实;因为我们在信经里不是说:「天主是全能的」;而是说:「我信全能者天主」。所以,信经的对象不是一个陈述的命题,而是一样事物。
三、此外,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十二节说:「我们现在是借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的观看了。」可是,在天乡的观看是单纯的,因为是在观看天主的本体。所以,在世途中的信德也是单纯的。
反之  信德介于知识及意见之间。可是,在中间的,与在两端的,同属一类。所以,既然知识和意见都是关于陈述的命题,那么信德似乎也同样是关于陈述的命题。既然信德是一些关于陈述的命题,所以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合成的事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所知之物,是按照知者认知的方式,在知者之内。可是,人类理智固有的方式,是利用分析和归纳,而认识真理,如在第一集里所说过的(第八十五题第五节)。为此,那些本来单纯的东西,人的理智却认识它们带有某种程度的组合;正如在另一方面,天主的理智却以单纯的方式,认知那些本来合成的事物。
为此,信德的对象,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就所信的事物而言,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单存的事物,即我们所相信的事物。第二,就相信者方面而言,信德的对象,是一样合成的事物,有如一个陈述的命题。
所以,这两个意见,以前都曾有人主张过,也都有一些对。
释疑  一、这两个理论是从所信的事物方面来看信德的对象。
二、信经所说的事之与信德有关,祇因为信者的行为以它们为终点;这祇要看信经的说法,就可以知道了。可是,信者的行为,不以一个命题,而以一样事物为终点。因为在认识时,我们并不构成命题,除非利用它门来认识事物;认识方面如此,信德方面亦然。
三、若望壹书第三章二节说:「我们知道,一显明了,我们必要相似祂,因为我们要看见他实在怎样。」按照这话,在天乡所看见的,将是第一真理本身。所以,那样的观看,不是好像看一个命题,而是好像简单的了解一样。在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藉信德知觉到第一真理本身。所以,两件事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第三节  假的事物可否成为信德的对象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假的事物似乎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因为:
     一、信德与望德以及爱德归于同类。可是,假的事物可以成为望德的对象;因为有许多人希望获得永生,却得不到它。至于爱德,也有同样的情形;因为有许多人被人当作善人而为人所爱,其实他们并不是善人。所以,假的事物也可以成为信德的对象。
二、此外,若望福音第八章五十六节说:「你们的父亲亚巴郎曾欢欣喜悦地企望看到我的日子,他看到了,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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